手术室、产房净化系统设备及服招标公告

手术室、产房净化系统设备及服招标公告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安溪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XAX13050

二、项目名称:手术室、产房净化系统设备及服务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手术室、产房净化设备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全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六、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

3、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

4、投标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供应商请于2013年 5 月 27 日起至2013年 6 月 16 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邮寄),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CXAX13050安溪县妇幼保健院净化系统设备及服务公开招标(定稿).doc。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 6 月 17 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开标时间:2013年 6 月 17 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办公楼二楼)

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总机),传真:****-********,邮编 362000。

十三、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 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9070 2100 1001 0001 4078 10。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及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五、本次采购不允许整件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溪县采购办。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CXAX13050项目名称:手术室、产房净化系统设备及服务采 购 人:安溪县妇幼保健院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招标货物一览表4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5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一、概述91.适用范围92.定义9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94.废标与无效投标界定95.联合体106.投标费用及风险107.投标代表108.专利说明10二、招标文件说明109.招标文件构成10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11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111.要求11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213.投标文件的组成1214.投标文件格式1215.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2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317.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1318.投标有效期14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21.递交投标文件1522.投标截止时间1523.迟交的投标文件15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五、开标1625.开标16六、评标1726.评标委员会1727.澄清有关问题1728.评标原则1729.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1830.中标原则1931.保密19七、授予合同1932.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最终审查1933.合同授予标准193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193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1936.中标通知书1937.签定合同20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21第一章 商务要求21第二章技术要求26第三章 技术与商务应答内容38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9格式1 投 标书39格式2 开标一览表40格式3投标价格表41格式4 分项报价明细表42格式5 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43格式6 技术规格参数和商务偏离表44格式7资格声明函45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7格式9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书48格式10 售后服务承诺49格式11 质量保证承诺49格式12技术商务应答书50格式13中标服务费缴交承诺书50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供参考)5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安溪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CXAX13050二、项目名称:手术室、产房净化系统设备及服务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手术室、产房净化设备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五、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全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六、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七、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2、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3、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4、投标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供应商请于2013年 5 月 27 日起至2013年6 月16 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邮寄),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 6 月 17 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十、开标时间:2013年 6 月 17 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十一、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办公楼二楼)十二、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总机),传真:****-********,邮编 362000。十三、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户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账号:9070 2100 1001 0001 4078 10。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及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十五、本次采购不允许整件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溪县采购办。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附:招标货物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最高控制价技术规格及要求1手术室净化系统设备1批人民币 316.2 万元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2产房净化系统设备1批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补充,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2.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办公楼二楼电话:****-****************(总机)传真:****-********;邮编:362000。2.2采购人:安溪县妇幼保健院3.2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1条款规定的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特定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售后服务的供应商;2、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3、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4、投标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15.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有效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5、投标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有效复印件;7、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有效复印件;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必须对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原件备查;如果投标供应商虚报上述证明文件骗取中标,其中标资格无效。17.1.4本批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款项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天须到达指定帐户。银行帐号名称: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银行 帐 号:9070 2100 1001 0001 4078 10开户 银 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17.2.1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1年后,一次性无息退还。17.3.2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18.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19.1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柒份;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不得出现其他与总报价有关的任何价格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2投标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应是投标代表。投标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材料的和与本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会场。28.6一、评标标准:价格分值35分,技术及商务分值65分。二、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再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五人及以上评委的评分须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含废标界定及无效投标界定),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确定进入评分程序的供应商,并依照以下标准和权重评分 (投标价格、技术商务得分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一) 投标价格---满分35分在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中,以最低有效报价=A;各有效报价得分=35×A÷该有效报价(二)商务分(2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考评)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数1投标人企业实力投标人获得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0-1分投标人具备压力管道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和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得2分0-2分投标人取得洁净工程相关软件注册权的,提供3项得1分,每增加1项加1分,满分3分0-3分投标人获得相关专利证书的,提供6项得1分,每增加1项加0.5分,满分3分0-3分投标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0-2分2成功案例投标人提供2009年1月1日以来签订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人民币)且已完工的类似项目情况。