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办公室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含多媒体系统)等一批招标公告

应急管理办公室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含多媒体系统)等一批招标公告

增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网上竞价采购项目(市应急办130527-2)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受增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本项目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本项目采购清单受理编号:市应急办130527-2。
项目编号:GZIT2013-XJ002686。
项目名称:增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网上竞价采购项目(市应急办130527-2)。
采购内容:采购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含多媒体系统)等一批。
本项目采购人:增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增城市荔乡路21号; 联系人:白素珍; 联系电话:********; 传真:********
本项目实施地点:地址:增城市荔乡路21号。
报价供应商递交网上报价信息开始及截止时间:2013年05月30日10时00分至2013年05月30日16时00分
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是网上竞价会员,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信息工程网上竞价采购试行规程》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工程网上竞价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协议书》以及本项目《供应商须知》的相关约定条款。
项目具体要求:
9.1 最高限价:人民币700,000元。
9.2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关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设备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9.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9.4 根据《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设备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9.5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价时除了必须出具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原件扫描件外,还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9.6 需求列表:
供应商须知
一、对供应商的商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网上竞价会员,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信息工程网上竞价采购试行规程》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工程网上竞价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严格履行《协议书》以及本《供应商须知》的相关约定条款。

二、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十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和验收。

三、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及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相关规定:

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穗财采〔2008〕17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报价响应时,必须列明所报产品的产地。若供应商所报产品是产自关境外,且采购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未有特殊要求并将相关核准文件送至我中心的,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㈡.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关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产品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㈢.根据《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产品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和《广东省版权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粤权联〔2012〕1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含服务器)办公设备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㈣.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的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报价时除了必须出具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原件扫描件外,还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五、报价响应原则:

㈠.报价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响应还应包括保证产品正常运行所需配置的正版软件,相关辅件、组件、耗材等。
㈡.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指标均为最低参考标准(如与供应商须知条款有不一致的,以采购需求中的指标为准),其中涉及要求出具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相关文书的,默认约定签订合同时提供(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或者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㈢.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对项目的技术参数及相关条款作一一实质性响应,并详细列出响应的具体内容。报价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承诺项目采购文件中所附合同主要条款。
㈣.供应商报价畸低的,或者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或者响应不规范,内容不完整,表述含糊不清、不确切、有歧义,或者经核实所响应产品型号、参数与其原厂产品信息不相符,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六、供应商须提供的服务:

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包括软件)必须是原厂正货(正版)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产品必须是原生产厂商直接发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且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以及相应的资质、质保、售后服务、供货确认等证明,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须一致,并可追索查阅。产品到达采购单位时,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需求的要求和报价响应的承诺,将产品、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应用培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验货。
㈡.本项目产品的质量保修期默认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所投产品原厂(整机)免费上门保修三年(采购需求另有描述的,从其要求)。本须知所称免费上门是指供应商派工作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产品使用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或者被盗,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病毒或者由于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可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保修期内,若产品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相应顺延,若停用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则保修期重新计算。
㈢.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㈣.若供应商未能在产品故障报修后三个月内排除故障的、或者所供产品为非原厂正货(原厂生产)的、或者被查出全部或者部分是次品、旧品、水货、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则供应商应自发现之日起(或者故障报修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更换,且更换的产品应为不低于原产品型号、质量、配置、性能和售后服务的产品。
㈤.供应商负责产品的稳定性,负责免费上门更换产品硬件故障部件或修改出错的软件系统, 负责所有由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一年内享有免费升级服务。供应商应为本项目产品提供终身上门维护服务,保修期外产品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产品更换配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供应商应免费上门为采购人提供产品的应用和维护培训。

七、供应商须承诺以下条款:

㈠.成交结果公告在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缴纳项目成交服务费,并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
㈡.成交供应商必须自网站(www.it-tender.gov.cn)上发出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㈢.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对应合同正本的扫描图片(加盖双方公章)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
㈣.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及时将对应的项目验收报告扫描图片(加盖公章)提交到招投标中心系统内。
㈤.任何有关本项目之事宜,应通过系统或者以书面(加盖公章)、传真(加盖公章)形式向招投标中心查询、反映、确认(通过电话等其他形式查询、反映、确认之事项无效)。

八、支付方式:
采购人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由供应商开具发票给采购人,再由采购人支付货款。

九、成交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投标中心交纳相当于该项目成交金额1.2%的成交服务费。

