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港大道清前安置房附属配套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荔港大道清前安置房附属配套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港大道清前安置房附属配套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已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

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额为370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4) 工期要求: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

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同时,非莆田企业须是莆建管[2010]12号、莆建管[2010]20号文件规定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通过并根据 [莆建管(2012)20号]规定备案复核通过的以获得新的《驻莆建筑企业备案资料手册》,投标人是否通过2012年备案复核的企业以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通过2012年备案复核的企业为准或2012年新入莆备案通过的企业,并是荔城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

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13年5月29日起在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http://www.lcpz.gov.cn/)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 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请于2013 年5月29日至2013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直接到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3)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上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及以上,投标人应按照《关于实行区级预选承包商库入库企业预缴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荔发服﹝2011﹞02号文件的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最新发布的投标企业预缴保证金的金额为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6月7日9时00 分,提交地点为: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二层会议室。

b)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陈先生/138*****215

招标代理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詹小姐;电话: ****-*******

                        2013年5月26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闽建发招字 [2013]84号项目名称:荔港大道清前安置房附属配套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日期:2013年5月26日总 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评标细则(六)授予合同 (七)标后管理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工程技术规范及监理要求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五部分 图纸和技术资料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4.2工程名称荔港大道清前安置房附属配套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24.3建设地点荔城区34.4建设规模约370万元45.1承包方式以合同价为基数,按固定总价包干。55.2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65.3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75.4要求工期监理总工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86资金来源上级拨款9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2、非莆田企业须是莆建管[2010]12号、莆建管[2010]20号文件规定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通过并根据 [莆建管(2012)20号]规定备案复核通过的以获得新的《驻莆建筑企业备案资料手册》,投标人是否通过2012年备案复核的企业以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通过2012年备案复核的企业为准或2012年新入莆备案通过的企业,并是荔城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7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215、16网上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13年6月4日 17 时 00 分前直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应列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2013年6月5日 17 时 30 分前在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139.1投标有效期为: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19.1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有关规定。1517工程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16技术标/172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829.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点: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二楼会议室时间: 2013 年6月7日9时00分1938开 标开标时间:2013 年6月7日9时00分地点: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二楼会议室2045评标方法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2176.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备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鉴于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作为拟建荔港大道清前安置房附属配套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2、本招标项目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3、利益冲突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招标工程项目说明4.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4.3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4.4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5 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5.1本招标工程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5.2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5.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5.4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6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7 现场踏勘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7.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7.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和施工条件。8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9 投标有效期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上。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11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提出资格后审申请。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12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1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14招标文件14.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1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5招标文件的澄清1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上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6 招标文件的修改16.1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可不署名直接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16.2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公布。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在截标前公布。17 工程监理费用17.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及闽价房(2007)273号文件执行。17.1.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0(专业调整系数)×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以上系数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相应附表确定)17.1.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的基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其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17.1.3以本工程施工合同价为计费额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7.2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20%)17.3本工程监理费用为固定价格包干价(含不可预见费),不因工期变化或造价增减等而调整监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延期风险,中标后不另行计取监理延期的相关费用。17.4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17.2款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按废标处理。18 投标工期及质量18.1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总工期为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实力填报工期。18.2 本招标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若因监理方原因导致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9  投标保证金19.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及以上,投标人须是按照《关于实行区级预选承包商库入库企业预缴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荔发服﹝2011﹞02号)文件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企业,未按(荔发服﹝2011﹞02号)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予以退还。19.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5) 投标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20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投标文件、投标申请资料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2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2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1.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22.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23 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23.1投标函;23.2投标函附录;2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3.5承诺书;24 投标申请资料(资格审查)投标申请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申请资料封面(表式1)(2)投标申请书(表式2);(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公章;(4)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公章;(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或福建省注册执业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6)非莆田企业在莆田市建设局备案通过的新的《驻莆建筑业企业备案手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7)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表式3);(8)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表式4);(9)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表式5);(10)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投标单位认为没有的,可略去)2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25.1营业执照副本25.2资质证书副本2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或福建省注册执业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非莆田企业无须提供)25.4非莆田企业在莆田市建设局备案通过的新的《驻莆建筑业企业备案手册》(整本);2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6.