(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文本复印件,及竣工验收报告或检查报告复印件。否则该业绩不得分)每提供一份完整材料得1分,满分3分0-3分提供与3家以上三甲医院签订的洁净工程维修保养合同,3家医院得1分,每增加1家医院的合同加1分,满分3分0-3分4售后服务情况投标人在福建省内设有分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凭福建省辖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计分)或在福建省内注册的,得2分0-2分质保期每增加半年加0.5分,最高加1分0-1分(三)技术分(45分)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数1产品技术参数要求投标货物技术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本项最低为0分0-4分投标货物功能、配置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本项最低为0分0-4分2设计方案整体设计完整,分期建设项目实施完整。0-3分设计图纸齐全完善,图例清楚明晰,设计深度好,图纸规范,说明具体详尽,设备与管线综合布置等符合实际要求,并符合医院洁净手术室建筑技术规范0-3分建筑布局分区合理,配套功能完善实用,流程先进科学美观,室内空间利用率高,并符合医院工作习惯流程选用0-2分建筑材料实用,材质坚固耐用,符合洁净要求0-1分空调系统设计先进,空调分区合理实用,空调系统节能可靠,各种系统保障措施完善,系统灵活可升级0-4分空调系统的各系统设计完善齐全,系统各技术参数设计科学、预留性能合理良好,系统配置先进完整合理,可满足实际使用要求并有合理的预留考虑0-4分净化空调机组整体设计合理完善,配置科学,设备功能齐全,机组选型配置高广泛应用于相应的行业,空调系统产品质量可靠、性能优越性能良好0-2分强电、弱电、空调控制、医疗气体等系统设计合理、可靠、先进、实用,选用的强电、弱电、空调控制、医疗气体等系统产品质量可靠,性能优越0-4分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体布署0-1分施工管理组织架构0-1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进度的各种措施齐全0-2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0-1分主要施工技术措施,关键施工技术与工艺0-1分检测技术与方法0-1分保证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0-1分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及检测设备计划0-1分材料,劳动力用量计划0-1分工期 ( 0-1分)。以本工程要求为基本工期,满足基本工期得1分,达不到基本工期则0分0-1分4日常成本费用根据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及更换零部件、备品备件费用等情况进行评分0-3分29.2中标候选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多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30.1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对各合格投标供应商进行量化打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出现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终确定符合采购要求,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委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交由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37.1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概述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制以及对外公开,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采购资格、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2.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并获得资金/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买方、业主。2.3“投标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它类似的义务。2.6“进口产品/货物”系指整机原厂原装进口产品/货物。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3.1 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3.2本次政府采购规定投标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规定的特定条件(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3.3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的;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的。3.4投标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5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3.6 投标的全部货物如果为相同品牌相同型号,则视为一家并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进入评标程序。4.废标与无效投标界定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招标采购应予废标: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2.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4.2.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字、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4.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2.4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4.2.5提交的是可选择性报价的;4.2.6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要求有不满足的;4.2.7干扰或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评标结果的决定进行影响;4.2.8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4.2.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2.10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6.投标费用及风险6.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及风险。7.投标代表7.1投标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证明文件。8.专利说明8.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用户的损失。8.2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用户的所有损失,且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和用户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二、招标文件说明9.招标文件构成9.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9.1.1目录;9.1.2投标邀请;9.1.3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9.1.4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1.5投标供应商须知;9.1.6投标文件格式;9.1.7政府采购合同(供参考)。9.2除非有特殊理由,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共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3投标供应商对本招标文件内容如有疑义,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必须为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书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10.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口头提出的澄清要求也应予以答复,但答复内容均不能成为依据。1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发布于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quanzhou.chinaecai.com)、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om),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上述网站查阅澄清或修改的通知;否则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10.3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后的时间将发布于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quanzhou.chinaecai.com)、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om),投标供应商应通过上述网站查阅变更后的时间通知,否则将视为已知晓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0.4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1.要求11.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供应商承担。11.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其中技术响应文件,包括配置表等应由制造商确认),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弄虚作假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和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理。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涉及到的外文资料应给予正确翻译成中文。12.2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3投标涉及到的价格、金额一律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13.1.2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3.1.3技术商务应答书;13.1.4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投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13.2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目录或资料清单”。14.投标文件格式14.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注明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见格式)。14.2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报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供应商对每个分项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14.3投标供应商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或从国外进口的货物的报价,其货物的交货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4.3.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14.3.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14.3.3配套设备或设施的数量和费用;14.3.4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14.4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要求响应的文件,投标供应商可以自拟文件格式。15.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5.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5.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是合法有效。15.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6.1投标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货物和服务符合性的证明应包括投标价格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16.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6.3.