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

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

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盐行审投资【202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先锋岛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东仓路32号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95万平方米,改建现有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费用约2.2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580 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启智楼、职业教育楼新增电梯以及厕所改造并交付使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行政楼、宿舍楼、食堂、启明楼以及康复楼并交付使用,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启艺楼、启音楼并交付使用,2022年12月底全部工程(包括装饰、操场、附属设施等)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建筑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 5月 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 5 月 30 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 12 月 31 日。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含各专项设计,装配式建筑结构专项设计(如有))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同时装配式建筑须按照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行业要求,实行专项审查且确保通过审查(如有)。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为 2 年,绿化一年成活率达 95%,二年成活率达 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工程总承包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图审报审(图审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含桩基、土石方等)、地下车库(含人防)、内外装(含改造部分)、消防、强弱电(不含临时用电及正式用电设计服务)、空调、一般水电安装、电梯、装配式建筑结构专项设计(如有)、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及评审、网络邮电接入、附属工程等【含综合管网、广场、道路、景观绿化、围墙、大门、标牌标识、亮化、附房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包含各类专项设计)的工程设计。

2.2.2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建筑房屋安全鉴定、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除甲醛、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档案整理移交费、二星绿色建筑设计评审和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2.2.3采购: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以及固定家具、标牌标识等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详见技术要点专篇。

2.2.4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地下车库(含人防)、土建(含桩基工程)、一般安装工程(电气、消防、通风、智能化(含智慧校园)、监控、太阳能、给排水等)、室外装饰及雨棚、室内装饰装修(含改造部分)、室外消防系统、亮化、建筑泛光照明、电梯、建筑防雷、抗震支架、加固工程、拆除工程、正式用电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中水系统、雨水回用等工程)、钢结构/网架、标识、标牌等导示系统、室外道路(含路灯)、停车场、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运动场地等、景观、广场、小品雕塑、管网(含外接、外排、雨污水、网络、通信、天燃气、绿化喷灌等)、绿化、铺装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未说明部分详见《技术要点专篇》);

2.2.5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确定因素(如地下发现古墓等不确定因素)暂停或停止开发实施的,即停止合作,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其相关费用)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养护期内的养护。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国家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本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自2019年4月22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0年4月22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1年1月22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若同一单位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包括具有设计资质企业和施工资质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⑥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以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一个单项合同总金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以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非 EPC)。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以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总金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非 EPC)。

注: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非依法必招项目无需提供)、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业绩。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7 项目组织机构要求:

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等人员,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须满足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和 B 类证书、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师证书、安全经理须具有 C 类证书),投标时不需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但必须提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归集时按招标人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的正式员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8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9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1%的扣款。

3.10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1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1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05月 25 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0.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先锋岛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地址:盐城市兆泉商务中心6楼

联系人:肖坤联系人:姜正娟

电话:****-******** 电话:139*****404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qq.com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改扩建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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