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产业园道路工程二、三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低碳产业园道路工程二、三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道路工程
二、三标段监理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12-004J


项目名称: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道路工程监理

招 标 人: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盖章)


日期: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1篇 招标公告

内容见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资料表
投标须知
资 料 表 具 体 信 息 或 数 据
1.1 招标人: 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地址: 乌海市新华东街49号
邮编:016000
联系人: 魏鹏
电话: 182*****942
传真: *******
开标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奥体中心A入口303房间
邮编:0160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
1.1 工程项目名称: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道路工程二、三标段监理
1.2 工程说明:详见附件1工程说明(本项目只设一个驻地监理独立招标,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中驻地办相关信息)
1.3 计划工期:合同约定
2 资金来源:招标人投资。
5 现场踏勘地址时间:
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所有疑问和澄清以补疑书答复
6.1 标前会议时间及地点: 不适用
8.1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期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以前
9.1 招标人答复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期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以前
11.6 指明合同是否调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
13.1 投标担保的金额:二个标段肆万元;二个标段叁万元。银行汇票,不接受银行保函。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本地支票、电汇方式支付,以本地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的,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个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转账单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前三天缴纳,含节假日)
开户银行:乌海市海勃湾黄河村镇银行营业部
账号:5008 3308 0001 0
收款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2(1) 投标担保金提交时间:开标前。
13.2(2) 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级别:不适用
14.1 有无技术性选择方案:无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1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3年 月 日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奥体中心A入口303房间
17.1 投标截止期:2013年 月 日
17.2 如投标截止时延后,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2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20.1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奥体中心A入口303房间
26.1 每个合同段施工的最高限价将在开标前公布。监理最高限价为:二标:222.6万元;三标:188.58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8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32.1 履约保函的金额和提交时间: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取,集中管理,待项目完成后,由招标人出具证明,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
33.1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14天内或业主另行确定的时间内
33.2 同一企业不可兼中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招标范围
1.1 本项目业主(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所写明的招标人)愿意接受为完成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下称“资料表”)1.1和1.2所定义的工程施工及其缺陷修复过程中的监理服务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1.2 工程说明列于投标人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
1.3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见资料表。投标人中标后应在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施工监理服务。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招标人投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监理服务费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资格
3.1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国内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有承担过以上类似工程的监理经验。
3.2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7篇的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资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原件;
(2)近五年内完成的类似工程监理经历;
(3)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设备情况;
(4)最近三年(2009、2010、2011年)财务状况;
(5)近三年内履约及诉讼情况。
本次招标所指的近5年内时间间隔为2008年5月30日至2013年5月30日;所指的近3年内时间间隔为2010年5月30日至2013年5月30日。
3.3 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可以随时要求投标人充实、更新或完善以前已提供的投标文件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3.4 投标人必须是独家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5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禁止转包。
3.6 每个投标人对每个合同段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同时对两个合同段进行投标,如果投标人同时竞投两个合同段,必须按合同段分别提交投标文件,且投入相应合同段的人员在不同合同段中不得重复、仪器及设备不得共用。
3.7 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后,应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现场的人员、设备的承诺,不得任意更换或减少。如有更换须提前两个月报业主书面审批,任何更换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业主的审批不免除中标单位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8 投标人所提供的监理单位和各主要监理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各种证书、证件和其他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总价中扣除10%金额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
5.2 招标人在招标图纸中提供的各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含路基取土场、弃土场)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5.3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概不负责。
5.4 如果投标人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标前会议
6.1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
6.2 标前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6.3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应在开标前10天,以书面的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尽量在开标前9天给予解答。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 招标文件由下列卷册组成,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各卷册的内容如下:
第1篇 招标公告
第2篇 投标人须知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5篇 监理规范
第6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7篇 资格后审资料
第8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四卷 第9篇 技术评审评分细则
7.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办理。
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保密。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3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传真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应在投标截止期2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通过传真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3天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对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补遗书(通知)将以书面形式(传真、信函)寄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非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未收到此类补遗书,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纳入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必要时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酌情延后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9.4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其向招标人留下的通信方式(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够及时函达和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1)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及公证书;
(3)投标担保;
(4)财务建议书(即监理服务费用报价表,包括说明);
(5)技术建议书;
(6)投标书附表;
(7)按本须知规定应填报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文字部分(WORD格式)和监理服务费用报价表(EXCEL格式)存于U盘中,随书面文件一并递交。
10.2 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提交的拟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的技术建议书,内容应尽量详细,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书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其将作为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财务建议书应说明履行本项目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10.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监理工作业绩应附有质监部门核发的项目监理评定书(2006年7月1日以后已交工但未竣工验收的项目提供交工验收报告)、合同协议书等,否则,投标人填报的该项工作业绩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1.投标价
11.1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为完成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工程各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监理人员服务费和监理试验检测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办公、生活设施购置、使用、维护费和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此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监理人员服务费包括人员工资、奖金、伙食费、保险费、差旅费、加班费和各种补贴等一切费用。监理人员现场服务时间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路基、路面和交通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充分考虑工序衔接,服务时间不得重复计算。
(2)总监办应为招标人提供五位优秀专业工程师,供招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在项目实施期间总监办不得干涉其工作。其费用应包含在总监办的报价中。
(3)总监办、驻地办配备的车辆最低数量和性能应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要求,并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其费用由监理单位自行报价。
(4)总监办应建立一个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心实验室,负责本项目的各种抽检试验及平行试验。驻地办建立工地试验室,负责所管辖施工合同段的监理试验检测工作。试验室规模应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中综合乙级规模相当,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表B-3、表B-4的要求。总监办中心实验室、驻地办工地试验室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临时资质考核并通过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满足本款要求所需的试验检测场地、设备、耗材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监理单位自行报价,并在合同实施期间包干使用,测试仪器报价只计折旧费。
(5)监理单位应自备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人员,此项工作视为已包括在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所发生的费用不单独报价,业主不另行支付。
(6)总监办应负责组织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业业务培训,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业主不另行支付。
(7)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总监办负责组织本项目工程交工验收,相关费用土建承包人承担。
(8)施工准备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不单独报价,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11.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财务建议书中所列的监理服务费用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监理服务费细目,中标后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财务建议书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监理服务费用报价表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业主有权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费用,投标人对此应予确认,否则,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1.3 投标人应按各细目进行平衡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不平衡报价。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并在合同谈判时要求投标人确认,使报价趋于合理,调整后的报价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对此应予接受,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1.4 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自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由监理单位自行办理,保险费由监理单位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业主不单独支付。由于监理单位未按本款规定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11.5 监理单位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监理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业主不单独支付。
11.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将不予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11.7 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业主的资金管理规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为本工程的专用款,不得挪为它用。
12.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发出通知后24小时内应按本须知第8.1款规定的传真方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另行通知),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个人名义缴纳。
开户银行:乌海市海勃湾黄河村镇银行营业部
账号:5008 3308 0001 0
收款人: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2 投标人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投标担保形式: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付(不接受银行保函及现金);采用支(汇)票形式提交担保的,出票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担保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户上(以招标人开户银行的到账确认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13.3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12.2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3.4 开标前,招标人将核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招标人指定帐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到达或者提交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将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13.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将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担保,最迟将不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投标人接到退还投标担保通知后,应在30天内到招标人处办理退还担保手续,逾期不办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3.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招标人将在今后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任何工程的投标,并将提请有关部门对该投标人作不良行为记录:
(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确认依据本须知第23条规定对其不平衡报价或报价表运算差错的调整;
(3)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3条和36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书;
(4)中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更换面试不合格人员;
(5)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34.1条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6)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
(7)其他违反招标法律、法规规定,妨碍公平竞争的舞弊行为。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0.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按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为正本并标记,其他为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投标人还应提供以U盘形式储存的WORD、EXCEL电子文件一套(不含非文字部分,并且与书面提交的投标文件完全一致)。投标人应保证存储数据的U盘可读且无病毒,递交的U盘应贴标签,标签上注明所投合同段和投标人名称。如投标人提供的U盘不可读,投标人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自己负责。当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件有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书面文字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主要是指有文字的页面,封面除外)签署全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如果是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必须提供授权书。同时,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书、财务建议书(含说明),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还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署全名或盖法人章。
14.4 本须知第14.2款规定的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由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且应由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的真实性作出公证。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全部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应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4.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应胶装。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电子文件(U盘)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内,所有副本包装在另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将两个内层封套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并加盖密封章,并在内层封套上注明“正本”或“副本”标记。招标人拒绝接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15.2 在外层封套上应写明(具体资料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收件人(招标人)全称: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2)送交投标文件详细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府大道奥体中心A入口303房间
(3)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道路工程二标段监理投标文件
(4)在2012年9月 日15:30(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15.3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 邮编:
地址:
名称:
招标人名称及地址:名称: 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地 址:
15.4 如果投标文件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6.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6.1 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第15.2款(2)写明的地址,在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或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7天前,将此决定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7.迟到的投标文件
17.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
18.2 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之后,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3.6款规定没收其投标担保。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或按第16.2款通知延后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到开标前的任何工作时间,携带身份证和法人资质证明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登记。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项目总监持身份证准时出席,在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确认开标结果,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19.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9.3 开标按以下步骤实施:
(1)招标人宣读投标担保递交情况;
(2)宣读各合同段的最高限价;
(3)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情况;
(4)当众拆封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核查;
(5)宣读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内容;
(6)计算评标基准价;
(7)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19.4 开标时,先由招标人宣读投标担保递交情况和各合同段的最高限价,由监督或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然后当众拆封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书的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有效性核查。未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未提交合格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开标时,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招标人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视为有效性核查不合格,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电子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书(见招标文件第6篇的投标书格式)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
(3)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
(3)投标总价高于招标人规定的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装订松散导致任意页面当场脱落。
开标时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其投标文件不再参加下一步的评审。
19.5 招标人只对符合本须知第15条要求和招标文件相应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并由招标人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19.6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19.7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无论投标人是否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20.保密
20.1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0.2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
20.3 从开标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年时间内,业主或招标人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征得原投标人的书面同意。
2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审。
22评标
22.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按规定组织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完成,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单位,并按以下步骤实施:
(1)计算投标价得分;
(2)资格审查;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投标文件的澄清;
(6)提出评标意见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22.2 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或投标缺乏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23.初步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性审查合格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进入下一步评审。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及投标文件有效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
b.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e.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正本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逐页签署全名,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书、投标担保、财务建议书(含说明),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了原审计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了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了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b.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c.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d.投标担保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加30天;
e.投标担保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帐号;
f.投标担保形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若投标文件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同时公证内容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6)若投标文件全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有效公证书。
(7)投标人未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未提交任何形式的调价函。
(9)监理服务时间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一份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与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在对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监理服务时间安排与工期相比有实质性偏离,或对支付条款提出重大修正,或者对合同中规定业主的权利或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有实质性限制,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也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12)投标文件不得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算术性修正
24.1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改变。
24.2 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中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财务建议书进行详细审查,调整不平衡报价或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25.详细评审
25.1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之后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25.2 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5.3 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
(1)对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合同段的监理人员素质和监理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等监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价;
(2)对投标人编制的质量、进度、费用监理方案,合同、信息管理,安全、环保施工监理的方法与措施,及对工程的难点、重点、关键工序和技术要点的论述等进行管理水平的评价;
(3)对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测量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通讯、生活设施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技术能力的评价;
(4)对投标人近五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监理服务经验、服务质量和履约表现进行业绩与信誉的评价。
25.4 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监理方案不可行;
(3)施工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
26.细微偏差
26.1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投入本合同段的试验、检测设备、人员不足;
(2)施工监理方案(含关键工程监理方案)不够完善。
27.最高限价
27.l 为防止哄抬标价,招标人将设定监理费区间,每个合同段的监理费区间将在开标前公布。投标报价超出监理费区间时,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作废标处理。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应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符合上述规定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按不利于投标人的理解进行评审。其投标书将被拒绝,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29.综合评分
29.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评审满分90分,财务评审满分10分。评分标准如下:
(1)技术评审满分为90分;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分布如下:
A.监理人员(必须是企业自有人员,需提供项目组成人员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a、总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 12分
b、总监办主任/副驻地办主任 8分
c、专业监理工程师 10分
d、其他人员 5分
B.监理机构设置及内部管理 (满分5分)
C.监理程序及措施 (满分15分)
D.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满分25分)
E.业绩及信誉等 (满分10分)
(2)财务评审满分为10分;其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a.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开标时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其投标文件不再参加下一步的评标。在开标现场,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价后,应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将通过有效性核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简称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到评标基准价(D)。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而发生变化。
b.投标价得分
当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公式如下:

上式中:F1——投标人投标价得分;
F——投标价所占的百分比权重分值(10分);
D1——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E=1。
(3)综合得分=技术评审得分+财务评审得分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在开标时有效投标人如达到三至五家(包括五家)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五家以上(不包括五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技术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审得分、报价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确定排名顺序。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格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同时参加两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在本项目只允许中一个合同段。

评分细则

技术评审满分为90分,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分布如下:
A.监理人员投入 (满分35分)
a.总监理工程师/驻地办主任 12分
b.总监办主任/驻地办副主任 8分
c.专业监理工程师 10分
d.其他人员 5分
B.监理机构设置及内部管理 (满分5分)
C.监理程序及措施 (满分15分)
D.试验、测量仪器和办公设备 (满分25分)
E.业绩及信誉等 (满分10分)

(一)驻地监理合同段
1、监理人员,35分;
(1) 驻地办主任 (满分12分)
a.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7分:
b.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
c.曾以驻地办主任(或高级驻地)及其以上岗位监理过类似一级或高速公路项目2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监理工作项目加0 .5分,最多加4分。
(2) 驻地办副主任 (满分8 分)
a.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5分;
b.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
c.曾以驻地办副主任(或副高级驻地)及其以上岗位监理过类似一级或高速公路项目1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监理工作项目加0 .5分,最多加2分。
(3) 专业监理工程师 (满分10分)
a.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6分;
b.每增加1名高级工程师职称加0.5分,最多加4分。
(4) 其他人员 (满分5分)
a.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3分;
b.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加0.4分,最多加2分。

2、监理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办法,5分:
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绩效考核、廉政建设(每项1分)

3、监理程序和措施 (满分1 5分)
根据技术建议书论述的合理性、可行性酌情给分。本项分值分配如下:
(1)监理项目概述、监理工作范围、重点难点及关键工序论述 (2分)
(2)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4分)
a.质量监理方面的独到见解和具体行之有效的措施;
b.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论述;
c.对可能的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预控方法;
质量监理方案如有重要问题遗漏或论述错误的每项可扣0.5~2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4分。
(3) 工程进度监理的内容与管理方法和措施 (2分)
(4)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2分)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避免滥用职权、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复计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的措施。
(5) 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2分)
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可题,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避免重大工程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
(6) 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方法 (0.5分)
(7) 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0.5分)
(8) 施工安全监理方法和保证措施 (0.5分)
(9) 适用于本项目的具体的旁站监理方案 (0.5分)
(10) 应付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0.5分)
(11) 对业主的建议 (0.5分)

投标人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这些方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建议。

4、试验、检测、测量仪器设备和办公、通讯、交通设施 (满分25分):
a.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20分;
b.每合理增加一项加0.5分,最多加5分。
5、监理单位工作业绩与信誉(按类似工程、履约表现评分),10分;
(1) 类似工程项目的监理经验 (满分9分)
a.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的,得6 分。
b.专项业绩
最近三年内,路基施工监理任务比强制性履约标准每增加1倍加0.5分,最多加1分。
最近三年内,路面施工监理任务比强制性履约标准每增加1倍加0.5分,最多加1分。
最近三年内,桥梁施工监理任务比强制性履约标准每增加1倍加0.5分,最多加1分。
(2) 已完监理项目获得省部级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1个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


