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T1台纯电动堆高机购置比质比价招标公告
GCT1台纯电动堆高机购置比质比价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GCT-ENG-2021-Q-113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比质比价文件
1台纯电动集装箱堆高机购置项目
(2021年4月)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台纯电动集装箱堆高机购置项目比质比价
文件编号:GCT-ENG-2021-Q-113
第一部分:公告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甲方)拟对1台纯电动集装箱堆高机购置项目进行比质比价,欢迎符合条件的相关公司前来参与并报价。
甲方: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简称:GCT)
乙方:参与项目报价的公司(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 项目内容: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台额定起重量8吨的纯电动集装箱堆高机(简称:堆高机)的设计、制造、发运至现场、安装、调试、验收、领证、售后服务的全包干,包括人工、材料、采购及运输、以及由此涉及到的技术和质量责任,并提供系统相关资料。
2. 项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新港路1号、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3. 发出比质比价报价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05月13日上午午12:00时止。在此时间之前将密封好的报价投放至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二楼财务部密封箱中。
4. 资格审核:
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部分,供甲方审核。
? 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专业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 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组织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专业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 乙方必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乙方必须具有3年以上制造或代理销售过电动集装箱堆高机项目的经验和技术力量。
? 乙方须提交详细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5. 参与报价保证金:乙方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参与报价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
6. 项目报价:本项目报价不得大于人民币198万元整。
7. 所有与本比质比价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地 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新港路1号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二楼财务部
联 系 人:徐赖成
电话及传真:020-82256271邮 箱地址:lcxu@gct.com.cn
第二部分:比质比价须知
1.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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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参与报价保证金:乙方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参与报价保证金叁万元人民币、在双方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1.2 乙方可以以现金(不限于现金或刷卡方式)、支票、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甲方开户名称: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广州开发区西区支行、账户:44001471001050344740。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款项必须从乙方基本户中转出,甲方一律按照非现金方式退回保证金到乙方对公账户。1.3 乙方必须在报价截止前将报价保证金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乙方凭有效书面凭据提交报价文件。1.4 在甲方与项目合作单位签订合同并收到参与报价保证金有效书面凭据原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原额无息退回非合作单位的参与报价保证金;合作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可全部/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向甲方提交后原额无息退回。1.5 发生下列情况时报价保证金将会不予以退还:开启密封报价后乙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被授予项目后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被授予项目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签署合同的、有影响比质比价公正行为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 乙方应认真阅读比质比价文件的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文件,该参与报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3.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2天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甲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乙方提出问题澄清时,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比质比价文件进行修改。
4. 特殊情况下,甲方在原定比质比价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乙方提出延长报价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乙方应立即对此做出答复,乙方可以拒绝甲方的此项要求,但报价保证金会给予退还。
5. 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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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项目报价表(详见第五部分)
? 资质证明以及有效证件(详见第一部分的资格审核部分)等
? 参与报价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q报价文件:含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需由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正、副本逐份单独密封包装。包装封套上均应详细写明项目名称并贴封条和加盖公章,在截止报价时间前投放到甲方指定的密封箱中。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q单位资质资料需独立封装,包装封套上需详细写明项目名称并注明是资质文件并贴封条加盖公章,跟随报价文件在截止报价时间前投放到甲方指定密封箱中。
6. 报价文件有效期为180天,从报价截止日期算起,在此期限内,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均保持有效。
7. 发生下列情况时报价文件作废: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未经密封的、未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8. 在报价内容出现偏差时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q重大偏差:存有重大偏差的报价文件应被拒绝、重大偏差是指非实质性的响应,在公平对待其他乙方的前提下,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即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q细微偏差:存有细微偏差的报价文件不影响其有效性,细微偏差是指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质比价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在公平对待其他乙方的前提下,能够修正这些疏漏或不完整。
9. 乙方必须做好与项目有关的保密工作,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严禁乙方向参与比质比价、评比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质比价、评比工作有关的信息。乙方在报价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质比价工作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它单位参与正当报价。
10. 甲方采取综合评比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并在确定项目承接单位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项目合作通知书。
11. 项目承接单位在接到甲方合作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署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签署合同,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甲方将可选择其他参与报价单位为项目承接单位。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1. 供货范围
乙方应根据本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供货内容,否则要在报价文件中标注清楚。
1.1. 供货基本要求
1.1.1. 合同的基本供货包含额定起重量8吨的纯电动集装箱堆高机(简称:堆高机)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工厂检验(包括4人次×4天到生产厂检验的交通、食宿费用)、验收、售后服务、培训、领证等。
1.1.2. 乙方必须提供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该资料和文件说明设备自身的技术、安装性能等参数。该技术资料和文件是报价响应文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1.3.所供堆高机必须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检测并取得相关特种设备允许作业的资料。