十、相关责任:
各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对该项目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条款作完全实质性响应。无论何种原因,供应商未能按时按承诺履行项目报价响应条款、内容的,或者提出放弃成交、更改报价等影响项目的采购实施或工作进度的情况的,将被停止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停止的规则:第一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三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二次,立即停止其当月及之后六个月的网上竞价会员资格;第三次,立即停止其本月网上竞价会员资格并永久取消其网上竞价会员资格。
需求列表
供应商资质要求 无
供应商业绩要求 无
商品分类 数量 单位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含多媒体系统) 1 项
采购需求 该项目的具体需求均相当于或优于所列指标(报价时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参数中准确列明所报产品设备的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产地信息、(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节能证书编号)。
增城市应急指挥中心无线单兵系统和
液晶拼接墙用户需求书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系统内部建设及管理,扎实推进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工作水平,实现快捷、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和动态化,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急能应。根据增城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增城市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市应急指挥中心拟在前期已完成应急指挥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公安、三防、交通、卫生、城管执法等各部门应急调度系统,充分利用各部门视频监控数据资源,应用实时图像监控、流动卫星图像监控和卫星定位(GPS)等技术,并结合电视墙投放,筹备建设增城市应急指挥中心无线单兵系统和液晶拼接墙。
    经过酝酿研究,借鉴广州市各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征求市科经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向专业技术公司进行咨询,制订了《增城市应急指挥中心无线单兵系统和液晶拼接墙用户需求书》。系统预计总投资70万元,建设周期1个月,由增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依法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用户需求清单及明细说明
    
    
    
     增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用户需求及明细清单说明

一、条款
    《用户需求书》中所有项目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
二、项目需求
    1、总体需求
    增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电视墙系统用于接入现有视频数据,实现综合统一管理;无线单兵系统需与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有平台进行无缝对接。
   2、需求内容
    一套液晶电视墙系统、十台无线单兵系统
三、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和技术参数要求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一、监控中心液晶拼接墙设备
1电视墙服务器1个,网络接入模块,负责网络码流的接入、转发,通用解码模块。可实现第三方厂商视频源解码。1路DVI-I高清输出接口,最大分辨率可实现1080P输出;1路BNC输出,最大分辨率D1,可进行4路D1、9路CIF或16路CIF的多画面合成输出,音频接口1路输入1路输出;配DVI-VGA转换头。控制键盘接入模块,对外提供1个RS232接口。专用控制键盘 1个
2电视墙9个46寸DID超窄边高清液晶显示单元,一个操作台及电视墙机柜1套
3LED智能显示屏一个长3米,高约70cmLED智能显示屏1套
二、无线单兵设备
1无线单兵录像仪无线单兵摄录机,支持WCDMA制式。H.264,1路视频输入,最大分辨率D1,1~25帧/秒,PAL制。一路音频输入,一路音频输出。内置2.5寸显示屏,内置GPS,内置可拆卸电池,支持TF卡本地存储。包含笔筒式摄像机10台
2无线前端接入网关无线前端接入模块,实现无线单兵设备前端的接入,配合监控管理平台实现图像浏览、音频对讲、GPS定位等功能。
316G SD卡容量16G块10
三、工程实施及材料费等
1线材项目所需线材等其它附材批1
2工程实施工程实施批1

