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第四批)招标公告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第四批)招标公告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5]113号)和《江山市财政局发改局关于印发江山市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发改〔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自主申报,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审查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本批次决定对江山市光谷小镇示范项目19户农户屋顶光伏项目,6个农村太阳能路灯项目共拨付175.4823万元补助资金,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至4月29日。
如对该补助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发改局、江山市财政局提出。单位有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有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保证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江山市发改局 江山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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