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公路工程SG3标段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公路工程SG3标段施工招标信息公开

********9">1.招标条件

[2017]641本项目全线的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绿化(中央分隔带及土路肩绿化)等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

2.2项目概况

西宁南绕城公路东延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公路工程路线起于西宁南绕城公路柳湾互通处,向东沿石家营高铁新区南侧山坡布线,在张其寨村北侧从青海棉纺厂和宏达驾校之间穿过,途经七星台后跨越平阿高速,在友房新村南侧山脚设置主线收费站,出收费站后分别与平安城区主要南北向道路平交,终点止于平张路平交口,路线全长10.854公里。本项目主线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主线收费站至终点段按开放式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大、中、小桥及路基)。

除收费广场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外,全线均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主线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AC-13C)SBS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厘米(AC-20C)SBS改性沥青混凝土中面层+8厘米(ATB-25)沥青碎石下面层+1厘米SBS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轮廓标、防眩设施、防撞垫等。

机电工程包括全线道路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和供配电及照明系统。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全线的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绿化(中央分隔带及土路肩绿化)等工程的施工。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G3,桩号:K0+000~K10+856.179;长度(公里):10.854km。预计施工工期:324.0天;缺陷责任期(月):24个月。

3.资格审查要求(SG3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项目

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资质等级

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合法有效。

财务最低要求

项目

要求

流动比率

上一年度(2019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

净资产收益率

过去3年(2017~2019)内,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0。

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

要求

企业业绩

近5年(2015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通过交工验收,且满足下列要求的类似项目经验:

①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小于10km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②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小于10km的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③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且合同价(或结算价)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信誉最低要求

项目

要求

履约信誉

1.投标人信用等级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上,未列入“黑名单”;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等级评价,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价为C、D等级。

2.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人数

资历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和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该项目施工周期中任职12个月以上,如项目全施工周期不足12个月,则任职周期应为项目全施工周期。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且在该项目施工周期中任职12个月以上,如项目全施工周期不足12个月,则任职周期应为项目全施工周期。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3">4.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编:810003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张超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室

邮编:10010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董亚会

网址:www.bjztc.com

邮箱:bjztc02qh@126.com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800章合计金额低的优先;

(2)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路面专业公路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3">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0)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2项的规定。

(11)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且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报价未超过所投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路面工程(100章至300章)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600章)或绿化工程(700章)或机电工程(800章)未超过发包人发布的相应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上述金额均包含3%暂列金额)。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0)与监理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的有关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主要人员25分

3、其他因素

(1)技术能力:10分

(2)企业业绩:10分

(3)履约信誉:15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4

视质量与合理程度,一般得2.4~2.9分,较好得3~3.5分,优秀得3.6~4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10

视质量与合理程度,一般得6.0~7.3分,较好得7.4~8.7分,优秀得8.8~10.0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

视质量与合理程度,一般得3.0~3.6分,较好得3.7~4.3分,优秀得4.4~5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

视质量与合理程度,一般得2.4~2.9分,较好得3~3.5分,优秀得3.6~4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

视质量与合理程度,一般得2.4~2.9分,较好得3~3.5分,优秀得3.6~4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

视质量与合理程度,一般得1.8~2.1分,较好得2.2~2.6分,优秀得2.7~3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

视质量与合理程度,一般得1.8~2.1分,较好得2.2~2.6分,优秀得2.7~3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3

视质量与合理程度,一般得1.8~2.1分,较好得2.2~2.6分,优秀得2.7~3分。

机电工程培训方案、测试及试运行方案和售后服务体系及保障措施

4

视质量与合理程度,一般得2.4~2.9分,较好得3~3.5分,优秀得3.6~4分。

2.2.2(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任职资格与业绩

25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25分。

2.2.2(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分

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10

获得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1项上述内容得5分,本项内容最高得10分。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的上述内容均予以加分。

企业业绩

10分

企业业绩

10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0分。

履约信誉

15分

履约信誉

15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9分。投标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干线公路),AA级加4分,A级加2分,B级加0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路面专业),AA级加2分,A级或B级或2019年度无路面专业信用等级评价加0分。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及《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青交办公[2014]81号)和《关于修订〈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6]51号)的相关规定为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评标阶段信用评价等级的认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9款的约定。

2、不平衡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3.2.9项的规定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

3、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以下原则对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工程子目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工程子目单价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须与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前的投标报价保持不变(须与开标时的投标报价一致);

(2)工程子目单价调整后,应确保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子目(固定价格子目除外)的单价不大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130%、不小于等于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70%;

(3)工程子目单价的平均值计算: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9项(2)目;

(4)调整后的工程子目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和机电工程在不平衡单价计算时不予考虑。

评标办法正文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正文部分。

标签: 信息 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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