六、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的条件
30.1 在不违背本须知规定的前提下,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已经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重信誉、守合同,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技术建议书具有合理性和先进性,投标价合理且综合评分最高,同时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确定的投标人。

31.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31.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32.1 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招标人将支付给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过程中的施工监理任务的总费用(即合同价格)。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告知招标人。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第33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2.4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应根据其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及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编写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提交给业主,该细则经业主审查批准后,将作为中标人提供监理服务的依据,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3.履约担保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按资料表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4. 中标服务费
按照中标价的固定比例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包含于投标人投标报价内,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中标服务费将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35.监理人员的面试
35.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招标人将对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面试,以便核实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工作经历和监理经验等内容,对面试不合格者,中标人应予更换,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对驻地办主要监理人员的面试,将由业主已满意的总监办在业主的监督下组织进行,对面试不合格者予以更换,直至总监满意为止。若中标人拒绝执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将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

3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6.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或业主另行确定的时间内,应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6.2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36.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36.4 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3.1、35.1或36.1款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6.5 根据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7.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37.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37.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7.3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7.4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7.5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一 工程说明
一、设计标准
路线起点:K0+000(现状G109南侧道路边线),终点:K15+450(低碳产业园规划纬一路南侧),路线长度15.45km。
路线主要控制点:国道109线、G109与S217连接线一级公路一期工程、低碳产业园规划纬一路。
主线段: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工程修筑长度15.45km,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36m,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全线均满足有关设计规范标准。
1、路面结构
根据设计标高自下而上依次铺筑20cm电石泥粉煤灰稳定土(8:17:75)+18cm水泥稳定砂砾(掺水泥4%)+18cm水泥稳定砂砾(掺40%级配碎石,掺水泥5%)+1cm下封层+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4cm细粒式SBS(5%)(I-C)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结构层厚度66cm。路面计算弯沉为22.2(0.01mm)。
2、桥梁、涵洞
沿线在桩号K3+400、K7+040、K10+300处设置3座大桥,沿线共设涵洞21道。
桥梁设计技术标准
(1)设计基准期:100年
(2)桥梁结构设计安全等级:一级
(3)荷载标准:车辆荷载:公路-Ⅰ级
(4)地震基本烈度:参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桥梁工程区域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g。根据《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2008),桥梁抗震设防类型为B类,桥梁抗震设防措施等级为9级。
(5)通航要求:桥下无通航要求。
(6)设计行车速度:80km/h
3、平面交叉
本次工程为新建工程,根据规划共有7条道路与本次工程相交,分别为G109、G109与S217连接线一级公路一期工程、北三路、北十四路、北四路、北十五路、纬一路。其中G109为现状路,G109与S217连接线一级公路一期工程即将完工,纬一路正在开展清表工作。
二、沿线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乌海市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西部,是该产业园区的西环线,同时也是S310渡口至苦水沟(蒙宁界)一级公路工程的组成部分。该路建设成后作为园区西环线,贯穿整个园区西部,是各种原材料的主要通道之一,可以为园区建设提供交通保障。远期向南延伸至苦水沟(蒙宁界),与宁夏连接后,形成该地区的又一个南北通道,整体提高了地区交通的通达性与便捷性,是地区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地形、地貌
乌海位于中纬度大陆深处,属荒漠化草原、草原化荒漠过渡带,东部的桌子山、中部的岗德尔山和西部的五虎山,呈南北走向平行山体屹立在乌海市周围。黄河沿岗德尔山与五虎山间,由南向北缓缓流过,两岸为山前冲积平原。本工程位于区域属山前倾斜平原,地形自山麓向下倾斜,地形微向黄河缓倾,近山前及沟口倾角较大,部分沟口形成冲击洪扇。
3、河流水文
所经地区沿线河流均为地表径流所产生的侵蚀沟,多漫流,水源涵养条件差,平时干涸无水,雨季降雨时有水,起排泄雨洪的作用。
4、地层、岩性
区域范围内第四系地层广泛分布。根据勘查结果表明道路沿线处于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上,地貌类型单一。地层成因主要以风积和冲、洪积为主,下伏有石炭系砂岩层,局部地段基岩裸露。“新构造”运动以来,场地内无断裂活动痕迹,无不良地质现象,属相对稳定地块。
5、气象
区域地处大陆深处,远离海洋,属大陆性暖温带气候。主要气候特征表现为: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气候干燥,风沙大,降水少。一年中冬季少雪;春季干旱且风沙大、冷热变化突出;夏季炎热高温、降水集中;秋季气温剧降,无风天较少。
年平均降水量154.8mm,年最多降水量为357.6mm年最少降水量为54.9mm。其中7-8月份降水集中,占全年降水量的57%。年平均蒸发量3343.3mm,是年降水量的21倍。
多年平均气温9.2摄氏度,最低年平均气温10.8摄氏度。极端最高气温为39.4摄氏度,极端最低气温为零下32.6摄氏度。一月份平均气温最低,为-14摄氏度,七月份平均气温最高,为28摄氏度。一年中呈现出春季骤升、秋季剧降、冬季寒长、夏季热短的气温特点。最大冻土深度1.1-1.7米。
6、地震
依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年)编图成果,本工作区处于华北地震区内的银川-河套地震带西段,工程场址属Ⅷ度区。
三、筑路材料
1、片石、碎石料场
片石、碎石本着经济高效、就近取材的原则,初步选定在拉僧庙购买石料,石料符合筑路要求。
2、砂、砂砾料场
本工程沿线共设六个取土场,分别为:K3+300至K4+400之间左右侧各设一个取土场;K6+850至K7+200之间左右侧各设一个取土场;K10+150至K10+400之间左右侧各设一个取土场。取土场位置都在河槽中,砂砾符合筑路要求。
四、临时工程
1、拌合站、预制场的设置
本项目面层、基层、底基层采用厂拌、桥上部构件、路基、路面排水防护、预制构件全部在预制厂集中预制,拌合站、预制场设置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运输条件、料场的位置等因素设置,全线拌合站和预制厂合并设置,具体位置在G109与S217连接线一级公路一期工程K4路线左侧100米。
2、施工便道
为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在路线两侧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横向、纵向施工便道,通往料场、拌合站、预制厂的道路均应进行整修,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五、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为一个合同段独立招标;施工监理招标为两个施工监理合同段:
第二标段:K0+000至K7+300
第三标段:K7+300至K15+450


第3篇 合同通用条款
(见范本)

第4篇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或删除,应对照通用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专用条款为准。

1.1 定义
(1)项目名称: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道路工程二标段监理
(2)工程地点、工程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之后附件1。
(4)业主: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在通用条款本款后增加以下定义:
(13)驻地办主任 指履行驻地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驻地办负责人。
(14)交工证书 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基本完工,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交工验收后认为工程质量合格,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交工证书签发后,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15)缺陷责任终期 即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缺陷责任期,自所监理的各施工合同段中最晚签发的交工证书之日算起。
(16)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缺陷责任期满,并且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了修复工作后,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的证书。

4.1 监理单位的职责
通用条款4.1(b)款修改为:
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按照交通部2006年第40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中规定的监理内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应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及按照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
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规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等及一切与费用有关的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均需先与业主协商,业主认可后方能生效。

