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21-10220号信息--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公共服务信息系统2021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21-10220号信息--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公共服务信息系统2021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公共服务信息系统2021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为*******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公共服务信息系统2021升级改造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21-10220)

3、预算编号:00-21-2090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公共服务信息系统2021升级改造,共1个包件。本项目原则上部分延用原有系统,对质量业务管理、实验室电子记事本、质量监控管理、工作记录管理、检验标准平台、综合客户服务平台、移动互联应用和其他管理功能进行升级改造。新增包括“二品一标”现场抽样系统、易标准管理系统、工作记录管理系统、设备与环境条件管理、仪器管理、质量文件管理、供应商管理、基于GIS的监测点管理系统、可视化图形系统、蔬菜药物残留时空分布分析系统、决策分析系统、农药及兽药残留风险评估系统、移动互联应用,共计13大模块。要求供应商一要满足于CNAS体系要求的质量监管,二要通过新增13大模块,推动科研工作思维模式多元化、分析手段多元化,更好地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来年风险监测工作意见和建议。详见《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府中路1528弄28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0天内完成本次采购所有子系统软件的开发、安装部署、测试和人员培训及验收交付(其中包括30天试运行期)。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10、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为*******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0天内完成本次采购所有子系统软件的开发、安装部署、测试和人员培训及验收交付(其中包括30天试运行期)。

12、项目联系人:邓波 刘华东

13、电话:******** ***-********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4-2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5-08 09: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5-08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年05月08日(星期六)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2、磋商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府中路1528弄28号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201708邮编:200082
联系人:朱春燕联系人:刘华东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系统 公共服务 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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