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23、24、25条中所规定。26.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材料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26.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含投标函投标文件及投标申请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后,与其他投标文件再装入同一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6.4 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26.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27投标文件应由二个内包封组成:一是投标函投标文件及投标申请资料内包封;二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内包封,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二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投标文件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投标文件包封密封情况不作为是否废标的条件。28 投标文件份数28.1投标函投标文件及投标申请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8.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封上注明原件清单)。29 投标文件的提交29.1招标人在开标之前,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和市政府指定的招投标信息网查询投标人,对曾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被公告,若公告内容明确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招标人不得接收或开启其投标文件。29.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项),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五)评标细则1、总则30 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3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3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情况下随机抽取确定一名中标人。2、评标委员会组成33 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34 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35招标人在截标后组建评标委员会。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招标人、招标代理人等3人及以上有关代表组成。抽取记录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送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存档。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负责主持评标工作。36 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36.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6.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6.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6.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7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37.1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37.2 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37.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认真评审所有的投标文件。37.4评标委员会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37.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门反映。37.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37.8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7.9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37.10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3、开标38.1开标会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至截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只有1家的,招标人将继续开标、评标。38.2当投标人超过10家(含10)时,招标人可从中随机抽取7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即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7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3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上述人员未到场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验证其身份和相关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收集存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非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40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负责进行查验。41 开标程序:41.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41.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单位;41.3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41.4主持人公布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41.5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下列相关证明材料;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②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供核对。)41.6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承诺、工期承诺及其它必要的内容。41.7 招标代理机构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4、评标程序42 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42.1 评标前准备工作;42.2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投标申请资料审查(资格审查)-投标函投标文件评审—随机抽取名单的确定—随机抽签。42.3 只有资格审查、投标函投标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随机抽签。42.4 抽签确定中标人;42.5 提交评标报告。5、评标前的准备工作4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44招标人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必要时将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踏勘工程场地情况。6、评标方法45 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采用随机抽取法46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工期、报价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4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4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48.1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按废标处理。48.2资格标的评审只做合格与否的结论。48.3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投标人应对其负责。49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澄清。拒不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50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除招标文件以醒目方式专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应视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也不得作废标处理:①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的表示方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但不影响投标报价排序的。51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①要求投标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③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52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53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7、评标标准(1)资格审查54、资格审查合格条件54.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54.1.1资格审查将确定每个投标人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满足全部必要条件标准(附件1、附件2)并回答资格后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时,方可定为合格投标人。54.1.2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54.1.2.1 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或福建省注册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非莆田注册企业无须提供)、非莆田企业在莆备案通过的新的《驻莆建筑业企业备案手册》(整本)等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54.1.2.2在投标申请资料(资格审查)中投标申请资料封面、投标申请书所有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的;54.1.2.3不符合投标投标人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特别注明的格式要求的;54.1.2.4 投标申请资料(资格审查)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4条款)要求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54.1.3投标人应对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表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可收回中标通知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附件1: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序号号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1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法人资格。2市场准入资格1、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同时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停接任务)状态。2、非莆田企业须是莆建管[2010]12号、莆建管[2010]20号文件规定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通过并根据 [莆建管(2012)20号]规定备案复核通过的以获得新的《驻莆建筑企业备案资料手册》,投标人是否通过2012年备案复核的企业以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通过2012年备案复核的企业为准或2012年新入莆备案通过的企业。3、荔城区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3监理资质条件(1)业务范围: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资质。(2)资质等级及类别: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4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财务能力投标人现有的资金或通过银行借贷、担保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包括所需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资金。并对上述作出书面承诺。6施工监理仪器设备能力投标人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仪器设备应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相关具体内容的要求,并对上述作出书面承诺。7信誉、履约情况1、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投标人近三年内(即递交资格后审申请书当日与上三年度同月同日)没有骗取中标和发生以下严重违约:(1)同一项目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的;(2)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3)因投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3个月及以上的;(5)因拖欠监理职工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的。