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开】(公共资源交易)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执行公开】(公共资源交易)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泉州市德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350505]DL[GK]*******、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5-06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5]DL[GK]*******
项目名称: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520000元
投标保证金:52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项) | 否 |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包含2021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200批次、全年快检服务。 二、全年快检服务相关要求 1.购买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服务人数:2人 3.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食品相关专业,有食品检测经验优先 4.上班时间:5天/周,特殊情况需加班 5.上班地点: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提供住宿 6.主要工作:负责全区全年食品快速检测任务,并编辑汇总快检结果,三个农贸市场每日快检,配合我局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等工作,服从我局调配。 三、其他要求 1.承担抽检监测任务的具有法定资质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委托协议,负责抽检监测的样品抽取和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 2.未经组织抽检监测的市场监管部门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抽检监测任务,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注:如需分包,分包的承检机构必须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且为有效期内)。 3.承检机构应当协助组织抽检监测的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抽检监测计划和方案的起草、食品抽样工作以及抽检监测的结果汇总和质量分析。承检机构应当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将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及时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直报模块。 4.抽检过程中,应通过拍照、录像或抽检记录仪等方式对抽检情况进行记录,现场填写抽样单时,应注意抽样单上填写的抽检基数、购进日期等信息务必与被抽检单位的台账相符。抽样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的,应当停止抽样,并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实施抽检监测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6.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出具正确的《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检验报告》,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 | 520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特定条件(一)描述: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4-14 14:47至2021-04-29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5-06 1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锦绣街118号
联系方式:********8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泉州市德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兰台路利华大厦1号楼四楼
联系方式:********9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佳慧
电 话:********982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泉州市德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泉州市德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04-1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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