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详细描述。16.3.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6.3.3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并列于《技术、商务偏离表》中。16.4投标供应商在阐述上述本须知第16.3.3条款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规格型号仅起参考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规格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17.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17.1投标保证金17.1.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7.1.2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7.1.3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可以转帐支票、汇票或电汇、现金等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17.1.4投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提交本次招标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7.1.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1.6中标供应商应持与采购人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一份及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后,予以无息退还 (本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除外)。17.1.7落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落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 (落标供应商应凭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7.1.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1.8.1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17.1.8.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17.1.8.3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7.1.8.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的;17.1.8.5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7.1.8.6在投标或评审过程中违法违规的。17.2履约保证金17.2.1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7.2.2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核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与泉州市政府采购资格。17.3中标服务费17.3.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17.3.2中标服务费按标准和规定收取(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7.3.3中标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17.3.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必须在收到中标服务费缴交通知书后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18.投标有效期18.1本次投标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7.1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投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副本。19.2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或由投标代表签名,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19.3投标文件的文字除签字及与签字相关日期外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成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9.4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字和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盖合同专用章或其他内部章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5除投标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字迹模糊不清或改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若有修改或以补充形式说明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19.6以电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光盘或软盘,Word或PDF格式文档,并注明公司名称、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及封袋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0.2为了便于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3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得启封”的字样。20.4如果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20.1-20.3条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达投标指定地点。20.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封袋进行密封及应确保其投标文件能及时递交到项目联系人手中。20.5.1内层封袋的封装与标记同本须知第20.1-20.3条款规定。20.5.2外层封袋装入本须知第20.1条款及本须知第20.2条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20.6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20.1-20.5条款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其产生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任。21.递交投标文件21.1所有投标文件及样品(如果有)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投标供应商代表送达。21.2投标供应商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凭下列证明办理投标登记手续。21.2.1投标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21.2.2若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银行单证复印件。22.投标截止时间22.1根据本须知第23条款规定,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投标指定地点。22.2出现本须知第10.3条款规定因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3.迟交的投标文件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1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且该通知须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2 投标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款规定编制、密封和发送,并在封面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4.3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补充和修改。24.4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7.1.8条款的规定处理。五、开标25.开标25.1本次招标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进行开标,开标结束即进行评标。25.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另外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5.3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5.4开标时,先由投标代表、授权代表或监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定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主要公开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公布的其他内容。25.5开标时未拆封、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将不予承认。25.6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启。25.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5.7.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8开标时,设开标记录员一名,如实记录开标过程发生的事件及唱标主要内容,并存档备查。25.9开标时,由开标监督员和各投标供应商代表,监督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密封、盖章或签字,监督开标程序是否正确,唱标人是否如实公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25.10澄清25.10.1唱标结束后,经开标会主持人同意,投标供应商代表可就错唱或漏唱的内容要求澄清。澄清要求以开标会现场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开标会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六、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6.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并作出评价。26.2.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26.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6.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6.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应在评标开始的当天从相应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与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不得进行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6.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7.澄清有关问题27.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27.2投标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澄清。27.3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答复的内容将成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评标原则28.1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的评标工作,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对投标供应商和投标货物进行资格审查和评价、比较。28.2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8.2.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2价格修正将按本须知25.7.1条款方法更正。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8.2.3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8.2.4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非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的相对排序。28.2.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回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有出现本须知4.2条款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8.2.6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3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以下因素:28.3.1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28.3.2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生产能力。