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小五限期拆除事先告知的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小五限期拆除事先告知的公告

张小五:

由于你个人原因,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无法送达《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编号:鄞州综执〔2021〕拆先告字第11-0024号),现发布公告,告知如下:

经查实,2012年左右至2021年1月13日被查期间,你所有的房屋莘香雅苑22幢79号806室,其阁楼周边存在有两处建筑物,阁楼北侧消防通道存在一处建筑物,该建筑物在北侧女儿墙基础上加高约1.6米的铝合金玻璃窗及砖混结构,并用混凝土浇筑盖顶形成封闭空间,建筑面积约为18.69平方米;在阁楼南侧存在一处建筑物,利用原有墙体并在南侧女儿墙基础上加高约1.6米的铝合金玻璃窗及砖混结构,并用混凝土浇筑盖顶形成封闭结构,建筑面积约为13.82平方米。两处总建筑面积约32.51平方米,且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机关认为你所有的房屋鄞州区莘香雅苑22幢79号806室在阁楼周边存在的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拟责令你自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的建筑物。

本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你可以向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限期拆除决定。

特此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告知 拆除 行政执法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