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百步派出所)食堂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百步派出所)食堂设备招标公告
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海盐公安局(百步派出所)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海盐公安局(百步派出所)委托,就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询价项目编号:盐政采(2013)B7
二、询价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百步派出所食堂厨房设备一批,包括不锈钢水槽、不锈钢料理台、工作台、货架等设备若干。(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三、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条件。
2、具有厨房设备经营范围的生产企业和供应商。
3、燃气灶具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文件的领取时间及地点等:
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3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2、获取询价文件地点: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
五、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13年6月6日 14:30
六、报价文件提交地点: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窗口
七、报价时间:2013年6月6日 14:30
八、报价地点: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九、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2000.0
十、其他事项:
1、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社保缴费证等有效证明);
(3)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简介;
(5)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直接下载,http://www.hyztb.gov.cn)。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保证金必须于2013年6月4日17:00时前交至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未到账者视为未递交保证金(账户: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盐城北支行,帐号:********1579)。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其他形式一律不收。
4、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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