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等31户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等31户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对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等31户债权资产营销公告发布日期:2021-04-23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东环南路上前城村

债权总额:240,139,095.14元

一、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40,139,095.14元。其中:本金106,000,000.00元,利息133,804,995.14元,其他债权334,10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1、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综合物资市场1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房产面积:31667.34平米。2、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大新乡上前城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面积:215466.81平米。担保人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建宁、党宾、党镛、张锦树。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银川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现企业状态开业;营业期限至2022年4月04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715015943E;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东环南路上前城村;法人代表:党宾;现工商年检正常,营业范围:市场开发、管理、仓储、场地租赁、搬运、装卸;建材、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销售。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企业属于房地产行业,法人代表:党宾;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登记状态:存续;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227800790D;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地产综合开发与经营(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2、党建宁,男,汉族,1955年9月1日出生,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保伏桥村03队。

3、党宾,男,汉族,1978年10月23日出生,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心巷102-3-3-601号。

4、党镛,男,汉族,1980年3月15日出生,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仁义巷10区10-2-202号。

5、张锦树,男,汉族,1972年4月16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太阳都市花园16-2号。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15年1月,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向兴庆区人民法院对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提起了担保物权诉讼的申请。2015年1月26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下发了案件受理通知书。2015年3月13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下达了编号为:(2015)兴民物申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大新乡上前城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他项证号:银他项(2009)第00524号),及对被申请人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共有的抵押财产,即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综合物资市场1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的担保财产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被申请人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欠申请人本金11600万元,利息15490820.43元(截至2015年1月8日)及后期利息(计算至抵押权实现之日,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定下发后,法院委托宁夏力天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对抵押物中的房产及土地出具了编号为:宁力天【2015】房地产鉴字第54号的评估报告,后法院经过三次拍卖后均流拍。后因宁夏银行不向法院申请变卖及不同意以资抵债,最终兴庆区法院下发了编号为:(2015)兴执字第1404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13-36号

债权总额:42,695,690.80元

二、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2,695,690.80元。其中:本金30,000,000.00元,利息12,379,574.30元,其他债权316,116.5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1、夏凤霞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西夏区西夏建材城95号商业楼143、144号两套营业房及其对应土地(建筑面积合计141.96平方米)设定抵押;2、夏凤霞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建发商业广场5号楼5号营业房(面积126.44平方米)设定抵押;3、徐佳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凤凰花园二期B区13号楼8号营业房及其对应土地(面积189.6平方米)设定抵押;4、徐佳以其名下位于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十二号楼830号公寓(面积97.7平方米)设定抵押;5、徐建国以其名下位于贺兰县居安西路明珠花园2号楼12号营业房(面积311.99平方米)设定抵押;6、宁夏凯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吴忠市凯悦国际建材商贸城29号楼101-103铺及105-116铺合计15套营业房及其对应土地(建筑面积合计1833.87平方米)设定抵押;7、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永宁县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一号楼31号房及其对应土地(面积287.96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为徐佳、夏凤霞、徐建国、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夏凤琴、张文明、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刘安、夏凤莲、银川市聚鑫物资有限公司、李莉、李军、宁夏凯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2000年12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1200万元,股东徐建国认缴出资额1200万元;注册地:银川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13-36号,法定代表人徐建国,营业范围: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主要收入来源为钢材销售,目前已停止经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0日,注册地址为宁夏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6-57号,注册资本208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夏凤琴,经营范围为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手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该企业状态存续。

2、担保人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8日,注册地址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钢材市场11-38号,注册资本158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安,经营范围为钢材、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窗及附件、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劳保用品、服装鞋帽、水暖配件、消防器材、化妆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文体用品、电工电料、工矿材料、家具、灯具、针纺织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该企业状态存续。

3、担保人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8日,注册地址为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5-39号,注册资本15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莉,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石材、五金交电、水暖器材、矿产品(除专控)、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水泥、砂石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该企业状态存续。

4、担保人宁夏聚盛隆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注册地址为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5-39号,注册资本15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莉,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石材、五金交电、水暖器材、矿产品(除专控)、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水泥、砂石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该企业状态存续。

5、担保人宁夏凯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0日,注册地址为吴忠市利通区南一环南侧、南环路北侧,注册资本24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夏凤霞,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屋信息中介服务;货运信息服务;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搬运装卸;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家俱、灯具、窗帘的销售;场地、房屋租赁;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餐饮、住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该企业状态存续。

6、夏凤霞,女,汉族,1957年12月1日出生,现住银川市兴庆区观湖壹号24-2-102室。

7、徐建国,男,汉族,1956年4月20日出生,现住银川市兴庆区观湖壹号24-2-102室。

8、徐佳,女,汉族,1981年8月27日出生,现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B区13-2-1102号。

9、夏凤琴,女,汉族,1965年2月11日出生,现住银川兴庆区建发城市花园10-1-602室。

10、张文明,男,汉族,1960年12月24日出生,现住银川市兴庆区建发城市花园10-1-602室。

11、刘安,男,汉族,1966年1月10日出生,现住银川兴庆区海宝福星苑97-1-401室。

12、夏凤莲,女,汉族,1968年8月9日出生,现住银川兴庆区海宝福星苑97-1-401室。

13、李莉,女,汉族,1979年11月26日出生,现住银川市兴庆区新世纪花园三组团7-1-201室。

14、李军,男,汉族,1974年12月22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新世纪花园三组团7-1-201室。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2530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2017年10月17日,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对债务人所欠 2530万元债权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7)宁01(民)初694号民事判决。

2、470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2017年12月1日,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务人所欠470万元债权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7)宁01民初868号民事判决。

该项目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

(五)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六)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11号26室

债权总额:33,904,441.13元

三、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3,904,441.13元。其中:本金20,000,000.00元,利息13,705,314.13元,其他债权199,127.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1、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光明路以南贺兰宾馆商业街2-3幢2、4、8、9、10、11号6套营业房及其对应土地(建筑面积合计1809.19平方米)设定抵押;2、王媛媛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花园B区1号楼14号房(面积223.36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为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华德宝燃料有限公司、张宁、王勇、王媛媛、张桂英。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现企业状态为存续,营业期限为200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8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4180万元,注册地:银川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11号26室,法定代表人王勇,营业范围:建材、钢材、水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水暖配件、建筑机械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铝塑复合制品、PVC水管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主要收入来源为钢材、建材销售,目前已停止经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1993年6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5480万元,注册地:银川市西夏区黄河东路194号,法定代表人张宁,现工商年检正常,营业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机械及配件、五金工具、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水暖配件、工矿机械及配件、轴承、农机及配件、农副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法律法规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主要收入来源为建材销售,目前已停止经营。

2、张宁,男,汉族,1958年3月22日出生,现住银川市兴庆区太阳都市花园16-1号。张宁系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80%股权。

3、宁夏华德宝燃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现企业状态吊销,营业期限为200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2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办公楼B1003座,法定代表人李睿,营业范围:煤炭经营、洗选;煤炭设备、电力设备、电子器材、办公设备、仓储,润滑油销售、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已停止经营。

4、李睿,男,1981年11月22日出生,现住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家园21-3-401室。李睿系宁夏华德宝燃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宁夏华德宝燃料有限公司39%股权,同时持有宁夏宝德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3.57%股权。

5、刘文全,男,1967年10月19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星光华A区20-2-601室。

6、王勇,男,汉族,1959年9月4日出生,住银川市金凤区紫园三区8-5-101号。

7、张桂英,女,汉族,1960年7月5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和平新村12-2-402室。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55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2018年3月5日,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对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华德宝染料有限公司、王勇、张宁、李睿、刘文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

2、500及449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2018年3月9日,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对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华德宝染料有限公司、王勇、张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

