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行政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公告时间2021年04月26日 20:1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27日至2021年05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内蒙古联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北侧金厦广场1号楼20层)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0日 09:30
开标地点内蒙古联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北侧金厦广场2号楼13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132.13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皓
项目联系电话18847125517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韩助理0471-4162339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联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北侧金厦广场2号楼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皓18847125517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doc


项目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联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北侧金厦广场1号楼20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SLXFZD-2021-0101-A001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2.1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1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评标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在评标时其产品价格不予扣除。(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在评标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证明材料。(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

(3)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证明材料。(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7日 至 2021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联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北侧金厦广场1号楼20层)

方式: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联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北侧金厦广场1号楼20层)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报名人即联系人,必须与开标时被授权人一致且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2020年04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以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为无效投标); 3、须提供在公告期内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信息查询); 4、投标供应商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投标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供应商2020年04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6、投标供应商2020年04月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注:(1)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以上资料作为我公司备案资料,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联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北侧金厦广场2号楼13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33号

联系方式:韩助理0471-4162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联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北侧金厦广场2号楼20层

联系方式:王皓18847125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皓

电 话:  18847125517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障 社会化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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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联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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