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 2013-06-24
开标时间: 2013-06-26 采购目录: 医疗器械设备
招标项目编号: 2013-A058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局
撰写人: 静安区采购中心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局的委托,就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厂商或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2013-A058
二、招标内容:
包件一:电测听仪 数量: 1台
包件二:除颤仪 数量: 6台
包件三:全身健康扫描系统 数量: 1台
包件四:精神压力分析仪 数量: 1台
包件五:数字化乳腺X线摄影机 数量: 1套
包件六: 全能呼吸机 数量: 2套
包件七: 无创呼吸机 数量: 2台
包件八: 无创呼吸机(含加温湿化器) 数量: 6台
包件九: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数量: 1套
(其中: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数量: 1台 ; 便携式黑白超声仪 数量: 1台)
包件十: 深静脉血栓预防系统 数量: 4台
投标人可对上述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报名。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对应的器械生产或经营资质;
2、设备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或者由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经销商证明;
3、所投设备可采用原装进口产品(原产地为境外);
4、所投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 必须是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否则不具备参与报名与投标。
6、 需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商报名时需携带: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制造商的项目授权证明或者由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经销商证明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以备验核;
4、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五、报名、澄清、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8日起(上午9:00~11:00和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联系人:陆先生,张晶 电话:******** ,******** 传 真:********
2、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24日上午11:00时止(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3年6月26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四楼会议室
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4、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 月26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西康路658弄5号二楼
注:本项目医疗器械设备招标技术需求见附件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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