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安全智慧工地大数据平台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安全智慧工地大数据平台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安全智慧工地大数据平台工程项目已获批准,采购人为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2项目概况

1.2.1项目名称: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安全智慧工地大数据平台工程项目。

1.2.2项目地点: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3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结合安宁市建筑工地管理现状,紧紧围绕安全、科技、环保、智慧四大理念,采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模块化设计思路,建立支撑现场管理、互联协同、智慧决策、数据共享的信息化系统,设置数据指挥中心,劳务实名制、视频监控管理、AI算法视频分析、智慧防疫专区、塔吊监测与吊钩可视化、升降机监测、工程车车辆管理、环境监测与喷淋联动、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协调办公系统、分级预警中心,智慧处理中心。服务内容包含安全智慧工地大数据平台系统建设、试运行期间平台系统完善服务、正式运行后对平台系统的接入、使用、升级等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及质保期限内系统承载平台及网络承载的部署、服务、维护。具体工作要求以采购需求及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1.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平台系统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且良好运行为止,其中须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系统建设并进入试运行。(具体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1.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采购方或者使用方提出的要求。安全智慧工地大数据平台系统建设完成后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合同期结束后应完全将产权移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的技术服务团队(人员),且不得存在技术壁垒。系统平台部署环境需具备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及防护能力,满足第三级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技术要求。

1.2.6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50万元。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或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或2020年至今成立的企业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6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可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①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并以截图方式存档,评标时提供给评审委员会。信用信息使用规则: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标签: 大数据 智慧工地 安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