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二期工程学术交流中心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二期工程学术交流中心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明建招[2013]1002
开标时间:2013-06-1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所属地区:
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二期工程学术交流中心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二期工程学术交流中心装修工程由闽发改委以闽发改投资[2010]98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618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二期工程学术交流中心装修工程约为3320m2,层数3层,建筑高度12.165米。工程控制价约为*******元,(不含甲供铜门、木门、木栏杆、洁具、厨房设备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二期学术交流中心装修工程,包括外墙装修、铝合金门窗、室内装修、水电安装等;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无;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 2.6.1.咨询单位: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工大建筑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福建闽华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为主办方,并由主办方派出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 其他: 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2按照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部成员未被列入《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且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业限制的;3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另详招标文件评标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13年5月29日上午9时00分至2013年6月4日下午17时00分,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www.fjjsjy.com)通过不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请在网站上查询。
4.2.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应提前三天告知招标人准备,招标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3. 投标人获取GE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K=8%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且必须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检察院交流中心装修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拾肆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18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还应出示参加开标会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不再另行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V3.5.0.0版本制作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旧版本(V2.5.2)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不适用于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开评标,因未及时升级至最新版本生成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造成开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终止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fjjsjy.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帐户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5919 0308 4510 501
交易中心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4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厅13层

招标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618号,邮编: 350009
电话:****-********138*****175;传真:****-********
联系人:丁建华、金开敏、黄春光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6
地址:福州市大利嘉城南楼511室
电话: ****-********158*****252传真: ****-********
联系人: 黄爱珠、邹丽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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