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镇公益性公墓(一期)
江口镇公益性公墓(一期)
邀请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江口镇公益性公墓(一期)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丰美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丰美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宏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涵江区江口镇;
2) 工程建设规模:约350万元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并结合工程量清单 ;
4) 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
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只有被邀请到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以收到招标人另外发出的邀请函为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人自2021年04月26日起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
3.2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的,请于2021年4 月26 日至2021年5 月5 日,每天上午9时 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 时 00分至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直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若需邮寄,邮费自付,文件售后不退。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5.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
5.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交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 月6 日10时3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涵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丰美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邮编:/ ;
电话:朱先生 传真:/ ;
联系人:138*****469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宏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
电话:131*****597传真:/ ;
联系人: 陈女士。
标签: 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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