1.1.4. 必要的随机资料、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
1.2. 辅助供货要求
乙方应提供以下的辅助设备:
1.2.1 必须配有设备正常运行和维护所需之专用工具,乙方对该专用工具要列表说明其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等。
2. 资质要求
2.1. 乙方必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
2.2. 乙方必须具有5年以上制造或代理销售过电动集装箱堆高机的经验和技术力量。
3. 设备制造工期
乙方在收到合作通知书后次日起计1.5个月内整机发运到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加上现场装卸、安装、调试、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至交机所1个月时间,总交机时间为2.5个月。
4. 交货地点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路1号,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 总体要求
5.1. 总则
纯电动集装箱空箱堆高机用于集装箱堆场上,它能将符合ISO标准的20—40英尺长,9英尺6英寸高之集装箱堆至6个高,或8英尺6英寸高之集装箱堆至7个高,要求爬坡能力,门架高度,前轴压力,最小转弯半径,噪音等均应适于堆场作业需要。堆高机应设计得灵活、轻便、结构牢固、维修拆装方便,并能适应港区全天候连续作业的需要。堆高机在下述环境中能正常操作:
u有雾气和海洋气候的侵蚀;
u最大相对湿度100%,年平均相对湿度85%;
u有飞扬的尘土及煤粉尘;
u环境温度–0℃~45℃;
u工作最大风速20 m/s、非工作状态下最大设计风速为55m/s。
5.2. 标准与规范:
5.2.1. 纯电动集装箱堆高机的设计与制造、安装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及修正本或相当的标准和更高的标准。
uGB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uBIF英国工业标准;
uSIS瑞典工业标准-SAE美国自动工程学会;
u1SO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uJ1S日本工业标准;
uAWS美国焊接学会标准;
uFEM欧洲物料搬运工程协会标准;
u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uSIS瑞典工业标准;
uAWS美国焊接学会标准或德国工业标准DIN。
5.2.2. 乙方在编写比质比价报价文件时,应说明所提供的各项设备采用以上哪些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试验。
5.2.3. 堆高机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232-1995《集装箱堆高机运起重机技术条件》的规定,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威机构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纯电动的国家标准规定。
5.2.4. 如果乙方采用具有同等水平的其它标准和规范,则应随其比质比价报价文件一起提交有关标准文件,以便甲方确认是否可以接受。当标准不确定是时,优先采用GB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5.3. 度量单位和语言
5.3.1.本合同的设计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和其它技术资料,均采用国际单位制。
5.3.2.本合同的函件、技术文件、说明书、设计图纸及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书面材料采用中文。
6. 设备技术规格
6.1. 整机要求
q 应做到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维修方便,符合环保的要求,且为乙方工厂先进的成熟产品;
q 堆高机在带载变幅、带载运行、起升、平移集装箱时应平稳准确,不产生爬行、振颤、冲击等现象,并应有良好的点动功能,以保证微动对位,提高工作效率;
q 堆高机的设计经济寿命应在15 年以上。
q 整机金属结构如:车架、门架、吊具等终生免费保修,乙方应出具保修函,门架、吊具等钢结构若在五年期内出现裂纹、断裂及塑性变形等时必须免费更换。
q 配置安全视频监控装置及可视倒车雷达报警装置。
6.2. 主要技术参数与要求
序号 | 参数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额定载荷 | ≥8000kg | |
2 | 载荷中心距 | ≥1210mm | |
3 | 最大堆跺层数 | 6层(9’6’’)7层(8’6’’) | |
4 | 最大起升高度 | ≥18750mm | |
5 | 门架前/后倾角 | ≥2°/ 3° | |
6 | 侧移量 | ≥±600mm | |
7 | 轴距 | ≥4550mm | |
8 | 轮胎数量(前/后) | 4/2 | |
9 | 最小转弯半径(外侧/内侧) | ≤7000mm/1250 mm | |
10 | 最小离地间隙 | ≥250mm | |
11 | 最小制动距离 | ≤9000mm | |
12 | 整机重量 | ≤45t | |
13 | 最大行驶速度(空载) | ≥20km/h | |
14 | 0-20km/h加速时间 | ≤8s | |
15 | 最大起升速度(负载/空载) | 450 /600 mm/s | |
16 | 最大下降速度(负载/空载) | 550 /600 mm/s | |
17 | 爬坡能力(负载/空载) | ≥20%/≥25% | |
18 | 电池类型 | 磷酸铁锂电池 | |
19 | 工作环境温度 | -40~+55℃ | |
20 | 标称电压(V) | ≧610V | |
21 | 工作电压范围(V) | 480-700V | |
22 | 比能量(Wh/kg) | ≧105Wh/kg | |
23 | 额定存储能量(kWh) | ≧310kWh | |
24 | 充电充满时间 | ≤90分钟 | |
25 | 续航时间 | ≥12h | |
26 | 驱动电机 | 永磁同步交流电动机配置水冷系统 | |
27 | 牵引电机 | 额定/最大功率(KW) | ≥90/180 |
额定/最大扭矩(Nm) | ≥1000/2000 | ||
额定/最高转速(rpm) | ≥860/3500 | ||
28 | 泵电机 | 额定/最大功率(KW) | ≥70/110 |
额定/最大扭矩(Nm) | ≥400/800 | ||
额定/最高转速(rpm) | ≥1670/3000 | ||
29 | 轮胎规格型号 | 14.00-24-28PR | |
30 | 驾驶室高度 | ≤4600mm | |
31 | 驾驶室室内噪音 | ≤68dB |
6.3. 稳定性
堆高机的轴距、轮距及整机负载重量分布应能使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符合本章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下列要求应特别注意,但不限于此:
q堆高机在最大起升高度、额定起重量并承受沿堆高机前进同方向的最大工作风速的风力作用时,应保持稳定。
q如遇堆高机的驱动桥的一只外侧轮胎破损泄气,同时额定载荷又处在最不利的位置上时,堆高机仍应保持稳定。
q乙方需提供该设备的稳定性的计算公式、计算数据和结果。交运前必须提供合格证书正本及原产地证明。
6.4. 材料
q所有材料应选材合理、满足设计载荷的强度和刚度要求,并应符合所用的有关标准。
q应采用优质材料制造,选材合理,来源于经甲方认可的国家和厂商,材料进库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所有材料都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书。重要部位的材料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相应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试验,应进行材料跟踪,以保证专料专用。
q所有的钢板应无锈、无氧化皮,必须无任何缺陷。所有的铸件必须表面光滑、轮廓分明、外型端正规范,并必须无气孔、缩孔和夹渣等缺陷。
q连接螺栓、焊条、焊丝等的材料应符合第三章节中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焊条、焊丝的材料强度应与主体材料的强度相适应。
q金属结构钢材原则上采用上海宝钢、南京钢铁厂、首都钢铁厂、马鞍山钢厂等国内优质钢铁厂的产品,并且采用出厂6个月以内的钢材,乙方必须出具相关资料供甲方检验,验收后方可施工。
6.5. 制造工艺
q全部工艺应是成熟和高标准的。
q钢板、型材等如需矫直和弯曲应采用压力加工设备,禁止采用锤击方式工艺实施。
q钢结构上的连接孔应是铅销孔或是铰制孔,不允许用冲孔。
q重要的轴类零件应进行材料试验,并向用户提交试验报告。
q所有的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选择的焊接材料的抗拉强度均应与主体金属的强度相适应。乙方应说明检验焊接所采用的方法,并提供主要受力焊接部位的无损探伤报告。
q焊接工艺和焊缝的检验应严格遵照被甲方确认的规范和标准,并由合格的电焊工人施焊,应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小或防止焊接变形和焊接内应力。
q所有焊接应尽可能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接的工艺,重要部位的焊缝须经探伤检查,并提供检测报告。
q所有焊缝不得有漏焊、未焊透、烧穿、咬边、夹渣、熔瘤、凹坑等影响质量的缺陷。
q铸造件和重要的钢结构焊接件应进行消除内应力处理。
q所有的机械零件应达到性能要求及有关规范所规定的淬硬层深度和硬度的要求。
q所有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应符合有关标准;
q结构件除了保证产品的可靠、安全、适用、耐用等之外,尚需做到外形美观。
6.6. 动力及传动系统
本项目动力传动系统采用纯电池组驱动,是指通过大容量电池驱动电机,再由电机驱动车轮行驶、驱动吊具作业的形式。
6.6.1.电池组
q电池组选用优质的磷酸铁锂电池,电池建议采用宁德时代、比亚迪或同等级以上品牌。
q本项目1台设备必须使用同一款电池;锂电池需具备安全性能稳定,免维护、无记忆、快速充放电的特点,特别在安全方面在设计时需充分考虑防起火、防爆炸。
q本系统所配备的电池组输出的功率应能满足在满载的情况下生产作业,以及照明、通 讯等辅助设备用电、且还应留有功率储备。电源系统的调速性能应能满足港口设备的应用要求。电池组既可以作为主电源又可以作为再生能量回收的储放能单元,即在起升机构吊重降落及各机构制动时,由锂电池组回收再生能量。
q电池组由市电充电桩为其充电,充满电后可连续工作不低于12小时,如连续工作时电池剩余电量<20%,系统应具有自动报警并提醒司机设备需准备进行充电等功能。
q锂电池组要求采用金属外壳防护,并有自动冷却风机调温设计,并配备电池冷却系统确保电池运行在合适温度。
q锂电池组的最低运行寿命要求满足年均10万自然箱,至少运行7年,7年内的电池容量衰减不超过30%,若未能达到,乙方应免费更换电池组。
q锂电池组的回收处理需由乙方完成,若所用锂电池组出现故障无法继续使用或到了使用寿命,则由乙方免费对电池组进行无害化处理及回收,承诺书应包含电池组的回收处理方案。
q每个锂电池组能够均衡地运行在同一温度下,必须有抗冲击、振动和凝露的能力。
q锂电池组工作时的充放电电流不得大于电池技术参数中最大充放电持续工作电流的80%。
q电池组控制单元所有电气元器件必须选用甲方认可的高性能、高品质的品牌,同时安装标识牌。
q电池管理系统能动态监测电池组的工作状态。在电池充放电过程中,实时采集电池组中的单体电池的电压和温度、充放电电流及电池模块的总电压,具体的采集数据能在人机界面上实时显示,防止过充电或过放电现象发生。
q动力电池应设置完备的保护功能,如: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过温保护、绝缘报警等。
q电池管理系统能够监测和报告每个单体电池的电压和温度以及工作环境温度湿度。
q下列表格参数,乙方应在报价时提供甲方审核:
2 单体电池性能参数(乙方应详细说明技术指标参数)
序号 | 技术参数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电池类型 | ||
2 | 电池型号 | ||