3、996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2018年3月9日,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对宁夏正泽物资有限公司、宁夏建筑物资有限公司、王勇、张宁、王媛媛、张桂英、杨子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

(五)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六)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天峰化工有限公司

所在地:青铜峡市青铜峡镇艾山街

债权总额:26,421,241.95元

四、宁夏天峰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宁夏天峰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6,421,241.95元。其中:本金18,000,000.00元,利息8,340,306.95元,其他债权80,935.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宁夏天峰化工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青铜峡镇艾山街的四块工业用地(合计98324.76平方米)、一块城镇混合住宅用地(面积207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为纳雪山、宁夏天峰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树德、纳雪涛、纳雪梅、马丽霞。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天峰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2004年9月17日至2034年9月16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3000万元,注册地:青铜峡市青铜峡镇艾山街,法定代表人纳术雄,现工商年检正常,营业范围:碳酸氢铵(化肥)、液氨、二氧化碳、复合肥生产销售;钢材、五金、电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目前厂房、设备已拆除,已停止经营。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1、纳雪山,男,回族,1974年12月26日出生,住银川市湖滨西街银湖家园1-4号。

2、纳雪涛,男,回族,1979年10月17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盛世家园1-2-1301,持有宁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3、纳雪梅,女,回族,1973年3月27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盛世家园1-2-1501,持有宁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

4、纳树德,男,回族,1945年7月7日出生,住银川市湖滨西街银湖家园1-4号。纳树德系宁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宁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5、马丽霞,女,回族,1970年8月31日出生,住宁夏青铜峡市小坝镇小坝村六队。

6、宁夏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200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19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4000万元,注册地:银川市金凤区和信商务中心A号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纳树德,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700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7日作出(2018)宁03民初27号《民事调解书》。2018年5月11日,宁夏银行青铜峡支行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2018)宁03民初27号《民事调解书》进行执行。

2、1100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7日作出(2018)宁03民初26号《民事调解书》。2018年5月11日,宁夏银行青铜峡支行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2018)宁03民初26号《民事调解书》进行执行。

3、执行情况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以评估价1445.44万元拍卖相关抵押物,一拍流拍后,于2019年3月11日进行二次拍卖,起拍价1373.16万元,仍然流拍。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编号为:天峰化工裁定(2018)宁03执137-4号、天峰化工裁定(2018)宁03执137-5号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青铜峡市庆洋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5号

债权总额:25,086,671.12元

五、青铜峡市庆洋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青铜峡市庆洋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5,086,671.12元,其中:本金18,000,000.00元,利息6,877,693.12元,其他债权208,978.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1、鲁维云以其名下位于青铜峡市汉坝东街28、30号两套营业房及其对应土地(建筑面积合计223.4平方米)设定抵押;2、陈桂峡以其名下位于青铜峡市小坝朔方街235号营业房及其对应土地(建筑面积50.01平方米)设定抵押;3、陈桂峡以其名下位于青铜峡市小坝秀水园11011号别墅及其对应土地(建筑面积267.58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宁夏吉发工贸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鲁维云、焦志高、周茂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青铜峡市庆洋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2005年8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地: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5号,法定代表人鲁维云,现工商年检正常,营业范围:煤炭运输、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已停止经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铜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2012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200.1万元,注册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吴青公路南),法定代表人周茂荣,现工商年检正常,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夏吉发工贸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2002年7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3200万元,注册地:宁夏银川市兴庆丽水家园13号楼20号营业房,法定代表人焦志高,现工商年检正常,营业范围:化工产品及化学试剂(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钢材、自动化设备、阀门及管材配件、电线电缆设备、电器机械设备、五金工具、机电设备、电器用具、电子产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汽车配件及用品、仪器仪表、体育器材用品、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服装及日用百货、工矿配件及工具、消防器材及配套设备、润滑油、轻纺产品、电力电工设备、电工电料及其元器件、通讯设备及产品、石油专用设备及配件(不含特种设备)、建筑五金、冶金原料及铸铁管、有色金属机及加工材料(不含危险及毒物质)、木材及制品、动力设备、包装物、水泥及制品、玻璃制品的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汽车租赁;装卸搬运;广告印刷及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销售;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水暖施工;电气安装;油田地面建设工程施工;油田技术咨询开发及服务;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及服务;石油钻采、钻前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周茂荣,男,汉族,1949年2月9日出生,住址:青铜峡市小坝汉延西区6号楼1单元301号,周茂荣系青铜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青铜峡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4.24%股权。

4、焦志高,男,汉族,1969年1月5日出生,住址:银川市兴庆区领秀一居6-2-301室,焦志高系宁夏吉发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宁夏吉发工贸有限公司70%股权。

5、鲁维云,男,汉族,1961年11月3日出生,地址:青铜峡市秀水园小区11#101别墅,鲁维云系青铜峡市庆洋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青铜峡市庆洋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400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2日作出(2017)宁0302民初5602号《民事判决书》。

2、300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1日作出(2017)宁0302民初5603号《民事判决书》。

3、300万元债权及诉讼情况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1日作出(2017)宁0302民初5605号《民事判决书》。

4、400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31日作出(2017)宁0302民初5604号《民事判决书》。

5、400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31日作出(2017)宁0302民初5606号《民事判决书》。

该项目已经申请执行。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德胜工业园区虹桥北街6-3号

债权总额:23,439,794.69元

六、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3,439,794.69元。其中:本金16,241,400.00元,利息7,030,406.69元,其他债权167,988.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1、白钰婷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建设大厦七层写字楼,建筑面积合计835.51平方米设定抵押;2、宁夏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高新开发区商贸广场2号楼东4号营业房(建筑面积189.77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为宁夏伊雪面粉有限公司、宁夏三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宁夏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平顺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白钰婷、马学伍、郑玉龙、郑凤琴、刘勇、顾忠。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2004年10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3200万元,注册地:银川德胜工业园区虹桥北街6-3号,法定代表人张宗卿,现工商年检正常,营业范围:罐头制品加工、销售,水产品加工、销售;办公用品、日用品、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已停止经营。

(五)保证人基本情况

1、银川市金浩通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2008年3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地: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综合物资市场13号8室,法定代表人郑凤琴,现工商年检正常,营业范围: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停止经营。

2、宁夏平顺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1997年1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1619.9万元,注册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农场二站,法定代表人顾忠,现工商年检正常,营业范围: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罐头(果蔬罐头)生产、销售;谷物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停止经营。

3、宁夏三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2006年1月16日至2036年1月15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2500万元,注册地: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三号路,法定代表人郑凤琴,现工商年检异常,营业范围:高低压配电柜、箱式变电站、文件柜、金属结构的加工及销售,电线电缆、建材、劳保用品、电气元件、桥架、母线槽、办公家具、五金电料、水泵、风机风阀、橱具、橱柜、电器、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停止经营。

4、宁夏伊雪面粉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现企业状态存续,营业期限为2010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3000万元,注册地: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天东路南侧,法定代表人马学伍,现工商年检正常,营业范围:面粉加工、生产;粮食收购。(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停止经营。

5、宁夏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09月14日,现企业状态为注销,营业期限为2001年09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金200万元,注册地: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8号建设大厦七层,法定代表人赵淑兰,营业范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制体系认证咨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花卉、仪器仪表、计算机、办公设备、橡塑制品、劳保用品、建筑材料、安防设备及用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知识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白钰婷,女,回族,1964年11月12日出生,住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虹桥北街6-3号,白钰婷持有宁夏伊味清真食品有限公司83.75%股权。

7、马学伍,男,回族,1966年9月19日出生,住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心南路振兴街205号,马学伍系宁夏伊雪面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宁夏伊雪面粉有限公司70%股权。

8、郑凤琴,女,汉族,1969年10月1日出生,住银川市金凤区金鹰国际村11-1-502室,郑凤琴系银川市金浩通物资有限公司、宁夏三品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宁夏梦露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宁夏梦露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宁夏太合绒业有限公司49%股权。

