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一期)招标公告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一期)招标公告



辽宁省环境监察局(LNZC2013-0102)辽宁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一期)


招标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委托,对辽宁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一期)(编号:LNZC2013-010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编号

分包产品名称

1

软件开发

2

基础软硬件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2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信部(或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包投标人须具有安防工程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包投标人若为供应商,应提供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车载移动视频监控和传输系统、服务器、图形工作站设备货物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2包便携式计算机为国家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纳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打印件)。

1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信部(或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系统集成资质获得时间不晚于2013年1月1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包投标人须具有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3年6月20日,下载招标文件、预投标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地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注意事项”。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06-21 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环境监察局

地 址:辽宁省环境监察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联 系 人:周全

联系电话:***-********/138*****856

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610/608室

项目联系人:李丽梅

传真:***-********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

评标结果咨询电话:***-********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辽宁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一期) 招标文件编号:LNZC2013-0102 编制文件单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评标方法附 件:1.投标人须知2.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招标公告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委托,对辽宁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一期)(编号:LNZC2013-010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包编号分包产品名称1软件开发2基础软硬件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但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信部(或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系统集成资质获得时间不晚于2013年1月1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包投标人须具有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信部(或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包投标人须具有安防工程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包投标人若为供应商,应提供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车载移动视频监控和传输系统、服务器、图形工作站设备货物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2包便携式计算机为国家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纳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打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2013年6月20日,下载招标文件、预投标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地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注意事项”。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3-06-21 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地址:辽宁省环境监察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联 系 人:周全联系电话:***-********/138*****856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610/608室项目联系人:李丽梅 传真:***-********采购文件咨询电话:********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评标结果咨询电话:***-********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5月31日?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概述辽宁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一期)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中第3.3条款执行3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具体事宜如下:时间:2013年6月14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其它时间不接待。地点:辽宁省环境监察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联系人:周全联系电话:***-********重要说明: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参加现场踏勘,否则投标无效。2.供应商踏勘时,须携带盖有公章的《投标人参与标前答疑及现场踏勘确认函》,采购单位现场盖章确认,其它时间采购单位不予受理。6样品要求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样品7最高限价及投标保证金包号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1*******.0010000.002*******.0050000.00说明:1.超过每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2.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3.收取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信息: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账号:****************118(保证金)现金交纳信息:投标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512)开取收据。