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电视文化中心酒店公共区域西餐厅水晶灯饰供应及安装招标公告
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电视文化中心酒店公共区域西餐厅水晶灯饰供应及安装招标公告
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电视文化中心酒店公共区域西餐厅水晶灯饰供应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91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电视文化中心酒店公共区域西餐厅水晶灯饰供应及安装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 招标采购货物范围:根据技术规格书及设备清单提供货物供应及伴随服务。(详见第七章工程规范 乙部--技术规格书)
序号 | 设备/服务名称 | 技术要求 | 工期 |
1 | 电视文化中心酒店公共区域西餐厅水晶灯饰供应及安装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工程规范-乙部:技术规格书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标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标中所有品目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设备的正式授权书;
(3)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开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评估证书(如果有));
(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0年—2012年)在国内完成的三项以上五星级酒店类似项目应用业绩证明(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必须提供生产厂商取得的有效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
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
(8)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正在处理的重大纠纷和诉讼;
(9)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10) 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1) 投标人不得转包,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
上述各种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供有效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合格投标人可于2013年5月27日至6月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到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东南角标书室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室联系人:杜庆 联系电话:***-********)。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国内50元人民币。
4.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3年5月29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之前,将所有问题传真和发送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件须加盖公章)
5. 投标样品要求及递交:投标人须按照技术规格书中的要求提供FD-800/FD-806/FD-807(按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形状定制)和FD-801A/FD-802(可为厂家成形产品)的样品,以备招标人封样,并应于2013年6月19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6. 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6月19日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并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等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定于2013年6月19日9:3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派代表1-2人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机构名称: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101室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高妍宁
电 话:(010)********
传 真:(010)********
电子信箱:gaoyanning@itc.generte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0653
招 标 人: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2号
邮 编: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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