(一)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的负责人,其领导下的总监办是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和试验检测的实体组织,具有业主规定的权力、责任与义务。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业主颁发的各项制度、办法、规程,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2)在业主的监督下,负责对驻地办各级监理人员的面试考核工作;负责驻地办的监理业务管理,监督检查各驻地办的监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业业务培训;
(4)编制总监办的监理规划,颁发各项监理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图表格式;
(5)组建本项目中心实验室,并检查驻地办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6)联合各驻地办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7)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8)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对施工图中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提出报告,上报业主;
(9)审查承包人分包、保险及合同段的开工条件,经业主核准后签发合同段开工令及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0)参与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报业主核准;
(11)参与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报业主批准;
(12)参与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或工艺,报业主核准;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报业主核准;
(14)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修正计划,并转呈业主核准;
(15)检查驻地办的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工序检查和验收活动,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监理工作质量;
(16)审查承包人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规范的执行情况,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
(17)报业主核准后,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18)会同驻地办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9)报业主核准后,发布工程暂停(复工)指令;
(20)对驻地办的工程计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审核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并报业主核准;
(21)加强合同管理,防止延期或索赔事件的发生;
(22)协助业主监督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入及劳动安全;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或其它工程变更进行审核,并报业主批准;
(25)编制总监办的工作月、季、年度报告;
(26)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组织对拟交工工程进行检查和交验;
(27)签发交工证书;
(28)督促、检查各驻地办和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9)按要求编制完成本合同段的监理竣工文件,并及时移交给业主;
(30)办理业主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监办中心实验室的职责
中心实验室是工程项目现场试验检测单位,试验室主任是试验室的负责人,其领导下的中心实验室应按规范规定明确试验检测项目,通过试验检测来指导工程建设,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拥有总监办规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业主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施工表格及总监办的各项指示,落实各项试验检测项目,达到指导工程建设、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的要求;
(2)初验驻地办及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并统一上报自治区交通质监站验收;
(3)审查驻地办和承包人试验人员资质,对其业务、技术进行检查和指导;
(4)审批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主要原材料及各种配合比和标准试验结果,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抽检试验,抽检频率应严格按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驻地办和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并进行平行试验和批复;
(6)对进场材料、工程施工质量按规定频率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试验;
(7)负责驻地办无法完成的、需要复杂仪器或大型检测设备的试验检测工作;
(8)完成驻地办或承包人有争议的试验工作,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9)建立完善的试验检测资料台帐;
(10)参与单项工程的交工验收;
(11)编写监理报告中有关试验、质量检查等章节的内容;
(12)汇总并向总监办报送关于原材料、施工质量的检验成果统计报表;
(13)负责试验室驻地的气象报告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驻地办及工地试验室主要职责
驻地办主任是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的负责人,其领导下的驻地办是监理单位派驻所辖施工合同段现场管理的实体组织。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业主颁发的各项制度、办法、规程、表格及总监办的各项指示,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实施各项监理工作,达到监理要求;
(2)审批承包人的月、季及阶段性进度计划及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监督并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统计并报告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3)审查承包人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质量自检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指令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
(4)审查承包人机械进场计划及进场机械设备;指令更换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5)审查承包人的取土场、石料场、石灰场并检验其进场材料,按频率抽检其它进场材料;指令清退不合格材料;
(6)监理单位应按规范规定的检查频率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并在承包人自检记录上签署意见;
(7)监督承包人的现场取样及各项室内试验,监理抽检频率应严格按业主的有关规定执行;
(8)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图;签认承包人各项完工工程的竣工图;
(9)现场核对合同图纸(包括变更设计图纸)中差、错、漏并予以澄清或改正,对重大差、错、漏问题及时报总监办解决处理;
(10)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监督、抽查并确认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测量及复测的地面线和高程资料;审核承包人复测及计算的工程数量;
(11)审查承包人的试验路段方案,监督试验路段的实施,试验路段方案及其试验结果报总监办审批;
(12)审查承包人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签发单项工程开工通知;
(13)按工序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对填方路基、路面及砼工程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指令对不合格的工序停工、返工,对重要返工或质量事故问题报总监办处理;
(14)签认各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检查记录及汇总资料,整理质量成果及有关资料;
(15)审核承包人的计量单及支付申报表。(月支付报表格式由总监办统一制订);
(16)根据业主和总监办授权办理较小工程设计变更,对除此以外的设计变更报总监办和业主决定;
(17)现场记录并协调有关施工障碍、施工干扰及自然灾害问题;会同总监办积极加强合同管理,防止延期或索赔事件的发生;
(18)审查承包人的劳务队伍,并对劳务队伍进行有效管理;协助业主监督本合同段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入及劳动安全;
(19)申报计日工,并按批准的使用范围进行监督、管理和记录;
(20)主持或组织常规工地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21)编写月监理报告,审核承包人的月进度报告;提供业主、总监办要求的报告及资料;
(22)按要求编制完成本合同段的监理竣工文件,并及时移交给业主;
(23)办理业主及总监办指示的其它工作。
4.2.1 监理服务的形式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第(1)项修改为:
(1)服务要求
监理单位基本资格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履约标准表B-1的要求。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第(2)项修改为:
(2)组织机构
a.本项目的监理模式为一级监理,即在工地现场设立驻地办。驻地办对业主负责,负责本项目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及施工安全、环保监理。
总监办应建立一个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心实验室,负责本项目的各种抽检试验及平行试验,以满足监理工作需要。驻地办建立工地试验室,负责所管辖施工合同段的监理试验检测工作。监理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内容合理配置试验检测设备,其规模应满足合同专用条款第6.1款的要求。
b.监理工作计划安排应详尽合理。
c.主要监理人员的资历和数量应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履约标准表B-3的最低要求。
4.2.2 监理服务的范围
将通用条款中的本款修改为:
(1)服务范围
工程范围:总监办的工作内容是指包含公路土建、房建、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在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必要时,业主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段落进行重新划分,或调整工程内容。