8评标委员会人数共7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2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9投标文件份数与评标委员会人数相同,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10评标办法包号1、2综合评分法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2资格后审由采购中心商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格后审具体事宜13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14询问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38.询问和质疑。?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项目项目及审核内容格式装订顺序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1-1投标文件的封皮21-2投标文件的目录31-3资格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过上年度有效年检)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2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信部(或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包投标人须具有安防工程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包投标人若为供应商,应提供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车载移动视频监控和传输系统、服务器、图形工作站设备货物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2包便携式计算机为国家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纳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打印件)。1包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信部(或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系统集成资质获得时间不晚于2013年1月1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包投标人须具有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符合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函53开标一览表及附表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72包技术方案。1包技术方案。1、2包供应商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其它材料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4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格式1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收件人: 投标文件(正本)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投标文件(副本)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 开标一览表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于 年月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格式3投标文件目录一、资格性证明材料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1.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所在页码……二、符合性证明材料2.1投标函…………………………………………………所在页码2.2开标一览表及附表……………………………………所在页码2.3项目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所在页码……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 共 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 司 名 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 格式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受委托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现委托受委托人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名称: 年月日 格式5投标函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名称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包号投标价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详见开标一览表……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二、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四、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五、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3)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 格式6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单位:元(人民币)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投标报价交货/交付时间备注…投标报价(大写)填表说明:1.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2.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投标报价”应同“分项价格表”中“总价金额”相一致。6.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6附表1分项价格表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分 项 项 目金额(元)产品价国内运保费税费其 它总价金额填表说明:1.“产品价”应同“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相一致。2. “其它”的内容包括检测等费用,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报。 格式6附表2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品目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名称产地单价报价……报价合计填表说明:表中的品目号、产品名称及数量应与“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相应内容一致。 格式7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表(对项目或各包的要求)包号:1分包产品名称:软件开发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组织及人员要求为了保证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对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和稳定的管理组织机构。1、组织机构要求(1)投标人必须成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安排足够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项目建设工作;参与此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2)在项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2、团队人员要求(1)要求项目团队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2)参与此项目的项目成员必须具有相关项目设计、开发3年以上经验,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3、软件开发质量保障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的实施管理中须遵循软件工程的有关标准体系进行软件过程管理,采取各种可行和有效的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保证开发软件成果的质量,并提供软件开发质量保障方案。★交货/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交付地点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65%。3年质保期后付合同金额的5%。