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心医院院本部及各分院院区医疗废水废气排污监测项目采购二次公告

郑州市中心医院院本部及各分院院区医疗废水废气排污监测项目采购二次公告

    本项目为郑州市中心医院院本部及各分院院区医疗废水废气排污监测项目采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郑州市中心医院院本部及各分院院区医疗废水废气排污监测项目采购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按照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9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1]11号)文件精神,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027-2017)、《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医院持有的排污许可等文件要求,需对郑州市中心医院院本部、高新院区、康复院区、豫欣院区4个院区的医疗废水废气排污进行定期监测。

    检测内容及项目要求见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2.应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检定资质证书(检测因子包括:医疗废水中的粪大肠菌群、COD、总余氯、悬浮物、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PH值、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医疗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氯气),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能够开展突发疫情事件的环境检测工作,并提供类似项目业绩。

    4.具有独立的检测实验室,具有CNAS证书。

    5.2019年以来未被环保卫生等政府监管部门通报批评。

    6.相关主体(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提供相关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详细查询页面。

    7.不得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如供应商被证实有以上行为,将被视为不合格。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9.供应商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0.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 

    【每日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2.报名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楼四楼)

    3.报名要求

    3.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CNAS证书、类似项目业绩、未被环保卫生等政府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符合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可领取采购文件

    五、评审

    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郑州市中心医院

    地  址:郑州市桐柏北路16号

    邮  编:450007

    联 系 人:渠老师

    电  话:****-********

    邮 箱:********978f8faddcdbdec38e8280">[emailprotected]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27日


标签: 监测 排污 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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