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工业废渣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开内容
苍梧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工业废渣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开内容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工业废渣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问题
二、责任单位
苍梧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了本辖区工业废渣库(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机制,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源头、事中、事后管控。
(二)督促新建尾矿库和具有工业废渣库(场)的企业必须建设符合“三防”及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要求的贮存场所,整治不规范的工业废渣库(场),妥善清运处置不符合要求的废渣,指导开展工业废渣综合利用。
(三)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参与工业固体废物违规收运处置、非法转移倾倒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4.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准入政策。
四、整改情况
制定了《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办发〔2018〕25号)、《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坚决遏制固体废物转移倾倒及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办发〔2019〕50号),开展了相关工作,根据核查检查,辖区内无新增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电石渣、铬渣等工业废渣。辖区内混凝土行业、铸造业、机制沙场已建设达到“三防”要求的堆场,建立了台账,废渣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苍梧旺甫铸钢厂及苍梧县粤广混凝土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8.5万元和2万元的处罚。辖区内无因工业废渣引发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公示期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74-*******(县整改办)。
苍梧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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