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化传媒分公司444个高速公路广告位2年经营权租赁

省交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化传媒分公司444个高速公路广告位2年经营权租赁


项目名称

省交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化传媒分公司444个高速公路广告位2年经营权租赁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1年4月27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1年5月12日

标的

概况

交易标的

将444个高速公路广告位分为8个路段进行挂牌租赁。

基本属性

广告规格及位置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8路段桥体广告设施租赁项目简介》。

租赁期限

签署《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详见附件)之日开始计算,共计贰年。

履约保证金

每个广告位3000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不包含在交易价款中)

该笔履约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承租方在签订《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前需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出租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2、合同期满后,如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对所辖广告设施画布进行清理,则出租方将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用于广告设施的清理和恢复。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0年7月31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平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黑龙江省交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文化传媒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1BXR3E6Y

注册地: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天洋华府小区1栋28层A号01室

公司负责人:朱万平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黑龙江省交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2020年第19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出租方有权监督承租方广告牌匾及画面的设计、施工建设、安装、制作、维护等事项,承租方不得拒绝。

2、对于需要新建及维修加固的广告设施,承租方需在施工前向出租方提供广告设计安装的《设计方案》,承租方负责租赁物(包括广告架体和广告牌匾等)施工建设、安装、制作、维护等事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法律、法规;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和社会公共道德。广告规划设置合理,内容健康、真实、合法,符合核心价值观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具体广告规划设置内容审查、安全、质量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设施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符合相应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因承租方违反该等标准及规范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施工设计的高速公路广告的版面衬底色应和交通标志牌做出明显区别,同时版面不得采用影响交通安全的材料制作,画面部分应采用坚固耐久、不易褪色的材料。因承租方广告版面颜色、材料等不符合约定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5、如出租方因需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公告、特殊时期公益性广告宣传无偿征用承租方承租的广告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待发布结束后,经双方确认,待《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到期时将公益广告占用租赁期间顺延。

6、承租方制作和更换广告画面时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保证广告牌版面、画面完整,不能出现破损及空白情况,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若无商业广告发布必须无条件发布公益广告,不允许空板。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向出租方每个租赁物支付违约金1万元。

7、承租方将对承租的广告牌架体破损部分进行维修、加固和做防腐处理以及拆除过多广告布层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保证承租期内广告牌架体的安全性。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对租赁物的安全负责,如因广告牌匾发生倾倒、坠落、破裂、漏电或者其他情况而造成他人身体或财产损害等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出租方有权拆除广告画面,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租赁费用,该广告牌匾立柱及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应当定期对广告牌进行维护和检查,每年应在春秋两季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广告牌匾构件的联结点以及结构的稳定性。每年必须对广告牌基础、立柱、架体、版面进行防腐处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特别是大风、大雨雪等特殊气候条件更应当加强检查和维护。

9、租赁期间如租赁物出现破损等情况,出租方可采用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位进行修补,修补后向出租方进行反馈登记。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广告牌经营权,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0、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属临时性设施。如因公路建设需要或政策变化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须对其进行拆除或迁移时出租方应事先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承担造成的广告牌经济损失。甲乙双方按实际费用进行结算,出租方退回承租方剩余的租赁款。届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责。

11、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具体要求将承包点位恢复原状:(1)对于承租方承包的点位,承租方应进行清理,恢复广告架体原状;(2)对于承租方承建的点位,出租方认为必须拆除时,承租方应进行拆除,恢复桥体原状,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12、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3、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4、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15、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及后续成交应签署的《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16、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中的条款。合同内容详见附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广告法人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

2、在公告发布期间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受让方不得参加本项目。

3、至公告截止日,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被国家任何机关或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予以处罚以至于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交易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且无经济案件败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的所有条款;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承租,挂牌成交后不得擅自拆除、转包、分包、转租、抵押或担保等行为。

标的交割

按照《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约定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第一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需另行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每个广告位3000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3、承租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

4、承租方须同意签署《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并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黑龙江联交所将第一年租金划至出租方账户。出租方收到交易价款后30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5、承租方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制作,承租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工作人员的意外伤亡,对承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等,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6、承租方负责标的的承揽、签订、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等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办理行业审批、备案、事后审核和其他监管部门需要审核报批的手续等。如未按备案信息刊登的,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并赔偿转让方一切经济损失。如占用其他地区空间资源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7、意向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出具承诺函,挂牌成交后不得将标的进行擅自拆除、转包、分包、转租、抵押或担保等行为,合作期间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已交付款项(交易款、履约保证金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8、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标的所在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导致《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返还剩余费用,但出租方不支付任何经营赔偿费用。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及其附件内容、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全额的50%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交易标的重新挂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现场展示

无现场展示。出租方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188*****017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资质材料和书面承诺,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业务”;

(2)书面承诺,内容需包括:①我方在公告发布期间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②至公告截止日,我方不存在被国家任何机关或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其它规定予以处罚以至于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交易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且无经济案件败诉记录;③我方接受《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的所有条款。若现实情况与上述承诺不符,我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1)公告期满后,黑龙江联交所负责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由转让方在公告截止日当天进行确认。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黑龙江联交所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黑龙江联交所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50%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1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21年4月27日0:00至2021年5月13日

延时竞价周期

300秒

服务费

1、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首年租金5%。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6.xlsx">出租标的明细表.xlsx;

附件:****************1.docx">交易须知.docx;

附件:****************4001.pdf">北富高速(富裕-北安路段).pdf

8路段桥体广告设施租赁项目简介:
****************5002.pdf">北漠高速(北安-五大连池路段).pdf
****************7003.pdf">大齐高速(大庆-齐齐哈尔路段).pdf.pdf
****************2004.pdf">鹤大高速(牡丹江-镜泊湖路段).pdf
****************0005.pdf">鹤大高速(西长发-铁岭河路段).pdf
****************1006.pdf">齐甘高速(齐齐哈尔-甘南路段).pdf
****************8007.pdf">齐嫩高速(齐齐哈尔-讷河路段).pdf
****************4008.pdf">齐泰高速(齐齐哈尔-泰来路段).pdf

附件:****************8.docx">广告设施经营权承包合同.docx

附件:****************9.zip">出租标的图片.zip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杨先生****-********、位女士 ****-********

技术支持

杨先生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其他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租赁 广告位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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