工作范围:
a.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b.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计量及合同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维护各方利益;施工期间环保的监测。
(2)服务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优良,按计划工期完成施工监理任务,加强费用和合同管理,以期投资省、进度快,杜绝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质量目标:按交通部2004年颁发的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2006年发布的NMGG F80-2006《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分值不小于90分。
(3)监理单位应按业主的要求配合业主对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可能进行的科研和试验课题研究。
4.2.3 监理服务的内容
将通用条款中的本款(5)g项修改为:“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到当地质监站办理试验室临时资质;审核试验室人员资质。”
在本款末增加以下内容:
(6)监理过程中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并迅速进行处理。
(7)及时协调和仲裁业主、地方和承包人之间的纠纷,维护各方利益,保证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
(8)施工期间环保问题的监测,向业主及时汇报情况,确保工程健康发展。
(9)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督促承包人回访;参与鉴定质量责任;督促工程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10)监理单位应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除对承包人施工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监理外,还应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
(11)编制监理实施方案及工作大纲;
(12)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为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和服务:
a.工程监理月报:主要内容及细目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业主的要求进行编制。同时增加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质量事故处理等有关内容;如业主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旬报或周报。
b.中期支付证书(每月);
c.各种监理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技术档案资料等(工程竣工时作为竣工资料提交业主);
d.月进度统计报表和月工程建设情况汇报(按业主提供的表格及要求提供);
e.当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需了解工程情况时,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和汇报材料;
f.按业主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等相应的台帐;协助业主建立各类台帐;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台帐。三方各自的台帐应相应保持一致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
(13)组织编制关键工序或工艺的操作指南;
(14)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移交工作;
(15)其它业主要求配合、协调的工作。
5.1 监理人员的资质
通用条款本款补充如下:
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任职的监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履约标准,并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监理人员资历应真实,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监理单位提供了虚假资料,则按专用条款第12.1款的规定处理。
5.3 监理人员的更换
在通用条款(a)款末增加以下内容:
监理人员的更换按照“12.1 监理单位的违约”处罚。
5.4 监理人员应常驻现场
在通用条款中本款后增加以下内容:
为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替换因故离开(包括休假)的人员,但这些替换的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有的人员,否则按合同条款12.1款规定处理。
缺陷责任期内如业主需要任何监理人员前来配合相关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及时派出相关人员前来履行义务,否则,视为监理单位违约。
6.1 监理单位自备的仪器、设备及设施
在通用条款中本款后增加以下内容:
(1)总监办负责建立一个工地中心实验室,负责监理的各种抽检及平行试验;驻地办建立工地试验室,负责所管辖施工段的检测工作,以满足监理工作需要。试验室规模应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中综合乙级规模相当,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应满足资格后审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总监办中心实验室、驻地办工地试验室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临时资质考核并通过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
对强制性标准中的试验仪器、测量仪器,由监理单位自备,报价时予以考虑,业主对强制性标准中所列试验和测量仪器按新购标准15%费用折旧,测试仪器按上述规定报价。同时投标人对低值易耗品、小型工具、试剂、药品等费用应包含在该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2)为保证竣工资料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业主、监理、承包人信息共享和交流,总监办、驻地办应配备性能良好的办公、通讯设备,并开通互联网宽带业务。
7.3 履约担保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修改为:
监理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合同总价10%的现金担保。
在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要求完成监理服务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在本工程缺陷责任证书颁发后56天内,业主将向监理单位退还履约担保(不计利息)。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9.2 资料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业主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内”修改为“监理合同签署生效之后,业主将在有关本工程实施的合同协议书签订后28天内”。
删除通用条款中本款(4)项内容
删除通用条款中本款(5)项内容。
9.6 设施和物品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修改为:
监理单位应自备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一切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监理单位应将其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之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
9.8 辅助工作人员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修改为:
监理单位应自行聘用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辅助人员,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监理单位应将其相关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之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
10.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第一句修改为:
(a)本工程实行全过程施工监理,监理现场工作时间自监理合同协议书签署之日起直至所监理的各施工合同段最晚颁发的交工证书之日为止;监理缺陷责任期即为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时间。本项目施工计划总工期和缺陷责任期见投标书附录。
(b)缺陷责任期间,监理单位应按专用条款5.4款的规定指派相关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配合业主工作。
11.1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
(1)监理服务费用应按招标文件财务建议书的内容和格式填报。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包括:
a.监理人员服务费;
b.监理通讯、办公设施费;
c.监理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
d.监理试验、检测设施费;
e.监理生活设施费(含生活用房)。除会议室和试验室外,总监办办公生活用房按不少于500平方米报价,驻地办按不少于400平方米报价。
上述各项费用应根据监理单位的实际投入,以总额价报价,是监理单位完成本监理合同段所辖的全部土建合同段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监理人员服务费和监理试验检测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办公、生活设施等一切设备、设施的购置、使用、维护费及不可预见费(暂定金额)等所有费用。
根据以往气候情况,本项目区域每年11月份至次年3月份为施工冬休期,监理人员服务费应分别按施工期和冬休期单价计算总额价。施工准备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不另报价,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监理服务费用包括合同专用条款第4.2.1(2)a款、第4.2.2(3)款和第6.1(2)款监理单位为业主提供必要协助的费用,总监合同段并包括合同专用条款第4.1款规定的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组织有关专业业务培训及组织工程交工验收活动的费用。
监理人员服务费包括人员工资、奖金、伙食费、保险费、差旅费、加班费和各种补贴等一切费用;因监理工作需要配置的辅助人员不单独报价,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监理单位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监理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业主不单独支付。
(3)监理单位中标价若出现严重不平衡或不合理报价时,业主有权结合类似监理项目的报价水平,在保持中标总价不变的情况,对其中若干单价进行调整。对此项调整,监理单位必须接受。
(4)合同实施期间监理单位中标总价不予调整。
11.2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合同通用条款本款补充如下:
11.2.1 动员预付款
本项目业主不支付动员预付款。
11.2.2 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由监理单位根据业主的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暂定金额主要用于支付:
因业主指令增加服务内容而附加的监理服务费用;
附加的监理服务费用按以下规定计算:
(1)监理人员服务费=附加服务工作日数?监理人员日平均单价(即人月单价÷30)
(2)监理通讯、办公设施费、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试验检测设施费、生活设施费(含生活用房)将按照因附加服务而导致实际增加的设施数量及监理单位在财务建议书中填报的相应价格进行支付。
11.2.3 竣工资料质量保证金
为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4.1(b)款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地完成竣工档案资料编制工作,业主将在中期支付账单中暂扣总额为20万元的监理竣工档案资料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合同执行期间业主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1.2.4 保留金
业主将在支付每期监理费用时扣除中期支付费用的10%作为保留金(当扣留达到监理费用总额的5%时,即不再扣留)。该保留金的50%将在签发交工证书半年后28天内返还监理单位;另外50%保留金将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28天内返还监理单位。
11.2.5 中期支付
(1)监理服务费每月支付一次,业主在收到每期结账单后28天内进行支付。
(2)监理单位应在每期末向业主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业主批准格式填写的中期支付账单一式三份,该结账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单位应逐项填写清楚:
(a)本期应向监理单位支付的(结算的)监理服务费用(即正常的监理服务费用);
(b)本期应支付的暂定金额价款(即附加的监理服务费用);
(c)根据合同规定,本期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d)本期应扣留的保留金;
(e)根据合同规定,本期应扣除的其他款项。业主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中期结账单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予以支付。
11.2.6 监理服务费用的结算
(1)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后56天内,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监理单位赔偿金及违约金的金额,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扣留保留金后,业主向监理单位返还履约担保。
(2)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11.2.3款暂扣的竣工资料质量保证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返还。
(3)保留金的50%将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半年后28天内返还监理单位。
(4)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28天内,结算其它应向监理单位支付款项的余额,扣减其它应从监理单位扣回的款项,业主向监理单位返还另外50%的保留金。
11.3 延期支付
删除通用条款本款内容。
11.5 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
将通用条款本款内容修改为:
(a)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业主对因物价变动或其它因素而导致的监理人员的人月单价及其它费用的增加不予补偿,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b)在合同实施后,由于非监理工作的原因而引起监理单位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将按照10.2(c)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给予补偿。
12.1 监理单位的违约
将通用条款本款内容修改为:
如发生下列任一行为,将视为监理单位违约:
(a)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
(b)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单位又不能按业主要求及时更换;或监理单位在接到业主的通知后未按合同通用条款第5.3(c)款规定增派或雇用监理人员;
(c)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或谋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业主造成损失;
(d)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人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业主增加费用支出或工期延误;或由于监理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导致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
(e)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办主任不得离开工地现场,如确有需要,须提前向业主请假并获批准,否则,离开工地现场按每天5000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无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5天,业主有权解除监理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监理单位承担。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每月内每人累计5日以上不在现场的,超出部分按每人每天2000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撤换该监理人员;
(f)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总监代表)、驻地办主任(副主任)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更换,对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总监,视为监理单位违约,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或按10%合同价格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若更换驻地办主任(副主任)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则每换一人按5%合同价格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即使业主同意更换上述人员,也保留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的权利;
(g)上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工地质量大检查,或业主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属于监理单位责任的,每一个问题按5000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情况严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每一问题按50000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业主有权解除监理合同;
(h)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监理单位负有部分及以上责任的,每一个问题按10000元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属于监理单位负有部分及以上责任的,每一个问题按50000元以上的标准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业主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保留业主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i)监理工程师对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人要求检查的通知未能及时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
(j)对工程的抽检频率未达到本项目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按业主的指令予以纠正;
(K)因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发布错误指令造成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
(l)监理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各种证书、证件或其他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业主有权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10%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时,业主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m)监理单位拒不接受业主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1.1(3)作出的单价调整。
(n)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单位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0.2(b)款的规定及时安排监理人员到场协助业主工作。
如发生上述除(e)、(f)、(g)、(h)、(l)项之外的任一情况,业主可视监理单位违约的严重程度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业主可按1%至10%合同价格的标准从履约担保或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即使交纳了违约金,监理单位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监理服务;
(2)业主在向监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之后可以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15.1 不可抗力
将通用条款中本款修改为: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执行地点发生的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暴乱、流行性瘟疫等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
16.5 版权
将本款(b)项内容修改为:?(b) 未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任何与合同或工程有关的情报或详细资料进行披露或出版刊印。?
17.1 争端的解决
将本款第二句修改为: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乌海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该裁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机关裁决的比例分担。

第5篇 监理规范


一、监理规范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交通部公告 2006年第40号):该规范为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建标?2002?99号)
3、《内蒙古自治区高速/一级公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004年12月10日内交质监[2004]116号)

二、技术规范

1、施工合同文件中补充技术规范(含国家强制性规范)
2、《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
3、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 019-98)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 057-94)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 051-93)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2000)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J 059-95)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1999)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弯曲和反向弯曲试验方法》(YB/T 5126-2003)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 17505-1998)
4、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5、《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NMGG F80-2006)。
6、内蒙古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补充规范、标准、办法等。

