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湘乡市—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施工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4-08
  • 招标编号:HXZB-HN-*******

    1.招标条件

    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项目已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湘乡发改经开审批〔2021〕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监督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湖南省湘乡市西郊原湖南铁合金厂厂区及周边区域。

    2.3 项目风险管控范围及招标金额:该项目地下水风险管控面积约2.67平方千米,污染羽面积约63.406万平方米。(具体区域范围详见项目实施方案)。本次招标金额为3267.74万元。

    2.4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对于厂区内高浓度区的地下水采用源污染抽出-处理技术,抽出后净化处理,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后回注;在厂内东侧区域设置原位注入管控区,通过药剂原位注入修复技术控制周边及下游区域污染;同时在地下水下游低浓度区域采用监测自然衰减技术,分析检测结果及数据,判断地下水污染控制及修复效果。(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项目实施方案)

    2.5项目实施目标:地下水中污染物总量大大得到消减,地下水抽出处理总量不低于7.2万m3,六价铬消除总量不低于208.8kg;地下水污染范围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的地下水区域变小,地下水污染羽面积在2020年的基础上缩减20%左右,平均污染浓度降低50%左右。(具体目标详见项目实施方案)

    2.6项目工期要求:总工期780日历天,完成竣工验收及效果评估。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7项目质量要求:项目通过湘乡市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且验收合格。

    2.8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本项目的施工(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中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以及对现场的踏勘,对地下水修复范围、工程量等进行复核,经招标人确认后,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中标人中标后进行优化设计,经设计评审、图审、工程量审查和相关部门审核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后续服务等全面负责,直至项目通过验收,验收标准满足湖南省相关规范和本项目实施方案,直至验收合格、通过效果评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均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相应的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3.4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3.6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相互均不得为同一人。

    3.7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指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方网站打印的带有查询码和电子印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该满足法定要求。

    3.8.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3.8.2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中,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内容,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内容。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3.8.3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0.1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10.2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保证保险或投标保函或承诺或银行转账;

    5.3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规定,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保证金”,保函受益人为招标人。

    5.4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5采用投标承诺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

    5.6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5.6.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6.2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7保证保险保单、投标保函、投标承诺、银行转账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8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14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4300900 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1018.jhrml)。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未在该时间段内完成投标确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4300900 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9.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电话:****-********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10.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10.4本项目执行(湘建监督〔2017〕213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文件相关规定。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湖南省湘乡市新湘路街道引凤路001号

    联系人:魏珊珊

    电 话:139*****993

    邮 箱:********0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湘潭联系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邮编:411100

    联系人:李敏 孙煜张相悟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箱:hnhxxtgs@126.com

    网址:www.hxgl316.com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事项修改通知1
  • 发布时间:2021-04-23
  • 各投标人:

    湖南省铁合金厂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重污染区抽出处理技术原为:项目对于厂区内高浓度区的地下水采用源污染抽出-处理技术,抽出后净化处理,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后回注。现修改为:项目对于厂区内高浓度区的地下水采用源污染抽出-处理技术,抽出后净化处理,水质中六价铬和锰污染因子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后,通过新建管网排入场区门前的污水收集管网中,进入下游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项目实施目标原为:地下水中污染物总量大大得到消减,地下水抽出处理总量不低于7.2万m3,六价铬消除总量不低于208.8kg;地下水污染范围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的地下水区域变小,地下水污染羽面积在2020年的基础上缩减20%左右,平均污染浓度降低50%左右。现修改为:总体目标:(1)地下水中污染物总量得到消减,地下水抽出处理总量不低于10.8万m3,六价铬消除总量不低于313.2kg;(2)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应持续下降,地下水污染扩散得到控制。

    3、修改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审查意见》同步上传,请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相应处修改。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5月11日09时00分。

    5、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投标监管部门: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

    招标代理: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查看补充公告附件:

    《项目实施方案》.pdf

    《审查意见》1.jpg

    《审查意见》2.jpg

    招标事项修改通知1.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修复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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