附件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项目内容评审标 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应取得经年检期内年检有效的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须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即在本工程招投标和施工期间无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职位最低数量要求(人)职称、岗位资格要求备注专业监理工程师1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2经莆田市住建局培训合格颁发的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1、可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替代2、莆田市住建局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监理员不能使用备注:附件1和附件2相关材料说明:1、资格审查所提供相关证件需年检的应经年检有效。2、申请人应当对填报的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评标委员会评审时除对总监理工程师证件原件核对外(非莆田市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不对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核对原件,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须为申请人本企业在职职员,以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4、专业以岗位或资格证书注明的为准,若岗位或资格证书未注明专业的,则以职称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学历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5、非莆田注册的企业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所有人员须是在莆田市建设局备案登记手册中的人员,除国注、省注外,其余人员必须经过莆田市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上岗证。5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和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全部满足上述最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和提交的投标申请资料满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否则,其投标为废标。56 评标委员会仅对经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函投标文件评审。(2)投标函投标文件评审57、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57.1投标函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其代理人应是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件中同一授权代理人,否则无效);57.2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57.3投标函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商务标无法区分正、副本的;57.4投标函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和提交资料;5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57.6投标函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57.7投标函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项目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7.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7.9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的;57.10投标人总监不具有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的;57.11投标函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7.12投标文件缺少下列内容之一的:(仅指大项内容,不包括每项中具体内容不完整,具体由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规定)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除外);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表格。57.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8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58.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承诺、工程质量承诺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59 随机抽取名单的评审标准(1)其它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资格后审文件要求;(2)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随机抽取: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②拟任的总监未取得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的;拟任监理工程师未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③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申请书内容弄虚作假或申请书[招标文件第24点(1)~(10)项]中有缺项的; ④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及本补充意见的; ⑤近一年连续发生两起四级或一起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60随机抽取步骤60.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60.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60.2.1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60.2.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60.2.3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以上各步骤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8、推荐中标候选人6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详细评审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以抽签确定中标人。抽签过程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62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人。所有投标人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9、提交评标报告63 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签字,如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招标人应于评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按评标报告格式书写和填写。10、中标结果公示64.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将相关评标资料封存在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工程流标的,需在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站上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65.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66.公示期满后,荔城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心依据招标人的申请退还其封存的资料。6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68.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69.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收回中标通知书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70.投标人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且拒绝赔偿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11、附则71.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送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六) 授予合同73 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73.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73.2为维护国家利益,如果发现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74 合同签订和备案74.1招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十五日内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74.2中标人如不按本文件上述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投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随机抽取中标人,参与重新随机抽取的名单仍为第一次评审通过的名单(本招标项目历次随机抽取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除外)。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监理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责任。74.4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75 投诉处理75.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5.2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75.2.1超过公示期投诉的;75.2.2没有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75.2.3投诉书采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的,或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人不是投标企业派出的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人的(相关人需持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75.2.4没有参与投标活动或无法证明与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投诉的;75.2.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75.3投诉件受理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代表进行质证。投诉人代表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质证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为投诉人自动放弃投诉。75.4投诉人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私章等行为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1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75.5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未能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的,招投标双方可先行签订施工合同和组织进场施工,待问题查清后,再依法依规处理。75.6行政监察部门对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件情况进行监察。76 履约担保76.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76.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76.3 投标人没有完成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七)标后管理77 监理费支付方式如下:(1)本工程施工监理不预付工程监理酬金; (2)本工程监理费按莆建质安〔2011〕103号文规定执行。监理费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进行考核和拨付。考核及格后按下列比例直接拨付:本工程分2次进行考核和拨付,其中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1/3时考核1次,考核及格后应按照监理费总额的35%拨付监理费;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2/3时再考核1次,考核及格后应按照监理费总额的35%拨付监理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后再支付监理费的20%;工程保修期满后10天内付清余下的10%监理费。 (3)不另行计取监理延期及造价增减等相关费用。78 合同管理78.1施工监理合同未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投标双方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中标价签订合同或有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予责令改正。78.2招标人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还应载明下列内容:78.2.1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该工程中标时所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所变更人员的资格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78.2.2、施工监理现场使用的施工监理仪器设备,其数量、性能和规格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所采用的施工监理仪器设备。79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标后管理79.1中标人应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工期的措施和制度,并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予以补充、完善,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监理。79.2中标人应当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即时取得相关人员验收及签认。