28.3.3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28.3.4配套设备的齐全性。28.3.5投标供应商在采购人所在地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28.3.6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28.3.7货物使用期内的运营和维护费。28.3.8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及其它有关服务的费用。28.3.9其它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环保等。28.3.10投标货物的业绩及投标供应商经营信誉。28.4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相同的标准。28.5若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8.6具体评标标准方法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有关规定为准。28.7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28.8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29.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29.1根据本须知第28条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29.2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的办法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有关规定为准。29.3采购代理机构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可以中标。29.4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宣布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30.中标原则30.1 中标原则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有关规定为准。31.保密31.1参加评标的相关人员,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会影响评标工作的一切情况透露给任一投标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31.2投标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七、授予合同32.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最终审查32.1采购人将根据本须知第3、15、16条款列出的标准审查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的履行合同。32.2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32.3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人将拒绝授予合同,并对下一个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能否令人满意的履行合同作类似审查。32.4根据投标和开标情况,采购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也不排除再次竞争的可能性。33.合同授予标准33.1除第35条款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3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4.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3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5.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6.中标通知书36.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评审结果依法予以公告。36.2定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采购人确定,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6.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6.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7.签定合同37.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3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将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采购代理机构接到《合同》后,以原缴交方式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7.4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7.5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第一章 商务要求一.工作范围1. 投标人必须能提供《安溪县妇幼保健院手术室、产房净化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一览表》净化系统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2. 投标人提供设备须为全新未使用的且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注册并检验合格的产品。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2.1备件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卖方应有必须的备件,并保证长期供应。2.2专用工具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3.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伴随服务(或义务)3.1供货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及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安装调试及维护的内容。3.2 验收标准及方法(引用标准见第二部分第2章1.5)3.2.1设备、材料3.2.1.1设备、材料在发货和工地现场,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逐项进行试验验收,保证产品质量可靠, 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设备应技术先进、成熟,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3.2.1.2出厂前检验:提供设备、材料的检测数据和试验、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在货物出厂前,生产制造商应按应标的技术、参数、功能、配置生产,并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制造监检合格证和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3.2.1.3初步验收:设备、材料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及标准。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检验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进口件应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制造厂的证明文件。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初步验收后货物仍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保管。并作验收记录。3.2.1.4最终验收:货到工地现场后,采购人、监理方及投标人和供货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逐个进行验收。但最终的设备、材料的质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3.2.2手术部验收、测试3.2.2.1手术部系统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范和要求执行。3.2.2.2系统验收由有资格的相关权威部门验收。3.2.2.3中标供应商承诺手术部系统完全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并全部通过验收,为交付使用的基本条件,验收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2.2.4基本测试项目(不局限下列内容):静压差、送风量、新风量、温度、相对湿度、噪音、洁净度、自净时间、照度、含菌浓度,对Ⅰ类手术室另加测截面风速、换气次数项目。3.2.3质量标准及验收3.2.3.1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货物,货物必须按相应的国际标准和中国政府国家标准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规范制造。3.2.3.2 货物到货验收:货物运抵用户所在地施工现场后,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开箱验货,验货结果需双方认可并记录签名。3.2.3.3 安装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委托质量检验部门对系统质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2.3.4手术部系统最终验收:按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条款验收;施工完成后,系统进行试运行并按要求做好各项数据测试的详细记录,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完整的验收所需资料和验收的书面申请,采购人负责联系有关检验机构,并会同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供应商联系办理《合格证》。完全达到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和国家标准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进行工程的总移交。如未达到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国家标准返工,直到达到验收合格为止。4、安装与调试中标供应商应派专业人员严格按专业技术要求和采购单位确认的图纸,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中标供应商所派的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动,项目经理须常驻现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中标供应商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出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项目建设进度(设备运达安装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施工组织计划、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并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建设工地现场与采购人共同验收到货设备,并派专业人员在现场与土建配合,做好安装调试工作。设备、材料的运输、安装、施工调试过程中的电线电缆、水管、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只提供电源、水源。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进行手术部系统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调试人员应为制造商派出的高水平技术人员。能按有关国家标准完成各项调试任务。5、培训中标供应商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采购单位派出的人员进行免费设备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及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6、文本资料-----制造商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原产地证明;-----设备详细说明书、安装手册﹑检修手册;-----安装完毕后立即进行的验收试验程序说明;-----包装和装箱的详细情况说明;-----其它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7、采购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项目竣工报告;-----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设备、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试验、检验报告;-----隐蔽(陷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竣工图;-----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技术文件;8、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10、质量保证和服务:10.1设备质量保证:10.1.1自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如生产厂家规定的质保期多于12个月的按生产厂家的规定。