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田镇人民政府执法巡逻服务招标公告

龙田镇人民政府执法巡逻服务招标公告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省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FJLQ[GK]*******的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执法巡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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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1按合同履约执行*******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叁万柒仟柒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始服务,服务期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依照纸质版合同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依照纸质版合同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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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8.33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具体数额依照中标人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实际保安人员数量而定,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0日前付清中标人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28.33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具体数额依照中标人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实际保安人员数量而定,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0日前付清中标人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38.33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具体数额依照中标人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实际保安人员数量而定,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0日前付清中标人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48.33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具体数额依照中标人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实际保安人员数量而定,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0日前付清中标人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58.33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具体数额依照中标人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实际保安人员数量而定,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0日前付清中标人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68.33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具体数额依照中标人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实际保安人员数量而定,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0日前付清中标人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78.33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具体数额依照中标人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实际保安人员数量而定,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0日前付清中标人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88.33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具体数额依照中标人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实际保安人员数量而定,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0日前付清中标人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98.33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具体数额依照中标人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实际保安人员数量而定,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0日前付清中标人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108.33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具体数额依照中标人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实际保安人员数量而定,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0日前付清中标人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118.33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具体数额依照中标人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实际保安人员数量而定,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0日前付清中标人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128.37采购人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具体数额依照中标人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实际保安人员数量而定,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的服务费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每月10日前付清中标人上个月保安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发生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福建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讼由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乙方:福建省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龙田镇龙庭路1号住所:福州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113室373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自贸试验区内)
单位负责人:陈克才单位负责人:林宏宏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黄新
联系方法:吴义棋 159*****319
联系方法:137*****26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账号:账号:****************8344

签订地点: 福清市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巡逻 执法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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