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政采云”平台印刷定点服务供应商的通知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政采云”平台印刷定点服务供应商的通知
兴安县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政采云”平台印刷定点服务供应商的通知
各潜在印刷服务供应商: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和规范我县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和《兴安县财政局关于启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系统有关事项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印刷定点服务供应商参与我县电子化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12月10日。
二、印刷服务范围及供应商入围资格条件
?(一)印刷服务营范围
定点印刷内容包括:1、单证印刷服务:各类表单、证件、证书的印刷服务。2、票证印刷服务:发票、收据等票据的印刷服务。3、其他印刷服务:文件印刷服务;公文用纸印刷服务;资料汇编印刷服务;信封印刷服务;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等。
?(二)印刷服务商入围资格条件
1、国内注册具有“印刷”服务经营范围并具有独立法人或者自然人资格;
2、各潜在供应商必须为已入驻“政采云”平台正式供应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注册入驻操作详见附件1)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8、具有固定的工作人员;
9、承诺给予我县采购单位优惠折扣率应当为≥10%。
三、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限额为10万元以下。
四、印刷服务定点服务期限: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各潜在印刷服务供应商请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2、“政采云”平台正式供应商截图打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兴安县印刷定点服务供应商承诺书原件;
六、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在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内经营,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开展经营活动。
2、供应商应能与“政采云”平台实时顺畅对接,并通过该系统进行交易。
3、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及其在非政府采购渠道的价格。
4、供应商应当在桂林市辖区内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原则上实行免费配送,范围超出所辖区域的,运费由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自行协商确定。
5、入围供应商应自觉接受桂林市兴安县财政局的管理考评和监督检查。
七、其他事项
(一)各潜在印刷服务供应商请在2020年11月18日至12月10日期间,将所提供的资料(壹份)交至兴安县志玲路447号兴安县采购中心办公室。
(二)所提供的资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三)提交的材料递交后均不退回。
(四)联系电话:****-*******。
附件:“政采云”平台注册入驻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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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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