★验收试运行期后,由投标人提交试运行无故障报告,并向招标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招标人组织进行验收,终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终验通过,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整理竣工资料,并向招标人提交一式六份完整的竣工资料。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的验收标准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依照省采购中心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满足监理单位验收要求。上述各阶段,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系统缺陷及其它质量的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时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约定为止。在全部达到要求,经采购人认可后方能终验,签署验收文件。如若合同签署日起1年内仍未实现终验,则扣取质保期后付合同金额的5%的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年★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不少于(3)年★实施进度要求本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系统开发各阶段的实施方案,具体包括需求分析阶段、总体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数据库设计阶段、编码设计阶段、测试阶段、试运行阶段等。1包软件系统总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随即上线试运行)。要求投标人给出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要求提供甘特图。★项目培训、验收及售后要求1.项目培训要求投标人应针对系统的管理、维护、开发和使用等提供相应的培训。具体培训要求包括:(1)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的培训教师、辅导人员,提供相应的教材。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和教材必须是中文。(2)培训面向系统维护人员及业务操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各项业务功能的使用。通过此项培训,系统维护人员能够全面了解业务系统,掌握系统的使用和配置,熟练使用系统各项功能。(3)投标人需派遣有经验的本地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工作,并能够在培训完毕后提供在现场提供短期系统使用技术支持。(4)投标人负责提供培训所需计划和资料(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招标人有权在系统内部使用这些培训资料。(5)投标人至少提供2次系统培训,不低于20人次。2 项目验收要求试运行期后,由投标人提交试运行无故障报告,并向招标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招标人组织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终验通过,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整理竣工资料,并向招标人提交一式六份完整的竣工资料。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的验收标准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依照省采购中心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满足监理单位验收要求。上述各阶段,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系统缺陷及其它质量的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时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约定为止。在全部达到要求,经采购人认可后方能终验,签署验收文件。如若合同签署日起1年内仍未实现终验,则扣取质保期后付合同金额的5%的质保金。3 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具体的质保期服务方案,提供服务具体措施、应急措施以及服务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等。质保期期限:本项目的质保期为3年,自系统通过项目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服务方式:1)投标人应在沈阳设有常驻机构,以响应招标人的技术服务要求,并至少安排2人驻场服务,其它市县原则上提供远程服务,但在远程无法解决问题时必须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2)要求投标人承诺提供电话技术支持、现场响应等服务方式,并且,在售后服务期内,投标人应提供7×24热线响应技术服务;提供5×8的辽宁省环境监察局本级用户现场服务。3)投标人对系统软件服务时应不影响原有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不涉及到对原有应用系统重新设计。对系统软件的更新及升级时,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改变针对本项目定制的功能。4)在系统质保期满后,投标人仍应满足招标人对所出现故障的系统进行维修的要求。人员投入:1)至少2人在辽宁省环境监察局驻场服务。2)至少2人负责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内容:A.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1)维护服务。对系统运行中新发现的隐患错误进行修正性维护。2)升级服务。根据业务需求和数据标准规范的变化,在需求框架范围内提供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扩充、版本更新升级及功能更新服务。2)优化服务。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3)咨询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4)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5)现场服务。提供至少1人5*24小时现场服务。6)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不再另行收费。B.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1)服务价格质保期后,投标人仍应根据合同要求向需方提供技术服务,以每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合同价的5%的价格提供需方需要的系统维护及系统更新服务。投标人应提出质保期后每年的收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对于系统相关维护的咨询应是免费的。2)服务方案投标人应提出长期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供招标人参考。★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是指本项目1、2包硬、软件的整体整合。各硬件和应用软件之间要求按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进行数据交换。需要高标准进行整体规划,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灵活性和扩展性。(1)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应用软件的现场安装部署、测试和调试,保证系统功能、性能要求的实现。(2)要求有完整的安装和配置程序,具有详细的系统安装配置说明手册、用户使用说明书和系统维护说明书。系统实际安装与操作必须与说明书描述一致。(3)要求具有完整的系统测试计划,包括根据用户需求编写的,遍及系统95%以上功能、性能的测试用例,合理的测试方案和测试方法。要求保留完整的测试报告。(4)投标人负责解决系统集成中全部技术问题,对用户单位项目建设中碰到的其他技术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咨询和帮助。包号:2分包产品名称:基础软硬件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交付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合付同金额的60%。1年质保期后付合同金额的10%。★验收试运行期后,由投标人提交试运行无故障报告,并向招标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招标人组织进行验收,终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终验通过,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整理竣工资料,并向招标人提交一式六份完整的竣工资料。