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由投标人提供免费维修并更换损坏的硬件。10.1.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如发生任何故障,要求投标人应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4小时内响应,二十四小时内免费排除故障。在此期间如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问题可进行退货处理,如因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工作,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其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也可进行更换,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具有良好、迅速的售后服务能力,在对设备的如期交货、设备安装、及时解决设备故障及设备使用中技术问题的解答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支持。10.2、服务内容:10.2.1投标人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施工)、调试、人员培训和设备验收到交付使用全部内容,向采购人提供检验报告,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0.2.2投标人提供该设备的详细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10.3 现场技术服务要求:10.3.1投标人派出设备生产国家培训的工程师进行设备的现场服务。10.3.2现场工程师应与用户一起进行设备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与用户协商设备的安装位置;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 10.4 售后服务承诺:10.4.1中标供应商必须本地化服务,维修点须提供7×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6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招标方维修需求。10.4.2中标供应商须对合同中的全套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从设备通过验收合格并开始正式使用算起。在此期间,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免费维修和正常保养。10.4.3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对系统进行一次复调,质量保证期后为招标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运行记录。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10.4.4在质量保证期满时,中标供应商工程师和招标方代表对机组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中标供应商自费解决并取得招标方的认可。10.4.5质保期外如发现投标人对系统存在设计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费用。10.4.6保修期外,投标人必须保证正常零部件的供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质保期后如需更换零部件,投标人必须以优惠价提供。10.4.7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二.供货范围2.1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安溪县妇幼保健院手术室、产房净化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一览表》及本采购需求提供所有设备、备品配件、附件及专用工具。2.2专用工具: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货物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并在投标时列出清单。2.3备品配件: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正常运行12个月所需的备品配件。在免费保修期内的备品配件应免费提供。三.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包含: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条件进行供货,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设备和材料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后至验收前的保管费、质量保修期内的维护费用、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检验费(包括海关、商检等)、税费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投标人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2、 填写价格表时应注意下列要求:2.1货物总价和以上阐述的其它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需在报价表中详细标明。2.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投标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3 、设备的其他相关组件如备品配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的报价在报价表中提供,采购单位有权进行选择性购买。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四.交货、安装期限、交货地点4.1交货安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全部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4.2 交货地点:安溪县妇幼保健院。五.付款方式5.1、所有货款均由采购单位支付[支付货款时需提供安溪县采购办(中心)支付货款确认书]。5.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到安溪县政府采购办(中心)审批付款:5.2.1中标通知书、安溪县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安溪县政府采购货物使用情况表及合同的原件;5.2.2税务发票和政府采购计划表的有效复印件(均应由采购单位注明“原件复印”字样,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5.2.3原装进口设备另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报告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采购单位公章)。5.3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各楼层的清单金额完工后一次性付至80%,全部完工后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全款。六.履约及维护保证金6.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的履约及维护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电汇、商业保函或银行转帐至采购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内。6.2该履约及维护保证金在第三方检测合格日期算起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无息退还。七.应充分响应的商务条款7.1本章节所提出的付款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保修期限等重要商务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充分响应,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酌情认定为实质性或重大负偏离。第二章技术要求一、采购说明1、安溪县妇幼保健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的医院,该院集医、教、研于一体,发挥着临床、科研、教学的综合功能。本次项目位于现有门诊大楼五层及七层,属改造项目。详细招标范围见图纸附件。2、五层产房完工后调试好了交付采购人使用后才能进行七层的施工。该项目总施工期是七十天,以采购人开出的开工令为准。3、采购人负责五层及七层原有土建墙的拆迁清理工作及地面找平工作。4、本次招标内容只提供平面图纸及材料设备清单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报价,图纸及清单上未列明的项目如确实需要增加的以后按实际工作量作为增加。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概述:1、招标项目简介:1.1招标区域的建筑结构净化装饰装修及基本设施、空调及其自动控制系统、净化空调冷热源系统设备及配套设施、手术部所需医用气体系统、供电照明系统、电话系统、背景音乐系统、摄像监控系统、网络布线、膝控刷手池、不锈钢清洗槽、卫生洁具等必备设施的采购和安装(除本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1.2手术室基本装备按《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手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医院的要求。1.3招标范围不包括以上各招标区域的地面找平、土建隔墙、土建墙体找平、外墙、外墙窗及外墙装饰。不包括五层及七层原有土建墙的拆迁清理工作。1.4招标范围不考虑消防系统的设计和施工(疏散标志、应急灯除外)。消防系统包括:消火栓、消防喷淋管道、消防报警、消防广播、防火隔断、防火门、防火卷帘。对于其他不在本次招标范围设施的安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安装协助。但手术部内装修要符合基本的消防要求。1.5招标范围内所需之给排水接口由建设方按要求提供到各楼层各用水点,其后部分由投标人自行引接。1.6招标范围内所需之总用电接口由建设方按要求提供到各楼层各管井接口,其后部分由投标人自行引接。1.7投标人完成以上各区域各系统工程及设备的深化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产品制造、系统测试、运输、设备安装、现场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系统完善、负责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交图纸、资料、售后服务以及所有其它为医疗系统工程及设备正常运行所需必要的项目。1.8手术部、产科需要进行整体的规划设计,具体要求说明如下:1.8.1安溪县妇幼保健院手术室、产房设于门诊大楼5、7层,详见图纸。1.8.2产房设在五楼,共设产科手术室1间、产房4间、待产2间及其配套辅助用房。手术部设在七楼,共设手术室3间及其配套辅助用房。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得转包。3、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及说明:3.1招标文件、建筑平面设计图纸;3.2本次招标采用预算报价。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详细要求、建筑平面设计图纸以及工程范围,自行提供工程量清单并按清单数量提供投标总价格,除非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设计变更否则该项目不对工程总量进行调整。3.3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各部分系统工程的建筑装饰、净化空调、强电、弱电、医疗气体等各系统的深化设计。3.4设计变更:中标人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增减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为准调整合同价格。3.5投标人的报价,包括设备(材料)及安装(施工)、调试验收,技术指导、售后服务费,技术规范中特别要求的或出厂标准供应的备品备件(备品备件费)、拆装特殊工具(工具费)和易损件、包装固定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与土建配合费用等成本、税收等在内的直至系统运行交付使用的一切全部费用。4、设备、材料供应:除本招标文件标注明外的各医疗系统所需主要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供应。5、施工配合5.1投标人实地勘察施工现场,在采购人的协助下与土建施工承包人具体协商用水、用电、食宿等事宜。如发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与土建施工承包人结算。5.2现场施工必须作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与其它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具体事宜由中标人与土建施工承包人共同协商解决。6、施工废弃物处理: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7、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7.1现场自然条件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在投标人勘察现场时由采购人负责交底。7.2现场施工条件: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三、净化及装饰项目技术要求详述总体说明安溪县妇幼保健院手术室、产房设于门诊大楼5、7层,详见图纸。产房设在五楼,共设产科手术室1间、产房4间、待产2间及其配套辅助用房。手术部设在七楼,共设手术室3间及其配套辅助用房。要求选材及配置合理,以能充分体现现代化、高标准的洁净手术室为原则。系统的设计、设备安装和施工、验收必须满足《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有关条款要求。1.1手术部设在七楼,共设手术室3间,其中I级1间、III级1间、普通手术室1间及其配套辅助用房。