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省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省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海南省民政厅就省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所需服务,现组织项目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需求

(一)名称:省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金额:51.7万元。

(三)项目基本概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审计署深圳特派办要求,我省各省级社会组织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事项,由省民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以下简称“审计”),并承担相应费用。根据测算,2021年4月份到年12月底,将有约72家(以实际审计数量为准)省级社会组织向省民政厅申请审计。为提高审计工作对接的时效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省民政厅拟一次性采购3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服务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合同期内(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发生的所有审计业务。

(四)相关规则:1.参照广东省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审计费用基础价按照省级社会组织历年累计资产总额,分为100万(含)以下、100万-500万、500万以上3档,为别为0.5万元/宗、0.6万元/宗、0.7万元/宗。

2.供应商的选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对供应商报价、服务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业绩、投标文件质量及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最终的供应商。如出现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情况,现场抽签决定。供应商竞标报价时,必须按上述3档社会组织资产分别报出3档价格。参与竞标时的报价,即为中标后的正式合同价。

3.供应商确定后,省民政厅与中标的3家供应商签订四方协议,按以下规则分配审计业务:设3家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次为A、B、C,第1家申请审计的社会组织交由A所负责,第2家申请审计的社会组织交由B所负责,第3家申请审计的社会组织交由C所负责,以此类推循环,每季度根据各事务所完成的审计量进行一次结算。

4.因无法准确测算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不同资产规模的社会组织数量,审计的数量及经费按实际完成情况据实结算。合同期限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当出现2021年项目经费51.7万元结余部分不足以支付下一宗审计费用,但仍有社会组织提交审计申请,审计工作不停止,继续由中标的3家会计师事务所按上述规则执行。实际所需经费根据省民政厅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调剂或列2022年预算安排解决。

(五)项目要求:

1.中标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审计工作并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每家社会组织的审计报告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遇社会组织无法按时提供规范的财务报表及材料等不积极配合的情况,可根据实际延长时间。

2.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对社会组织的重点事项进行披露:离任审计报告应披露任职期间所在社会组织和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注销清算审计报告应披露剩余财产处置是否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是否将剩余财产分配或者变相分配给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等;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报告均需披露开办资金/注册资金/原始基金是否已按要求到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向省民政厅提交以下两个方面的响应文件,并分别打印装订成册:1.符合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佐证材料。2.对照《海南省民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购买服务项目评分标准》所列评分细则,形成的竞标材料。

(二)资格审查。省民政厅收到供应商响应文件后,组织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并电话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三)开(评)标。资格审查后,省民政厅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召开开(评)标会,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候选人后,在省民政厅官网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四)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公示期限无异议后,将开(评)标结果报分管副厅长阅示,与中标的供应商签订委托合同,开始项目实施。

四、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9日,共3个工作日。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2021年4月19日18:00前。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1楼125房间。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民政厅

采购人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谢祖君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139*****196

附件:********daae4f2842cc80ee68.xls" target="_blank" type="file">海南省民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购买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海南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作服 审计 注销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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