说明:
1、以上所列规范若与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出入的,以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规范和使用顺序为准。
2、以上所列规范若与部颁最新规范有出入的,以最新规范为准。若使用新规范涉及施工承包合同费用的增减的,须经业主批准(国家强制性规范除外)。
3、本招标文件列出的或未载明的正在施行的有关监理规范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管理办法、细则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购买,招标人不提供。

第6篇 投标文件格式


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道路工程二标段监理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12-004J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合同段:
日 期:

注:若封面为硬包装过胶制作或其他不适合盖章的纸张,封面可以不盖章。

1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格式

A.投标书

致: 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1. 在研究了( )工程施工监理第 合同段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 的投标费率,或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监理任务。
2. 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业主的进驻通知后7天内进驻现场并开展工作,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内容。
3. 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4. 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12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 在监理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 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7. 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第23条规定对投标价格的修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4天内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因我方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 话: (职务、姓名) (签字)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B.投标书附录

序号 事 项 合同
条款 数 据
1 履约担保金额 7.3 合同总价10%的现金担保
2 监理服务期限 10.2 预计 月 日开工,满足施工需要
3 缺陷责任期 10.2 2年(自最晚签发的交工证书之日算起)
4 业主支付时间 11.2 收到每期结账单后28天内
5 动员预付款金额 11.2.2 本项目业主不支付动员预付款


投标书签署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系 (投标人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如果投标文件全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则应按此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并由公证机关对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的真实性做出公证。
2、如果投标文件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本页可不填写,但投标文件中应保留此空白页。


3 授权书格式


授 权 书


致: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人全称)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合法地代表我方,授权 (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 的 (职务)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乌海市海南区—乌达区一级公路施工监理招标第 合同段的投标活动中,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所有投标事宜,则可以免交此授权书,但投标文件中应保留此空白页。


4 投标担保格式

投标担保

致: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
我方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3条的规定,已于 年 月 日采用 (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付四种方式中选取一种)方式向贵方递交了 合同段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担保,请贵方予以核实。

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姓名)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 财务建议书格式

财务建议书填写说明
1、本报价表中各表项目和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填写。
2、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为完成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工程各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监理人员服务费和监理试验检测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办公、生活设施购置、使用、维护费和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此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监理人员服务费包括人员工资、奖金、伙食费、保险费、差旅费、加班费和各种补贴等一切费用。监理人员现场服务时间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路基、路面和交通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充分考虑工序衔接,服务时间不得重复计算。
(2)总监办、驻地办配备的车辆最低数量和性能应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要求,并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其费用由监理单位自行报价。
(3)总监办应建立一个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心实验室,负责本项目的各种抽检试验及平行试验。驻地办建立工地试验室,负责所管辖施工合同段的监理试验检测工作。试验室规模应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中综合乙级规模相当,人员和试验检测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表B-3、表B-4的要求。总监办中心实验室、驻地办工地试验室须经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临时资质考核并通过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满足本款要求所需的试验检测场地、设备、耗材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监理单位自行报价,并在合同实施期间包干使用。
(4)监理单位应自备履行监理服务所需的辅助人员,此项工作视为已包括在监理单位正常的服务范围之内,所发生的费用不单独报价,业主不另行支付。
(5)总监办应负责组织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业业务培训,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报价,业主不另行支付。
(6)施工准备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不单独报价,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财务建议书中所列的监理服务费用各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监理服务费细目,中标后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财务建议书其他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投标人在监理服务费用报价表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总额价业主将不予接受,业主有权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费用,投标人对此应予确认,否则,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4、投标人应按各细目进行平衡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不平衡报价。对明显不合理的单价,招标人有权在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并在合同谈判时要求投标人确认,使报价趋于合理,调整后的报价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对此应予接受,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5、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自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由监理单位自行办理,保险费由监理单位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业主不单独支付。由于监理单位未按本款规定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6、监理单位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监理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业主不单独支付。
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将不予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8、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业主的资金管理规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为本工程的专用款,不得挪为它用。
9、为了有利于工程实施,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业主将设立有效合同价格(不含暂定金)5%的奖励基金,奖励基金包含监理合同价格中(不单独报价;业主将从各期应付监理服务费中分次扣除)。项目奖励基金的使用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转发或下发的有关文件和考核办法执行。

6、法定代表人鉴证承诺书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投标企业名称)在 项目招投标

中如中标:

(1)本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接到乌海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后,承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到贵中心进行

法人鉴证。否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2)如本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因其它原因不能来乌海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进行法人鉴证时,将邀请贵中心工作人员前往我单位进行法人鉴证。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人联系方(手机):

年 月 日

表1 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报 价
施工期 冬休期 小计
1 监理人员服务费
2 监理通讯、办公设施费(含办公用房)
3 监理交通设施费(含燃料消耗等费用)
4 监理试验、检测设施费(含试验场地)
5 监理生活设施费(含生活用房)
6 合 计 (即6=1+2+3+4+5)
7 不可预见费(暂定金额)6×10%
8 总 计 (即8=6+7)
注:1、投标人应结合当地气候情况,合理考虑冬休期报价。
2、施工准备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不另报价,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除会议室和试验室外,总监办办公生活用房按不少于500平方米报价,驻地办按不少于400平方米报价。


表2 监理人员服务费报价表
数量(人?月) 单价(元) 金额(元)
施工期 冬休期 施工期 冬休期 施工期 冬休期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③×⑤ ⑧=④×⑥ ⑨
1 总监理工程师
2 总监办主任
3 驻地办主任
4 驻地办副主任
5 专业监理工程师
6 其他监理人员
合 计 /
注:现场服务时间应与表A-6一致。


表3 监理工程师通讯、办公设施费报价表


使用费(元)
施工期 冬休期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⑤+⑥+⑦
1 办公用房 **m2
2 ……
3
4
5
6
7

合 计
注:1、本表含办公用房的建设或租用费用;
2、设备的折旧期应与表A-8相一致。

表4 监理工程师交通设施费报价表

使用费(元)
施工期 冬休期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⑤+⑥+⑦


合 计
注:设备的折旧期应与表A-8相一致。


表5 监理试验、检测设施费报价表

使用费(元)
施工期 冬休期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⑥+⑦+⑧
1 试验场地 **m2
2 ……
3
4
5
6
7

合 计(元)
注:1、本表包括试验场地的建设或租用费用。
2、报价时带星号(*)仪器按30%计算折旧,其它仪器按40%计算折旧。同时投标人对低值易耗品、小型工具、试剂、药品等费用应包含在该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表6 监理工程师生活设施费报价表


使用费(元)
施工期 冬休期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⑥+⑦+⑧
1 生活用房 **m2
2 ……
3
4
5
6
7

合 计(元)
注:1、本表含生活用房的建设或租用费用。
2、设备的折旧期应与表A-8相一致。

6 技术建议书格式


技术建议书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编写的技术建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简述投标人以往的监理项目经历

二、简述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人员、设施,包括监理人员、设备、设施的进出场时间安排;同时应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组织方案。

