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足县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大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足县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足财采购〔2011〕35号
大足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足县2011-2012年政府采购
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和单位,各街、镇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制度优势,调动各单位参与政府采购管理的积极性,建立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为辅,各单位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促使采购分工更趋合理,促进采购代理市场良性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渝财采购〔2011〕2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中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下实行分散采购;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货物、服务以及单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工程实行集中采购。(附:大足县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分散采购。
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实行单位分散采购,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采购人应建立相应的采购组织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成立由单位财务、审计、纪检、后勤等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组并报县财政备案。采购工作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分散采购活动。
(2)采购人应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采购。其中2千元(含2千元)以下的项目不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
(3)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并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做好询价或谈判记录备查,并及时向财政报送政府采购相关的备案材料。需要评审专家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抽取。
(二)集中采购。
1、采购项目金额5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和20万元以上工程类,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或实行集中采购的部门实施集中采购。
2、计算机(含工作站、终端、显示器)、PC服务器实行集中采购,车辆采购由县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相关规定。
(一)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将所有采购支出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时,应根据采购预算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并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和采购机构组织实施。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三)为切实提高采购效益,节约国家资金,对规格和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在进行公开招标时应尽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类项目价格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50分,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得低于40分。
(四)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在质量和服务符合采购单位需求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文件应明确报价次数,第二次及以上报价,供应商应同时报价;直接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0万元以上项目的,应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三天,无异议方能实施采购。保密或紧急项目例外。
(五)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监管。以分散采购方式购买5万元以下的同一品目,一个月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以集中采购5万元以上的同一品目,前后两次申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天。原则上同一品目采购项目全年申报不得超过三次。对违反规定的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大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足县2009-201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足府办发〔2008〕240号)。
附件:大足县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财政?政府采购?目录?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
大足县财政局办公室?2011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
大足县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房屋购置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含工作站、终端、显示器);2、打印机;3、PC服务器;4、复印机、一体化速印;5、传真机;6、多功能一体机;7、投影仪;8、视频展示台;9、扫描仪;10、碎纸机;
(三)电子、电器设备
1、数码相机(含镜头等零配件);2、数码摄像机(含零配件);3、空调器;4、电视机;5、燃气、电热水器;6、净水设备(饮水机);7、除湿机、电冰箱、洗衣机;8、LED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四)网络设备
1、小型机;?2、交换机;3、路由器;4、存储设备;5、信息安全设备;
(五)办公、教学家具
1、办公家具(包括会议、培训用家具等)2、学校家具3、档案密集架;
(六)医药、医疗设备及物资
1、医疗设备及耗材、计划生育药具;2、生物制品(疫苗);3、动物防疫疫苗、消毒药具、鼠药
(七)办公、教学等成品软件
1、操作系统;2、办公软件;3、数据库及数据库中间件;4、防病毒软件;5、专业软件
(八)办公耗材
1、办公文具2、复印纸、打印纸;?3、硒鼓等打印、复印、速印耗材
(九)专业设备及器材
1、电梯;?2、锅炉;3、中央空调(包括机房精密空调);4、UPS电源;5、发电设备;6、扩音设备(功放、音响等)、CD机、DVD机;7、舞台灯光、机械;8、监控设备;9、科研设备;10、乐器、音乐器材;11、广播、电影、电视设备?;12、通讯设备、器材;13、警用设施、设备、器械;14、农业机械、设备、物资(种子、化肥、农药等);15、防汛、抗旱等救灾设备及物资;16、环保设备;17、办公照明设备(含节能灯);18、检验检测仪器设备;19、消防设备、器材、耗材;20、市政设施、设备(垃圾清运、电线、电缆、灯饰等)、工程机械;21、公检法司及行政执法部门服装。
(十)交通工具
1、机动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2、飞机;3、船舶;
(十一)其他
1、图书、教材;2、装饰材料(含窗帘);3、体育、健身器材;4、厨房设备、用具;5、印刷设备;6、花卉、苗木;7、教学(实验)设备、器材;8、标识标牌;9、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一)房屋维修及装修工程;(二)公益设施建设工程(教育、卫生、文化、广电、科技、体育、民政、旅游等公益设施建设);(三)市政建设工程(照明、绿化、垃圾清运);(四)环保工程;(五)土地整治工程;(六)造林工程;(七)农田水利土壤改造工程;(八)智能交通管理(含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电子监控工程;(九)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网站及局域网建设);(十)其他工程?。
三、服务类
(一)印刷、出版;(二)公务车保险、维修、加油;(三)会议、会务及布展;(四)人身和财产保险(含涉农保险);(五)财政补贴项目(含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农机购置等)(六)物业管理、安保、保洁;(七)办公用房租赁;(八)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代建等服务;(九)办公业务软件开发及运维;(十)因特网ISP接入、网络设备租赁或托管;(十一)业务、技能培训;(十二)影视策划、制作、投放;(十三)法律、经济、会计、税务、金融、招标、外贸代理等服务;(十四)其他服务。
标签: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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