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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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 | ||
标段编号 | ****************-BD-002; | 标段名称 | 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内装及附属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4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4月30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内装及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已由盐城市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审【2020】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内装及附属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县境内; 2.1.2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A栋及B栋内装工程,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室外给水及消防工程,传达室及围墙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1.3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977.66万元; 2.1.4工期要求:105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标段划分:上述招标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说明:为确保工程质量,中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突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必须按招标文件有关品牌、质量要求约定采购装饰施工材料与家具;材料、家具等经专业机构检测,甲醛等有害气体排放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确保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 2.6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应是具备“三标一体”认证的家具生产厂家。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上述(1)、(2)条条件,可由具备(1)条条件的为牵头方,与具备(2)条条件的签订联合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同时由具备(1)条条件的负责将具备(2)条条件的有关投标资料上传自具备(1)条条件的诚信库中,以便于制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 资格处罚期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6.其他要求: 3.1.6.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 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6.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1.6.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对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5.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文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时需提供下述“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1)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由发包人结合企业信用等因素自行确定,优先采用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2)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3)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 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1号文条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投标时需满足如下条件,并提供下述“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1)企业信誉良好。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的。试行期间,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2)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类。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且上述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3)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招标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地址:射阳县兴阳路新东方嘉园西门 邮编:224300邮编:224300 联系人:严立俊联系人:潘留伟 电 话:********031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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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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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内装及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已由盐城市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审【2020】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内装及附属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县境内; 2.1.2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A栋及B栋内装工程,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室外给水及消防工程,传达室及围墙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1.3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977.66万元; 2.1.4工期要求:105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标段划分:上述招标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说明:为确保工程质量,中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突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必须按招标文件有关品牌、质量要求约定采购装饰施工材料与家具;材料、家具等经专业机构检测,甲醛等有害气体排放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确保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 2.6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应是具备“三标一体”认证的家具生产厂家。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上述(1)、(2)条条件,可由具备(1)条条件的为牵头方,与具备(2)条条件的签订联合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同时由具备(1)条条件的负责将具备(2)条条件的有关投标资料上传自具备(1)条条件的诚信库中,以便于制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 资格处罚期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6.其他要求: 3.1.6.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 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6.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1.6.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对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5.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文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时需提供下述“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1)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由发包人结合企业信用等因素自行确定,优先采用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2)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3)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 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1号文条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投标时需满足如下条件,并提供下述“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1)企业信誉良好。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的。试行期间,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2)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类。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且上述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3)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招标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地址:射阳县兴阳路新东方嘉园西门 邮编:224300邮编:224300 联系人:严立俊联系人:潘留伟 电 话:********031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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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BD-002; | 标段名称 | 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内装及附属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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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4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4月30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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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内装及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已由盐城市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审【2020】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内装及附属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县境内; 2.1.2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A栋及B栋内装工程,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室外给水及消防工程,传达室及围墙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1.3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977.66万元; 2.1.4工期要求:105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标段划分:上述招标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说明:为确保工程质量,中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突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必须按招标文件有关品牌、质量要求约定采购装饰施工材料与家具;材料、家具等经专业机构检测,甲醛等有害气体排放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确保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 2.6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应是具备“三标一体”认证的家具生产厂家。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上述(1)、(2)条条件,可由具备(1)条条件的为牵头方,与具备(2)条条件的签订联合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同时由具备(1)条条件的负责将具备(2)条条件的有关投标资料上传自具备(1)条条件的诚信库中,以便于制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 资格处罚期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6.其他要求: 3.1.6.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 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6.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1.6.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对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5.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文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时需提供下述“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1)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由发包人结合企业信用等因素自行确定,优先采用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2)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3)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 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1号文条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投标时需满足如下条件,并提供下述“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1)企业信誉良好。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的。试行期间,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2)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类。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且上述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3)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招标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地址:射阳县兴阳路新东方嘉园西门 邮编:224300邮编:224300 联系人:严立俊联系人:潘留伟 电 话:********031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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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内装及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已由盐城市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审【2020】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内装及附属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县境内; 2.1.2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A栋及B栋内装工程,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室外给水及消防工程,传达室及围墙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1.3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977.66万元; 2.1.4工期要求:105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标段划分:上述招标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说明:为确保工程质量,中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突出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必须按招标文件有关品牌、质量要求约定采购装饰施工材料与家具;材料、家具等经专业机构检测,甲醛等有害气体排放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确保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 2.6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应是具备“三标一体”认证的家具生产厂家。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上述(1)、(2)条条件,可由具备(1)条条件的为牵头方,与具备(2)条条件的签订联合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同时由具备(1)条条件的负责将具备(2)条条件的有关投标资料上传自具备(1)条条件的诚信库中,以便于制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 资格处罚期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6.其他要求: 3.1.6.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 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6.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1.6.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出的对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5.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文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投标时需提供下述“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的相关资料:(1)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由发包人结合企业信用等因素自行确定,优先采用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2)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3)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 若投标人符合苏建规字〔2019〕1号文条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投标时需满足如下条件,并提供下述“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1)企业信誉良好。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2.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的。试行期间,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2)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类。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且上述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3)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11.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招标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城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地址:射阳县兴阳路新东方嘉园西门 邮编:224300邮编:224300 联系人:严立俊联系人:潘留伟 电 话:********031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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