9、郑玉龙,男,汉族,1972年12月4日出生,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花园15号楼2单元602室,持有银川市金浩通物资有限公司90%股权。

10、顾忠,男,顾忠,男,汉族,1966年5月8日出生,住宁夏灵武市利民小区3号楼3单元301室,顾忠系宁夏平顺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宁夏平顺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51.43%股权、宁夏伊轩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

11、刘勇,男,汉族,1967年12月31日出生,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唐槐新村沁心苑2-2-401号,刘勇系白钰婷配偶。

(六)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535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6日依法作出判决,本案现尚在执行阶段。

2、94.04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6日依法作出判决。

3、98.9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

4、198.8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7日开庭审理本案后依法作出判决。

5、298.9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5日开庭审理本案后依法作出判决。

6、398.5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4日开庭审理本案后,依法作出判决。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5-39号

债权总额:16,611,046.71元

七、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6,611,046.71元。其中:本金11,000,000.00元,利息5,558,839.71元,其他债权52,207.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1、陈玉花以其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信秀大厦1113号公寓(面积为43.20㎡)设定抵押;2、李治红以其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宁夏立达国际机电城1-818公寓(面积为44.32㎡)设定抵押;3、李治兴以其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宁夏立达国际机电城1-1125公寓(面积为45.43㎡)设定抵押;4、吕占山以其所有的位于望远金属物流园1-57号营业房(面积为88.34㎡)设定抵押。担保人为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徐建国、夏凤霞、徐佳、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刘安、夏凤莲、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夏凤琴、张文明、李莉、李军、吕占山、陈玉花、李治兴、李治红。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李莉,注册资本15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5-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1735980759H。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石材、五金交电、水暖器材、矿产品(除专控)、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水泥、砂石的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徐建国,注册资本12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13号,工商注册号:640100200027585。公司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01月08日,法定代表人:刘安,注册资本158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11-38号,工商注册号:640100200034551。公司经营范围:钢材、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窗及附件、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劳保用品、服装鞋帽、水泥配件、消防器材、化妆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文体用品、电工电料、工矿材料、家具、灯具、针纺织品的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夏凤琴,注册资本208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宁夏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6-57号,工商注册号:640100200029224。公司经营范围: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手续经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徐佳,女,1981年8月27日出生,个体,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B区13-2-1102号。

5、徐建国,男、195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系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住银川市兴庆区观湖壹号24-2-102室。

6、夏凤霞,女,汉族,1957年12月1日出生,个体,住银川市兴庆区观湖壹号24-2-102室。

7、刘安,男,汉族,1966年1月0日出生,系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经理,住银川市兴庆区海宝福星苑79-1-401室。身份证号:640103196601100017。

8、夏凤莲,女,汉族,1968年8月9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海宝福星苑79-1-401室。

9、夏凤琴,女,汉族,1965年2月11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建发城市花园10-1-602室。

10、张文明,男,汉族,1960年12月24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建发城市花园10-1-602室。

11、李莉,女,汉族,1979年11月26日出生,系银川市聚鑫达物资有限公司经理,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世纪花园三组团7-1-201室。

12、李军,男,汉族,1974年12月22日出生,个体,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世纪花园三组团7-2-201室。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2017)宁01民初867号《民事调解书》。

2、2017年12月18日,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李军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北侧、文胡巷东侧鼓楼尚阶广场7号楼101(复式)房屋所有权进行冻结;对李莉、夏凤莲、夏凤琴分别持有的三弦互强(宁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行冻结;对李军、夏凤莲分别持有的宁夏三弦互强担保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冻结。

(五)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六)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亿力安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

债权总额:14,583,598,72元

八、宁夏亿力安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宁夏亿力安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4,583,598,72元,其中:本金10,000,000.00元,利息4,494,042.72元,其他债权89,556.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1、杨静以其名下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5068728号坐落于西夏区西夏建材城95号商业楼130号房产(面积74.48平方米)设定抵押。2、杨萍以其名下房权证金凤区字第2015068728号坐落于金凤区正源北街紫云华庭288号楼2单元502室房产(面积144.77平方米)设定抵押;3、康永安以其所有的兴庆区解放东街335号浙江大厦15层01号房产设定抵押。保证人为康永安、关超。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亿力安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7日,法定代表人:关超,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5541798230。公司经营范围:钢材、金属材料(不含硅铁)、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电线电缆、通讯材料、水暖配件、卫生洁具、劳保用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润滑油、保温材料、橡胶制品、办公设备、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及耗材、家用电器、百货、棉麻日杂、电力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塔支行与康永安、关超签订了编号为NY01001023002016050003001号《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康永安、关超为上述10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康永安,男,汉族,1974年1月7日出生,住址:兴庆区银河二区4-2-301号。

关超,男,汉族,1974年5月4日出生,住址:兴庆区解放东街10-3-10-202号。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后作出了(2018)宁01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永顺隆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1号搂41房

债权总额:13,503,307.17元

九、宁夏永顺隆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宁夏永顺隆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503,307.17元。其中:本金8,410,537.00元,利息4,899,223.17元,其他债权193,547.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夏建云以其名下位于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一号楼413号房产的营业房(建筑面积为205.28平方米)以及其名下位于金凤区紫云华庭商业街5号楼1层3号期房(建筑面积为582.30平方米)的营业房设定抵押,保证人为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杨静、夏建云、刘安、夏凤莲、夏凤琴、张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永顺隆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1日,法定代表人:杨静,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1号搂4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1564118637U。公司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01月08日,法定代表人:刘安,注册资本158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钢材市场11-38号,工商注册号:640100200034551。公司经营范围:钢材、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钢窗及附件、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劳保用品、服装鞋帽、水泥配件、消防器材、化妆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文体用品、电工电料、工矿材料、家具、灯具、针纺织品的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夏凤琴,注册资本208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宁夏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6-57号,工商注册号:640100200029224。公司经营范围: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手续经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杨静,女,汉族,1975年11月9日出生,住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22-1-601室。

4、夏建云,男,汉族,1971年8月13日出生,住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22-1-601室。

5、刘安,男,汉族,1966年1月0日出生,系银川市申华物资有限公司经理,住银川市兴庆区海宝福星苑79-1-401室。

6、夏凤莲,女,汉族,1968年8月9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海宝福星苑79-1-401室。

7、夏凤琴,女,汉族,1965年2月11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建发城市花园10-1-602室。

8、张宁,男,汉族,1990年3月3日出生,住银川市建发城市花园10-1-602室。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于2017年9月11日作出判决,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康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11号

债权总额:14,637,458.75元

十、宁夏康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宁夏康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4,637,458.75元。其中:本金8,795,570.57元,利息5,740,665.18元,其他债权101,223.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人:李铎、李佳明名下住宅(抵押物已处置);担保人:宁夏东港火锅超级广场(有限公司)、宁夏银晨散热器有限公司、宁夏新智门业家具有限公司、李铎、汪清录、陈廷敏。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康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4日,法定代表人:李铎,注册资本2438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2277817456。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文化办公用设备、服装的销售,家具制造及销售。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东港火锅超级广场(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3日,法定代表人:雷帅,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新华东街建发东方红广场七楼,工商注册号:640100200054714。公司经营范围:中餐、火锅、酒、饮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夏银晨散热器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0日,法定代表人:王广宁,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盛东路16号,工商注册号:640122200000685。公司经营范围:散热器、热水器、不锈钢制品、家用壁挂炉、声测管的制造;散热器内防腐系统专用设备研究、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建筑材料、分水器、阀门、水暖配件、五金交电、燃气热水器的销售;太阳能光热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及其空气源热泵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3)宁夏康华新智门业家具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李佳明,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源路22号,工商注册号:640100200045553。公司经营范围:家具、门窗、橱柜、装饰材料生产及销售**;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4)李铎,男,汉族,1961年5月3日出生,系宁夏康华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欧陆经典花园8-2-702室。