79.3实行建设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中标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中标人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协议,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时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9.4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退场: 79.4.1中标人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监理任务、计划工期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三个月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79.4.2中标人连续二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或因其造成工地工人群体上访恶性事件的(因被拖欠工程款引发的除外);79.4.3中标人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的职责与义务的。79.5、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本工程施工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 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 月日。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 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图纸要求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亦包含试验检测等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工程施工前协助委托人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协调理顺委托人与相关单位的关系。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2、勘察、设计文件及其他工程建设文件。3、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其他现行监理规定。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合同履行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投标所承诺的总监及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全部到位,若非出现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服务中心备案,所变更的资格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但总监每变更一次,监理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变更一次,监理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监理员每变更一次,监理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若监理人将总监更换的,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予支付尚未支付的监理费,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而委托人造成的其它损失,概由监理人负责赔偿。 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按有关规定。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有关规定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无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 委托人义务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 支付5.1 支付货币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本工程施工监理不预付工程监理酬金。本工程根据 “莆建质安〔2011〕103号”规定监理费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进行考核和拨付。考核及格后按下列比例直接拨付:合同价在15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分2次进行考核和拨付,其中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1/3时考核1次,考核及格后应按照监理费总额的35%拨付监理费;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2/3时再考核1次,考核及格后应按照监理费总额的35%拨付监理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后再支付监理费的20%;工程保修期满后10天内付清余下的10%监理费。详见莆建质安〔2011〕103号。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 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 争议解决7.2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2 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 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有关规定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有关规定。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有关规定。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按有关规定。9. 补充条款9.1、无论是委托人原因还是承包人原因导致发生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监理人不得再对此要求增加监理费。9.2、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15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但监理人不得再对此要求增加监理费。9.3、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现行规定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否则委托人有权予以处罚,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监理人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4、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监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否则监理人应无偿再负责项目施工监理至再次验收合格,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监理人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5、若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委托人发现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或业务水平无法满足工程管理要求的,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具有相应资质以上的人员,并由监理人负责更换人员的重新备案工作,若监理人未能在委托人提出更换通知后15日历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处罚甚至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发的一起后果及损失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不再有任何异议。9.6、监理人按投标时所承诺的总监及项目监理部人员全部到位,若非出现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招投标办备案,所变更的资格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但总监每变更一次,监理人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变更一人次,监理人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监理员每变更一人次,监理人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若发生以上违约金,监理人同意直接从监理费中扣减。若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相关人员的,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予支付尚未支付的监理费,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而委托人造成的其它损失,概由监理人负责赔偿。9.7、监理人的项目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根据项目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在岗时间安排点名发现不在岗,监理人必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项目总监没有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项目管理例会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项目总监不在岗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500元人民币;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监理员不在岗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及违约金从我司的监理费中扣除。若招标人抽查时,发现监理机构人员不在岗人次一个月内累计超过5人次(包括5人次)或总监在岗时间一个月内少于20天,委托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终止合同,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监理人负责赔偿。9.8、监理人应为其在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办理生命保险,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安全负完全责任。监理人向委托人申请拨付监理费时必须提供经委托人同意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拨付监理费,责任由监理人承担。9.9、监理人在工程监理期间,凡涉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必须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凡涉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未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委托人均视为无效资料文件不予认可且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9.10、监理人在工程监理期间,凡涉工程投资控制、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监理人须委派本单位在职人员中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审核签字后加盖造价师执业专用章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否则,委托人视为无效资料文件不予认可且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9.11、因本项目为市重点项目,且建设工程复杂,难度较大,监理人须按委托人要求协助委托人办理建设项目的前期的相关手续,当好委托人的咨询顾问工作。若监理人无为派专职人员协助委托人办理建设项目的前期的相关手续的,委托人有权按总监不在岗处理。9.12、质量和验收(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监理,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3)若中标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无偿再负责项目施工监理至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酌情负责。(4)中标人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工程施工监理质量评估报告。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 勘察阶段:。A-2 设计阶段:。A-3 保修阶段:。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12. 工程勘察文件1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5. 施工许可文件16. 其他文件1第三部分 工程技术规范及监理要求一.工程说明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全部内容等(一)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业主不提供现场办公条件。二.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一)本招标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图纸要求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的施工监理工作。(二)监理的内容至少包括: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2、复核开工条件签署监理意见;3、业主召开施工协调会监理派人参加;4、按监理大纲标准跟踪监理施工程序、进度情况并根据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5、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标准施工、审查变更、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检测原材料质量等;6、在工程结算书上签署意见。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相关内容。(三)技术标准与规范1.本工程的监理人在监理中必须遵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规定,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福建省和项目所在地关于工程监理、施工方面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文件规定。2.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指定的代表人的同意。三、监理要求(一)监理服务要求监理人应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按期完工。(二)对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1.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在编现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选必须是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投标时应附有相关证明资料,各个岗位应专人担任,不得兼职。2.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种应满足本施工监理工作需要,关键部位及工序应保证旁站跟踪监理。3.一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担任中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中途不得更换。