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姚庄镇丁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丁栅村洪字圩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公示

嘉善县姚庄镇丁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丁栅村洪字圩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公示

工程概况: 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018-330421-48-03-059157-000),项目拟建丁栅村洪字圩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41平方米(1.2615亩)。现将此选址意向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5日--------2021年5月7日

公示方式:建设项目现场、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等方式。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0573-84228496

拟规划条件

(丁栅村洪字圩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一、用地位置:姚庄镇丁栅村。

二、用地面积:841平方米(1.2615亩),具体见建设项目允许建设范围(宗地界址图)。

三、用地性质: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密度:不大于25%;

2、容积率:不大于1.0;

3、绿地率:不小于20%;

4、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

五、建筑间距要求:满足自身及周边建筑物的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震、气象、安全等规范要求;

六、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四侧确保与周边建筑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七、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合理确定建设范围内竖向标高,并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

八、停车场地要求:机动车0.7车位以上/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2车位以上/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九、主要出入口方位:结合现状设置。

十、建筑造型要求: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要求与相邻空间环境相协调,新颖、美观,具有时代特色;统一考虑四个立面,精心设计第五立面(屋面);注意作好外露式空调器的遮蔽处理。

十一、人防建设要求:人防工程依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20〕3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1、本项目不适用人防结建政策;

2、具体在建设项目方案评审及后续阶段,由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十二、其他要求:

1、海绵城市、人防、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电、通讯(含5G通信基础设施)、有线电视、燃气等设施请事先与相关部门联系,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地块内现有的工程管线设施应与相关部门衔接,无法迁移的必须做好保护工作;

3、地块内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建设单位应向测绘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善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善政发[2018]112号)的内容予以实施。

绿色建筑星级: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等级应≥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以上以外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等级应≥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5、施工时做好与周边已有建筑的结构安全防护工作;

6、涉及电力线等电力设施,征求电力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

7、涉及通讯基础设施需按照嘉善县移动基站布点专项规划要求实施,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8、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0〕76号)文件执行;

9、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善县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实施相关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严格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要求,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设过程中接受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

10、业主单位须持本规划条件,委托相应级工程设计资质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11、本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及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十三、补充要求:未尽事宜应以相关规范、文件及《嘉善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嘉善县姚庄镇丁栅村村庄规划》等要求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 用地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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