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楼玻璃幕墙、装饰条及一楼大厅修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楼玻璃幕墙、装饰条及一楼大厅修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机关办公楼玻璃幕墙、装饰条及一楼大厅修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根据区政府办文编号:〔2021〕9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楼玻璃幕墙、装饰条及一楼大厅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机关办公楼外墙面积约3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出现开裂、脱膜的玻璃;对玻璃幕墙、装饰铝塑板密封胶剔除后重新打胶;对空调架上严重锈蚀的锡条龙骨进行拆除处理;对空调角钢进行除锈处理;对主楼及附楼屋面存在严重锈蚀的造型龙骨进行除锈或更换处理;对附楼屋面存在的锈蚀的支撑杆件进行除锈和加固处理;对一楼大厅进行修缮改造等。

三、项目计划总投资398.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2.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32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表: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9日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楼玻璃幕墙、装饰条及一楼大厅修缮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的规定,建筑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元,设计和监理等其他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1年4月19日

  注:如对本许可有异议,可自接到许可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3282907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020-3892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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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楼玻璃幕墙、装饰条及一楼大厅修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建议书 修缮改造 装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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