3 | 额定电压(V) | ||
4 | 标称容量(Ah) | ||
5 | 额定能量(Wh) | ||
6 | 直流内阻(mΩ) | ||
7 | 质量能量密度(Wh/kg) | 额定值 | |
8 | 体积能量密度(Wh/L) | 额定值 | |
9 | 功率密度(W/kg) | 持续额定 | |
10 | 持续放电电流(A) | ||
11 | 最大工作电流(A) | ||
12 | 充电截止电压(V) | ||
13 | 放电截止电压(V) | ||
14 | 充电类型 | ||
15 | 充电方式 | ||
16 | 充电电流(A) | ||
17 | 工作温度范围(℃) | ||
18 | 存储湿度范围(RH) | ||
19 | 循环寿命 | ||
20 | 自放电率 | ||
21 | 容量保持 | ||
22 | 安全性能 |
2 电池模块性能参数(乙方应详细说明技术指标参数)
序号 | 技术参数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电池模块类型 | ||
2 | 电池模块型号 | ||
3 | 额定电压(V) | ||
4 | 标称容量(Ah) | ||
5 | 额定能量(KWh) | ||
6 | 工作电压范围(V) | ||
7 | 组装方式 | ||
8 | 单体电池数量 | ||
9 | 重量(Kg) | ||
10 | 直流内阻(mΩ) | ||
11 | 质量能量密度(Wh/kg) | ||
12 | 体积能量密度(Wh/L) | ||
13 | 功率密度(W/kg) | ||
14 | 持续工作电流(A) | ||
15 | 充电电压(V) | ||
16 | 充电电流(A) | ||
17 | BMS接口 | ||
18 | 防护等级 | ||
19 | 工作温度范围(℃) | ||
20 | 存储湿度范围(RH) | ||
21 | 循环寿命 |
2 电池组技术性能参数(乙方应详细说明技术指标参数)
序号 | 技术参数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电池组型号/类型 | ||
2 | 额定能量(KWh) | ||
3 | 额定电压(V) | ||
4 | 工作电压范围(V) | ||
5 | 组装方式 | ||
6 | 电池模块数量 | ||
7 | 重量(Kg) | ||
8 | 直流内阻(mΩ) | ||
9 | 质量能量密度(Wh/kg) | ||
10 | 体积能量密度(Wh/L) | ||
11 | 功率密度(W/kg) | ||
12 | 持续工作电流(A) | ||
13 | 最大工作电流(A) | ||
14 | 充电电压(V) | ||
15 | 充电电流(A) | ||
16 | 电池管理系统(BMS) | ||
17 | 工作SOC范围 | ||
18 | 工作温度范围(℃) | ||
19 | 存储湿度范围(RH) | ||
20 | 循环寿命 | ||
21 | 电池组快充性能(SOC工作范围) |
6.6.2.电池管理系统BMS及控制单元
qBMS控制建议与电芯厂家相同或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
qBMS要求能正确计算锂电池组的容量,比较和报告电池在不同负载时的充放状态,锂电池容量检测误差小于+/-8%;能实时监控锂电池组的参数信息(电压、电流、温度等信号),估算电池的荷电状态(SOC),对电池组容量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和分配;能够判别故障的电池模块,并对不正常的电池模块进行报警。能根据电池组的电量状态,控制对电池组充电或停止充电。具备对锂电池状态的实时监控,数据处理,故障分析、报警,SOC估算,数据传输,电池温度监控、充放电控制,电池平衡,运行数据存储等管理功能,并带有通讯端口。
qBMS可实现预警功能检测。如出现火灾等重大灾害,应自动切断电池组供电。BMS带有动态自动均衡功能,即在设备作业中可实现单体电池间的均衡而无需停机均衡,使电池组中各个电池都达到均衡一致的状态。
qBMS应设置完备的保护功能,如:过充/过放保护、过流/过温/低温保护、短路保护、绝缘报警等。
q电池状态(动态电量、充/放电状态)及报警、故障均可在驾驶室仪表台上显示。
q电池监测系统可实现预警功能。
q电池管理系统及控制单元质保年限不小于5年。
q下列表格参数,乙方应在报价时提供乙方审核:
2 BMS技术性能参数
序号 | 技术参数名称 | 技术指标 | 备注 |
1 | 电池管理系统品牌 | ||
2 | 电池模块内部电芯电压采样点数(点) | ||
3 | 电池模块内部电芯温度采样点数(点) | ||
4 | 电池模块内部电芯温度采样方式 | ||
5 | 显示每个单体电池的电压、温度实时数据 | ||
6 | 过流保护电流(A) | ||
7 | 过充保护电压(V) | ||
8 | 过放保护电压(V) | ||
9 | 温度保护(℃) | ||
10 | 单体电池电压检测范围(V) | ||
11 | 单体电池电压采样精度(mv) | ||
12 | 单体电池电压采样周期(ms) | ||
13 | 单体电池温度检测范围(℃) | ||
14 | 单体电池温度采样精度(℃) | ||
15 | 单体电池温度采样周期(ms) | ||
16 | 单体电池电流检测范围(A) | ||
17 | 单体电池电流采样精度 | ||
18 | 单体电池电流采样周期(ms) | ||
19 | 总电压测量范围(V) | ||
20 | 总电压测量精度(V) | ||
21 | 电压电流更新速率(ms) | ||
22 | SOC误差 | ||
23 | 均衡电流(mA) |
6.6.3.驱动电机及电控
q整车的能量来源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采用永磁同步电机,应为户外型IP55及以 上等并具有极强的抗震性能。
q驱动电机必须使用成熟的质量优良的国内外著名品牌,建议采用西门子、天津松正、苏州绿控等品牌、型号的驱动电机,乙方也可提供其他更为优质的品牌供甲方选择,无论甲方如何选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q驱动电机系统主要由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VMS)、机械传动装置等构成。电机状态信息及故障诊断信息能通过驾驶室仪表台显示出来,故障诊断代码能通过读取控制器得到。
q电机控制器应为国内外知名品牌且符合技术规格要求,推荐精进电动、 苏州汇川、苏州绿控等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的品牌。
q驱动电机必须适用于能频繁起动,能在90%~110%的额定电压下正常工作,驱动电机选型设计及布置要充分考虑牵引设备满负荷、长时间作业、行驶路况颠簸、频繁起步等各种作业工况。
q驱动电机工作可靠、稳定,效率高,噪音低,经济性好,维修方便。应有预热装置, 保证能在0℃的气温时有良好的启动性能,具有满足耐用、抗震、防水、防尘、防油、可靠、经济性高等要求。
q驱动电机与机架之间必须预留足够的空间保证驱动电机维修保养时能有足够的维修空间。
q驱动电机安装检测报告:必须提供驱动电机厂家的检测报告;乙方应提供设备所选定的驱动电机品牌、型号、参数、主要部件及构造原理以及选型计算等,供甲方确认。
q驱动电机及系统质保年限不小于5年。
6.6.4. 充电口
q须配有2个直流快充充电口,充电口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乙方提供充电口相关标准及参数等,以及必须符合目前甲方电动牵引车正在使用的星星充电桩(型号EVC16-DR240K7P2)为本堆高机进行安全充电。
q充电口易触及的表面应无毛刺、飞边及类似尖锐边缘。每个充电口应配属保护盖,保护盖与其配属的部件之间应有起固定连接作用的附件装置(如链、绳等),且不使用工具应不能装卸。充电口的外壳应标有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产品型号、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等信息,该信息应易于辨识。
q充电口的绝缘部件应能耐受高温,并具有阻燃性。充电口的绝缘部件应由具有耐漏电起痕的的材料制成的。
q充电口应有锁止安全功能,用于防止充电过程中的意外断开。在锁止状态下施加2倍的规定插拔力的拔出外力时,连接不应断开,且锁止装置不得损坏。
6.7. 转向系统与转向桥
q采用全液压转向装置,转向液压油缸采用单缸双向作用油缸,采用伺服动力转向。
q转向操作要求轻便、可靠性高。
q方向盘可作高度和角度调节,以保证驾驶员操作适宜,安全可靠。
q转向系统的所有构件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q轮胎应为工程轮胎,轮辋、压板、螺栓和螺母应采用优质高强度材料制造。
q转向桥:坚固耐用,转向桥与车身联接可靠,悬挂联结采用免维护材料,桥体为整体式高强度桥体,装有两条轮胎。
6.8. 制动系统
q行车制动系统:采用全封闭,免维护多片式湿碟式制动器;湿碟式制动系统的设计要有足够的制动力,保证堆高机制动平稳可靠;制动间隙应能自动补偿磨损功能,散热性良好;刹车系统应是免维护的。
q驻车制动系统:采用中央钳盘式制动器,要求堆高机额定负载时停在18%坡度上不发生任何滑动;必要时,该制动装置可安全可靠的起到紧急制动作用。
q制动系统应设有液压蓄能器。
q应设置简便的装置,在堆高机无动力情况下刹车制动器释放,并能有效地转向,以便于堆高机能被拖动。
6.9. 液压系统
q堆高机的各项动作和整车的转向均采用液压传动方式,液压系统主泵应采用先进品牌的泵,以完成各项液压功能。油泵的机构形式须经甲方认可。
q液压系统中设有各种单向阀、平衡阀、溢流阀和液压锁等,保证设备安全、平稳可靠工作。
q液压系统应有足够的压力测试点,以便获取液压系统的数据,测试点的位置应容易接近,便于维修。
q液压系统所采用的组件和密封件应是国际著名专业生产厂的产品,组件及密封件应密封可靠,不允许有油液泄漏现象发生。
q液压系统应反应灵敏,控制准确,传动平稳。液压管路的布置应整齐、牢固、合理,便于维修。
q散热效果良好。液压系统应将工作油箱和刹车油箱分开,分别有独立的油箱,并设有独立冷却装置,在满负荷运作8个小时时油温要不高于80℃。
q油箱应装有性能良好的过滤器,并配有油位表或指示器,油箱底部出口设置磁性塞。
q液压系统应设有伺服系统及制动系统蓄能器,确保堆高机在无动力情况下能制动及下降等。
q液压元件采用PARKER、BOSCH、DANFOSS等品牌,乙方提供的其他品牌,甲方均不接受,以及甲方建议整个液压系统的组件采用甲方认可的同一品牌的元件。
q整机液压油管应明确注明编号,以及乙方应提供三套液压油管手册,内容必须包含油管的编号、数量、规格、尺寸以及配套油管接头等详细资料。
q乙方应制作不锈钢或者铝制主要液压系统图纸并铆装在设备两侧,具体尺寸、安装位置由乙方提供,甲方确认。
6.10. 驾驶室
q采用护顶坚固的全天候中置高位驾驶室,其设计应充分考虑操作视野、便于司机操作 堆高及安全和方便维修等,要求司机视野宽阔,视野视线符合ISO标准的规定。驾驶室应具有先进良好的隔音、防震和遮阳隔热措施,司机耳边噪音不大于68dB(A)。
q驾驶室的顶部及前部的玻璃须采用安全夹层玻璃,其余部分应至少使用钢化玻璃。司机室顶部应能承受从10米高处掉落旋锁椎体的冲击。司机室落物保护结构符合 iso3449:2005标准,制造商需在报价时具体说明能承受的设计冲击强度
q驾驶室内安装有空气调节器,具有制冷、制热功能,保证驾驶室温度可以稳定在18℃-26℃。
q驾驶室内应装有组合仪表盘和各种警报显示装置,配备显示各种故障的液晶显示屏,监控机车状况。应按人机工程学原理,设置液力操纵杆、踏板和开关。室内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和仪器照明。
q驾驶室所有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前、后和顶部的挡风玻璃处装有清洗器、刮水器和洗涤喷射装置。
q司机座椅乘坐舒适,司机座椅应能作前后、高度和靠背倾角的调节,并配备安全带,座垫应采用防滑透气材料,并有减震装置,方向盘可调整。
q驾驶室两侧装有倒车后视镜,司机在驾驶室内可观察到后轮状态。
q驾驶室顶部玻璃应能抗一般的冲击和扭曲,制造商需在报价时具体说明能承受的设计冲击强度。
q驾驶室应配置1只2Kg 的干粉灭火器,车身左右两侧各配置1只2Kg的干粉灭火器。
q驾驶室还应安装码头用台式对讲机,台式对讲机由乙方提供并安装调频,台式对讲机品牌及型号、频道等由甲方提供;另乙方应在驾驶室安装、调试码头用无线终端装置,无线终端装置由乙方提供,品牌、型号及频道由甲方提供。
q驾驶室具有隔热、防尘、防水等功能,驾驶室和机体的连接牢固,无振动。
q驾驶室底部应装有硅油减震器,减轻司机操作中的疲劳强度。
q驾驶室底部必须使用隔热材料,防止从底部舱内散发出来的热量进入驾驶室。
q驾驶室配置倒车视频和防碰撞自动检测警报装置,检测距离不小于2米。
6.11. 仪表警报及其功能设置:
驾驶室内应装有组合仪表盘和各种警报显示装置,下述所有报警均应采用声或光报警装置,且优先采用集中式屏显仪表,必须配备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仪表及指示器:
q电池电机系统:
驱动电机:转速表、工作小时表以及驱动电机各项运行参数表、各项有关电机运行报警器。
动力电池:电池容量、电池电压、电池电流等各项动力电池运行参数表及各项有关动力电池运行报警器。
q电气系统:蓄电池电量状况指示灯。
q制动系统:驻车制动器状况指示灯;制动系统压力过低指示及报警。没有释放驻车制动而行车保护装置。
q吊具:设有吊具转锁和着箱联锁旁路开关;设有不可复位的开闭锁次数累加计数表;配置有和吊具同步的开闭锁指示灯。
q堆高机实时综合工作状况显示屏,含起吊重量、门架倾斜角度、起升高度、主系统压力、故障查询等。
q制造商认为必须装设的安全指示装置和显示仪表。
6.12. 电气系统
q驾驶室或适当的地方集中设置保险器,保险器附近配功能说明,驾驶室内预留无线终端系统接口两个,无线终端系统支架1个,安装位置以方便司机操作为宜。
q通讯设备安装:
驾驶室内安装无线终端机一套,无线终端品牌:征服,型号:EVS19,乙方包安装及调试频道。
驾驶室内安装车载高频对讲机及变压器一套,对讲机品牌:HYTERA,型号:MD780IG,乙方包安装及调试频道。
在甲方进行设备验收之前,乙方须完成无线终端及对讲机的安装以及高频对讲机的调频工作,同时确保无线终端及对讲机能正常使用。
q设置电源总开关,启动钥匙能切断所有的电气电路。所有灯光采用LED灯并且有各自的开关。
q设备前部及后部分别安装有照明灯,并保证工作区域内照度不小于50Lx。
q车辆前部两侧及后部两侧分别安装视宽灯各1 件和转向指示灯各1 件。
q车辆后部两侧分别安装制动指示灯各1 件。
q吊具及门架上安装照明灯,并保证工作区域内照度不小于80Lx。
q配置旋转式工作警示灯(黄色),配置有倒车蜂鸣器。
q电线:电线布置合理、捆扎牢固,并成束穿过PVC保护套,安全可靠地固定在机架上,接线端应有线号,线号与电路图上一致。电线与金属接触部位装有耐磨电线保护套。全车电缆应采用耐油、耐高温、抗拉电缆,外涂防火漆。
q驾驶室内配置与吊具同步的闭锁、开锁指示灯。
q具有吊箱联锁保护功能。
q驾驶室内配置吊具闭锁与开锁旁路按钮开关。
q电气系统应采用全电脑数字控制,对堆高机进行控制、状态显示、诊断和安全监测。
q电气系统应易于检查、保养和维修。
q电气系统应适应港口环境,电器组件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q乙方应制作不锈钢或者铝制主要电控系统图纸并铆装在设备两侧,具体尺寸、安装位置由乙方提供,甲方确认。
6.13. 安全保护装置
u 保护装置
q设置电子显示监控装置(包括日常检测功能和故障监控功能),对于检测的项目应有警告显示。
q吊具的起升、侧移和伸缩动作都应有限速装置,具备阻尼功能。
q吊具的动作应与相关机构联锁,设有电子和机械连锁装置,旋锁的动作应与相关机构联锁,确保当任何一个旋锁不在“全开”或“全锁”的位置时,堆高机不能进行吊箱起升动作。需确保吸架完全着陆,顶销灯亮时才能开闭锁,吊具上要有能够显示旋锁开启、关闭及着陆的指示灯。
q应有带钥匙式的bypass开关,建议使用时能发出报警。
q应具备倒车前声光报警装置。
q制造商认为必须装设的其它安全保护装置。
q堆高机上装设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准确可靠。所有报警采用声光报警。
u 保护系统
q液压系统:压力表、压力不正常报警;液压油滤清器工作状况指示。
q电气系统:
q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表,驻车制动器状况指示,制动系统不正常报警。
q配置整机检测自动报警及各种指示灯是否完好的检测装置。
q制造商认为必须装设的安全指示装置和显示仪表。
u 安全视频监控装置
乙方根据码头作业情况及设备行走、作业工况进行设计并安装,视频资料应能储存一个月时间,安全视频为高清优质品牌及型号,由乙方设计并安装。
安全视频监控装置应覆盖设备作业、行走、转向、倒车等范围,使设备作业、行走、转向、倒车等时司机能在驾驶室接收实时警示声。
显示屏上能清楚观察动态。
安全视频监控装置控制屏安装在驾驶室适当位置,以方便司机观察和控制,摄像头具体安装位置由乙方提供,供甲方确认。
u 倒车雷达报警装置
倒车雷达报警装置由乙方设计并安装,甲方确认,设备在转向、倒车时能实时警示。
u 夜间区域警示灯
6.14. 门架、车架及吊具
q门架结构采用高强度、宽视野形式,具有高的抗弯、抗扭能力,内、外门架间装有滚轮及调整滑块,门架与车架连接部位需加强处理。门架链条采用国际著名品牌的板式链条。
q车架结构应具有良好的刚性,能抵抗纵向、横向和扭转负荷,门架和平衡重应易于拆装。在车架上应装有起吊整机的吊耳,设备后面设有拖销。
q吊具为配有伸缩式液压操纵装置,可作业20、40英尺集装箱空箱;应能方便、迅速地拆装;侧移量≥±600mm,且有微动操作功能,甲方建议采用ELME、BROMMA(原装进口)、三一等同等及以上品牌,具体由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甲方并有选择的权利,无论甲方如何选择,乙方应无条件采用。
6.15. 润滑装置
q润滑装置应能保证设备的所有滑动和滚动摩擦的运动零部件有良好的润滑。各集中控制的润滑点应安置在易操作的位置便于加油润滑,应设有各润滑点和加油周期和润滑系统标牌。润滑剂应能适应使用现场环境温度条件。
q所有润滑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水措施。
6.16. 表面处理和涂漆
q钢结构的表面处理和涂漆应满足瑞典工业标准SIS的有关规定。
q油漆的调制和使用方法应遵照油漆制造厂的建议。当大气温度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小于80%时方可进行涂漆。为了满足堆高机在污染的海洋大气工作,应采用环氧锌漆系统以防止堆高机遭受腐蚀,延长油漆寿命。结构所有内表面经过处理后应按标准涂漆,并保证油漆至少5 年内不会出现裂纹、腐蚀和剥落的现象。要求的涂层参数如下:干膜总厚度不小于270μm。
q乙方应对交货和组装过程中损坏的涂漆进行修补。乙方应提供适量的所使用的油漆作为补漆备用,并应与堆高机一起供应给甲方。
q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油漆供应商的证书,证明油漆质量和油漆工艺符合所推荐的油漆数据。
q面漆颜色、设备编号等,由甲方确定,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q油漆品牌采用佐敦、国际等著名优质品牌,乙方应保用八年,期间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免费重新油漆。
6.17. 轮胎、轮毂及轮辋
q轮胎配置为前4后2,轮胎为知名品牌的有内胎充气轮胎,14.00-24,28层级或以上,前后轮轮胎应可互换。
q轮辋、压板螺栓和螺母应用优质高强度材料制造,便于拆装,前后轮轮辋应能够互换。
q轮毂及轮辋(钢圈)必须质量可靠,在甲方的场地使用,使用寿命不得低于2年或1万工作小时(以后到的时间为准)。一旦轮毂及轮辋的使用寿命低于以上所指的时间,乙方必须免费给甲方更换损坏的轮毂及轮辋。
q堆高机应安装轮胎胎压检测报警器,每条轮胎的胎压都能显示在驾驶室内,当出现胎压欠缺时能自动报警并体现驾驶者。
q轮胎采用中威、朝阳、天力等品牌。
6.18. 铭牌标志
q堆高机需装设产品铭牌,标明有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名、额定起重量、最大起升高度、外形尺寸、制造编号、电池容量、电机功率、电机输入/输出电压电流、完工日期、整机质量等厂家认为必要的参数。
q在驾驶室的醒目位置有以下几种标牌:
a) 本机主要性能参数铭牌。
b) 各操作杆、手柄、开关、按钮应标明其操作方向和用途的标牌。
c) 各仪表、仪器、工作灯、指示灯等处应标明指示内容的标牌。
d) 外购配件的铭牌应保留完好。全部铭牌标志应是永久性的。
7. 配套设备
提供一套检测调试软件,另需提供一个U盘,U盘内装有在报价文件上注明能提供的电子文档(含图纸、技术资料、配件手册、维修手册、调整和使用说明书等)。
8. 工具、仪表、仪器
乙方应随机提供标准的随机工具二套,每套随机工具必须包含一套100bar、350bar液压压力测试表,测压接头,前桥和后桥轮毂拆装工具;另外随机提供储能器充氮工具一套。乙方应提供标准的随机工具每套的清单,这些工具、仪表、仪器的价格应包括在总报价中,甲方有权选择是否采用,若不采用,则将在总价扣除相应价格。
随机工具、仪器、仪表清单(每台)
序号 | 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厂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备注:本表中的随车工具的数量是针对每台机而言,本表的价格包括在总价内。
9. 备品与备件
9.1. 乙方应随机提供保质期所用的标准的免费随机保养件和损易耗备件清单,详细清单必须 包括各种滤清器及保险丝等。这些价格都应包括在合同价内。
随机提供的备件清单(每台)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厂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备注:本表的价格包括在报价总价
9.2. 乙方应提供保修期后设备正常使用两年内的设备基本维修保养需要的易损易耗件的清 单及报价,但费用不包含在总报价中,待甲方确定购买时再加入合同价中。
两年消耗的配件清单
序号 | 配件名称 | 型号规格 | 所在部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厂 |
1 | |||||||
2 | |||||||
3 | |||||||
4 | |||||||
5 |
备注:本表的价格不包括在报价总价,待甲方确定购买时再加入合同价中。
9.3. 乙方提供每一种配件(包括外购件)来源的详细情况,以及可以取得这些配件的渠道。
10. 技术资料
乙方应随机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每台至少提供六套,其中至少四套中文手册,以及应提供每台三套中文电子版手册(电子文档用3个U盘):
10.1. 操作手册:其中应有构造图、性能、使用说明、定期维护保养的周期和保养项目以及所用的润滑油的牌号、理化指标与用量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10.2. 修理手册,其中应有:
q图纸应包括堆高机总体布置图、车架结构图、吊具结构图、驱动桥结构图、转向桥结构图、制动器结构图、仪表及指示器布置图,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制动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原理图。图纸应同实际机型一致。
q堆高机性能结构,以及各易损件及装配件的标准尺寸,配合间隙、使用修理极限,各总成性能的检验标准与方法,调整方法和数据,拆装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10.3. 配件手册
q所有零配件应用图册说明,包括外购件,应与甲方所购的车型相一致。零件编号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备件手册应采用编号和图册能够进行互查。
q配件手册应包含电气系统、转向系统、液压系统、门架、驱动桥等的配件手册,手册必须详细说明品牌、型号、数量等的资料。
10.4. 堆高机的设计文件,主要总成件(驱动桥、转向桥、液压系统、锂电池组、电气系统、门架)的厂家、型号、技术参数及原产地证明等一套/台。
10.5. 验收试车大纲一套/台。
10.6. 合格证书一套/台。
11. 技术培训
11.1. 乙方应免费对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司机和维修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安排在现场验收工作结束后。
11.2. 培训地点在甲方现场,人数由甲方确定后于交货前通知乙方。
11.3. 培训内容主要是堆高机的主要结构特点,使用注意事项,操作程序,维修保养知识。尤其是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安全保护系统及主要部件的工作原理。
11.4. 乙方人员在培训期间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有关培训教材。甲方提供合适的培训教室。
12. 工厂检验
12.1. 乙方应在制造厂完成整机组装,并进行空载和荷载试运转。
12.2.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及设备制作中、出厂前等分批次向制造厂各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审图、了解 检查生产、装配和厂内试验等情况。相关的机票、住宿及市内交通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2.3. 甲方检查人员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应负的技术责任,也不能替代设备运达甲方现场后验收前的检验。