产房设在五楼,共设产科手术室1间、产房4间(其中1间隔离产房)、待产2间(其中1间隔离待产)及其配套辅助用房。1.2七层手术部洁净走廊及一次性物品间、药品间、器械间为Ⅲ级,换车间为Ⅳ级。污物走廊及办公生活区不做净化,为普通区。1.3五层产房不做净化,为普通区。1.4具体范围及平面见图纸。a.七层手术部1#-3#手术室、内外走廊、洁净辅房、生活办公区等;横轴1-8、纵轴A-D。b.五层产房1#-4#产房、待产、内外走廊、洁净辅房、生活办公区等;横轴1-8、纵轴A-D。1.5引用标准(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1.5.1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1.5.2 GB/T14295—93空气过滤器1.5.3 GB/T13554-92高效空气过滤器1.5.4 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5.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5.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1.5.7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1.5.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5.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1.5.10 GBJ29-90压缩空气站规范 1.5.1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04年征求意见稿)JGJ49-881.5.12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1.5.1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1.5.14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6-94)1.5.15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YY/T0187-94)1.5.16《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1.5.17《洁净厂房施工及规范》GB50073-20011.5.1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1.5.19《建筑安装工程技术操作规程通风空调》1.5.2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5.21《装饰施工及验收规范》1.5.22《拉制铜管》(GB1527)1.5.23《医用氧气》(GB8982)1.5.25《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35)1.5.2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36)1.5.2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1.5.28《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1.5.29《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1.5.3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1.5.31《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98-941.5.32《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标准》YD/T926-19971.5.33《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106-19991.5.3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标准》GA/T75-19941.5.35《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1.5.3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3101-2009) 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和国内最新标准时,承包人的系统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需符合最新的国内、国际标准。1.6设计方案基本要求1.6.1保证医疗系统工程及设备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符合有关规范,满足验收标准。1.6.2根据大楼使用功能要求及现行的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完成手术部系统设计方案、设备、材料配置和整体布局。1.6.3说明设备、材料的基本特点、技术规格、技术要求、性能参数以及所遵循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6.4提供设备、材料选型的依据。1.6.5遵循的原则:技术先进、造价经济、质量可靠、使用寿命长、操作维修方便。1.7 设备、材料质量要求1.7.1设备、材料必须是全新的进口或国产优质产品。1.7.2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检测手段、售后服务严格执行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1.7.3已做工程需通过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其他国家权威机构的检验,并有合格的试验报告。1.7.4主要设备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并有出厂合格证书,产品检测报告。1.8净化装饰、装修工程的各子系统设计技术要求及产品介绍2、 洁净装饰材料要求:2.1 墙体2.1.1手术室及产房内墙面及天花板:采用知名品牌彩色复合钢板,需满足消防防火要求,其中钢板厚度不小于0.426mm,整体厚度为50mm,龙骨架内置保温、隔音材料,表面外观无拼接缝,无色差存在。所有联接均用合金型材圆弧连接。2.1.2手术室及产房外墙体及天花板:洁净走廊、污物走廊及辅助用房、换车、护士站、缓冲间等墙体与吊顶全部采用知名品牌彩色复合钢板,需满足消防防火要求,其中钢板厚度不小于0.426mm,整体厚度为50mm,龙骨架内置保温、隔音材料,表面外观无拼接缝,无色差存在。所有联接均用合金型材圆弧连接。2.1.3洁净走廊、污物走廊墙体在离地675~900mm处加设不锈钢防撞带。2.1.4除外围护结构、电梯井、门厅、楼梯隔墙外,其它隔墙均由中标方采用彩钢板进行分隔施工。2.1.5手术室吊顶净高3000mm;走廊吊顶净高2800mm。2.2 地面:2.2.1所有干区地面均采用防静电、抗菌、防火、耐磨的进口PVC卷材系列(含专用自流平地面)。2.2.2卷材拼缝均为热焊熔接,平整无缝,与墙体均为圆弧连接。2.2.3楼板平面由采购人负责施工水泥砂浆找平层。2.3湿区:墙体采用土建墙体贴瓷砖,墙体由采购人完成,装修由中标方选用符合标准的墙砖。吊顶选用铝扣板等符合标准的材料。湿区地面采用防滑地砖。2.4 门2.4.1七层每间手术室及五层产科手术室、产房在洁净走廊侧(见图)均设置一套医用滑动式气密封电趟门,要求操作平稳宁静、气密封效果好、控制模式采用微电脑控制,具有多种安全运行模式,抗阻档功能,延时自动关闭等功能;门身构造能抵挡日常碰撞而不致变形;门的自由通过尺寸不小于1500*2100mm,带600*400 mm观察窗;门头上有“手术中”指示灯。开门方式有感应、手动和门把手三种。在污物走廊一侧均设计一樘手推平开门。2.4.2七层手术部及五层产科换车间入口处采用一樘光控脚感应电动门,其装置、导轨、门体、门套材料等要求与手术室门相同;其中对外第一道门应有自动上锁、防非法进入功能(包括停电时),入口处配置可视门禁系统。2.4.3手术室内其他房门采用洁净室密闭手推门,门框合金应高强度不变形。2.5手术部基本配置:每间洁净手术室的基本装备应符合表1要求,位置见附图。所有配置器具主材采用不锈亚光合金制作,与墙体同一平面圆孤联接,不得出现死角。 表1每间手术室基本配置装备名称配置数量规 格计时器1只医用气源装置(4气)1组每组内:含氧气1个、空气1个、吸引1个、废气1个观片灯1套四联组合多功能控制面板1个药品柜(嵌入式)1个900×1300×400, 仅七层手术室及五层产科手术室配置,产房不配麻醉柜(嵌入式)1个900×1300×400,仅七层手术室及五层产科手术室配置,产房不配器械柜(嵌入式)1个900×1300×400,仅七层手术室及五层产科手术室配置,产房不配计录柜(嵌入式)1个700×400,仅七层手术室及五层产科手术室配置,产房不配输液导轨(含吊钩4个)1套组合电源插座箱(嵌入式)4个1200×250×150无影灯锚栓1套吊塔锚栓1套2.5.1多功能控制系统(面板)必须对本手术室内各个系统进行集中控制,开关键应为平面触摸式。必须具有以下功能:A. 时钟功能。B.计时器功能含 a麻醉时间:计时、暂停、复位;b手术时间:计时、暂停、复位。C.净化空调系统温、湿度显示与调节控制,风机故障报警。D. 照明系统开关。E.无影灯开关。F.中、高效过滤器故障报警。G.消防报警。H.各种医用气体报警。I. 背景音乐控制。2.5.2计时器应有时、分、秒的清楚标识,并配置模触式或按钮式计时控制器。应采用麻醉计时、手术计时和北京计时兼有的计时器,距地高度2.3m。2.5.3藏墙医用气源面板应设置于手术床靠近麻醉机的墙面下部,距地高度为1.2m。2.6.4嵌入式观片灯要求四联,应设置在手术床脚侧墙上。2.5.5输液导轨应做成吸顶式,位于手术床正上方顶棚上,与手术床侧边平行,长度大于2.5m,两条轨道间距应为1.2m。2.5.6组合电源插座箱每台配4个万能插座,配二个接地端子,每间手术室有1台为380V电源(与220V插座有明显区分标志)。2.5.7内嵌式记录柜,柜门采用翻开式,打开后可作为记录台使用,门柜打开后照明灯自动打开,柜边全部为不锈合金翻边装饰收口。2.6刷手池4套,尺寸:L×H×D1600×2000×700mm(二人)刷手池采用不锈钢制作,每台洗手池配置60L电热水器;配脚控水嘴、脚控皂液器、脚控给刷器等,独立镜灯,要求嵌入墙体。2.7无影灯锚铨的装配要与无影灯供方无条件配合,符合规范。2.8产房配床头设备带(每床位含氧气1个、吸引1个、压缩空气1个、五插3个、照明灯等);2.9其它:更衣室内更衣柜、鞋柜由采购人负责;便池、洗手池等给水管道,由由采购人负责施工至本层立管出口,支管等由中标方负责施工;排水管由由采购人负责施工至五、七层楼板板面。3.弱电系统3.1网络接口:每间手术室、产房配置1套,医护办公室及配套用房根据需要设置,并布线至弱电井与院内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连接。3.2摄像监控系统在手术部、产科入口处、每间手术室和产房在门口上方各设定焦的彩色摄像头,摄全景进行监视,彩色摄像头在480线以上,由中标人负责采购安装完成并将信号传至监控主机,监控主机设置在护士站。该系统包含矩阵切换主机、数字硬盘录像机、彩色摄像机、液晶监视器等。管线的采购、铺设符合国家电气、消防施工规范。3.3电话对讲系统在护士站设一台交换主机,在每间手术室、产房、办公室、主任办、医护接待台等功能专区均应设对讲电话。手术室的对讲电话设在记录柜内。交换机上有专用端口与当地市话或采购人内部电话连接(弱电井),实现对外通话功能。3.4背景音乐广播系统七层手术部设置背景音乐广播系统,每个手术间及护士站(含走廊、恢复室)各设一套音乐播放系统,包括有CD、MP3播放机、调谐器、功率放大器、音控和天花喇叭组成。手术室内系统设备可放置在记录柜中。管线的采购、敷设符合国家电气、消防施工技术规范。应预留与消防系统连接的接口。4.强电系统:4.1七层手术室及五层产科手术室内照明由洁净气密型照明灯带组成,气密构成由底座形成(可轻易拆装灯面更换灯源)。4.2开关、插座选用品牌产品。所有电线要求采用国内名牌阻燃BYJ铜芯线,沿桥架及穿KBG钢管暗敷。各电路不能因火而断电。各种电器开关应具防爆、灭弧功能。4.3所有手术室、产房均应做等电位接地,接地电阻小于等于1欧姆。4.4每间手术室、产科手术室配电负荷应不小于8KVA、干线必须单独敷设,各个手术间应有独立专用配电箱,各支路应设空气开关并设在手术间的污物通道外侧墙内。设备层配电由楼层总配电箱分别引至各机组配电柜。4.5 I级手术室设置8KVA隔离检测系统,含医用隔离变压器、绝缘监视仪、电流互感器、仪器专用电源。4.6每间辅房应配置不少于二组电源插座;手术室、产房洁净走廊侧装配一组电源插座。4.7五层产房增加一套多镜面整体反射手术无影灯序号技术要求1灯头直径: 700mm2灯头外形:全封闭流线型,符合空气动力学设计,具备良好的层流效果★3反光罩: 700型多元旋转面反光罩形成镜面数为4000多片。反光罩技术采用德国自然还原镀膜技术。光质好而不刺眼。4滤光器:采用蓝色镀膜技术,可达到真正的冷光效果,辐射能达到3-4W/(m2 lux)提供了接近自然日光的色温度。*5中心照度:80000--170000(LUX)6灯面板:灯面板为凸面PC(防弹塑胶)压注成型使光线更柔和。*7聚焦深度:≥1200mm8光斑直径:150—280mm9色温:4500k±250k10灯泡功率:24v ,150w11灯泡:OSRAM灯泡,平均寿命1000小时以上★12灯泡切换:0.2秒内切换到备用灯泡,具有主副灯失效指示13显色性指数:9614吸热系统:采用先进IRsorb红外滤过器能滤过99%以上的热辐射,具备出色光能效率,从而达到绝佳的冷光效果。15医生头部温升:≤ 3℃16手术野温升:≤13/≤13℃17表面采用喷塑工艺,易于散热和日常维护。18最佳安装高度:2900mm19灯头最大旋转半径:≥2000mm20控制面板:微电脑数字控制,具备八段连续可调的亮度选择,并具备有照度记忆功能和宽电压工作特性。*21调焦手柄:可拆卸消毒,手柄外套能高温灭菌≤180℃22滤光片能过滤99%以上的红外线,外层为PC防弹玻璃能滤过99%的紫外线,利于术后恢复。23昼夜节律效应:0.58acv★24采用配置轻巧的进口平衡臂(提供报关证明)悬挂系统。六组关节联动、移动轻巧、定位稳定。360度的全方位设计。可满足手术中不同高度和角度的需要。★25通过ISO9001,ISO13485、CE质量体系认证。4.7洁净手术部、产科用电从本建筑物配电中心专线供给,业主设置备用电源,此外,业主负责将总电源线引入设备层房总配电柜内,具有双路切换功能的1min之内自动切换,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三层所需电量的总负荷,以便业主提供总电源及设备。5.医用气体系统5.1医用气体系统由中标方设计并安装完成,各种气体在七层及五层各设置有紧急切断阀门箱与减压阀,紧急切断阀可以紧急切断七层及五层的整层的气体,减压阀可以把各种气体(除真空负压外)的气体压力减至业主所需的压力。每间手术间、产房设有阀门分箱,可紧急切断每间手术间的气体供应。全部采用脱脂紫铜管,管道安装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保证气体供应系统在最高工作压力时每小时的泄漏率小于0.15%,最远端管道压力损失小于10%,管道内的流速小于8M/S,同时管道可靠接地,负压系统的管道泄漏率每小时小于1.8%(在最高真空度-0.07MPa情况下)。所有管道的强度试验与气密性实验,均符合国家标准。5.2各气体主干管道上有电接点压力表,不仅可以显示管道压力,还可以接出电信号在护士站的报警屏上显示,当压力过高或过低时会发出声光报警。在每间手术间的阀门箱的气体管道上安装电接点压力表不仅显示本间手术室的管道压力,还可以在手术室内的中控板上进行高低压报警。