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汇盛铁路重工有限公司2021年轨道车维修闸瓦、闸瓦钎采购公开询价二次公告
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汇盛铁路重工有限公司2021年轨道车维修闸瓦、闸瓦钎采购公开询价二次公告
福建汇盛铁路重工有限公司2021年轨道车维修闸瓦、闸瓦钎采购公开询价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汇盛询采﹝2021﹞8号)
一.采购条件
福建汇盛铁路重工有限公司现就2021年轨道车维修闸瓦、闸瓦钎采购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材质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1 | 高磷铸铁闸瓦 | QYS.K-12-000 | 块 | 400 | 附监造证 |
2 | 低磨合成闸瓦 | YFC3518 | 块 | 1000 | 执行标准TB/T2403-2010(车轮直径Φ840mm) |
3 | 闸瓦钎 | 根 | 100 | ||
4 | 制动软管 | 715 | 根 | 300 | 附监造证 |
本项目通过询价确定供应商、品种规格、产品单价,成交后双方签订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实行不定量的采购供应模式。本项目物资明细表中的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订单为准。如实际供应中存在数量偏差,其所产生的风险由成交人承担。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报价人需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本次采购的报价人可为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出具授权书)。
3.3报价人不存在被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或履约中有不良反映的情况。
3.4.技术要求及商务条款:详见附件1
四.报价方式
4.1 获取方式:请下载附件2《报价函》。
4.2 公告时间:2021年4月23日9:00至2021年4月28日17:00
4.3 报价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ncjhsgszbb@163.com邮箱;
4.4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件2)、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5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栏目不能为空,必须每项报价,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前
5.3 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 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5 已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按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报价;未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报价人需逐项填写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并报价,如未按要求填写生产厂家或品牌则视为无效报价。
5.6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我方邮箱接收邮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7 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8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函》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汇盛铁路重工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福建省永安市莲花山路1068号
项目联系人:吴夏露
电话:****-*******
接收报价函邮箱:ncjhsgszbb@163.com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媒介上发布。
福建汇盛铁路重工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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