(5)汪清录,男,汉族,1964年5月6日出生,系宁夏东港火锅超级广场(有限公司)股东,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欧陆经典花园7-2-102室。

(6)陈廷敏,男,汉族,1967年8月28日出生,系宁夏散热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临湖小区4-5-201室。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抵押物已经司法拍卖回款134.38万元;

2、李铎、李佳明名下的位于黄河书院的房产全部被宁夏银行保全,李铎、李佳明名下还有6套黄河书院的房产,分别抵押在他行,宁夏银行对其实施了保全,李铎名下房产证号分别为灵武市房权证临河镇字第00038402号、第00026004号、第00041545号,面积分别为1148.28㎡、1099.66㎡、1148.28㎡,李佳明名下的房产证号为灵武市房权镇临河字第00040361,00038561,00041547号,面积分别为707.05㎡、1021.88㎡、1067.54㎡,经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李铎名下房产被5家法院查封,宁夏银行顺位保全第四位,银川中院、金凤区法院、吴忠中院对以上房产做了保全,3套房产预估价值2700万元,均价为8000元/㎡以上,三家法院标的不超过2200元,余值剩余500万元;李佳明名下3套房产被8家法院查封,宁夏银行顺位为第5位、第6位,3套预估价值2200万元,预计没有余值赔偿。

3、保证人宁夏东港明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已于2017年9月被宁夏银行保全。目前法院也在处置变卖阶段,该房产总面积9090.47㎡,经过查询有四家法院对其资产进行保全,宁夏银行顺位排在第3位,前两位执行标的分别是1180万元和490万元。

该项目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

(五)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六)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凯逸物资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西夏建材城94号商业楼A1-09号房

债权总额:12,393,810.40元

十一、宁夏凯逸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宁夏凯逸物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2,393,810.40元。其中:本金8,000,000.00元,利息4,320,318.40元,其他债权73,492.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张凯鹏以其名下西夏区西夏建材城94号商业楼A1-09号房、西夏区黄河西路北侧建工佳苑B区11-1413号、兴庆区兴庆府大院二期18-2-102室、金凤区北京中路鲁能陶然水岸18号住宅楼1单元601室、金凤区上海中路北侧尹家渠以西韦司德商务中心1-3号楼1303商业房设定抵押;担保人:宁夏铖全合物资有限公司、张凯鹏、魏威、曹丽、张全红。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凯逸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7日,住所地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西夏建材城94号商业楼A1-09号房,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凯鹏,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400006842054525,注册资本1800万元,营业期限为2009年2月27日至2019年2月26日,经营范围:钢材、装饰材料、机电产品、电子产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农业机械的销售;企业状态为存续。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铖全合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8日,工商注册号:640000200003007,法定代表人:魏威,注册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60号燕宝钢材市场C-112号,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钢材及其制品、建筑装饰材料、保温材料、机电产品、水暖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械设备、百货、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以上均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张凯鹏,男,汉族,1975年5月20日出生,住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103号家属院12-1-402室。

3、魏威,男,汉族,1964年11月26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二期18-2-5-1室。

4、曹莉,女,汉族,1973年11月8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东区18-2-102室,(系张凯鹏之妻,在共同财产执行承诺函中签字承诺)。

5、张全红,女,汉族,1967年1月7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二区18-2-501室,(系魏威之妻,在共同财产执行承诺函中签字承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宁01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

(五)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六)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鸿日建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新昌东路158号和信商务中心A号楼13层

债权总额:10,352,848.70元

十二、宁夏鸿日建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宁夏鸿日建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0,352,848.70元。其中:本金7,200,000.00元,利息3,104,514.70元,其他债权48,334.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1、金凤区北京中路观邸4-2-1101室(面积156.25平方米);2、金凤区亲水大街万达中心3号公寓2908(面积52.98平米)、2909室(52.66平方米);担保人:洪跃辉、刘宏彬、石炜。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鸿日建筑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建筑”)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法定代表人:洪跃辉,注册资本2320万元,其中,洪跃辉出资1670万元,占比71.98;张金霞出资650万元,占比28.02;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新昌东路158号和信商务中心A号楼13层,工商注册号:641100200019575。公司经营范围:装饰净化设备、通风设备安装;建筑幕墙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金属门窗的制作、安装;玻璃精加工,装饰材料、工矿产品的销售*。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洪跃辉:男,汉族,1958年11月9日出生,住兴庆区牡丹园7-1-302号。

2、刘宏彬:男,汉族,1958年3月11日出生,住西夏区燕宝花园21-2-401室。

3、石炜:男,汉族,1981年4月7日出生,住兴庆区积翠园8-3-402室。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1、100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经审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2018)宁0104民初12151号《民事判决书》,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2、275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经审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作出(2018)宁0104民初1215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3、225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经审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2018)宁0104民初1215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4、51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经审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作出(2018)宁0104民初12154号《民事判决书》,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5、69万元债权诉讼情况

经审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作出(2018)宁0104民初1215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银川市华匀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西夏区黄河东路燕宝建材市场

债权总额:10,286,782.03元

十三、银川市华匀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银川市华匀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0,286,782.03元。其中:本金7,000,000.00元,利息3,239,186.03元,其他债权47,596.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1、杨静以其名下坐落于西夏区西夏建材城95号商业楼130号(面积74.48平方米)设定抵押。2、杨萍以其名下坐落于金凤区正源北街紫云华庭288号楼2单元502室(面积144.77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夏建云、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徐建国、徐佳、夏凤霞、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夏凤琴、杨萍、杨静。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市华匀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匀商贸”)成立于2003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夏建云,注册资本1680万元,股东夏建云出资960万元,占比57.14%,张金霞出资720万元,占比42.86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黄河东路燕宝建材市场,工商注册号:640100200015960。公司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处于存续状态,但实际已停止经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

银川市聚盛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徐建国,注册资本12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13号,工商注册号:640100200027585。公司经营范围: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但实际已停止经营。

2、徐佳,女,1981年8月27日出生,个体,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B区13-2-1102号。

3、夏凤霞,女,汉族,1957年12月1日出生,个体,住银川市兴庆区观湖壹号24-2-102室。

4、银川市盛硕物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夏凤琴,注册资本208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宁夏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6-57号,工商注册号:640100200029224。公司经营范围: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批发零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手续经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询工商企业信息网,该企业处于存续状态,但实际已停止经营。

5、夏凤琴,女,汉族,1965年2月11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建发城市花园10-1-602室。

6、夏建云,男,汉族,1971年8月13日出生,住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22-1-601室。

7、张文明,男,汉族,1960年12月24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建发城市花园10-1-602室,身份证号:640103196012241815。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宁0106民初8200号《民事调解书》,债务人至今未按调解书内容予以还款。

(五)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六)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青铜峡市青铜峡镇艾山街

债权总额:7,513,631.40元

十四、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513,631.40元。其中:本金5,000,000.00元,利息2,457,876.40元,其他债权55,755.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纳雪山以其名下所有的位于兴庆区新华东街224号营业房(139.09平方米)及位于兴庆区新华东街226号营业房(78.70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纳雪山、纳雪涛、纳雪梅。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金合肥业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注册资金1500万元,其中纳雪梅出资1470万元,占比98%,戎倩出资30万元,占比2%,法定代表人纳雪梅。2017年10月25日公司对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贺金侠占股98%,郝秀文持股2%,法定代表人由纳雪梅变更为贺金侠,公司主营腐植酸复合肥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位于青铜峡市青铜峡镇艾山街,工商注册号:640381200004496。公司经营范围:有机、无机复合肥、复混肥、生物有机肥、腐殖酸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已生产经营已停止,处于停业状态。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纳雪山,男,1974年12月26日出生,回族,住银川市湖滨西街银湖家园1-4号;