5.3氧气、吸引、压缩空气由大楼中心提供,接口设在本层;废气吸引采用废气排放泵,但要经过有效的麻醉废气无害化处理。5.4终端气口为快速插拨自封式接头,附合通用标准,具有低维修率高寿命的特点,双密封自带维修阀,可实现带气维修。终端的特点:不可互换式插头,高气密性、适应性强,标准面模颜色,操作简便,实现气管的快速装接,实现单手操作。5.5凡进入手术室的各种医用气体管道必须做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6、手术部净化空调要求:6.1净化空调系统应使洁净手术部处于受控状态,应既能保证洁净手术部整体控制,又能使各洁净手术室灵活使用,洁净手术室与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具体要求见手术部、产科主要技术指标表:名称最小静压(Pa)换气次数(次/h)手术区手术台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m/s)温度(℃)相对湿度(%RH)最小新风量噪声dB(A)对相邻低级别洁净室(m3/h?人)(次/h)I级手术室+8/0.25~0.322~2540~60606≤52II级手术室+830~36/22~2540~60606≤50III级手术室+518~22/22~2535~60604≤50七层器械间、药品间、一次性物品室+510~13/21~27≤60/3≤50七层洁净走廊0~+510~13/21~27≤65/3≤52七层手术室换床0~+58~10/21~27≤65/3≤60普通手术室、产房0//21~27≤65/3≤52其他普通区域0//21~27≤65/3≤556.2气流组织6.2.1 Ⅰ级、Ⅲ级手术室内送风口应集中布置于手术台上方,使手术台及周边区位于洁净气流形成的主流区内。6.2.2 Ⅰ级、Ⅲ级手术室采用天花送风装置送风。6.2.3 Ⅰ级手术室100级洁净区的气流必须是单向流。6.2.4 高效过滤器可选择布置在送风装置侧面或平行于装饰层满布,其满布比均应不小于0.75,当布置在送风装置侧面时,应单侧或对侧布置,并且要求送风装置内气流有充分混合的措施。6.2.5 洁净手术室采用下部均布回风。所有回风口统一规格,其初效过滤器能方便拆装清洗。6.2.6 十万级辅房、洁净走廊为上送下回风或上送上回风,高效送风口送风。6.2.7 三十万级清洁走廊及相关辅房采用高效送风口送风,气流为上送上回风。6.3净化空调机组配置要求(参考品牌:雅士、天加)。6.3.1 七层手术室部I级手术室采用独立的符合洁净手术部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净化空调机组,III级手术室采用独立的净化空调机组。洁净通道、器械间、一次性物品间、药品间共用1台净化空调机组,自取新风。6.3.2七层手术部普通手术室、更衣办公区、污物走廊采用风机盘管+新风的空调系统。6.3.3五层产科手术室、产房、待产、更衣办公区、污物走廊采用分体空调的空调系统。6.3.4每个机组相应区域采用独立的排风系统,室内排风口远离送风口,排风出口装配止回阀;选用符合洁净手术部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产品。6.3.5七层手术部冷热源采用独立专用的模块化风冷式冷热水机组。6.3.6设备机房应采取消噪措施处理,消音器必须采用卫生型微穿孔板消音器,不允许采用纤维材料,避免产尘或积尘。室外噪音不得大于45分贝。6.4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6.4.1空调机组应满足下列要求:(遵循国标GB/T19569-2004《洁净手术室用空气调节机组》)a.合资优质品牌产品。b.★机组箱体采用快装式框架结构,框架材料为高强度铝合金,表面经阳极氧化处理,防腐性能佳,强度要求达到2A级(欧洲标准EN1886),机组箱体采用铝合金框架防冷桥结构, 防冷桥性能达TB1级(EN1886),保证在任何自然条件下机组外部无凝露现象。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c.★机组箱板采用防冷桥双面板金属保温板,壁板保温层厚度≥50mm, 内填充保温材料保温层采用高压聚氨脂(PU)发泡材料,密度≥45kg/m3,导热系数≤0.018W/m.℃。内外板钢板厚度≥0.6mm,内板采用不304锈钢板,外板采用彩色烤漆镀锌钢板,机组整体保温性能达欧洲标准T1级,保证机内外2500Pa压差下,箱体无明显变形;d.箱体密封要求:所有接缝处需设有耐老化的密封胶条,箱板与框架之间需采用内藏式螺钉连接,无论正压或负压,保证机组内静压1000Pa时的漏风率少于1%,达欧洲C级标准(EN1886的最高等级);e.采用干式水盘工艺,可保证运行期间水盘无积水,冷凝水盘选用304不锈钢材料制造,保证光滑不积尘。表冷器冷凝水排出口须能自动防倒吸,并在负压时能顺利排出冷凝水。f.表冷盘管采用防腐亲水铝箔,要求换热效率高,并能避免表冷器表面出现水滴改为水珠现象。g.过滤器槽架要求:采用单元式过滤器槽架结构,使初、中、亚高效各级过滤器安装槽架的密封性能得到可靠保障,使更高一级过滤器的寿命得以延长。h.选用国际知名品牌离心风机及风机马达,并配置智能变频器。i.配置品牌电极式加湿器,以保证高加湿效率。j.配置“初效(G4)+中效(F8)”两重过滤器。k.空调处理机组采用组合式功能段,风机段设观察窗,可以在不停机的情况下,从外部观察风机的运行状况;表冷段和电加热段以及其他主要功能段均应有检修门,可以针对具体功能段进行故障检修;正压段检修门向里开,负压段检修门向外开,减低机组漏风率。6.4.2净化空调中的各级过滤器应符合规范,初效过滤器应可方便拆洗,末级过滤器应采用不吸潮、不长菌的材料制作,不允许用木框制品,成品不应有刺激味。6.4.3消声器或消声部件的用材应能耐腐蚀、不吸潮、不积尘、不产尘,其填充料不允许使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6.4.4 洁净风管材料必须用优质镀锌板,厚度符合GB50243-2002要求,每隔一段距离应设检查口;风管尺寸按风量确定,附加阀门按需配置,风系统阀门须采用知名品牌。所有洁净风管必须在工地现场制作,风管拼接采用咬接,风管与法兰连接采用铆接,风管应插入法兰,禁止将普通空调的安装工艺用于洁净空调。风管保温采用在风管上粘贴橡塑保温棉,厚度≥25mm,保温棉要求达到防火等级B1级,氧指数≥30;粘贴所用胶水应采用环保产品。6.5净化系统配置要求:6.5.1净化系统由送回风系统、新风系统、排风系统、末端装置等组成(主要部件采用进口部件)。所有风量均应达到规范要求。6.5.2机组内配置紫外线消毒灯,装配在方便更换的位置,在机组值班运行时点亮。6.5.3初、中、高效过滤器均采用品牌产品。高效过滤器要求采用知名品牌产品,过滤效率为99.99@0.3μm,由高档铝型材作为框架,在手术室控制面板上有相应的报警装置。各级过滤器应采用一次性抛弃型,无刺激味。6.6净化空调设备自控系统要求:对净化空调系统设有自动控制,对手术室的照明、医用供气系统等有控制和监测功能。其中空调系统应包括强电控制及弱电控制二部份,每个空调系统均需配套提供自动控制设备,采用进口温湿度传感器、压差开关、现场控制器、风阀执行器、冷热水阀执行器(以上控制产品参考品牌:德国西门子、美国霍尼韦尔、日本山武)、变频器(变频器参考品牌:西门子、ABB、施耐德)等,系统温、湿度设定装置,需有两套控制,分别置于空调机房控制室及手术室内。6.6.1每个净化系统均需配套提供自动控制设备,其设备主控件(如主控器、冷热水阀及执行器、传感器、AD模块等)应采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6.6.2实现恒温恒湿控制。采用现场控制器进行温、湿度控制,此系统有控制精度高、技术性好等优点,温、湿度控制精度可达到:温度±2℃、湿度±5%RH。6.6.3自控系统应能对手术室内压差、时间、温湿度等自动控制,并配套提供手术室对机组进行远程控制及温湿度设定装置,并能在护士站集中控制。6.6.4应能对系统内的送回风系统、新风系统、排风系统等设备实施控制。6.6.5系统还应具有如下功能:(1)净化空调机组采用变频控制,变频控制风机运行,满足新风变化控制要求,而且更加节能。(2)排风机的控制采用与洁净手术室的使用进行连锁,手术室使用时,排风阀打开,手术室不使用时,排风阀关闭,排风与电动密闭门连锁,当电动密闭门打开时排风阀自动关闭。(3)系统具有送风机、排风机的运行指示及故障报警功能,有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更换提示功能。这些功能均有远程监测点,可接入洁净手术室的中控面板进行报警指示,这样可以在手术室中了解到手术室各系统的具体情况,及时发现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方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各循环机组以及新风支管的风量与洁净手术室的使用情况进行连锁,手术室使用时;循环机组运行循环风量和新风量按手术室风量指标运行;手术室不使用时,新风量阀开到低档位置,处于手术室值班运行状态。(5)具有优秀的软件,能够优化装置的能量平衡,在操作简便的金属键盘上可以自由选定所需要的设定值和运行限制。(6)显示器能够清晰显示系统的测量值、设定值、调节和控制参数、警报和功能障碍等信息,系统具有对全部设备的运行时间进行计量和显示功能。(7)对冷热源的风冷热泵水系统机组采用分组控制,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分组起动,充分节能。6.7 测试及要求:6.7.1在手术室竣工交付时,由中标方邀请、采购人确认的法定的检测单位对手术室工程有关项目进行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和工程合格证书。6.7.2手术室净化测试项目为:静压差、送风量、新风量、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洁净度、照度、含菌浓度等,对Ⅰ级手术室另加测截面风速项目。6.7.3对测试不合格项目,施工方应及时整改,在整改后,对诸如送风量、新风量、洁净度、噪声等主要指标仍未能达标的,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6.7.4所有易损件和耗材都要提供厂方信息、规格、技术参数,有完整的保养手册。注:标有★号的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重大偏离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三章 技术与商务应答内容投标人应根据本次采购需求,提供深化设计方案、选择投标设备、配件、材料,以完全实现采购要求功能。除上述各章中要求投标人回答的内容外,应回答以下问题及提交有关资料。1、详细介绍采购项目施工方案(包含圆满完成采购项目拟定的施工组织、技术力量、施工进度安排及各项现场管理、安全制度):①主要施工技术措施; 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③保证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 ④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及检测设备计划;⑤材料、劳动力量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⑥施工管理组织架构。包括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主要工程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列出施工管理组织架构人员一览表。2、根据采购需求,详细且完整列出设备配置及所有设备、材料。3、投标人对采购项目的深化设计方案及图纸。4、投标人对本次采购项目的质量保证、交货时间保证、资金保证等方面内容介绍。5、提供近年来完成采购项目业绩证明(含:1、合同书复印件;2、用户验收证明资料。)。6、提供证明相关企业实力资格资料。7、投标人对在保修期内所提供的免费服务项目、保修期后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详细说明;投标人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更高条件的售后服务的承诺或优惠措施。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 投 标书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投标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全称、地址)提交以下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柒份。(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等;(2) 资格证明文件;(3) 按投标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必要文件;(5)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文件;(6) 以 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元。 据此函,投标供应商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所附“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即大写       。2、投标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相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次投标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6、投标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逾期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 月 日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格式2 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项目名称制造商数量单价小计交付期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备注: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如果该表格不够填写,请按同样格式增加一行或一页表格。投标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格式3投标价格表招标编号: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1投标货物序号2货物名称3原产地4数量5主机和标准附件单价6备品备件价7易损件价8专用工具价9技术服务费10安装费11运输(至目的港或目的地)12保险13其它14投标报价备注:1、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第1栏投标货物序号系指“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该货物的序号。投标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格式4 分项报价明细表招标编号: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子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及制造商数量单价小计(元)本项目合计总价:注:1、请按照主要货物、其他货物、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分别列出清单报价。 