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的验收标准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依照省采购中心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满足监理单位验收要求。上述各阶段,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系统缺陷及其它质量的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时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约定为止。在全部达到要求,经采购人认可后方能终验,签署验收文件。如若合同签署日起1年内仍未实现终验,则扣取质保期后付合同金额的10%的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不少于(1)年★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不少于(1)年★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保期内免费维护和维修服务。 二表(对产品指标的要求)品目号:2-1产品名称:数据库管理系统数量:1.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服务器数据库管理系统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Microsoft SQL Server 2008 R2 中文企业版1CPU无限用户版本;正版软件。品目号:2-2产品名称:移动执法箱-摄像机数量:114.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内设备,用于视频证据的取证。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产品类型:高清摄像机,闪存摄像机;光学变焦:不低于12倍;最大像素:不低于300万;液晶屏尺寸:不低于3英寸;存储容量:不低于32GB;视频录制画面模式:包括16:9和4:3;具备WIFI无线上网功能。电池类型:锂电池。安装、调试及所需材料、工具等集成安装于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中。品目号:2-3产品名称:执法记录仪数量:12.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用于现场执法检查第一人称的视频记录与回放。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内存不低于16G;拍照不低于1000万像素;可录制影像功能;外观尺寸:长宽高均不大于100mm;高清摄像不低于720P ;具备防抖功能;具备wifi功能;内置麦克风;具备扬声器功能。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细内容)采购12套,集成于移动执法箱内(省本级配套)。安装、调试及所需材料、工具等可背肩带上挂置或肩章式佩戴。品目号:2-4产品名称:移动执法箱-便携式打印机数量:114.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内设备。用于现场文书的打印。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打印机类型:照片打印机;产品尺寸(自动进纸器关闭):长小于400mm;宽小于200mm;高小于200mm;接口类型:USB 2.0;其他功能:具备蓝牙传输;产品重量:不大于2.7kg(不含墨盒、电池)★★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安装、调试及所需材料、工具等集成安装于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中。对于带★★号的参数,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参数要求提供原厂商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品目号:2-5产品名称:移动执法箱-扫描棒数量:114.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内设备。用于现场执法书证的扫描。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产品类型:便携式+馈纸式最大幅面:A4;扫描模式:彩色、黑白;光学分辨率不低于300x300dpi;产品尺寸:长不大于300mm,宽不大于80mm,高不大于70mm;产品重量:不大于500g;扫描元件:CIS;输出格式:JPEG。安装、调试及所需材料、工具等集成安装于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中品目号:2-6产品名称:PDA执法终端数量:385.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用于环境监察执法的行业终端。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屏幕不低于5英寸;CPU主频不低于 1GHz; 屏幕不低于5英寸;CPU核心数:不低于4核;CPU频率:不低于1.5GHz;操作系统:Android 4.1;摄像头类型:双摄像头(前后),前置摄像头像素:高于100万像素 ,后置摄像头像素:高于500万像素;支持3G网络;产品重量:不大于0.3kg;ROM容量:不小于32G;电池容量:不低于2500mAh;GPS导航:内置GPS;支持与移动执法系统对接,实现人员定位及轨迹回放功能。品目号:2-7产品名称:移动执法箱-3G上网卡数量:114.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车载移动执法箱内设备。用于现场执法内容与后台的实施数据交换。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网络类型:支持3G;天线类型:内置天线;数据下行速率最大:不低于10Mbps;数据上行速率最大:不低于5Mbps含不少于1年通信资费(包月流量不低于1G)。安装、调试及所需材料、工具等集成安装于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中。品目号:2-8产品名称:服务器数量:2.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后台基础设施平台。支撑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运行。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产品类型:企业级;产品类别:机架式4U;CPU类型:Xeon E7;CPU数量:不低于2颗;;内存类型:DDR3;内存容量:不低于16GB;CPU核心:不低于8核;CPU线程数:不低于16线程;三级缓存不低于18MB;硬盘总容量:不低于900GB;CPU频率:不低于2GHz;光驱:DVD或DVD刻录机; RAID模式:支持RAID 5;HBA卡 不小于1块FC 8Gb,单端口;质保期:不低于3年;电源类型:不低于1+1冗余电源;含正版操作系统软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其它对于带★★号的参数,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参数要求提供原厂商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品目号:2-9产品名称:移动执法箱-录音笔数量:114.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内设备。用于现场执法音频证据的录制。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电池类型:充电锂电池;产品重量:不高于60g;存储容量:不小于4G;内置功能:内置麦克风;录音文件格式:线性PCM(未经压缩)/MP3;录制模式:包括但不限于MP3录音模式48kbps(单声道)、128kbps、192kbps;录制时间要求:48kbps(单声道)不低于150小时。安装、调试及所需材料、工具等集成安装于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中。品目号:2-10产品名称:图形工作站数量:1.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后台基础设施平台设备。用于环境空间位置信息的记录和查询。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产品类型:台式工作站;CPU类型:Intel 至强E5-2600;CPU主频不低于2GHz;最大CPU数量2颗;三级缓存不低于10MB;CPU核心不低于六核;CPU线程数不低于十二线程;内存类型:DDR3;内存不低于8GB;硬盘容量不低于:500GB;不低于8个USB接口;操作系统:Windows 7 64bit 中文操作系统;★★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其它对于带★★号的参数,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参数要求提供原厂商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品目号:2-11产品名称:磁盘阵列数量:1.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后台基础设施平台设备。用于环境监察执法数据的记录。