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1%股权及5787866761万元债权
无锡宝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1%股权及5787866761万元债权
项目名称 | 无锡宝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1%股权及5787.866761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1011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梁溪区国资办于2021年2月23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1/4/26 挂牌终止日期: 2021/6/8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城南置业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宝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MA23L8B85C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50000 | |||
法定代表人 | 朱佑国 | |||
住所 | 无锡市梁溪区会岸路88号-518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1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无锡市城南置业有限公司 持有 51% 股权 无锡龙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 49% 股权 | |||
2020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0 | ||
净资产(万元) | 0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0 | |||
净利润(万元) | 0 | |||
2021年01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72422.68 | ||
净资产(万元) | 40506.48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111.81 | |||
净利润(万元) | -111.8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同方评报字(2021)第020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梁溪区国资办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1-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72422.68 | 72422.68 | ||
负债总计 | 31916.21 | 31916.21 | ||
净资产 | 40506.48 | 40506.4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4294.226761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7日,2020年度未进行财务审计。2、2020年11月13日无锡市城南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石门路B、C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0年12月18日原出让合同受让人调整至标的公司无锡宝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第二期土地款尚未支付;截至挂牌日,全部土地出让金已支付完毕,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3、转让标的由标的公司21%股权及5787.866761万元债权组成,股权转让底价为9906.36万元,债权部分包括转让方出借给标的公司的借款本金5686.17万元(评估基准日土地出让金的21%)和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的利息(利息总额的21%)101.696761万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则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4、本次转让债权本金5686.17万元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受让方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由转让方享有,按照标的企业《借款协议》约定向转让方计算支付。5、本次转让的21%股权不具备董事席位。 | |||
转让底价 | 15694.226761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股权交易价款,债权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付清,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6.8%的年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470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此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梁国资发[2021]1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同方评报字(2021)第0201号《评估报告》。 4、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专审字(2021)第0042号 《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小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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