2、纳雪涛,男,1979年10月17日出生,回族,住银川市兴庆区盛世家园1-2-1301;

3、纳雪梅,女,1978年3月27日出生,回族,住银川市兴庆区盛世家园1-2-1501;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经调解,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宁03民初23号《民事调解书》,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日作出(2018)宁03执119号《执行裁定书》,一、依法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纳雪山、纳雪涛、纳雪梅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5781496.94元;二、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纳雪山、纳雪涛、纳雪梅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纳雪山、纳雪涛、纳雪梅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8日作出(2018)宁03执119-4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记载:本院依法对两处抵押房产进行了两次司法网络拍卖,均流拍,经变卖仍无人买受。由于申请执行人未在本院通知期限内就是否同意接受以物抵债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接受以物抵债。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纳雪山所有的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224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3016949号)、226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2015094号)两套商业房,以6008391元抵偿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利息699748.94、受理费25849元,以及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执行费55899元(由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本裁定书后5日内交付本院),共计人民币5781496.94元,余款226894.04元,由申请执行人用于支付涉案房产评估费及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所产生的税金。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我处现未实施办理过户手续。

(五)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六)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晟志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西苑小区13号楼28号营业房

债权总额:6,580,136.94元

十五、宁夏晟志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宁夏晟志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580,136.94元。其中:本金4,700,000.00元,利息1,832,189.94元,其他债权47,947.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1、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D区4号楼104(复式)室商品房(面积为217.81㎡);2、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A区29号楼1层07室(复式)(面积84.39㎡平方米);3、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D区4号楼105(复式)(217.81平方米)。担保人:李刚、石东岭、郭丽飞。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晟志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志商贸”)成立于2011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石东岭,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西苑小区13号楼28号营业房,工商注册号:641100200037790。公司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包装材料、钢材、机电产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的销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石东岭,男,汉族,1977年5月30日出生。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花园27-707室。

2、李刚,男,汉族,1984年6月8日出生,住银川市金凤区紫檀水景花园5号楼2-503室。

3、郭丽飞,女,汉族,1983年1月1日出生,住银川市金凤区紫檀水景花园5号楼2-503室。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4月4日,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湖支行将宁夏晟志商贸有限公司连同保证人石东岭、李刚、郭丽飞起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创世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7号

债权总额:1,416,206.73元

十六、宁夏创世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宁夏创世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416,206.73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409,004.73元,其他债权7,202.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人:青铜峡市庆洋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鲁维云、鲁海兵。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创世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海兵,公司位于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7号,主要从事劳务派遣(不含外派),劳务分包、劳务输出、货物装卸服务等,该公司成立以来,主要与甘肃大唐景泰发电厂签订了货物装卸服务合同。现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青铜峡市庆洋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鲁维云,公司位于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5号,经营范围煤炭运输、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系独立的法人机构,现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鲁维云,男,汉族,1961年11月3日出生,系宁夏创世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青铜峡市小坝秀水园11号。

3、鲁海兵,男,汉族,1976年10月11日出生,系庆洋煤炭运销公司法定代表人,住青铜峡市小坝秀水园11号。保证人鲁维云、鲁海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4月10日,宁夏银行青铜峡支行将宁夏创世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青铜峡市庆洋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鲁维云、鲁海兵诉至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6日作出(2018)宁0381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

2018年7月12日,因债务人及担保人未按照(2018)宁0381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六)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神木县至尊皇家国际商务会馆有限公司

所在地:陕西省神木县东兴街南段

债权总额:87,276,893.19元

十七、神木县至尊皇家国际商务会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银行收购的神木县至尊皇家国际商务会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7,276,893.19元。其中:本金45,000,000.00元,利息41,996,953.19元,其他债权279,94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王志刚、张瑜、梁志堂、王粉霞以其位于陕西神木县东兴街南段一栋8层丁字型结构建筑,面积12949.64平方米,另一栋三层建筑,面积1832.85平方米,两栋建筑合计面积14782,49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人为公司股东梁志军、梁志堂、牛振荣、王志刚。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09月20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陕西省神木县东兴街,法定代表人:梁志军,注册号:61272210003358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580797705H,经营范围:输出酒店管理服务(以上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注册资金1000万,股东梁志军认缴出资额250万元,持股比例25%;股东王志刚认缴出资额250万元,持股比例25%;股东牛振荣认缴出资额250万元,持股比例25%;股东梁志堂认缴出资额250万元,持股比例25%。该企业已被工商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梁志军,男,1966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瑶镇乡巴泥沟村10号。

(2)牛振荣,男,1964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烛光园1号楼1单元306号。

(3)王志刚,男,198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雨则古梁村20号。

(4)梁志堂,男,197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瑶镇乡巴泥沟村10号。

(5)王粉霞,女,197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瑶镇乡巴泥沟村10号。

(6)张瑜,女,1987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东兴街北第四监狱家属楼。

据了解,牛振荣、梁志堂因刑事犯罪,于2017年被判处刑罚,现在监狱服刑。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经诉讼,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3日作出案号为(2015)西中执字00006-3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牛振荣持有神木县瑞祥煤业有限公司16.3%的股权、梁志军持有神木县瑞祥煤业有限公司16.3%的股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3日作出案号为(2015)西中执字00006-4裁定书,裁定冻结王志刚持有的神木县天瑞煤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且以上股权禁止提取股息或者红利。

(五)抵押物照片

(七)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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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中天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55号1015

债权总额:69,402,985.08元

十八、天津市中天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银行收购的天津市中天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9,402,985.08元。其中:本金29,579,345.82元,利息39,823,339.26元,其他债权30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人为天津市丽兴京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融达创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王金生、李建坤、黄妍、刘平。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08月04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55号1015;法定代表人:李建坤,注册号:12010200001109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764321111H;经营范围:生铁、铁精粉、钢铁、五金交电、铝塑制品、日用百货、仓储业、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炉料、焦炭、矿产品、煤炭的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30000万,其中股东李建坤认缴出资额29130万元;黄志刚认缴出资额870万元。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

(五)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天津融达创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融达创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7月21日,法定代表人鞠玲玲,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764312813Y,住河东区富民路114号;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其中股东鞠玲玲认缴出资额4800万元;王小洁认缴出资额600万元;李万强认缴出资额600万元。营业期限:2004年07月21日至2024年07月20日,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加工制造、机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矿产品、生铁、金属材料、铝塑制 品、冶金配件、通用机械、机电产品、五金、家用电器、起重电磁铁、日用百货、钢材、炉料、 焦炭、铁精粉、化工(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装饰装修材料、家具、服装、针棉纺织品的批 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仓储;机械设备、起重设备、工业管网安装及修理、建筑设备及机 电设备安装(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及有效期限均以许可证或资质证为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担保人天津市丽兴京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丽兴京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2月05日,住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兴农村;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58107768E,注册资本15000 万元,其中股东王金生认缴出资额3710万元;股东王金红认缴出资额3710万元;股东于庭发认缴出资额30万元;股东孔宪诊认缴出资额3710万元;股东王金锁认缴出资额3710万元;股东杨家鹏认缴出资额50万元;股东胡广兴认缴出资额50万元;股东李振起认缴出资额30万元。营业期限:2004年02月05日至2054年02月04日;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木材、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化学危险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建筑材料 、矿粉、焦炭、贵金属批发兼零售;工业生产用八类1项酸性腐蚀品、八类2项碱性腐蚀品(剧毒 、监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批发(无存储、租赁仓储及物流行为);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货物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担保人王金生、刘平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1执107号《执行裁定书》显示:

