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光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八小组)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杏坛镇光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八小组)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杏坛镇光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八小组)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八小组)土地定向发包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所联合光辉村“两委”、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助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八小组)(以下简称“光辉股份社八小组”)组织,为使光辉股份社八小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土地定向发包,经光辉股份社八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定向发包方案,供光辉股份社八小组户代表会议表决:
一、资产发包标的的基本情况
1.发包方:杏坛镇光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八小组);
2.定向发包对象:周朝阳;
3.资产名称:石拱桥头土地(以下简称“本(批)资产”);(详见《杏坛镇杏坛镇光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八小组))资产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
4.资产数量及面积:共有 1块,总面积约:7.5亩;
5.资产所在位置:光辉村第八小组内;
6.资产使用范围:按所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种植;;
7.合同的标的物承包的起止期限:9年,从2021年07月1日起至2030年06月30日止;承包款按《杏坛镇杏坛镇光辉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八小组)资产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收取;
8.资产定向发包基本信息:
序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亩/?O) | 定向发包价格(元/年) | 定向发包对象 | 合同时限(年) | 合同起始时限 | 备注 |
1 | 光辉村八组石拱桥头土地 | 7.5亩 | ¥60,000 | 周朝阳 | 4年 | 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 |
2 | 光辉村八组石拱桥头土地 | 7.5亩 | ¥72000 | 周朝阳 | 5年 | 从2025年7月1日到2030年6月30日 |
9.合同履约保证金:一年承包款总额的100%;
10.表决方式:光辉村股份社八小组户代表会议表决:;
11.合同的签订及相关付款办法:
待本定向发包方案通过表决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方于5个工作日内携本人身份证到光辉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并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度)承包款给发包方,若中标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或不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度)承包款的,发包方收回本(批)资产另作投包;以后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应一次性交付下一年(度)承包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下同,相关交易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从第二年起,若承包方逾期10日未缴交承包款的视为违约处理,每逾期一天,承包方须按每年总承包款的日千分之2(2‰)向发包方交纳滞纳金。若承包方逾期超过1个月(30日)未足额上缴承包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不再通知承包方即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本(批)资产另作投包,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承包方所拖欠的相关款项。
具体可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
账号:****-********-03
开户行:农商银行
二、其他
1、本次本(批)资产定向发包,若承包方在本年度期内退包的,则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重新根据《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对本(批)资产进行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因此,退包者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本(批)资产。
2、其他要求详见《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八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附:1、《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八小组)土地承
包合同》
2、《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八小组)资产定
向发包信息汇总表》
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八小组
(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代章)
2020年7月1日
注:本定向发包方案一式三份,镇交易管理所、申请单位一份、申请单位公示一份。
标签: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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