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北新区供热站监理招标公告

桥北新区供热站监理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43001
监理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监理[2013]0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桥北新区供热站 已由 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行政许可【2011】48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沅东供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受 天津市沅东供热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桥北新区供热站:其中:锅炉房:5778平方米,高度30米,跨度23米,框架结构。建100米高烟囱一座。
2.2 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县桥北新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建桥北新区供热站:其中:锅炉房:5778平方米,高度30米,跨度23米,框架结构。建100米高烟囱一座。详见建设单位所发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消防、以及各种管线的预埋预留等)
2.4 工期要求:2013年07月03日 至 2014年12月2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 , 资格: (一)、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投标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企业备案通知书》4、带防伪水印的网上报名合格确认单。以上证件据需提供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二)、1、人员配备:本工程需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现场代表、安全总监,各一名,需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现场代表兼任,(总监兼任驻现场代表时,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安全总监一名,需单独配备,需具备建设监理从业人员培训证书。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3、总监驻现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4、总监及总监驻现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并且均应具备有投标资格的IC卡。5、外地监理工程师还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进津备案证书》。6、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05月3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3 年 5 月 27 日 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06月03日至2013年06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宁河县建委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沅东供热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马全满(印鉴)
办公地址:宁河县桥北新区
邮政编码:301500联系人:于倩电话:135*****101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宁河县建宁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俊颖(印鉴)
办公地址: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72号
邮政编码:301500联系人:丁蕊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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