2、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分项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该信封封口应由投标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代表签字:日期:格式5 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说明数量备注注:按主要货物分别填写投标代表签字:日期: 格式6 技术规格参数和商务偏离表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规格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注: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供应商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格式7资格声明函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所提供的资格文件和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可靠的和准确无误的。我方对可能要求提供的进一步的资格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贵方的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附后:1、公司简介2、资格证明文件(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有效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5)投标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有效复印件;7)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有效复印件;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9)其他……3、类似业绩表(格式自拟)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概况名称: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邮编: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实收资本: 最近资产平衡表(到时为止)。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债务:流动债务:净值:主要负责人姓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关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生产设施及其他情况:工厂名称和厂址正在生产的货物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 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历(包括:年限、项目所有人、额定能力、商业营运起始日期等)。近三年的年营业总额:年 度国内出口总额所属财团(如有的话):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供应商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传真/电话: 日期: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兹有 (投标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为(招标编号)的投标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仅对该项目有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职务: 投标单位详细地址: 邮编:E-mail: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格式9制造商出具的投标授权书(投标供应商为非制造商时)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供应商地址)的(投标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关于 (项目名称)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义务。(3)我方兹授予(投标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投标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供应商名称)于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投标供应商名称: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加盖公章):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姓名、职务和部门:注:投标供应商与制造商的经销代理协议,符合法律手续,在其有效期内可代替此授权函。格式10 售后服务承诺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格式11 质量保证承诺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质量保证承诺:(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格式12技术商务应答书(投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商务要求做详细回答)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格式13中标服务费缴交承诺书致: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做出如下承诺:1、若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方认可的方式,向贵司交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服务费。2、如违约,我方愿凭贵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投标保证金或采购人支付的中标款项中扣缴。特此承诺!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供参考)注释:《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采购结果,乙方为中标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同意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第一条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1. 编号 《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补充文件;2. 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说明;3. 履约保证金;4. 《中标通知书》。第二条货物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如下:采购货物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投标产品规格参数及技术参数投标产品品牌和型号投标单价(元)数量投标总价(元)备注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第三条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现货、原厂原装、全新,符合本合同及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乙方对货物提供年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第四条服务1. 乙方交货后,保证对保质期内的货物质量的技术支持和维护。2. 保质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予更换。3. 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在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4.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提供质量问题解决方案,保证货物正常工作。5. 货物到场后,乙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技术培训及安装,详见售后服务说明。第五条合同金额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 小写元)。2. 本合同总金额含:乙方按甲方规定条件进行供货,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培训、税收、装卸及搬运、保险、运行维护、售后服务以及中标服务费等费用。3. 当遇到甲方需求变更等原因,使合同货物的规格、数量改变时,以实际供货的规格、数量核算总金额。第六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 交货时间:于 年月日之前。2. 具体货物:见采购货物清单。3. 到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 乙方应随货物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质保书。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或有关部门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2.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核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将按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与安溪县政府采购资格。第八条验收1. 乙方到货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2. 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检验,若发现所验与合同约定的货物不符或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3. 乙方所供货货物如在使用时出现非甲方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也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付款方式1、所有货款均由采购单位支付[支付货款时需提供安溪县采购办(中心)支付货款确认书]。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到安溪县政府采购办(中心)审批付款:2.1中标通知书、安溪县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安溪县政府采购货物使用情况表及合同的原件;2.2税务发票和政府采购计划表的有效复印件(均应由采购单位注明“原件复印”字样,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2.3原装进口设备另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报告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采购单位公章)。3、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各楼层的清单金额完工后一次性付至80%,全部完工后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全款。第十条违约责任1. 合同生效后若有一方自行解除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及违约金从自行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该批货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3. 合同约定货物的型号、数量有变更时,甲方至少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4.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4.1 所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的;4.2 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的;4.3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产地、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的;4.4 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的。5. 乙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 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6. 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7. 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商采购办协调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裁决。第十二条其他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 本合同履行中若出现货物数量的增减,则以实际数量结算。3. 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4.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5.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办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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