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R(虚拟现实)技术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需求公示
VR(虚拟现实)技术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VR(虚拟现实)技术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00元 | ||||||||||||||||||||||||||||||||||||||||||||||||||||||||||||||||||||||||||||||||||||||||||||||||||||||||||||||||||||||||||||||||||||||||||||||||||||||||||||||||||||||||||||||||||||||||||||
项目背景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59号)和《关于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深编[2007]111号)的文件精神,高训中心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竞赛等职责和受市政府委托购买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2020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推广5G+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技术(AR/VR)等应用,丰富AR/VR等新型多媒体内容源”。2021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要求:“二、跑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度’。(三)推动5G在政务、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技术(AR/VR)、医疗、能源等领域深度应用。”“五、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二十一)以5G技术为引领,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围绕无人驾驶、AR/VR、医疗、交通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批智慧应用示范标杆项目和示范街区。”2021年1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借助5G、物联网、人工智能、VR(虚拟现实)技术等智能交互技术,与现代生产制造、商务金融、教育健康等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办公、在线展览展示、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具有“在线、智能、交互”特征的新业态新模式,助力各行各业迭代升级”。 综合IDC、Superdata等机构数据,2020年中国市场在AR/VR直接业务层相关产品、服务的支出总量占全球55%的份额(约66亿美元),预计在2020-2024的5年内将达到54.0%的复合年增长率,规模达到370亿美元。LinkedIn(领英)发布的《全球虚拟现实技术(VR)人才报告》显示,中国VR行业人才需求占比高达18%,但供给只占全球2%,VR人才缺口将超过100万。2020年2月,国家人社部已经将VR(虚拟现实)技术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新工种,教育部 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纳入了虚拟现实技术本科专业。由于开设时间短、人员缺口大,VR人才缺失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重要瓶颈,高技能培训是时代的必然要求,开设VR(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课程培训迫在眉睫。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人转包和分包。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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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概述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1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采购人委托培训机构免费开展VR(虚拟现实)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后向采购人申请培训补贴。其中,重点群体补贴不超过50元/学时(不少于45分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元;重点项目人群补贴不超过65元/学时(不少于45分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项目服务内容 1.围绕本项目提供的课程清单免费开展VR(虚拟现实)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包括重点群体培训和重点项目培训。重点群体包括本市低保家庭成员、在本市登记的失业人员、本市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在我市求职就业的广东省内及本市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初次到本市求职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重点项目人群为深圳户籍或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或在该行业1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劳动者。 2.培训后开展相应的考核。 3.围绕培训课程开发相应的课程标准和训练任务指导书。 4.代符合条件的参训学员申请生活费补贴(参训学员属于广东省内及本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的),具体标准见《办法》。 (三)项目具体服务要求 1. 本项目为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2. 机构按照采购人制定的VR(虚拟现实)技术培训课程,根据以下课程清单内的课程名称、类别及涵盖训练任务进行填报,投标人须填报内容包括现有实训设备、台套数、拟定师资、培训场地面积等(见下表)。