王金生,男,1971年10月22日出生,住天津市东丽区。

刘平,男,1963年8月8日出生,住天津市河东区。

4、担保人李建坤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508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

李建坤,男,1962年2月2日出生,住天津市和平区。

5、担保人黄妍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508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

黄妍,女,1964年11月2日出生,住天津市河西区。

(六)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经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起诉,2016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一人民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一中民二初字第0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天津市中天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垫款本金29579345.82元,并支付至2015年1月11日的欠付利息624427.2元。天津市丽兴京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融达创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李建坤、王金生、刘平、黄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判决生效后宁夏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强制执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询到天津融达创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天津东丽农村合作社(现为天津农商银行东丽支行)入股600万元,已被查封一次。2016年2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津01执107号执行裁定书以被执行人财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债权人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为由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五)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六)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金峰燃料化工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平罗县太西镇

债权总额:37,613,271.11元

十九、宁夏金峰燃料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银行收购的宁夏金峰燃料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7,613,271.11元。其中:本金15,999,998.00元,利息21,424,306.11元,其他债权188,967.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人为石峰、郝哲、银川安然商贸有限公司、贾莉娣、贺兰九天源橡胶有限公司、秦大伟。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01月17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平罗县太西镇;法定代表人:石峰,注册号:640000400001284 ,经营范围:靛蓝、兰碳及橡胶制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的凭许可经营);染料 、助剂等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设备、配件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金100 万美元,其中股东宁夏冠宇化工染料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50万元;股东香港均泰贸易公司认缴出资额50万元。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股权冻结标志:未冻结。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川安然商贸有限公司

银川安然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8月2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增诚,注册号:640122200008546,住银川兴庆区南薰西街370号3层。注册资本100 万元,其中股东秦云认缴出资额20万元;股东周增诚认缴出资额80万元。经营范围:橡胶原料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五金交电、润 滑油、仪表仪器、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销售;营业期限:2009年08月21日至 2019年08月20日,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2、保证人贺兰九天源橡胶有限公司

贺兰九天源橡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5月1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胜东路13号,法定代表人周增诚,工商注册号:640122200007545,注册资本:100万元,营业期限自2009年05月19日至2019年05月17日,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橡胶制品、电器、机械设备及器材、轴承、标准件、五金工具、水暖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日用百货、润滑油、仪器仪表、农副产品(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

3、保证人石峰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银民商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

石峰,男,1968年9月出生,汉族,系宁夏金峰染料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4、保证人贾莉娣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5)兴民商初字第73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

贾莉娣,女,1968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银川安然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5、保证人秦大伟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5)兴民商初字第73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

秦大伟,男,197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6、保证人周增城

周增城,男,196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系贺兰九天源橡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银川市兴庆区领秀一层10-1-1102室。

7、保证人郝哲

郝哲,女,197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宁(2016)宁01执180号《执行裁定书》,该户所有债权均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因无最新的财产线索等原因,终结本次执行。

(五)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六)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西夏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临河横城堡

债权总额:42,009,071.33元

二十、宁夏西夏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银行收购的宁夏西夏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2,009,071.33元。其中:本金20,000,000.00元,利息21,813,921.33元,其他债权195,15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企业以其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灵陶公路北侧土地面积:208073.63平方米设定抵押,保证人为刘建军、刘军占、王学峰、吴起县鸿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7年11月13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临河横城堡;法定代表人:刘建军,注册号:640000200007985,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管理与经营;会务服务;商务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水路运输(以水路运输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以上经营范围需经审批和许可的,凭审批手续和许可证经营),注册资金2000万,其中股东刘建军认缴出资额980万元;股东刘军占认缴出资额160万元;股东关占军认缴出资额860万元。该企业状态为开业。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刘军占

刘军占,男,1970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吴起县北苑西路公交巷子131号。

2、保证人刘建军

刘建军,男,196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银凤小区2-6号。

3、保证人王学峰

王学峰,男,1973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碾盘沟路01号院1号楼4单元602室。

4、吴起县鸿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吴起县鸿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电力局,法定代表人:杨杰,注册号:6126261000034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267836985557;注册资本:2000万,股东陕西万和达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石油技术服务;污油(危险品除外)、污水环保处理、油田工程防腐、防静电的技术服务;石油材料(危险品除外)销售、劳保用品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07年04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成立日期:2006年03月17日,企业状态为在业,核准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经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02执2812号裁定冻结陕西万和达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冻结期限至2025年09月29日。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兴庆区人民法院2015年10月20日作出了(2015)兴民物申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对债务人名下的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灵陶公路北侧土地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

(五)抵押物图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鑫联众汽车修配城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德胜园区109国道与永胜路交汇处

债权总额:29,521,884.95元

二十一、宁夏鑫联众汽车修配城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银行收购的宁夏鑫联众汽车修配城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9,521,884.95元。其中:本金15,000,000.00元,利息14,404,485.95元,其他债权117,39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人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贺兰县纬一路以北宁夏农产品商贸物流中心哈拉里城13套房产(面积:2811.78平米)作抵押,保证人为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川安车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何刚。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6年2月8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银川德胜园区109国道与永胜路交汇处;法定代表人:何刚,注册号:640122200000790,经营范围:市场经营管理;汽车装潢;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饮料、小食品销售;房屋租赁;羽毛球、乒乓球健身;注册资金500万元,其中股东王生认缴出资额100万元;股东何刚认缴出资额400万元。该企业状态为开业。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西路2号,法定代表人:何刚,注册号:640122200001469,注册资本5000万,其中股东刘小美认缴出资额3750万元;股东何刚认缴出资额956万元(2011年4月6日何刚将其持有的956万元股权出质给刘桦担保400万债权);股东王生认缴出资额294万元(2011年4月6日王生将其持有的294万元股权出质给刘桦担保400万债权)。公司类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材料;水暖配件、塑料制品、五金交电、电线电缆、钢材、机电设备批发,营业期限:2004年7月1日至长期,成立日期:2004年7月1日,企业状态为开业,核准日期:2014年7月2日。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银执字第66-2号《执行裁定书》显示,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依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保证人银川安车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银川安车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住银川德胜工业园区德鑫路(车管所南侧),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何刚,注册号:640122200001661,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房屋租赁;营业期限:2006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37日;成立日期:2006年3月28日,企业状态为吊销,核准日期:2017年12月5日。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银执字第66-2号《执行裁定书》显示,银川安车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依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保证人何刚

何刚,男,1965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丰荣小区5-3-402。

保证人何刚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债务人及保证人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抵押财产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铭都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银川市解放东街335号

债权总额:23,917,008.45元

二十二、宁夏铭都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银行收购的宁夏铭都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3,917,008.45元。其中:本金10,500,000.00元,利息13,351,298.45元,其他债权65,71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宁夏圣元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335号宁夏浙江大厦1号地下营业房(面积2704.79平方米)和四层2号办公楼(面积2263.18平方米)设定抵押,保证人为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叶建敏、叶方长。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3月13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宁夏银川市解放东街335号,法定代表人:叶方长,注册号:640000200007207,经营范围:歌舞娱乐,注册资金300万,其中股东叶方长认缴出资额240万元;股东叶双龙认缴出资额60万元。该企业状态为开业。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1、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

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位于银川市解放东街333号,法定代表人叶建敏,注册号:640100200018576;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股东叶建敏认缴出资额800万元(2013年12月5日叶建敏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出质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股东叶方金认缴出资额100万元;股东林元红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中餐制售;住宿;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烟酒的销售;打字复印,成立于2008年10月09日,企业状态为开业。

2、保证人叶建敏

叶建敏系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4)兴民商初字第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保证人叶建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基本信息如下:

叶建敏,男,汉族,1968年6月26日出生,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华东街308-7-1-1001室。