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控制器个数:标配2个;高速缓存:不低于4GB;存储空间不低于16T;支持Raid类型:Raid0、1、5、6、10等;不少于4个8Gb光纤通道端口;品目号:1-1产品名称:软件开发数量:1.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环境监察移动执法业务管理软件与后台业务管理支撑软件。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一、项目建设背景环境保护部在《“十二五”国家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方案》中提出,要着力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增强监察执法机动能力。要求全国主要城市在“十二五”期间要通过建设先进的环境执法管理系统,加强过程控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执法工作。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1.8亿资金推广辽宁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建设。2012年建设范围推广到全国大部分省份。2012年底根据项目申报技术要求,国家最终确定辽宁省环境监察局、沈阳市环境监察支队等5个地市和9个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共14个单位,要求2013年开展辽宁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建设。随着辽宁省环保信息化的发展,辽宁省环保厅及各市、县(区)环保局先后建立了一些信息化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环保审批、许可、收费、监控、GIS系统等方面的信息化。但是,经济的高速发展给环境带来压力日益增大,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相对滞后,尤其是在环保执法及环境监察方面缺乏有效的辅助手段。另外辽宁省污染企业点多面广,点源监管形势相当严峻。在这种情形下非常有必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来提高环境监察管理能力。实践证明,移动执法是目前加强环境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辽宁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整合大数据、海量存储、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利用厅现有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和GIS系统,探索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在环保领域以网格单元编码环保管理新模式,加强了环保监督责任区域认定,为环保管理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由单一封闭管理向多元开发管理转变,逐步实现业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二、现状分析1、环境监察能力现状环境监察任务主要是对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实现现场检查、处理、跟踪、监督工作。特别是人民群众对环境改善的期待和诉求程度越来越高,现有的环境监管手段和水平已跟不上环保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一是环境监察部门对污染源底数不清楚;二是环境监察部门对污染源动态不掌握;三是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过程不规范;四是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手段和工具相对落后;五是对环保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查询不快捷;六是省、市、县(区)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水平不平衡;七是环境监察任务缺少跟踪和量化考核。2、信息化能力现状当前辽宁省环保信息化建设已初具规模,构建了部、省、市、县四级环保专网及省、市级城域网,信息化建设成果主要包括以污染源监控中心、数据中心、GIS为核心,面向各项环境业务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污申报与收费系统和项目审批系统。省环境监控中心已配备防火墙、交换机网络设施等基础硬件设备,开通联通VPDN专用数据通道,正在建立环保数据中心和GIS基础数据服务。另外沈阳市环保局、大连市环保局、营口市环保局、丹东市环保局、铁岭市环保局目前信息化基础较好,国家环保部将上述5个地市环境监察机构列为辽宁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单位,本次建设内容中含有5个地市的辽宁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软件开发内容。三、建设总体目标辽宁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围绕“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精细管理”的建设要求,主要实现“三个一”的建设目标。即“一厂一档”的污染源全方位监管模式、“一事一档”的任务全过程管理模式、“一张图”的区域网格化管理模式。“一厂一档”的污染源全方位监管模式是指对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环境监察记录、排污申报与收费、自动监控数据等各类环境信息得到全面掌握。“一事一档”的任务全过程管理模式是指实现执法任务生成、跟踪、查询、统计分析、考核和归档功能。“一张图”的区域网格化管理模式是指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直观反映执法区域内污染源分布和网格内责任体系布局情况,并可按照污染源行业特点、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条件综合查询各类环境数据。四、建设依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2〕637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发〔2012〕11号)——《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环办函[2012]1484号)五、建设原则根据环保部下发《2012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需求进行建设。系统建设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1)规范性原则(2)实用性原则(3)先进性原则(4)安全性原则(5)集约化原则六、项目总体要求1.技术要求1.1系统建设符合国家环保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辽宁省环保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软件行业相关标准。1.2系统建设基于业界成熟的技术路线实现,以结构化数据库为基础,提供标准的接口规范。1.3 利用大型关系型数据库在性能、安全性、可靠性、数据一致性、分布式处理数据的优势,统一规划,分布组建,有效地整合系统数据,建设环境管理数据库。1.4 系统要求设计一套符合标准、规范的工作流模型,在工作流引擎的管理下,将业务办理过程在计算机支持下自动执行完成,要求工作流能够支持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如并发控制、事务处理等。1.5 在移动执法前端与后台均充分发挥地图应用,实现对各种空间信息和环境信息的快速可靠的收集、处理与更新服务。1.6 系统能够单点登陆并提供统一的系统集成功能,提供可视化的自定义工具,用户能够自定义和修改、维护各种外部系统信息的追加,提供一个动态、规范、高效集成体系,保证系统的扩展和持续更新。1.7 数据保存。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即路网、水系、建筑、绿化等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可更新、保存。环境管理部件数据定时更新、保存。业务数据即人员数据、附件数据、流程数据等实时更新,并根据各试点单位现有条件进行保存和备份。视频数据实现本地保存,远程调用查看。1.8技术架构要求。1.8.1系统设计采用C/S +B/S结构,采用.net技术开发,基于面向服务(SOA)的总体架构建设。1.8.2采用WebService技术将污染源在线监测业务的统计报表、查询分析及相关数据包装为服务,使资源能够有效地重新组合和应用。本系统要求实现模块化设计,既能独立运行又能组合在一起统一管理运行。2.部署要求后台信息管理平台采用两级分布式部署模式,即在省级及五个地市环境监察机构分别搭建一套信息管理平台,省、地市级执法人员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系统通过2G/3G网络访问本地后台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原则上不再单独搭建后台平台,前端执法设备通过2G/3G网络访问所属市级平台数据。省、市两级后台污染源基础数据定期交换,交换间隔时间不超过48小时,实现“一厂一档”污染源数据相互共享。3. 存储要求现场执法数据和案件数据(包括现场执法记录、照片、录像、录音等调查取证数据、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书、执法人员和车辆的轨迹等)保存3年以上。