3.中标后机构根据应标的课程自主招生组织开展培训。 4.培训方式:纯线下培训。 5.培训班人数要求:报名人数达25人及以上的须在半个月内开班,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 6.师生比(教师与学员数量的比例)要求不低于1:25。 7. 设备台套配比(设备与学员数量的比例)要求不低于1:5。 * 8.中标机构须在项目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不少于40人的重点群体培训,未完成任务的将暂停后续培训班的申报,重点群体培训开班后方可继续培训班的申报。 9.有重点群体人员的培训班将优先开班和预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10. 参照《办法》第三十条的流程开展培训。 (1)申报培训计划。承接公益性培训任务的机构向采购人申报培训计划,填报培训班次、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学时、拟培训人数等信息。 (2)发布培训通知。培训计划经备案后,采购人和机构向社会发布培训通知,机构接受个人报名。 (3)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个人登录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实名注册,选择培训项目、培训班次等报名参加培训。 (4)组织开展培训。机构根据《办法》要求对报名学员条件进行审核。机构应按照培训课程分班次开展培训,并在培训开班3个工作日前登陆网上服务系统将参训信息提交备案。开班信息一经备案,不得修改。 11. 为确保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培训过程将采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线监管平台进行监管。通过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实行人脸识别定时定位考勤,培训过程进行拍照和视频抽检。 12.负责发放教学课件、课程表等教学资源。 13.负责培训班学员管理、教学管理、上课秩序管理等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培训班的顺利进行。 14.开课前按采购人要求格式提交课程规划设计书和其相关材料,以及理论试题库(每个课程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共提供200道题,其中单选题100道、多选题40道、判断题60道),并将试题库录入公益性线上培训平台组织考核。 15.项目结束后按采购人要求格式提交课程标准及相应的训练任务指导书(需组织专家审核认定)。 16.根据项目成果配合采购人制定相应职业岗位的能力标准、培训大纲和培训课程,用于今后指导全市开展同类项目的培训。 | ||||||||||||||||||||||||||||||||||||||||||||||||||||||||||||||||||||||||||||||||||||||||||||||||||||||||||||||||||||||||||||||||||||||||||||||||||||||||||||||||||||||||||||||||||||||||||||
商务需求 |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验收方式:从学员到课率和考核成绩两个维度进行验收,培训学员个人到课率70%及以上且考核成绩合格,机构才能申领该学员的实际课时补贴。 3.付款方式:按单个培训班结算。 (1)在培训班个人报名完毕之后、开展培训之前,根据实际报名人数,预拨付40%的培训补贴资金。(2)培训班任务完成后,根据验收的实际课时补贴和《办法》第三十二条的程序申请剩余补贴资金。 (3)申请了预拨付补贴资金但未按计划开展相应培训或者先行拨付的资金多于实际应拨付培训资金的,应于培训计划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 4.报价要求:按项目要求的课程的学时、设备、师资数量等标准,投标人按照重点群体培训及重点项目每学时的综合价进行报价,即投标报价=重点群体培训每学时单价报价*10%+重点项目培训每学时单价报价*90%,综合价仅用于评审,实际结算以重点群体培训及重点项目每学时单价报价进行结算。单价报价的预算上限为《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中关于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重点群体最高补贴50元/每学时和重点项目人群最高补贴65元/每学时。投标人的重点群体培训每学时单价报价和重点项目培训每学时单价报价高于预算上限的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应承诺尽可能提供每期项目实施计划中所建议的师资课程,如有任何变更,应及时提交相应的备用方案,并及时提交项目单位审核,投标人须使用投标承诺的设备场地组织教学工作,不允许变更; 6.项目内容如需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在未得到同意的情况下对项目内容做出变更,采购人有权拒绝,中标人应另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由投标人进行承诺)。 5.其他商务要求 1.保密义务 1.1.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所有信息都属于保密的内容,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合同的变更 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价款改变正负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中标人不得拒绝。 2.3.除了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3.合同转让和分包 3.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2.除非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3.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非中标人违约,采购人不得指定分包人。 4.解决争议的方法 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4.2.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一方可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5.合同语言 5.1.合同以及双方来住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6.法律适用 6.1.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合同。 7.通知 7.1.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8.★知识产权 8.1.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采购人因此被第三方起诉或以其它方式追究责任,中标人应赔偿因采购人被第三方索赔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的一切费用。 9.合同解除和终止 9.1.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协议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采购人可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协议。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合同,采购人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终止部分货物/服务的价款,并不再对中标人作出额外赔偿。 10.税费 | ||||||||||||||||||||||||||||||||||||||||||||||||||||||||||||||||||||||||||||||||||||||||||||||||||||||||||||||||||||||||||||||||||||||||||||||||||||||||||||||||||||||||||||||||||||||||||||
评标信息 |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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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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