3、保证人叶方长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银民商初字第86号《民事调解书》显示,叶方长系债务人宁夏铭都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调解书确认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基本信息如下:

叶方长,男,汉族,1964年5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上庄村176号。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已执行。债务人及保证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已依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六)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解放东街333号

债权总额:10,529,789,35元

二十三、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银行收购的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0,529,789,35元。其中:本金5,600,000.00元,利息4,819,689.35元,其他债权110,10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人宁夏圣元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335号宁夏浙江大厦1号地下营业房(面积2704.79平方米)和四层2号办公楼(面积2263.18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为叶建敏、叶方长。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10月09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银川市解放东街333号,法定代表人:叶建敏,注册号:640100200018576,经营范围:中餐制售;住宿;预包装食品;乳制品;烟酒的销售;打字复印;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中股东叶建敏认缴出资额800万元(2013年12月5日叶建敏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出质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股东叶方金认缴出资额100万元;股东林元红认缴出资额100万元。该企业状态为开业。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叶建敏

叶建敏,男,汉族,1968年6月26日出生,宁夏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华东街308-7-1-1001室。

2、保证人叶方长

叶方长,男,汉族,1964年5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上庄村176号。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鉴于本案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隆强工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兴庆区南薰东路中房富力城A座35楼2507号

债权总额:12,404,425.64元

二十四、宁夏隆强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银行收购的宁夏隆强工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2,404,425.64元。其中:本金6,500,000.00元,利息5,842,737.64元,其他债权61,688.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人席国福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吉祥商住楼6号营业房(面积429.10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席国福。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02月15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南薰东路中房富力城A座35楼2507号,法定代表人:席国福,注册号:640100200005003,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日用百货、洗涤化妆品、服装鞋帽、陶瓷制品、工艺品(不含专项审批)、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针织纺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玻璃器皿、稀土制品的销售;注册资本302万元,股东席国福认缴出资额302万元;该企业状态为存续。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宁夏隆强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席国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概况如下:

席国福,男,汉族,1964年8月3日出生,宁夏隆强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体育北巷21-1-401号。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因被执行人席国福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吉祥商住楼6号营业房流拍,故法院终结本执行。

(五)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六)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伊斯玛仪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永通公路西侧

债权总额:8,173,897.00元

二十五、宁夏伊斯玛仪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银行收购的宁夏伊斯玛仪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173,897.00元。其中:本金4,000,000.00元,利息4,153,889.00元,其他债权20,008.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马成忠以其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永通公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8102.36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马成忠。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01月30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永通公路西侧,法定代表人:马成忠,注册号:640100200034852,经营范围:牛羊肉屠宰销售、养殖。注册资金500万元,其中股东马兴国认缴出资额25万元,股东孟纯认缴出资额200万元;股东马成忠认缴出资额275万元。该企业状态为开业。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4)兴民商初字第706号《民事调解书》显示,债务人宁夏伊斯玛仪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成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概况如下:

马成忠,男,回族,1958年1月24日出生,宁夏伊斯玛仪清真肉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2-2-1002。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经法院强制执行,拟对债务人的抵押物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永通公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协力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民生巷46号6楼

债权总额:34,162,863.31元

二十六、宁夏协力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收购的宁夏协力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4,162,863.31元。其中:本金25,464,000.00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共计8,698,863.31元,以上欠息、罚息、违约金由协力厚房地产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4日确权公布,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抵押物:1、宁夏协力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凯旋帝景”项目剩余抵押面积7794.88㎡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17998.30㎡。2、宁夏协力厚医药有限公司名下库存商品(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兴庆-动押2015-11号),现已灭失。3、宁夏协力厚医药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宁夏协力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担保人李逢春、刘玲、李婧。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05月07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民生巷46号6楼,法定代表人:李逢春,注册号:640000200017991,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4000万元,股东宁夏协力厚医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万元,持股比例100%。该企业状态为存续。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李逢春,男,汉族,生于1964年6月11日,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花园5-2-601。

2、刘玲,女,汉族,1984年11月11日出生,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3、李婧,女,汉族,1989年11月09日出生,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花园5-2-601。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金凤区人民法院负责本案执行工作,金凤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作出(2018)宁 0106 执 2614 号《司法鉴定评估通知书》。同月 2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金凤区人民法院评估程序中止。

2019年1月1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宁01破9号裁定,裁定宁夏协力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19年9月2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宁01破9号之一裁定,裁定宣告宁夏协力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顺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贺兰县新区惠泽园1#楼东侧营业房

债权总额:30,000,000.00元

二十七、宁夏顺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持有的宁夏顺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0,000,000.00元。其中:本金24,000,000.00元,不欠息,其他费用6000,00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质押和保证。顺舸公司以其持有的杨锋等77笔应收账款债权(本金7073万元)提供质押担保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质押登记。顺舸公司股东赵峰、洪艳夫妇及宁夏锦泰鸿商砼有限公司与业务部签订《连带保证合同》,为上述主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顺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宁夏顺舸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宁夏顺舸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670407918R,法定代表人洪艳,注册资本 10600万元,实缴资本106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2008年4月23日至2028年4月22日,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机关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准日期2017年8月18日,企业地址贺兰县新区惠泽园1#楼东侧营业房,经营范围:为企业的资产收购、重组、处置提供咨询服 务;汽车的销售、租赁及咨询服务;房屋的销售、租赁及咨询服务; 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需 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 物业管理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法人保证人—宁夏锦泰鸿业商砼有限公司概况

宁夏锦泰鸿业商砼有限公司(曾用名“贺兰县锦泰鸿业商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25541534126,法定代表人赵民善,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2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 2010 年 5 月 10 日至 2030 年5 月 9 日,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机关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准日期 2020 年 4 月 3 日,企业地址银川德胜工业园区新胜东路,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建筑石料、水泥、水泥熟料、五金、建材、汽车、房屋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法人保证人—山东瀚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概况

山东瀚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200685908520E,法定代表人赵峰,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实缴资本 6000 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3 月 5 日至永久,经营状态在营、开业,登记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 2019 年 3 月 1 日,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雪野旅游区环湖东路,经营范围:住宿,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以上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旅游景点开发;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自然人保证人

赵峰,男,1965 年 3 月 8 日出生,住址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乐夫家园 7-1-301 号。现为顺舸小贷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洪艳,女,1968 年 5 月 28 日出生,住址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高乐夫家园 7-1-301 号。现为顺舸小贷法定代表人,系赵峰配偶。

(四)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五)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

债权总额:142,429,338.74元

二十八、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收购的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42,429,338.74元。其中:本金58,538,800.00元,利息28,498,620.44元,其他费用55,391,918.3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开发并持有的位于银川市望远经济开发区109国道与双庆路交汇处“兰花花国际公寓”项目,面积合计63835.52平方米的A15#、A20#现房营业房;2#、4#公寓楼在建工程(1层至18层(不含8、9、16层));2#、4#、A23#、A24#、A25#、A27#营业房在建工程;以及上述在建工程对应的永国用(2012)第1330号、永国用(2010)第1898号、永国用(2010)第1899号、永国用(2010)第1900号、永国用(2010)第1901号五宗国有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备案、他项权利登记。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刘宝元、陈自茜分别以其持有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67.5%及32.50%,合计100%的股权及派生权益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并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1788220737M ,法定代表人陈自茜,注册资本8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2006年8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机关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准日期2013年7月25日,企业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材、电器、办公用品、日用品及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食宿(仅限分支机构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刘宝元:男,汉族,1974年5月22日出生,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安东小区3-2-302号,系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2.陈自茜:女,汉族,1974年10月3日出生,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安东小区3-2-302号,系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经与银川市国安公证处沟通,该单位于2018年7月13日就本案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

2018年7月25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永宁县人民法院负责该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抵押房产未建成尚不具备评估拍卖条件,法院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

