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落实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1〕25号
各村(社区、管理区):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为规范高标准农田设施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达到预期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经研究,现就有关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管理办法通知如下,请各村(社区、管理区)认真贯彻执行。
一、项目工程分类
按照建后管理的不同要求,将项目工程分为以下五类:
1.路桥涵设施。包括机耕路,机耕桥和φ60cm以上的涵洞工程。
2.灌排设施。包括灌溉站、输水管道、防渗渠、机电设备、输电线路。
3.产业服务设施。包括库房、晒场、育苗设施、烘干设施等服务于农业产业的设施。
4.农田林网设施。主要指绿化林带苗木。
5.附属设施。包括公示牌、标志标牌及小沟级建筑物(φ40cm以下简易排水涵)。
二、工程管理要求
1.路桥涵设施。机耕路路肩不出现水土流失,路面畅通无杂物,路面无开裂、下沉、破碎等现象;机耕桥桥面无杂物,栏杆、限载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涵洞两侧挡土墙完好,涵洞水流畅通。上述工程如出现损毁现象,管护人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责任单位。
2.灌排设施。灌溉站门窗、防盗、消防设施完好,室内整洁,不漏水,管护要求、使用说明等上墙制度完好;机电设备能正常启动使用;防渗渠畅通无杂物,无破损;配电设施、输电线路无异常现象。上述工程如出现损毁现象,管护人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责任单位。
3.产业服务设施。库房门窗、防盗、消防设施完好,屋面不漏水,墙体整洁不损毁。晒场无开裂、下沉、破碎等现象,不乱堆杂物。育苗设施无损毁现象,能正常投入使用。烘干设施等设备整洁完好,能正常投入使用。上述工程如出现损毁现象,管护人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责任单位。
4.农田林网设施。林带苗木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0%以上,每年根据不同树种进行适当修剪整形,不出现倒伏现象。上述工程如不达标准,管护人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责任单位。
5.附属设施。公示牌、标志标牌保持完整、整洁、文字图案清楚,出现损毁管护人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小沟级建筑物不列入移交管理工程范围,出现损毁由受益人自行修复。
三、管理责任落实
1.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工程所在村(社区、管理区)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单位,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相关工程的管理责任人,签订管理责任合同并监督其履职,并及时处理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于村与村之间交界工程管理的责任单位由镇指定。
2.管理责任人的确定。项目村要确定“灌排设施”的专门管理责任人与协同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对管理工程的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用水季节要根据用户要求及时开关机泵设备,做好履职情况记录。“路桥涵设施与农田林网设施”的管理纳入本村公益性设施的范畴统一管理。“产业服务设施”的使用人即为管理责任人,所在村要与其签订权利、责任明确的使用管理合同。项目区历年投建的灌排设施及附属设施应一并纳入专门管理。
3.工程管理责任的交接。项目竣工验收以后,施工单位将项目工程资产移交给建设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监交。项目镇将接收的项目资产按区域将管护责任落实到村,并签订项目工程管理责任状,项目村按工程分类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管理责任人,并签订权利、义务明确的管理责任合同。
四、管理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1.管理资金的筹集。根据高标准农田的建成规模,镇每年按照20元/亩的标准安排专项管理资金;统筹设施设备使用租金,建立管护基金;村级和经营主体筹集一部分管护资金作为补充。
2.管理资金的使用。管理资金包括专项管理资金和管护基金,用于日常运行维护和工程维修。专项管理资金用于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补贴、设施的运行维护支出,不足部分通过村级和经营主体筹集。建成区每年度镇级补助村居每亩15元的管理经费,包干使用。工程管护基金用于以村为单位同类工程一次性维修费用在3万元(含)以上的维修支出,维修所需资金由管护基金负担50%,其余50%由村和种田大户二级筹集,管护基金不足支付维修支出的,超支部分列入下年度镇级财政预算。
3.管理资金的管理。专项管理资金定额补助到有关村(社区、管理区),按照镇级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各类别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标准及管护责任人的工作补贴标准由村在管理合同上明确。管护基金的使用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方式,由村级提出立项申请,使用资金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镇管理;使用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经镇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区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立项,按区级规定管理。
五、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1.政府明确管理工作监督与考核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对各项目村的巡查监督。要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的建后管护列入对各项目村考核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加强对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检查,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监督与考核办法,确保各类项目工程达到管理要求。
2.镇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的建后管理列入对各村(社区、管理区)的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根据各项目区工程管理的实际效果,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3.对高标准农田设施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龙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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