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资格要求: 2.1.1经营要求: 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2.1.2纳税人资格要求: 须为能够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局代开)纳税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3)税务局网站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4)其他证明文件或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局代开)。 2.1.3资质要求: (1)应答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安全保卫服务、门卫或巡逻、守护、随身护卫等安保服务的相关内容。 (2)应答人需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批准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批准)。 2.1.4业绩要求: 提供应答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同类项目(指安保服务类项目)1个单项业绩金额达到50万元。 须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物或服务的内容页)和至少一张相应发票。 ①单项合同: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至少一张相应发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 ②如提供框架合同还需提供结算发票等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金额以结算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③时限:合同以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发票能证明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的凭证材料时间为准。 2.1.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3)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未列入新疆移动负面行为清单(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产品类别)。 2.2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