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城东圩水厂至浮石镇水厂输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融安县城东圩水厂至浮石镇水厂输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融安 县行 政审 批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准予行政
许可
决
定
书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制
说明事项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经融安县行政审批局审查,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融安县行政审批局审查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书或不按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照《水法》、《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凡未经融安县行政审批局许可,本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融安县水利行政执法部门对本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随时将本书提交查验。
五、本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书自行失效。
本决定书由融安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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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建设项目 | 名 称 | 融安县城东圩水厂至浮石镇水厂输水工程 |
阶 段 | 施工阶段 | ||
项目法人 (业主单位) | 融安县华厦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规模 | 规 模 | 小型 | |
等 级 | 工程等级为Ⅴ级 | ||
建设项目位置 | 河 段 | (1)K91+95.00~K91+82.00架空管横跨大坡寨河;(2)K112+30.00~K114+20.00过河底埋深管过大车河;(3)K145+65.00~K144+40.00过河底埋深管过兰洞河;(4)K162+28.00~K162+45.00架空管横跨东山河。 | |
选 址 | 融安县东圩水厂至浮石镇水厂给水工程项目起点位于柳州市融安县城北部东圩水厂,终点位于浮石镇水厂。 | ||
审 查 核 定 意 见 | 一、建设选址及工程建设方案 1.基本同意工程的选址,即融安县东圩水厂至浮石镇水厂给水工程项目起点位于柳州市融安县城北部东圩水厂,终点位于浮石镇水厂。 2.基本同意工程的建设方案。输水管道为近南北走向,长22940m,K00+00.00至K109+04.00为单根DN800螺旋管焊接,K109+04.00至K169+21.00为2根DN600螺旋管焊接。架空管过河两处分别为K91+95.00~K91+82.00,K162+28.00~K162+45.00。过河底埋深管道位置两处分别为K112+30.00~K114+20.00,K145+65.00~K144+40.00。过河塘架空管均使用D630×14PN1.0螺旋钢管。拉管过路面采用套管DN700×14PN1.0螺旋钢管。 二、防洪及其他要求 (一)《融安县城东圩水厂至浮石镇水厂输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同意通过技术审查,《融安县城东圩水厂至浮石镇水厂输水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可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的技术依据。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和保障措施,避免和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编制施工期防汛预案,报融安县水利局备案。 (三)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施工完毕后要及时进行河床清理,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工程投入使用后,必须服从河道管理和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 (五)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项目业主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工程建设和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融安县水利局负责。 (盖章) 2020年8月27日 | ||
附图及附件 | 附图:相关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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