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集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大黄集镇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菏泽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修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位,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察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1月底前,已全面实行了河长制,建立起了镇、村两级河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骨干河道、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护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镇河湖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四)工作思路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实实效的工作要求,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既开展河湖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第二步,系统整治。即针对每条河湖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确定三年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即在河湖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1、组织形式。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湖体系。设立总河长,有镇长司华良同志担任,并在各行政村设立河长,由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担任民间(义务)河长。

2、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全镇水利系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我镇实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镇水利系统河长制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问题。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1、设置方式。大黄集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

2、工作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行政村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省、市、区各项制度及任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山东省和菏泽市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调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的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资状况;强化河湖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落实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协助上级单位组织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湖泊)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问题,维护河湖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湖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逐步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入河湖污染综合防治。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湖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湖(含水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实行河湖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各乡镇办事处政府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

6、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整治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有效处理处置;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

(六)加强执法监管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对构成犯罪的河湖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涉及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能力,实施联合执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行政村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河长作用,确保事项真正落到实处;各部门、行政村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建立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核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

2、完善河湖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强化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湖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湖管理体制河运行机制。

2、创新河湖管护模式,完善河湖及堤防、水闸管理养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凡是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积极实现河湖管理保护专业化、社会化。

3、坚持科技先导,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治污,变废宝。鼓励河支持河湖管理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河应用,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4、充分发挥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建立志愿者服务队河义务护河队,对河湖开展巡视、保护工作。

(四)落实资金

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五)严格考核

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六)宣传引导

1、各部门、行政村要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2018年3月底前在河湖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2、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教育,增强河湖保护意识。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积极营造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河长制 大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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