(二)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1、监控中心液晶拼接墙系统
1.1 电视墙服务器机箱
设备应支持模块化设计,支持7个业务插槽;
设备应内置网络交换模块,支持1个千兆网口;
设备应具备公安部认证报告。
1.2 电视墙服务器解码模块
具备1路DVI-I输出接口,可输出DVI、VGA或HDMI视频信号;
具备1路BNC输出接口,可输出复合视频流;
具备1路Mic音频输入和1路Line音频输出接口;
支持视频分辨率1080P, 720P,D1,CIF;
支持单路1080P、单路720P、4路D1、9路CIF或16路CIF同时解码;
双向音频,实现现场拾音、广播喊话及语音对讲;
支持点对点解码;
支持TCP/IP、ARP、ICMP、FTP、RTP/RTCP、NTP、DNS、DDNS、SNMP、PPPoE;
支持断链自动注册、重传重组、穿越NAT等;
1.3 控制键盘接入模块
采用嵌入式硬件架构;
具备1路RS232接口,连接键盘;
具有简洁方便的配置页面;
具有Reset键,支持重启;
支持摄像机选择、电视墙切换、电视墙与摄像机对应关系切换、PTZ控制;
支持创建电视墙预案,支持电视墙预案轮巡;
支持使用监控键盘完成调度监控;
支持8款键盘接入(AB AB60-882m、 AB AB60-884m,、PELCO CM9760-KBD、PELCO KBD 300A、kedacom KB-10、Pearmain PE5122NT、AD和Infinova键盘);
支持3级监控键盘的级联接入。
1.4 电视墙
1)9个46"超窄边液晶显示器单元
2)拼接方式:3(行)×3(列)
3)单屏分辨率为:1920×1080
4)拼接显示物理分辨率:4098×2304
5)单屏亮度为:700cd/m2
6)单屏显示面积为:1018mm(宽)× 572mm(高)
7)厚度:128mm..
8)拼接安装后两屏物理拼缝为:≤6.7mm
9)单屏电源功率:190W
10)整体显示器尺寸:3078mm(宽)×1740mm(高)
11)电视墙柜含LED横幅显示屏,LED横幅显示屏内容可实现电脑控制进行内容更新,滚动、静止等播放方式。
12)超级窄边的DID屏四周边缘不大于3.35mm的宽度,内置智能温控报警电路及散热风扇,保持恒温
2. 无线单兵系统
2.1无线单兵摄录仪
设备应采用嵌入式硬件架构;
设备应采用全采用塑胶全封闭的外壳,能够支持正面和上方防雨水淋,电源开关采用隐蔽式的设计,报警开关外置,比较醒目,所有开关必须支持防水。
设备应支持本地显示屏设计,可以支持本地图像浏览,并且能够有按键能对OSD菜单进行操作,包括能够对系统语言、屏幕延时、设备操作、电池、系统状态和GPS进行设置。
设备应支持电池,Micro SD卡和SIM卡快速更换,方便拆卸,同时不影响整机的防水性能。
设备外形体积要小型化,方便能够随身携带。
设备应采用小型化的航空接口,实现视频采集和双向语音对讲的功能,接上设备后能够防水。
设备应支持快捷键设置,具有手动告警按钮,手动抓拍按钮以及手动录像按钮。
设备应支持H.264视频编码协议,支持D1、CIF,支持双码流;
设备应支持G711.U、AMR音频协议;
设备应支持帧率范围为1~30fps,可手动设置图像帧率,即时生效;
设备应支持16Kbps~4Mbps的视频码率;
设备应支持图像质量和码率控制,支持可变码率和恒定码率设置;
设备应支持智能的动态码率调整,能够在带宽不好的情况下自动调整图像帧率和码率,保证图像的流畅度;
设备应支持HTTP、RTP/RTCP、PPPoE、DHCP、DNS、DDNS、SMTP等协议;
设备应支持EVDO、WCDMA无线接入;
设备应提供1个3G天线接口、天线和GPS模块都要求内置,支持GPS定位功能;
设备应支持丰富的告警类型,如移动侦测告警、视频源丢失告警;
设备应支持丰富的告警联动,如邮件告警通知,FTP客户端设置,图片或录像上传等;
设备应支持手动录像、周期录像、定时录像等多种录像方式
设备应采用专业减震设计,确保Micro SD卡和存储数据的安全;
设备上应有一键告警按钮,在长按按钮的情况下短响两声向中心告警;以及一键抓拍和录像按钮,能够在需要时一按进行抓拍和录像;
设备上有解锁上锁按钮,长按进行解锁或上锁;
无线前端接入模块
设备应能够对单兵设备进行图像浏览;
设备应能够有较好的无线图像适应性,断链后能够快速恢复;
设别应具备强大的网络适应性,支持NAT穿越,支持丢包重传;
设备应支持视频和音频同步进行回传;
设备应支持单兵设备和平台进行双向语音对讲;
设备应能够对单兵设备本地的录像进行检索和播放和下载;
设备应能够对单兵设备本地抓拍的图片进行检索和下载;
设备应能够将单兵的告警信号上传给平台,在本地按下告警信号后平台侧能够收到单兵设备的告警信号;
   上述产品为必配产品,不得变更、调整、减少,投标人的报价应保证所应配置的相关设备,必须是原厂原装。各报价人所选用产品必须响应以上技术参数要求,中标后冒称看错要求再与我单位谈判耽误时间取消中标资格。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投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由原厂家盖章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及产品检测报告,以保证所投产品享有正规合法原厂保修服务。在我单位确认授权函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的真实性后,方能签署合同,否则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验收。
    3.质保期(服务期):1年。
    4.验收要求:依标书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原产地证明、保修证明、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拆箱后,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供货商联络厂家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硬件及软件全部安装完成且连接完毕进行系统测试,应严格按测试计划进行,做好各项原始记录。体系结构是否符合“技术解决方案”的要求。测试结果是否符合标书要求的性能和产品技术规格中的性能,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报价人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各种方案及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用户。所有检验、测试报告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4.售后服务:
    (1)中标人给用户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由生产厂家提供一年的7×24小时保修服务和技术支持,原厂家提供一年的整机免费保修服务,软件提供一年的免费维护、升级服务,保修期自供需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必须单项计入本合同总价。
    (2)生产厂家在广州应有备件;设立维护热线,为用户提供7×24的技术咨询服务;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或原厂家派人员到用户设备或软件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设备或软件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如果电话方式无法解决问题,中标人或原厂家必须派员到用户设备或软件使用现场维修。广州市内到达现场时间:每天8:00-18:00期间为2小时以内,其余期间为8小时以内;广州市外另加汽车到该地所须时间,但是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产品发生故障,供方应在接报后8小时内修复或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需方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或软件修复。
    (3)保修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整套进行维修或升级,不得单列模块维修或升级;投标人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投标的整体方案并书面提出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5.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并全部交付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买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划拨总货款的90%给卖方;总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在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买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划给卖方。