13. 技术服务
13.1. 乙方派员负责本机到货后现场安装调试及全面的检验试车。
13.2. 乙方应在比质比价报价文件中承诺设备保证期结束时要派人到现场,并免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全面检查。乙方到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方便。
13.3. 乙方应在中国大陆拥有零配件供应和技术服务中心。
14. 调试和验收
14.1. 试车检验合格,整机方可发运。乙方应自带测试工具和仪表在交货地进行现场安装(如需要)、调试和试车,并向甲方递交验收试车报告,甲方根据验收试车大纲在交货地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试车所需的重物(集装箱)由甲方提供。
14.2. 一般性检查:整机及主要部分的规格和状态,外观质量的检查。
14.3. 结构检查:包括焊缝、螺栓联接,整车外形与尺寸等。
14.4. 性能测试:包括对工作性能参数,稳定性,荷载性能以及各系统的性能测试。轮压测定,噪音测定,废气排放测定。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检查等。
14.5. 当现场调试和试车运转正常并能满足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指标及技术性能,在图纸资料齐全、备品备件到齐后,报请买方验收。
14.6. 验收报告由乙方编写,甲方确认在现场检查验收期间指出的所有缺陷己被纠正,堆高机全部满足要求后,甲乙双方方可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14.7. 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当地政府规定的设备的登记、检测、特种设备牌证等,费用含在总价中。
15. 保修期
15.1. 整机保修期为一年或5000运行小时(以后到为准)。在保修期内,如发生因设计、材料、工艺或结构失误所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15.2. 主要部件及系统质保、保修期要求如下:
15.3. 整机金属结构如:车架、门架、吊具等终生免费保修,乙方应出具保修函,门架、吊具等钢结构若在五年期内出现裂纹、断裂及塑性变形等时必须免费更换。
15.4. 电池组的质保期不少于7年,7年内的电池容量衰减不超过30%,若7年内衰减超过30%, 乙方须免费整体更换电池组并出具质保函。
15.5. 电池管理系统及控制单元质保年限5年,出现问题,应免费更换或修理。
15.6. 驱动电机及系统、驱动电机配置水冷系统质保年限5年,出现问题,应免费更换或修理。
15.7. 驱动桥、转向桥质保年限5年,出现问题,应免费更换或修理。
15.8.油漆质保期8年。
16. 附注
q本规格书对堆高机提出基本要求,凡涉及堆高机的工作效率、经济性、安全性、完整性以及在实践中证明性能优良且甲方能接受的新技术、新结构,也应包括在内。
q执行合同过程中,在不改变主要功能和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卖方对规格书进行局部修改,以便在更高程度上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
17. 特殊说明
根据国家环保要求,乙方若有更为达到环保国家标准的新能源设备,乙方在比质比价报价文件时必须提供详细技术规格、各主要部件等说明,并在报价时进行单独报价,甲方有权选择并确定。
18. 主配置表
乙方应详细根据主配置表的内容提出偏差,最终由甲方确定
序号 | 部件名称 | 甲方建议 | 乙方提供 | 备注 |
1 | 锂电池 | 宁德时代或比亚迪同等及以上品牌 | ||
2 | 电机、电控 | 苏州绿控、天津松正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 ||
3 | 驱动桥 | KESSLER或同等及以上品牌 | ||
4 | 液压总泵 | PAKER(原装进口)、CASAPPA(原装进口)、Concentric(原装进口) | ||
5 | 液压阀 | PAKER(原装进口)、REXROTH(原装进口) | ||
6 | 液压系统元件 | PARKER/BOSCH/DANFOSS | ||
7 | 吊具 | ELME(原装进口)、BROMMA(原装进口)、三一或同等品牌 | ||
8 | 轮胎 | 朝阳、中威、天力 | ||
9 | 轴承 | 原装进口FAG/SKF/TIMKEN | ||
10 | 油漆 | 佐敦、国际、PPG | ||
12 | LED灯光 | 南华机电 | ||
13 | 安全视频监测装置 | |||
14 | 倒车报警装置 |
第四部分 技术性能表
1 技术性能表
1.1 总体内容
1.1.1乙方名称及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
1.1.2授权代理人名称及地址、电话、传真(若有代理人)
1.1.3制造厂名称及地址、电话、传真(如果乙方不是厂家)
1.1.4售后服务公司名称及地址、电话、传真(如有)
1.1.5堆高机构造型号
1.1.6给甲方评估的比质比价报价文件、手册及图表清单(各3套)
1.2 技术性能表
项目 | 甲方比质比价要求 | 乙方具体响应 | ||||
型号规格 (参数) | 生产厂家/ 品牌 | 说明 (优于/响应/偏离) | ||||
主要技术参数 | 额定载荷(吊具下) | ≥8000kg | ||||
载荷中心距 | ≥1210mm | |||||
最大堆跺层数 | 6层(9’6’’)7层(8’6’’) | |||||
最大起升高度(吊具下) | ≥18750mm | |||||
门架前/后倾角 | ≥2°/ 3° | |||||
行驶速度 | ≥20km/h | |||||
起升速度(空载) | ≥600mm/s | |||||
起升速度(额定载荷) | ≥450mm/s | |||||
下降速度(空载) | ≥600mm/s | |||||
下降速度(额定载荷) | ≥550mm/s | |||||
爬坡能力 | 满载 | ≥20% | ||||
空载 | ≥25% | |||||
轴距 | ≥4550mm | |||||
轮距(前) | ≥3250mm | |||||
轮距(后) | ≥2200mm | |||||
最小转弯半径(外侧/内侧) | ≤7000mm/1250 mm | |||||
最小离地间隙 | ≥250mm | |||||
最小制动距离 | ≤9000mm | |||||
锂电池存储能量(Kwh) | ≥310Kwh | |||||
续航时间 | ≥12h | |||||
充电充满时间(电池式) | ≤90分钟 | |||||
牵引电机 | 额定/最大功率 | ≥90/180KW | ||||
额定/最大扭矩 | ≥1000/2000Nm | |||||
额定/最高转速 | ≥860/3500rpm | |||||
泵电机 | 额定/最大功率 | ≥70/110KW | ||||
额定/最大扭矩 | ≥400/800Nm | |||||
额定/最高转速 | ≥1670/3000rpm | |||||
前桥载荷 | 满载 | ≥34500kg | ||||
后桥载荷 | 空载 | ≤15000kg | ||||
侧移量 | ≥±600mm | |||||
轮胎数量(前/后) | 4/2 | |||||
轮胎规格型号 | 14.00-24-28PR | |||||
驾驶室高度 | ≤4600mm | |||||
驾驶室内噪音 | ≤68dB(A) |
1.3 其他要求
1.3.1配备的安全装置
1.3.2提供所有仪表清单
1.3.3提供的灯光资料清单
1.3.4提供堆高机备件设备正常使用两年内的设备基本维修保养需要的易损易耗件的清单,以保证三年设备基本维修需要,但费用不包含在总报价中。
序号 | 配件名称 | 型号规格 | 所在部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厂 |
1 | |||||||
2 | |||||||
3 |
1.3.5设备主要零部件清单
序号 | 名称 | 主要规格 | 所在部位 | 数量 | 制造厂 | 备注 |
1 | 锂电池组 | |||||
2 | 液压泵 | |||||
3 | 驱动电机 | |||||
4 | 驱动桥 | |||||
5 | 吊具 | |||||
6 | 主阀 | |||||
7 | 转向桥 |
1.3.6堆高机随机专用工具
序号 | 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厂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1.3.7设备随机资料
1.3.8堆高机的钢结构材料及焊接工艺
1.3.9售后服务承诺及保修条款
1.3.10 培训计划
1.3.11 备件供应优惠政策
第五部分:项目报价
1. 我们对1台纯电动集装箱堆高机的总交钥匙价的报价如下:
报价项目 | 品牌/产地 | 规格型号 | 价格 (元/台) | 货期 | 保修期 |
1台纯电动集装箱堆高机 | |||||
有/没有提交报价保证金 | |||||
发票类型及税率 | |||||
乙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 | |||||
备注 |
注1:如果乙方是按照自己的付款方式进行报价,必须同时提交按甲方规定的付款方式报价,甲方有权力在二者之间选择一种。
注2:以上报价表的价格包括购买、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培训和其他相关费用。
2. 乙方应提供保修期后设备正常使用两年内的设备基本维修保养需要的易损易耗件的清单及报价,但费用不包含在项目总报价中。
序号 | 配件名称 | 型号规格 | 所在部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厂 | 备注 |
1 | ||||||||
2 | ||||||||
3 | ||||||||
… |
3. 规格偏离
序号 | 比质比价文件项目号 | 比质比价文件要求(或比质比价商务条款) | 报价规格参数(或报价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偏离原因 | 选择提议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
1.如果乙方在“比质比价须知”、“合同条款”、本比质比价中的细节表有存在偏离,乙方必须在上表内仔细的说明。偏离的原因和其他选择的提议也必须申明。
2.如果没有偏离,乙方必须在上表注明“没有偏离”。
4. 乙方三年内同类项目记录(2018年至今)
上述表格应填写所报品牌的集装箱堆高机的制造商2018年至今起重量8吨及以上集装箱电动堆高机在国内的生产销售业绩(业绩应列明用户名称,型号、销售数量,用户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话,并加盖乙方公章和制造商公章),并提供销售合同关键页部分复印件(内容含销售数量、主要参数、买卖双方名称)作为计算依据。
序号 | 年份 | 用户名称 | 用户国别 | 销售时间 | 货物名称、品牌、型号 | 销售数量 | 用户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2018年 | |||||||
…… | ||||||||
2018年小计 | ||||||||
2 | 2019年 | |||||||
…… | ||||||||
2019年小计 | ||||||||
3 | 2020年 | |||||||
…… | ||||||||
2020年小计 | ||||||||
4 | 2021年 | |||||||
…… | ||||||||
2021年小计 | ||||||||
2018年至今销售数量合计: 台 |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
批准登记机关 | 组织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期限 | ||||
资质类型 | 资质等级 | ||||
主营业务 |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行号 | |||||
银行账号 | |||||
电 话 | 传 真 | ||||
邮 箱 | 邮 编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
第六部分 评议办法
1. 评议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议方法 | 合作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得分最高的乙方推荐为第一合作候选人,次高者推荐为第二合作候选人。 |
