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网点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网点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网点装修工程招标公告为保证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团结信用社网点装修工程顺利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请具相关资质的公司踊跃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事项
招标标段: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团结信用社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同心县豫海镇文化街
建筑面积:约278平方米
楼层结构:框架二层
工程范围:室内地面、顶面、墙面、柜台、室外门头、灯箱装饰工程(包括其它水、暖、电、网、排风等改造安装工程;防弹玻璃、防尾随门除外)及ATM 机室,具体以招标方工程量及施工图为准。
建设工期:签订合同后30天。
工程质量:合格
项目联系人:马自伏
联系电话:0953—******* 136*****003
二、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正常经营满三年且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报名企业在招标方之前的装修工程中存有不良信誉及施工质量问题,则取消该企业入围参与投标的资格。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检)、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简历、本项工程拟派项目经理简历及近两年该项目经理工程完成情况及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所在地或拟投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针对本次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法人代表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行政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企业须在2013年5月31日下午17:00前将企业资质资料送交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核及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如符合资质的投标人不够三家,则公告期自动顺延。
联系人:计永明 电话:0953-*******
地 址:同心县豫海镇豫海南街18号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楼监事会工作部
四、标书发放
本项目收取招标费200元(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25,000元(开标后,未中标企业予以退回)。报名企业资质审核完成后,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办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凭缴费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缴费账户信息:
1.保证金帐户
户 名:同心联社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60079
开户行: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2.招标费帐户
户 名:同心联社招投标报名费
账 号:********60087
开户行: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报名企业请在缴款凭证中注明:公司名称、“招标费”或“保证金”字样。
五、投标及开标
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要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的投标人可联系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进行现场说明。
六、中标原则
在招标人价格承受范围内,且满足招标人所有需求的情况下,坚持最低价中标原则。
七、履约保证金
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全额退回。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到争端最终解决完毕。
八、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工程款付至决算金额的90%;决算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一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退还,若有质量问题,则将质量保证金作相应扣减或依据有关规定解决。
九、其他
(一)不论投标人是否入围投标或是中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确定中标单位后,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其签订合同。
(三)本次招标相关要求,以招标方最终发出的标书为准。
(四)本公告由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修改,最终解释权属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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