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提供专员驻场式服务,提供法官发起送达任务,电话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 3、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 4、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5、要求专员能够熟练操作所在法院使用的集约送达工作平台系统,并负责对外提供给被送达人签收的平台、对内提供给法官获知送达结果的平台、送达管理的平台的答疑解惑; 6、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7、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8、要求电子送达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申请书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执行通知书等; (2)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3)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9、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 (2)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 (3)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