2 | 形式评审标准 | 乙方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
报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部分“项目报价”的要求 | ||
3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一部分“公告”第4项规定:企业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专业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组织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组织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专业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乙方须提交详细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
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部分“比质比价须知”第5项规定-报价文件按要求封装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一部分“公告”第2项规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新港路1号、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内 |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部分“比质比价须知”第6项规定-大于等于180日历天 | ||
报价保证金 | 符合第一部分“公告”第7项规定-已向甲方缴纳报价保证金叁万元 | ||
5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 10分 技术部分: 45 分 报价:45分 其他评分因素:/分(如有) | |
6 | 评议基准价计算方法 | 取初步审查合格的乙方的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5%作为评议基准价。 |
2. 评分细则
技术评审细则 | ||||||
序号 | 评审内容提要 | 单项满分 | 评分标准 | |||
优 | 中 | 差 | ||||
1 | 主要技术参数 | 10 | 优于或完全满足比质比价采购文件要求 | 较好满足比质比价采购文件要求 | 与比质比价采购文件要求有一定差距 | |
【8,10】 | 【5,8) | 【2,5) | ||||
2 | 结构设计 | 5 | 结构设计合理 | 结构设计较合理 | 结构设计较一般 | |
【3,5】 | 【2,3) | 【1, 2) | ||||
3 | 制造工艺水平 | 10 | 设备技术处于领先地位,性能稳定、可靠,综合评价为优 | 设备技术先进,性能基本可靠,综合评价为良 | 设备技术水平一般,性能稳定,综合评价为一般 | |
【8,10】 | 【6,8) | 【2, 6) | ||||
4 | 主要部件(总成)配置 | 10 | 选用国际知名品牌的优质产品,配置先进合理,安全性能高 | 选用品牌的优质产品,配置较先进合理,安全性能较高 | 选用品牌的优质产品,配置及安全性能一般 | |
【8,10】 | 【6,8) | 【2,6) | ||||
5 | 产品技术应用的成熟程度 | 5 | 技术成熟 | 技术较成熟 | 技术欠成熟 | |
【3,5】 | 【1,3) | 【0.5,1) | ||||
6 | 产品制造质量保证体系 | 2 | 技术力量雄厚,有完善和组织机构,具有对设备运行保障的实施措施 | 具有基本技术力量,运行保障能力一般 | 技术力量薄弱,组织机构欠缺 | |
【2】 | 【1】 | 【0.5】 | ||||
7 | 产品在行业内的地位 | 3 | 排位前列 | 排位中间 | 排位前列 | |
【2,3】 | (1.5,2) | 【1,1.5】 | ||||
技术评审部分 | 45 | |||||
商务评议细则 | ||||||
1 | 交货期 | 2 | 优于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满足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不能满足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
【2】 | 【1】 | 【0】 | ||||
2 | 质保期 | 4 | 优于比质比价文件要求。质保期每延长1个月的,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 满足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不能满足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
【3,4】 | 【2】 | 【0】 | ||||
3 | 付款方式 | 2 | 乙方接受50%承兑汇票得1分,每接受百分比多10%,加0.2分,最高加1分; | 不能满足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
【2】 | 【0】 | |||||
4 | 业绩 | 2 | 业绩最高 | 业绩次之 | 业绩第三和其他 | |
【2】 | 【1.5】 | 【1】 | ||||
商务评议部分 | 10 | |||||
价格评分细则 | ||||||
1 | 45 | 评审基准价等于平均报价的95%。平均报价为所有有效报价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① 评审价等于或低于基准价的报价,得45分。 ② 高于本项目限价的报价,得0分。 ③ 评审价高于评审基准价,按如下公式计算: 报价人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45 | |||
评议方法
本次评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议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文件,按照评议办法第2项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合作候选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第七部分 合同条款
甲方: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乙方:###
1. 综合说明
1.1. 本合同系由甲方: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新港路1号)与乙方:###(单位地址:###)签订。
1.2.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裁决以中国法律为依据,并适用于相关行政规章、条例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1.3. 本合同在双方协商后共同订立。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为昭公信,特此立约。
1.4. 本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中文撰写。
1.5. 本合同须由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自20##年##月##日起生效。项目竣工、交货验收合格、质量责任期满、合同总价款结算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1.6. 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包括:
q本合同条款(编号:#####);
q甲方在20##年##月##日发出的比质比价文件(编号:GCT-ENG-2021-Q-113);
q乙方在20##年##月##日送达甲方的报价文件;
q甲方在20##年##月##日发出的合作通知书(编号GCT【20##】##号);
q所有有关本项目的双方来往信函、传真、会议纪要等;
q项目实施期间经双方代表签署确认的书面文字及图纸。
1.7. 乙方须按要求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有关本项目的资料、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1.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1.9. 为确保本项目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缺陷的修复,乙方应接受并执行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内提出的补充意见及方案,同时,非经协商同意不得因此擅自增加费用或提高合同价格。
2. 合同范围
2.1. 本合同范围是由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项目要求和有关资料及说明为甲方提供1台纯电动集装箱堆高机。
2.2.本合同项目为包工包料、包设计、制造、外购件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运输、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并提供售后服务,以及由此涉及到的技术和质量责任,并提供与设备实际相符随机资料,具体要求按照本比质比价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书”。
2.3. 在设备交付甲方验收时,乙方需同时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并确保资料与实际配置相符。
2.4. 如满足广州市相关节能补贴要求,乙方需配合办理。
3. 履约保证金
3.1.在双方签定合同30天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交机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
3.2.履约保证金需按甲方接受的形式提交。
3.3.履约保证金必须以甲方为受益人,以便当乙方无法履行合同规定时可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
3.4.履约保证金的货币按合同使用的货币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自由兑换的货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银行发出的即期银行担保书或不可取消的信用信函或支票
3.5.如乙方无违约,在本合同项目保修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到乙方对公账户或者归还银行保函。乙方须交回甲方开出的项目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3.6.履约保证金适用于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债务、责任、义务、服从合同规定条款、保修服务条件等。
3.7.若付款方案与甲方规定的不同,提供保证金的要求保持一致原则。
4. 合同价格
4.1. 本合同范围内的项目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价为##元,税价为##元,税率为##%。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则合同总价应做相应的调整.
4.2. 乙方提出的变更要求未得到甲方批准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无论是市场变化或变动,均不得调整合同价。
5. 付款方式
5.1. 预付款:在签订正式合同后且乙方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的一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款。
5.2. 竣工款:本设备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后的两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85%的工程款。