三、监理工作大纲
1. 监理项目概述
简要叙述本监理项目的概况和特点。
2. 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简述投标人应承担的监理工作内容。
3. 监理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办法
投标人应结合所投监理标的监理工作内容和特点,提出适应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并绘出相应的组织机构框图。
投标人应根据通行的监理行业行为准则、企业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应本项目特点的内部管理办法。使参加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所规范,机构运转正常,提高工作效率并奖优罚劣。
4. 工程质量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本项目监理工作应以质量为中心,进度、计量与支付及合同管理均以本项目最终竣工验收综合评分达到优良工程标准为目标。应着重论述在质量监理方面的独到见解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应根据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难点、重点、关键工序及技术要点,确定具体的、详细的、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的内容和方法。并设想工程进展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关键工程施工,采用相应的对策和预控方法,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减少公路建设质量通病。应根据工程进行的不同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特点,对监理工作的不同侧重点加以阐述,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5. 工程进度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投标人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采用得力的手段使承包人按照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在计划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
6. 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投标人在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方面的具体管理方法和措施,确保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避免滥用职权、不合格工程亦支付、重复计量、超前支付、超量支付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
7. 合同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投标人对合同管理各方面的理解,针对本项目特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及措施,避免重大工程变更、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
8. 组织协调的内容与方法
投标人应有较强的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在本方案中应充分体现监理工程师工作方法的原则性、策略性、灵活性和多样性,并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
9. 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与方法
投标人应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以使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环保规定进行施工。
10. 施工监理安全保证措施
投标人应制定严格的施工监理安全保证措施,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旁站监理方案
投标人应制定适用于本项目的具体的旁站监理方案。
12. 突发事件的处理
投标人应制定出应付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措施。
13. 对业主的建议
投标人根据多年行业管理经验、监理实践,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就管理模式、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但不限于这些方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简述投标人认为本项目存在的关键工程及针对该关键工程提出的监理控制方案及具体的监理程序。

7 投标书附表格式


表A-1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申请方式 独家申请
申请人全称
主要业务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编号
建立日期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现有职工总人数 具有高级职称人数
具有中级职称人数 具有初级职称人数
从事监理工作
10年以上人数 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人数
从事监理工作
5年以下人数 本届管理班子起始日
行政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技术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联系方式 1.地址: 2.邮编: 3.电话:
4.传真: 5.电报: 6.联系人:
开户银行 1.名称:
2.账户:
3.账号:
下属单位简况
(个数、专业、年完成工作量等)

注: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表A-2 近五年内完成的类似监理业绩

项目或指标 单位 1 2 3
工程名称 ——
公路等级/里程 /Km
行车道数 ——
土方/石方 1000m3
软基处治工程/处置方法 Km/
路面类型/数量 /m2
大型公路桥梁 m/座
中型公路桥梁 m/座
隧道 m/座
互通式立体交叉 处
投标人在本工程中承担的监理任务注1 ——
施工合同总价/施工合同结算价 万元
投标人承担监理的施工合同价值注2 万元
合同工期/实际工期 月/月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年月/年月
投入监理人员的人数/人月数 /
监理服务费用 万元
业主名称 ——
业主联系方式 ——
注:1、应说明投标人承担了工程哪一部分的监理任务,是独立监理还是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或成员单位监理,监理工作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2、应说明投标人承担监理任务的该部分工程价值。
3、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由交通质监部门颁发的项目监理评定书(已交工但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出具交工验收报告)和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以证实投标人已有效地执行了上述合同。如无证明材料,招标人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表A-3 目前承担的监理任务一览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1 2 3
工程名称 ——
公路等级/里程 /Km
路基宽度/行车道数 m/个
路面类型/数量 /m2
大型公路桥梁 m/座
中型公路桥梁 m/座
互通式立体交叉 处
投标人在本工程中承担的监理任务注1 ——
施工合同总价 万元
投标人承担监理的施工合同价值注2 万元
合同工期 月
开工日期 年月
总监或驻地办主任 人
总监办主任或副驻地办主任 人
路基监理工程师 人
路面监理工程师 人
结构监理工程师 人
试验监理工程师 人
计量监理工程师 人
测量监理工程师 人
合同计划工程师 人
监理服务费用 万元
业主名称
业主联系方式
注:1、应说明投标人承担了工程哪一部分的监理任务,是独立监理还是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或成员单位监理,监理工作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2、应说明投标人承担监理任务的该部分工程价值。
3、本表应包含投标人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合同价2000万元以上的监理项目,包括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那些项目,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


表A-4 拟派驻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一览表

姓名 年龄 拟任职务 技术职称 监理工
作年限 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监理工作量填入拟派驻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总监、总监办主任、驻地办主任(副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及其他监理人员;人员配备不得低于合同专用条款和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要求。
2、主要监理人员应附个人简历表(表A-5),每份简历表后应附监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彩色扫描件。
3、如投标人中标,业主将按本表核查监理单位的进场人员。


表A-5 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
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
监理证书号 监 理 证
发证时间 从事监理
工作年限
是否属于本公司的固定雇员 为本公司
服务的时间
经 历
时间 参加过监理(设计、施工)的工程项目名称注1 担任何职注2 备注注3

注:1、各工程项目须注明项目类型(公路、桥梁等)。
2、应填入监理人员在该项目中承担的具体监理任务。
3、可填入监理人员有何特长,受过哪些奖励等(应在本表后附业绩相关证明及获奖资料,如果有)。
4、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包括正面和背面)
职称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毕业证彩色扫描件(如果有)
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如果有)

表A-6 监理人员进出场时间表

姓名 年龄 职务 监理工作类型 进场及出场时间 备注

注:1、监理工作类型指合同管理、路基、路面、桥梁、隧道、试验检测、测量等监理工作。
2、本表监理人员“进场及出场时间”不含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人员服务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表A-7 用于本项目的仪器、设备、设施表

数量


合计 自有 租赁 新购
A.试验、检测仪器
B.通讯、办公设施
C.生活设施
D.交通工具
备 注
注:1、在满足强制性履约标准表规定最低数量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工程量配备所需的试验、检测仪器和通讯、办公、生活设施及交通工具。
2、上述租赁与新购的初步落实程度,应在备注中述明。
3、如投标人中标,业主将据此清单逐项核查监理单位进场的各项仪器设备及设施。


表A-8 监理设施进出场时间表

监理设施
交通设施 生活设施 通讯、办公
设施 试验、检测
仪器 其它
年 月至 月
年 月至 月
……

缺陷责任期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情况配备所需的试验、检测仪器、通讯、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及交通设施进出场时间表。


表A-9 本项目的组织机构框图


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简述本项目拟建立的组织机构,说明总监(总监代表)或驻地主任(副主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配备情况等。


表A-10 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最近三个年度财务状况
2008年度 2009年度 2010年度
1、资产总额 万元
2、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万元 / / /
3、流动资产 万元
4、负债总额 万元
5、流动负债 万元
6、净利润 万元
7、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万元
8、营运资金 万元
9、资产负债率 %
10、流动比率 /
11、速动比率 /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最近3年(2008、2009、2010年)的经合法注册并独立于投标人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说明等);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财务报告均应采用彩色打印件,且彩色打印件应由原审计机构重新骑缝加盖公章确认。


表A-11 近三年处罚记录表

申请人应详细说明其在2008年6月1日以后受到的如下处罚:
1、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
3、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对重大质量事故的通报批评;
4、同一事件受到不同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均应填写。
凡尚在被取消投标资格期内或隐瞒处罚记录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如没有上述处罚,应在下表中填写“无”。

序号 文号 日期 处罚原因 处罚部门 处罚期限


注:1、附有关记录说明材料扫描件;
2、若相关处罚文件在2008年6月1日以前发出,但处罚截止期在2008年6月1日之后,也应填报。


表A-12 诉讼记录表

投标人应提供其自2008年6月1日以后合同执行过程中或目前正在进行的合同中所介入过的诉讼和仲裁的准确资料(资料附在此表后)。如没有,应在下表中填写“无”。
年份 诉讼原因/纠纷事件 纠纷金额 诉讼结果

表A-13 其他资料表


随本表后附投标人单位简介(包括有关资产构成情况及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近五年内获得的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奖励和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等。


第7篇 资审资料


表B-1 资格后审强制性履约标准(基本资格)
(对投标人的强制性资格要求)

投标人: 合同段:
项目 基本资格条件
(适用于所有合同段) 投标人达到程度情况简述
(由投标人填写)
独立法人资格

驻地办 具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正处于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
资质
等级
驻地办 具有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企业所处状态

驻地办 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表B-2 强制性履约标准(监理经验)
(对投标人的强制性资格要求)

投标人: 合同段:
合同段 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满足或超过强制性要求情况详述
(由投标人填写)
驻地办 最近5年内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类似项目经验:
(1)近5年内,独立在一个合同段监理过至少10Km一级或高速公路路基桥涵施工且累计独立监理过至少30Km一级或高速公路路基桥涵施工。
(2)近5年内,独立在一个合同段监理过至少30万m2的一级或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且累计独立监理过至少60万m2的一级或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