2019年6月18日,由于旺元实业提供抵押的部分营业房具备评估拍卖条件可供执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向永宁县人民法院提交《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评估拍卖申请书》,申请对旺元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望远经济开发区双庆路南侧兰花花项目三期A15-1营业房、A20#自南向北四套营业房进行评拍卖。

2020年4月8日,律师经与执行法官多次沟通,法官同意恢复本案抵押房产的评估拍卖工作,主办律师向法院递交申请,补充申请将旺元公司A24#、A25#楼共15套营业房同时进行评估拍卖。2020年7月永宁县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部分抵押商铺(15套共计6524.6㎡)进行了评估。9月初永宁县法院将上述15套商铺公开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经过两次拍卖后流拍。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易大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灵武市经济开发区

债权总额:109,177,159.92元

二十九、宁夏易大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上海银行崇明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收购的宁夏易大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大公司”)一户债权进行处置,累计债权总额109,177,159.92元,其中:本金48,650,000.00元,利息3,563,229.54元,罚息:36,751,020.82元,违约金:20,212,909.56元(利息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与保证担保。目前抵押物为:宁夏灵武市宁东经济开发区易大“紫荆花”商业广场准现房建筑面积共计36912.41平方米,其中公寓建筑面积为5763.1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为31149.22平方米。已抵押在建工程均已达到交付条件,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使用权于2015年解押。易大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易大公司股东宁夏易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朱子渊及其妻子徐英红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宁夏易大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0546221044,法定代表人:朱子渊 组织机构代码:05462210-4,注册资本:3000 万元,成立日期:2012-12-19,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天地奔牛科技大厦 14 层;营业期限:2012-12-19 至 2032-12-1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调查,易大公司截止2021年 3月31日,债务人易大公司为合法、有效存续,暂不存在解散、吊销、注销之情况。经项目经理查询全国法院执行网站,易大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案件5 件,执行标的合计 21157184 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次。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朱子渊,1964年10月4日出生,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海宝小区87-2-402。

2、徐英红,1966年5月22日出生,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海宝小区87-2-402,与朱子渊系夫妻关系。

3、质押人宁夏易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注册登记情况

宁夏易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1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585362284T,法定代表人为朱子渊,注册资本及股东相关情况1.储强 持股比例33.4% 认缴出资额1002万元 2.杨志勇 持股比例33.3% 认缴出资额999万元 实缴出资额999万元

3.朱溟 持股比例33.3% 认缴出资额999万元 实缴出资额999万元。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营业期限:201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1月10日。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机械制造业、农业、餐饮娱乐业、金融业、新能源产业的投资(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法律法规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目前本债权在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中。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中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宁东塞上农民新村六队

债权总额:180,883,800.00元

三十、宁夏中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本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收购的宁夏中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80,883,800.00元。其中:本金90,800,000.00元,利息8,571,000.00元,其他费用81,512,80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中宇置业以其合法所有的灵国用2016第60043号(面积54109平方米),灵国用2016第60042号(面积560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中宇新都汇”项目23256.51平方来商业用房和5287.68平方米地下车位;峻海酒店以其合法所有的“宁东鸿建现代城”6栋1943.38平方米公寓为主合同项下中宇置业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中宇置业股东张耀华、张彦萍以其持有的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中玺枣业、润海建设、周艳玲、张耀华、张宇峥、朱凤霞为中宇置业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中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12000647846686,法定代表人张耀华,注册资本3,000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 2013 年 6 月 5 日至 2023 年 6 月 4 日,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机关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 2013 年 6 月 5 日,企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塞上农民新村六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楼盘营销策划、房屋租赁及中介、酒店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国家专控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法人保证人—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概况

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07-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073803007D,法定代表人张宇峥,注册资本 2,000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 2013-07-19 至 2033-07-18,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登记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核准日期2019-04-18,企业地址灵武市临港产业园中央大道西侧、南二路北侧,经营范围:饮料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种植、分选、加工、销售;农业新品种的研究、试验;土特产品、水果、苗木、花卉、蔬菜、日用百货、农业机械设备销售;化肥销售;农产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冷链物流运输、保鲜服务;烘干及烘干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网上贸易代理;冷库、场地租赁;进出口贸易;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法人保证人—宁夏润海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概况

宁夏润海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06-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397307157C,法定代表人朱兴华,注册资本2,008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2014-06-19至2034-06-11,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机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准日期2019-08-19,企业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3号楼1302办公室,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金属门窗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备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的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设备及道路工程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3、自然人保证人-张耀华

张耀华,男,1976年8月8日出生,宁夏灵武市人,住所地银川市中瀛御景小区11-1-1404。

4、自然人保证人-周艳玲

周艳玲,女,1982年8月21日出生,宁夏吴忠市人,住所地银川市海亮国际小区3-2栋1单元1701。

5、自然人保证人-张宇峥

张宇峥,男,1978年12月31日出生,宁夏灵武市人,住所地银川市海亮国际小区3-2栋1单元1701。

6、自然人保证人-朱凤霞

朱凤霞,女,1977年2月3日出生,宁夏灵武市人,住所地银川市海亮国际小区3-2栋1单元1701。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经协议各方当事人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安公证处于 2017年5月19日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2017)宁银国安证字第6593号),对还款金额、还款时间、利率标准、抵押、质押、保证等事实进行确认。

2019年10月15日,长城资产宁夏业务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国安公证处(2019)宁银国安证字第12170号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2019)宁 01执816号执行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后债务人主动与长城资产宁夏业务部协商并约定还款计划,并于2019 年底支付欠款300万元。后续还款债务人仍在筹措中。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铭龙置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宁夏银川金凤区

债权总额:300,841,554.53元

三十一、宁夏铭龙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宁夏铭龙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累计债权总额300,841,554.53元,其中:本金147,620,000.00元,利息52,474,150.00元(利息截止日期:2021年3月31日),违约金:100,747,404.53元;贷款方式为抵押与保证担保。目前抵押物为:宁夏铭龙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铭龙·满城熙园”项目剩余在建工程面积合计102404.05平方米(其中住宅在建工程面积共计69354.21平方米,公寓在建工程面积11401.37平方米,商业面积共计21645.47平方米)及38485.9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宁夏铭龙建设有限公司、宁夏铭龙控股有限公司、徐伟红、杜孝军、金章云、徐兰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宁夏铭龙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083504529Q,法定代表人:吴飞华;注册资本:6180 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2月4日;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和信创展中心5层3号、4号、5号;营业期限:2012-12-19 至 2032-12-1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调查,铭龙置业截止 2021年 3月31日,债务人易大公司为合法、有效存续,暂不存在解散、吊销、注销之情况。但该公司涉及金融纠纷案件较多且实际控制人失联。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宁夏铭龙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073832318P;法定代表人:徐加明;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和信创展中心5层3号、4号、5号。

2、宁夏铭龙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574890348R;法定代表人:徐加明;住所地: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同心北街浙商商场综合楼15层E1501-E1512号。

3、金章云,男,1961年12月2日出生,住址:浙江省东阳市城东街道塘西村新旺6-105号。

4、徐伟红,男,1968年11月5日出生,住址: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永安里17幢2单元103室。

5、杜孝军,女,1974年9月26日出生,住址:浙江省东阳市东阳江镇召塘里村曹塘121号。

6、徐兰花,女,1969年9月10日出生,住址:浙江省东阳市城东街道塘西村新旺6-105号。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8年11月19日向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年11月29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停止对铭龙.满城熙园项目701套房屋的强制执行。2020年6月19日,银川中院下达(2019)宁01执异12号执行裁定,中止对抵押物中697套安置住宅的执行,现本案仍在执行阶段。

(五)抵押物照片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02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长城资产大厦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9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

2021年4月23日

标签: 营销 资产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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