5.3. 保修款:本合同项目的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且保修期满后的两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保修款。
5.4. 在收到乙方开出同期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后付款,或乙方在第一期款项时开出合同总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规格和清单需符合广州市港务局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资金补贴系统的要求。
5.5.甲方以承兑期6个月内的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额度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0%,具体以乙方的报价时的承诺为准。
6. 延误赔偿
6.1.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严格按照工期##天来计算时间和实施项目,每延期一天均按合同总价的1‰对乙方作出延误扣罚,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6.2. 因不可抗力影响,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因素等造成延误的,乙方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尽力降低因上述因素造成的影响,经协商甲方可考虑相应地减免延误扣罚。
6.3. 因甲方责任或经双方协商免除责任的延误除外。
7. 交货地点
7.1.设备交货地点为广州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埔新港路1号、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场地内。
7.2.当乙方采用陆路运输时,到达甲方场内设备的装卸可由甲方负责,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装卸费,当采用船用运输时,码头装卸费由乙方承担。但所有装卸的保险由乙方负责,所有风险也由乙方承担。
8. 工厂检验
8.1. 乙方应在制造厂完成整机组装,并进行空载和荷载试运转。
8.2.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及设备制作中、出厂前等分批次向制造厂各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审图、了解检查生产、装配和厂内试验等情况。相关的机票、住宿及市内交通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3. 甲方检查人员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应负的技术责任,也不能替代设备运达甲方现场后验收前的检验。
9. 技术服务
9.1. 乙方派员负责本机到货后现场安装调试及全面的检验试车。
9.2. 乙方应在比质比价报价文件中承诺设备保证期结束时要派人到现场,并免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全面检查。乙方到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方便。
9.3. 乙方应在中国大陆拥有零配件供应和技术服务中心。
10. 调试和验收
10.1.试车检验合格,整机方可发运。乙方应自带测试工具和仪表在交货地进行现场安装(如需要)、调试和试车,并向甲方递交验收试车报告,甲方根据验收试车大纲在交货地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试车所需的重物(集装箱)由甲方提供。
10.2.一般性检查:整机及主要部分的规格和状态,外观质量的检查。
10.3.结构检查:包括焊缝、螺栓联接,整车外形与尺寸等。
10.4.性能测试:包括对工作性能参数,稳定性,荷载性能以及各系统的性能测试。轮压测定,噪音测定,废气排放测定。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检查等。
10.5.当现场调试和试车运转正常并能满足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指标及技术性能,在图纸资料齐全、备品备件到齐后,报请甲方验收。
10.6.验收报告由乙方编写,甲方确认在现场检查验收期间指出的所有缺陷已被纠正,堆高机全部满足要求后,甲乙双方才可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10.7.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当地政府规定的设备的登记、检测、特种设备牌证等,费用含在总价中。
11. 项目工期
11.1. 本合同项目的工期从20##年##月##日算起。
11.2.项目总工期:##个日历天;即20##年##月##日交付使用。
1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项目变更所影响的工期或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或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方签署认可后工期可往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12. 技术培训
12.1. 乙方应免费对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司机和维修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安排在现场验收工作结束后。
12.2. 培训地点在甲方现场,人数由甲方确定后于交货前通知乙方。
12.3. 培训内容主要是堆高机的主要结构特点,使用注意事项,操作程序,维修保养知识。尤其是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安全保护系统及主要部件的工作原理。
12.4. 乙方人员在培训期间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有关培训教材。甲方提供合适的培训教室。
13. 技术资料
13.1.乙方应随机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每台至少提供六套,其中至少四套中文手册,以及应提供每台一套中文电子版手册:
13.2. 操作手册:其中应有构造图、性能、使用说明、定期维护保养的周期和保养项目以及所用润滑油的牌号、理化指标与用量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13.3. 修理手册,其中应有:
13.4. 图纸应包括堆高机总体布置图、车架结构图、吊具结构图、驱动桥结构图、转向桥结构图、制动器结构图、仪表及指示器布置图,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制动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原理图。图纸应同实际机型一致。
13.5. 堆高机性能结构,以及各易损件及装配件的标准尺寸,配合间隙、使用修理极限,各总成性能的检验标准与方法,调整方法和数据,拆装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13.6. 配件手册
q所有零配件应用图册说明,包括外购件,应与甲方所购的车型相一致。零件编号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备件手册应采用编号和图册能够进行互查。
q配件手册应包含液压系统、转向桥、驱动桥、电气系统的配件手册。
13.7. 堆高机的设计文件,主要总成件(驱动桥、转向桥、液压系统、锂电池组、电气系统)的厂家、型号、技术参数及原产地证明等一套/台。
13.8. 验收试车大纲一套/台。
13.9. 合格证书一套/台。
14. 保修期
14.1.整机的保修期为一年或5000运行小时(以后到为准)。在保修期内,如发生因设计、材料、工艺或结构失误所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14.2.电池组的质保期不少于7年,7年内的电池容量衰减不超过30%,若7年内衰减超过30%, 卖方须免费整体更换电池组。
14.3.门架质保期5年,如在质保期内发现材料、工艺或设备制造缺陷,或这些缺陷在质保期可能恶化,卖方承担费用进行修理直至修好,并相应延长质保期。
14.4.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如保修期内出现保修范围内的损坏但不包括操作失误、事故等因素,乙方应承担维修责任,其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配件费、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5.保修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目范围内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4.6.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时,甲方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传真后24小时内答复甲方。双方可协商解决,超过规定的24小时期限,乙方每天按设备单价的0.1%对甲方进行赔偿。
14.7.保修期满后,乙方仍需承担提供所有配件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可收取费用。
15. 保险
15.1.乙方在验收前必须与保险公司签署一份保险单(包括运输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此保险必须足以防止乙方在验收前所导致(包括第三方所导致)的一切损失。
15.2.乙方负责车辆生产制造过程中、质保期期间乙方在完成工作中、甲方在确认接收货物之前所产生的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索赔、责任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3.乙方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列明以甲方和乙方为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进行投保。投保的保险公司和保单(初稿)应当是甲方所接受的、认可的,甲方应当于乙方提供保单后10日内答复确认,正式保单乙方应提供给甲方。
15.4.乙方承诺保险单已全额缴足保费,若保单有任何内容更改,乙方、保险公司须经甲方同意。乙方作出任何行为而使保单无效或者保费增加,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5.5.车辆损坏,破坏,灭失或损失的风险应仅在有关车辆的验收合格通知书签署后转移到甲方,在甲方接受之前所有风险应由乙方承担。
15.6. 乙方的人员或代理人以及属于他们的所有财产进入并留在甲方的场所,风险自负。无论是否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均不对任何乙方其雇员或其代理人造成的伤害或其财产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15.7. 在双方确认车辆验收合格后,车辆和材料(配件)的财产才转移至甲方。为避免争议,在验收合格之前,设备和材料(配件)的财产应由乙方负责。如果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要求退还预付款、保证金和索赔利息等。保险合同承保的保险标的金额应保证为该项目设备的全部重置价值,免赔额不超过5000元。
16. 税和关税
所有因执行合同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17. 甲乙双方责任
17.1. 甲方责任
q解决设备交接现场的配合问题,尽力为乙方创造合理的条件。
q按照本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17.2. 乙方责任