注:1、本表中投标人详述不得仅填写“满足”或“超过”,而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列举项目实际情况详细填写,所填写的业绩应在表A-2 近五年内完成的类似监理业绩表中反映。

表B-3 强制性履约标准(人员)
(对投标人主要人员最低限度的要求)

投标人: 合同段:
监理人员 资质要求 申请人满足或超过
要求的详情

监理合同段 驻地办
一标段 二标段
驻地办
主任 1 1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并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10年以上公路、施工监理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两个类似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或驻地办主任(高级驻地)职务,年龄60岁以下
驻地办
副主任
1 1

专业监理工程师 路基 1 1 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交通部或省交通厅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
路面 1 1
结构 1 1
试验检测 1 1 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
测量 1 1 相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交通部或省交通厅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
计量、合同 1 1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合同管理或工程经济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环保、安全员 1 1 中级以上职称,持有环保或安全培训证书,7年以上公路工程环保安全工作经验
监理员 4 3 初级或以上职称,取得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工程监理业务培训证书,3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经验
试验员 2 2 初级或以上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员资格证或试验检测员培训合格证书,3年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合 计 15 14
注:1、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经验7年以上,年龄55岁以下,至少担任过两个一级或高速公路项目相应监理岗位。

表B-4 强制性履约标准(试验、测量仪器及办公设备)
(对投标人主要试验测量仪器办公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

投标人: 合同段:
名 称 单位 驻地办 备注
一、土工试验设备
新标准土样筛 套 1
烘箱(中型) 台 2
光电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台 1
电动击实仪(重型) 台 1
多功能脱模器(液压500T) 台 1
CBR试验装置 套 1
电子天平(200g 、500g、1Kg、15Kg) 台 各3
手动击实仪(重型)大、小 台 各1
比重瓶 台 12
比重计 台 20
路面强度试验仪 台 1
静水天平(5kg/0.01g) 台 1
二、集料试验设备
磅秤 台 1
容积升 套 1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 台 1
2000KN压力机(电脑数显) 台 1
洛杉矶磨耗机 台 1
针片状规准仪 台 2
游标卡尺 套 1
砂当量试验装置(电动) 套 1
锯石机(双刀) 台 1
双端面磨平机 台 1
冲击值仪 台 1
李氏密度瓶 套 5
容量瓶 套 5
混凝土标准集料筛(粗、细集料) 套 2
路面集料标准筛(方孔) 套 1
摇筛机(92A) 台 1
三、水泥试验设备
水泥净浆搅拌机(NJ160) 台 1
水泥标准稠度仪(JT-5) 台 1
沸煮箱(FZ-3) 台 1
水泥胶砂搅拌机(JT-5) 台 1
水泥胶砂振实台(ZT-96) 台 1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40B) 台 1
电动抗折试验机 台 1
负压筛析仪 台 1
雷氏夹 套 1
混凝土凝结时间实验仪 台 1
四、水泥砼、砂浆、外加剂试验设备
标准养护室(总监办15m2以上,驻地办10m2以上喷淋式) 间 1
水泥砼搅拌机 台 1
水泥砼标准振动台(1m2) 台 1
水泥砂浆稠度仪 台 1
坍落度筒 台 2
容积升 套 1
砼抗压试模(15cm×15cm×15cm) 套 20
砼抗折试模(15cm×15cm×55cm) 套 6
砂浆试模(7.07三联) 套 15
五、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灰土成型试模 个 12
分析天平(1/10000) 台 1
EDTA滴定法 套 1
高温炉(SX2-5-12) 台 1
PH计(PHS-25) 台 1
六、沥青试验设备
针入度仪(电脑数显) 台 1
低温延度仪(双数显) 台 1
软化点仪(电脑数显) 台 1
薄膜烘箱(82型) 台 1
恒温水浴(全不锈钢) 套 1
粘度仪 台 1
七、沥青混合料试验设备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20L) 台 1
马歇尔自动击实仪 台 1
马氏试模(φ101.6) 台 12
马歇尔稳定度仪(DF-4带打印) 台 1
*沥青回流式抽提仪(全自动) 台 1
*车辙试验机及轮碾成型机 套 1
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 台 1
沥青混合料劈裂装置 套 1
万用电炉(1000W) 台 1
带温控电冰箱(-25℃) 台 1
八、钢筋试验设备
*WE-1000B型万能试验机 台 1
九、道路工程测试设备
灌砂筒(φ150mm) 套 3
*取芯机(20型,9马力) 台 1
弯沉仪(5.4m,铸铝) 套 1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台 1
路面渗水仪(新标准) 台 1
3米直尺 台 3
路面构造深度仪(砂铺法) 套 1
十、结构砼测试设备
*混凝土回弹仪(全自动电脑控制) 台 1
*钢筋保护层测定仪(全自动电脑控制) 台 1
泥浆指标仪 台 1
十一、公路线形及几何尺寸测试设备
* 全站仪(J2) 台 1
* 自动安平水准仪(S0.5) 台 1
十二、办公、通讯及交通设施
台式计算机 台 2
便携式计算机 台 1
复印机(可复印A3幅面) 台 1
激光打印机 台 1
传真机 台 1
数码摄像机 台 1
数码照相机 台 2
固定电话 部 2
会议室 m2/间 60/1
四驱越野车(排量不小于2.4L,行驶里程不超过5万公里,车况、密封、空调良好) 辆 3
客货两用车 辆 1

注:1、本表设备为强制性设备要求,本表中的设备应包含在投标书附表A-7中,未包含在投标书附表A-7中的,不予认定。
2、竞投多个合同段时,仪器、设备在不同合同段不得共用。

表B-5 资格后审强制性履约标准(财务)

投标人: 合同段:
合同段 财务要求 投标人满足或超过要求的详情
(由投标人填写)
驻地办 投标人在最近3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表B-6 资格后审强制性履约标准(信誉和履约)

投标人: 合同段:
信誉和履约要求(适用于所有合同段) 申请人满足或超过要求的详情
(由投标人填写)
1、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监理过的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不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2、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3、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被业主驱逐出现场的处罚;
4、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受到交通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其他行政处罚。


第8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


A.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

本协议书由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下称“业主”)为一方,与 (监理单位全称)(下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 工程监理第____合同段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以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1. 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本监理合同中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2. 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a) 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b) 中标通知书;
(c)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监理单位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
(d) 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e) 合同通用条款;
(f) 监理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g) 技术建议书(不含与招标文件相抵触的部分)和财务建议书;
(h) 投标书附表;
(i) 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
(j)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本监理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______元)。
5. 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6. 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7. 本协议书在监理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监理任务全部完成,同时监理费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全部结清后,本协议书自然失效。
8.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业 主: (单位全称)(盖章) 监 理 单 位: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B.廉政合同格式
(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工程的项目法人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工程施工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落实廉政责任制,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有可能妨碍公正公务的各种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经济支助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妨碍其公下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接受施工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可能妨碍其公正监理的任何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徇私舞弊,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若情节轻微,按管理权限,对违约者进行思想教育及廉政谈话,做出书面检查,并扣10%的廉政保证金;若违纪,但情节较轻,致使乙方或他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的党纪处分,或者警告、记过、记大过的政纪处分的,扣30%的廉政保证金;若违纪且情节较重的,致使乙方或他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或者受到降级、降职的政纪处分,扣50%的廉政保证金;若违纪且情节严重的,致使乙方或他人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或者受到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的行政处分的,扣70%的廉政保证金;若情节特别严重,致使乙方人员或他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则全部没收廉政保证金;上述行为若为集体性行为,则加重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并报告上一级交通建设管理单位予以通报。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廉政保证金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止;廉政责任追朔期为项目交工验收后五年。
第七条 本合同与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部门)各一份。

甲 方: (单位全称)(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甲方监督单位: (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 (单位全称)(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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