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更换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被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一年内不得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活动(因项目本身原因无法按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除外)。4.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被监理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5.派驻现场的监理组人员名单须经建设单位确认,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不得更换。6.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三)报价要求1.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结合工程的类别和规模,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监理收费不得高于或低于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幅度,不得故意抬高工程规模或投资额以压低工程监理收费费率,应当以工程实际规模或投资额确定监理收费标准幅度。2. 投标人不得以监理费低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下限投标,否则当作废标处理。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一、投标函投标文件及投标申请资料二、相关证件原件 (封面格式)荔港大道清前安置房附属配套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函投标文件和投标申请资料(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正∕副本)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编制时间: 一、投标函投标文件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编制时间:                   投标函投标文件目录1 投标函2 投标函附录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承诺书1、投 标 函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施工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监理酬金愿以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20%)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担上述工程施工监理。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工程监理费用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招标人的基建专户。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9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章)单 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2、投 标 函 附 录序号项 目 内 容合同条款号约 定 内 容备注1施工监理总工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2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合格标准要求。3履约保证金工程监理费用的10%,须在合同签订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456789.101112投标人: (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_____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公章)日期: 年 月 日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申请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全称)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全称) 的 (工程项目全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签名并盖章) 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申请人:(公章)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开标等活动的,不必提供本授权委托书。5、承诺书 (招标人全称)1、我公司企业资质为 级,目前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2、我公司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我公司在此承诺,公司现有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监理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4、我公司拟用于本招标监理工程的机械设备能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需要。5、我(姓名)系 (投标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承担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6、我公司近一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7、我公司近一年内(即递交投标申请书当日与上年度同月同日)没有下列严重违约行为:(1)同一项目因投标承诺的项目监理人员不到位或监理现场质量安全监理不善或其它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三次及以上的;(2)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或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3)因申请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或工期延误3个月及以上的;(5)因拖欠监理职工工资款被有关部门通报的。8、我公司所提供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以上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二、投标申请资料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编制时间:                 投标申请资料目录(1)投标申请资料封面(表式1)(2)投标申请书(表式2);(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公章;(4)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公章;(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国家或福建省注册执业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6)非莆田企业在莆田市建设局备案通过的新的《驻莆建筑业企业备案手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7)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表式3);(8)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表式4);(9)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表式5);(10)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投标单位认为没有的,可略去)表式1:投标申请资料封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投标申请资料(本)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申请日期:年 月日表式2:投标申请书一、投标申请书 :1、我方谨此向招标人申请成为 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招标编号: )的投标人。2、我方愿意按照要求,递交必要的证件、文件、资料和说明等,并声明,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真实性审核。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公章;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并加盖投标公章;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含有效相关记录)、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6、非莆田企业在莆田市建设局备案通过的新的《驻莆建筑业企业备案手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公章; 表式3: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7、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场监理岗位及职务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名称及证号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备注:1、申请人应当对填报的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评标委员会评审时除对总监理工程师证件原件核对外(非莆田市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不对项目班子其他人员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核对原件,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须为申请人本企业在职职员,以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3、专业以岗位或资格证书注明的为准,若岗位或资格证书未注明专业的,则以职称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学历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4、非莆田注册的企业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所有人员须是在莆田市建设局备案登记手册中的人员,除国注、省注外,其余人员必须经过莆田市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上岗证。投标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表式4: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8、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我 (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委任的(姓名)为 的总监理工程师。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表式5: 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 9、 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建设单位: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司参加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我司郑重承诺如下:1、一旦我司中标,我司将按投标时所承诺的总监及项目监理部人员全部到位,若非出现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招投标办备案,所变更的资格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但总监每变更一次,我司同意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变更一人次,我司同意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监理员每变更一人次,我司同意交纳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若发生以上违约金,我司同意直接从监理费中扣减。若我司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相关人员的,招标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予支付尚未支付的监理费,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而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概由我司负责赔偿。2、若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招标人发现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或业务水平无法满足工程管理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我司更换具有相应资质以上的人员,并由我司负责更换人员的重新备案工作,若我司未能在招标人提出更换通知后15日历日内完成上述工作,招标人有权对我司进行处罚甚至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发的一起后果及损失由我司承担,我司不再有任何异议。3、、我司报送的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根据项目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在岗时间安排点名发现不在岗,我司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项目总监没有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项目管理例会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项目总监不在岗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500元人民币;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监理员不在岗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及违约金从我司的监理费中扣除。若招标人抽查时,发现监理机构人员不在岗人次一个月内累计超过5人次(包括5人次)或总监在岗时间一个月内少于20天,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终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我司负责。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 年月日10、 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此项无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单位认为没有的,可略去)二、相关证件原件目 录序号原 件 名 称备注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非莆田市企业无须提供4非莆田企业在莆田市建设局备案通过的新的《驻莆建筑业企业备案手册》(整本)非本地注册的企业需提供…第五部分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册提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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