q项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起重机械设计规范、安全规程以及相关规格和质量要求,确保能够通过相关检验认证并取得合格证书;
q负责办理甲方当地政府规定的设备的登记、检测、特种设备牌证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协助;
q乙方应对设备的设计、制造负完全的责任,当设备在交货时发生因与比质比价文件要求(除非双方在此之前已协商并达成协议)差异或明显因设计制造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q设备在交货验收之前,因制造、运输等所发生的一切保险费用、运输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q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集装箱堆高机其设计上应能够满足甲方的安全使用要求。乙方应对任何由于乙方设计上的缺陷而引起甲方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事故负责,相应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q属乙方管理的人员均不应视为甲方的员工,且乙方必须承担其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8. 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18.1.设备的主要机械上和主要产品零件上需贴有专利号、商标、制造商。
18.2.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18.3. 在这一条款下,合同所包含的设备没有侵犯任何的专利权、商标、著作权。所有的这些权利都归属于真实的、合法的所有者。
18.4. 甲方对所支付的设备购买价包含对所有这些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18.5. 乙方需保证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违反了这一保证,需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18.6. 乙方需在整个合同期内,对甲方的意见/设计/观念保密。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这些意见/设计/观念为其它客户制造设备。
19. 设计的更改
在设计制造过程当中,甲方可以对设备的配置提出一些合理性改进或更改,而因此造成的对产品成本、交货期的影响,经双方协商,设备的交货价方可相应地增加或减少,交货期也可相应地适当延迟。
20. 不可抗力
20.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如乙方延误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甲乙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全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和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其他不受影响的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六十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调整协议。
21.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裁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
21.2. 争议: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有管辖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1.3.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1.4. 违约: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法律费用以及甲方另择其他供应商完成该项目支出的费用。
21.5. 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q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q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q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q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乙方索赔要求;
q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21.6. 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包括但不限于下属情形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q如果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何项目,则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延误扣罚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延期天数为按合同规定的完成时间至确认的实际完工时间。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后,并不能免除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q如乙方出现不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质量合格货物的违约情形时,应当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q上述提及的乙方应当支付的延误扣罚金、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害赔偿等,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q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1.7. 其它
q本条款的任何内容,都不能损害或影响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益。
q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误期的,乙方应在48小时之内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尽力降低因上述因素造成的影响,经协商甲方可考虑相应地减免误期损失。
q因甲方责任或经双方协商免除责任的延误除外。
22. 合同的中止与终止
22.1. 合同中止: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止或缓期,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本合同中止履行。
22.2. 若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视为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q在项目完工之前,没有合理的理由延误项目进展;
q没有勤勉地进行项目;
q违背合同条款;
q超过合同工期2个月仍然无法完成竣工验收;
q另外,甲方有权对乙方清算至合同终止日的误期赔偿金。
23.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起生效。
23.2. 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按合同要求交付甲方、合同款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付清保修款后合同终止。
24. 双方指定代表
24.1. 甲方委派( )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本合同项目的一切往来文件的签署确认工作。
24.2. 乙方委派( )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本合同项目的一切往来文件的签署确认工作。
25. 其他
25.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5.2.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 盖 章 ) | 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乙 方 ( 盖 章 ) | |
签约代表 (签 署) | 签约代表 (签 署) | ||
联系电话 | 020-82229520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020-82229520 | 传 真 | |
邮政编码 | 510730 | 邮政编码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44001471001050344740 | 帐 号 | |
签署日期 | 签署日期 |
廉洁合同(范本)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GCT1台纯电动集装箱堆高机购置项目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㈡ 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㈢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双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物资采购的规章制度。
㈣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倾向或苗头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㈠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㈢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㈣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或相关单位的宴请或健身、娱乐等活动。
㈤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㈥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㈠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㈢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可能影响工程履行职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㈣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条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项目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书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请致电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20-82256257,举报邮箱地址:yanchen@gct.com.cn。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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