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0年5号)
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0年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长洲区环卫站清扫设备采购”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WZZC2020-G1-70004-ZXHT)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情况
投 诉 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授权代理人:王琦联系电话:186*****840
被投诉人1:梧州市长洲区环境卫生服务站(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万宝楼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幢2单元1805房
联系人:黎小姐联系电话:****-*******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A分标:中型洗扫车(8吨中型洗扫车)和小型扫地车的公告参数设置具有严重的限制性或指向性,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为评分办法的部分企业信誉设置具有指向性,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洲区人民政府或梧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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