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原广东志正信息系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的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采购表编号:[2007]104)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Z*******
3.项目内容:电子显示屏。(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报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二、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本项目所采购货物范围内合法的生产或销售经营权的国内独立法人;
2.在广东省珠三角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3.2004年以来完成过至少一个同类项目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
4.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且购买了谈判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07年10月15日至2007年10月23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安山大街东七巷21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本人民币150元(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5.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购买谈判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谈判文件电子版。
四、报价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报价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报价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报价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07年10月24日下午2:00-3:00。
2.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07年10月24日下午3:00。
3.评审时间:2007年10月24日下午3:00。
4.递交报价文件及评审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安山大街东七巷21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
采购人地址:中山火炬开发区工业大道侧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安山大街东七巷21号
电话:****-*******,*******
邮编:528400传真:****-*******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银兴分理处
银行帐号:2011023609200018404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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