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送达专员服务招标公告

电子送达专员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电子送达专员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1-04-27 至 2021-05-06
撰写单位: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电子送达专员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电子送达专员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4-00106
项目名称:电子送达专员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名称

人员数量

技术参数

集约化送达电子送达专员服务

5人

1、要求提供专员驻场式服务,提供法官发起送达任务,电话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

3、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

4、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5、要求专员能够熟练操作所在法院使用的集约送达工作平台系统,并负责对外提供给被送达人签收的平台、对内提供给法官获知送达结果的平台、送达管理的平台的答疑解惑;

6、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7、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8、要求电子送达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申请书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执行通知书等;

(2)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3)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9、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

(2)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

(3)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壹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7日至2021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温馨提示:
1.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做好相关卫生消毒等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地址: 于洪区沈大路21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4号千缘财富星座A座10A10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138*****070@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账号: ****************67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龙、姜晓琳、许俊远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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