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一些部门和地方政治站位不高,推动整改态度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开内容

苍梧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一些部门和地方政治站位不高,推动整改态度不够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开内容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些部门和地方政治站位不高,推动整改态度不够坚决。

二、责任单位

中共苍梧县委员会、苍梧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梧州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宜居”发展思路,牢固树立“绿色苍梧”发展目标,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落实过硬举措,补齐生态短板,持续不断做好绿色生态“加法”和环境污染“减法”,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定印发《苍梧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成立了苍梧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明确了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生态建设、环境监管、环境安全和能力建设目标责任,实行考核机制,以考核倒逼落实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压力传导。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工作不力、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部门,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导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督导,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到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苍梧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督查不少于2次。

(五)严格执行销号制度。认真执行梧州市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布验收、销号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层层把关的验收、销号程序,杜绝书面验收、纸面销号。

四、整改情况

(一)强化政治意识,抓学习领会。县委、县政府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抓上手、摆上位,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组织系统学习新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并要求全县各级广大干部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增强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召开了县生态委会议2次,县委常委会议2次,县政府常务会2次,听取生态环保专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强化执行意识,抓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县生态委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工作推进会议等,谋划推动环保工作落地落实,督促解决环保突出问题。出台了《关于印发我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苍政办发〔2019〕17号)、《 关于印发我县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及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政办发〔2019〕50号)、《关于调整苍梧县打击非法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苍政办发〔2019〕95号)、《关于调整苍梧县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苍政办发〔2019〕96号)等相关文件,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一线指挥开展工作、深入一线调研发现问题、深入一线协调解决问题、深入一线检查巩固成果,对“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亲自过问、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形成“头雁效应”,为推动加快“回头看”群众信访件整改进度,为苍梧县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传导了压力,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今年1-10月,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共批示21次,召开研究环境保护相关问题会议11次,现场督办11次。认真践行“书记在现场”工作做法,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政策在一线实施、工作在一线推进,齐心协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自上而下全面加强整改工作督办,建账督办。

(三)积极开展督办督察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督查列入2019年度县级重大督查计划。由县督考办和县整改办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督查和检查,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有力推动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四)落实环保责任追究。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对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苍梧县纪委监委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案件线索,依规依纪组织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格落实验收工作。根据《梧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指引》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销号主体,牵头整改任务单位承担整改落实、核查验收、整改销号及销号备案等工作,要求整改销号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公示期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774-*******(县整改办)。

中共苍梧县委员会

苍梧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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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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