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凉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凉州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关于对《凉州医院异地迁建项目窗帘隔帘制作安装项目》(二次)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凉州医院异地迁建项目窗帘隔帘制作安装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SZJHZC-2021-01)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绍兴舒义纺织品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绍兴柯桥北六区1幢2楼
被投诉人1:甘肃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天一财富广场一号楼1204室
被投诉人2:武威市凉州医院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8号
二、投诉事项
2021年4月15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人对“凉州医院异地迁建项目窗帘隔帘制作安装项目(二次)”投诉书,并于当日进行了受理。投诉人认为:1、有专职人员负责售后服务,专职人员须为纺织或服装相关专业毕业(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2、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提供近3个月售后服务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和单位公户发放工资的证明);3、方案内容不全和不合格的不得分。这点说明在售后服务方案中的任一点都值5分,只要不全就一分都不得。也就说一个毕业证书值5分,一个社保证明值5分,一个工资发放证明也值5分。对于一个综合评比的项目而已,分值搭配不合理。权重过高。4、投标样品和样品配色建议书(满分10分)投标方需按上表提供相应样品和投标方依据医院装修风格出具的书面样品配色建议书(建议书要有对样品配色的相关说明及配色的理念依据以及配色预计达到的效果),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进行评审,样品提供齐全并完全符合相应技术参数且样品整体外观优、质感强、手感舒适、配色建议合理有据、样品配色与医院风格融合度高等评审为优者得10-8分,良者得7-4分,一般得3-1分。我方认为:样品分不明确。我公司不知道这个是评样品,还是评样品配色建议书。
三、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
有专职人员负责售后服务,专职人员须为纺织或服装相关专业毕业(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专家经论证认为:“……关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售后服务与所学专业的相关性不大,招标文件中专职人员负责售后服务,故不应再对相关专业设定限制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
(二)投诉事项2
售后服务机构人员(提供近3个月售后服务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和单位公户发放工资的证明);
专家经论证认为:“……关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第二款之规定,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能够说明企业缴纳社保的情况。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成立。
(三)投诉事项3
方案内容不全和不合格的不得分。这点说明在售后服务方案中的任一点都值5分,只要不全就一分都不得。也就说一个毕业证书值5分,一个社保证明值5分,一个工资发放证明也值5分。对于一个综合评比的项目而已,分值搭配不合理。权重过高。
专家经论证认为:“……关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评分标准没有倾向性。采购人依据采购货物的需求,可以设置相应的分值权重。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不成立。
(四)投诉事项4
投标样品和样品配色建议书(满分10分)投标方需按上表提供相应样品和投标方依据医院装修风格出具的书面样品配色建议书(建议书要有对样品配色的相关说明及配色的理念依据以及配色预计达到的效果),由评标委员会现场进行评审,样品提供齐全并完全符合相应技术参数且样品整体外观优、质感强、手感舒适、配色建议合理有据、样品配色与医院风格融合度高等评审为优者得10-8分,良者得7-4分,一般得3-1分。我方认为:样品分不明确。我公司不知道这个是评样品,还是评样品配色建议书。
专家经论证认为:“……关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4”:投标样品和书面样品配色建议书是不能分割相互印证的,是采购人对货物需求的基本要求。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4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凉州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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