本项目合同附件:GZIT2013-XJ002686-HT(请点击打开浏览)。
有关此次竞价项目之事宜,可通过系统或者以书面(加盖公章)、传真(加盖公章)形式向招投标中心查询、反映、确认(通过电话等其他形式查询、反映、确认之事项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
传真:***-********
Email:gztender@gz.gov.cn
联系人:姚震乾
联系电话:********
网址:http://www.it-tender.gov.cn/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2686合同编号: GZIT2013-XJ002686-HT 供方:需方:本合同根据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2686 采购文件、本项目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和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于 年 月 日由供方与需方签订。并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1.总则1.1.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1.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2686 采购文件;1.2.2.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2686 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1.2.3.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2686 成交通知书。1.3.本合同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不一致的内容无效。1.4.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1.5.需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2.产品供货要求和供货产品清单2.1.产品供货要求:供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提供所供货产品的供货证明等相关文件(如厂商出具的供货确认函、与厂商签订的订购合同等)原件(含产品清单),否则不予验收,并不予支付本合同款项。2.2.供货产品清单(以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2686 采购文件、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2686 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2686 成交通知书为准,产品名称内容必须与本项目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中产品名称内容一致): 3.产品到货的时间和地点3.1.产品全部到货时间为 年 月 日。3.2.交货地点:广州市区 路 号。 4.质量与检验4.1.供方须提供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4.2.产品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4.3.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中文)及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4.4.每台产品上均应钉有铭牌标签(内容包括:制造商、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5.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方负责。4.6.产品验收通过前,外包装数量、质量及外包装内产品数量、质量,均由供方负责。5.产品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以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项目编号 GZIT2013-XJ002686 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为准)5.1.系统安装调试与验收5.1.1.安装调试在产品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5.1.2.所有产品均须由供方送货上门并依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本项目供方成交的报价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需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5.1.3.产品调试验收的标准如下: 5.2.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5.2.1.所有产品均须由供方提供年保修期内的整机保修服务,保修期自供需双方代表在产品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本合同总价。5.2.2.保修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整机进行维修,并且保证每季度上门检修一次,不再向需方收取费用。5.2.3.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每天8:00~18:00期间为小时。其余期间为小时。5.2.4.如果产品故障在检修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供方应在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需方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5.2.5.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派员到需方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5.2.6.供方保修期内的维修、维护内容和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如下:5.3.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服务保证5.3.1.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的收费维修、维护内容和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如下:5.3.2.收费维修的费用为: 6.培训6.1.供方向需方提供的培训内容如下:6.2.培训时间安排如下:7.价格与付款7.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合同总价包括供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相关辅件、组件、耗材、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7.2. 付款方式为: 8.违约责任8.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拒付产品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产品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8.2.需方逾期支付产品款的,每逾期一天,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8.3.供方所交的产品未提交供货证明相关文件,或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产品,供方向需方支付产品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8.4.供方不能交付产品的,供方向需方支付产品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允许需方有权不退还供方预交的保证金。8.5.供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 供方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款总额的百分之五。9.争议及仲裁9.1.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9.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供需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向法院提出诉讼。10.其他10.1.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方:需方: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电传:电传: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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