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绿岛火炬开发区水厂扩建及2021年工业服务业、农村生活关停自备井设计一标段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鹿泉区绿岛火炬开发区水厂扩建及2021年工业服务业、农村生活关停自备井设计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鹿泉区绿岛火炬开发区水厂扩建及2021年工业服务业、农村生活关停自备井项目设计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投资审【2021】1号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江源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绿岛火炬开发区水厂扩建及2021年工业服务业、农村生活关停自备井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鹿泉区绿岛火炬开发区水厂扩建项目水厂日供水量由3.0万m3提升为6.0万m3,其中新建配水井、混合井、反应沉淀池、V型滤池、反冲洗泵房、清水池和净水车间,对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新增设备或改造的有加氯加药间、活性炭投加间、二级泵房、变配电室和反冲洗排水池、仪表、控制通讯及厂区道路、室外管网工程;2021年工业服务业、农村生活关停自备井项目新建供水管道45条,管长共计34435m,新建全地下式无负压加压泵站一座,流量为350m3/天。
2.4招标范围:鹿泉区绿岛火炬开发区水厂扩建项目,本项目的所有设计范围内容。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工程施工项目相对应的施工图纸、设计成果资料、技术规范等资料。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含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须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3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不接受现场发售。请于2021年4月23日 09:00 至 2021年5月18日 8: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以下简称“惠招标”)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在惠招标平台完成下载、上传,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未在“惠招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18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在“惠招标”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北京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成功后,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北京 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鹿泉区江源供水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水利局办公楼一楼
联 系 人:张铭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永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西路31号
联 系 人:付辉电 话:****-********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 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标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 7 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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