4.运行要求4.1系统应能支持各种情况下的用户数。省本级平台软件最大用户数不小于300个,并发用户数不小于50个。各试点市平台软件用户访问数应不少于区域内现有执法人员数量,并能满足后期业务扩展的要求。4.2系统登陆响应时间应不大于3.5秒(不包括人工操作时间);数据查询速度不大于20秒;空间数据查询响应速度不大于30秒(不包括人工操作时间)。4.3 系统应保证7*24小时连续不间断工作,支持连续200个移动执法终端的数据浏览和输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前端应用系统无死机和崩溃现象;故障恢复时间≤4小时,年故障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4小时,软件更新或升级对系统运行影响时间年累计不能超过48小时。5.安全要求系统安全体系结构执行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的规定和要求。系统安全体系建设要求包括:系统访问控制、系统权限控制、数据传输加密、网络安全隔离、网络防病毒等方面,最终构建集防护、检测和响应于一体的安全体系。6. 项目标准要求本项目将遵循以下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6.1 国家标准规范《GB/T 1 标准化工作导则》《SDS/T 2132-2004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GB/T 18391.1-2002 信息技术数据元的规范和标准化第一部分:数据元的规范和标准化框架》《GB/T 16705-1996 环境污染类别代码》《GB/T 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T 17798--1999 地图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6.2 行业标准规范《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52-2007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 416-2007 环境信息术语》《HJ/T 417-2007 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HJ/T 418-2007 环境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规范》《HJ/T 419-2007 环境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规范》《HJ 511-2009 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 608-2011 污染源编码(试行)》6.3 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标准规范《环境信息数据字典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境数据集说明文档格式标准(征求意见稿)》《环境数据集加工、汇交流程(征求意见稿)》《环境信息应用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元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境统计数据元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境信息元数据规范(征求意见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元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减排综合数据库”专题图设计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境空间基础数据加工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环境信息系统数据库接口规范(征求意见稿)》《“减排综合数据库”数据报表设计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境信息系统数据仓库系统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信息服务注册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空间数据交换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信息安全技术规范》《环境身份认证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境数据加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境数据访问控制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境信息系统项目文件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境信息网络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信息安全测试与评估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境信息系统测试与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信息共享资源发布和使用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七、建设具体内容1.总体框架系统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由网络、硬件、信息安全等硬件设备组成的移动执法硬件环境和在此硬件环境运行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组成移动执法后台支撑平台,二是基于移动终端设备和嵌入式操作系统开发的满足环保现场执法需求的移动执法终端系统。移动执法终端系统是系统表现层的重要表现方式,终端内具备嵌入式地理引擎部署,系统功能以移动办公需求为出发点,根据权限实现了身份验证、信息查询、信息采集、信息提醒、系统管理、接收任务、地图查询、考核查询等多个功能模块。业务层即移动执法后台支撑系统主要是五个部分组成。包括污染源管理子系统、移动终端服务子系统、环境监察业务管理子系统、环境监察指挥调度子系统、考核评价子系统。移动执法服务子系统是系统基础服务,包括工作流中间件、消息中间件移动资源服务、任务引擎、打印引擎等。移动资源服务包括短信、定位等接口调用服务。工作流中间件主要负责任务的发起,任务发起包括常规任务发起、领导任务发起、其他任务发起等。考核评价子系统是基于任务、责任人的关系,根据确定的责任评价模型对责任人进行自动评分,逐步建立和完善责任体系考核评价模型。数据层是平台运行的基础,存储了系统运行需要展示的办公数据和各类业务数据。数据整合服务中间件,主要整合环境业务管理及环境质量管理的数据,方便通过移动执法终端进行信息查询。 2.后台系统网络通讯链路辽宁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计划部署在辽宁省环保厅现有的100M环保业务专网,在外网平台上建立VPDN通道进行执法数据传输。移动设备通过VPN通道同后台进行数据交互(VPDN设备使用辽宁省环保厅现有设备),各地市环保局也将移动执法平台部署在现有的环保业务专网平台上,各地市执法数据通过专网定期上传至省级平台。3.设备技术规格要求4.软件功能主要实现信息查询、现场执法、任务管理、稽查考核、预警管理、移动办公等功能。执法终端系统突出环保执法现场处理的特点,针对环保执法过程,为现场执法提供终端应用程序,具备接收任务、地图查询、数据查询、网格查询、污染源查询(多类查询如基本信息、专题地图、排污许可证、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排污情况、现场检查记录等等)、环保规范性文件、作业指导书、现场办公。现场执法办公能够拍照、录音、摄像、辅助测噪,填写表单,打印笔录、整改通知、执法建议等。4.1建立省、地市级两级执法平台建立辽宁省和各试点市统一的执法平台和规范,实现污染源“一厂一档”数据的相互共享,逐步实现联合执法、动态监管。4.2污染源“一厂一档”数据库包括污染源基本信息、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建设项目审批、试生产申请与批复、“三同时”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与收费、信访投诉、行政处罚、监督性检查、自动监控数据监测信息、环境质量信息、历史执法数据。4.3建立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4.3.1网格化定义以省、市、县(区)三级环境监察机构为实施主体,将所有环境监察执法对象,按所在行政区划定位于相应管理网格,根据职能划分和实际情况,分别明确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领导和人员的网格管理任务与责任。4.3.2网格划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全面覆盖的原则,将环境监管区域划分为若干主体网格和单元网格。以网格划分为编码基础,突出网格特点,在编码规则上有扩展空间;通过引入环境管理事件和环境管理部件概念,将省、市、县(区)各级工作明确,形成工作的网格化全覆盖体系;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GIS等空间数字化技术为手段,通过全覆盖移动执法系统实现环保管理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以便更好地对区域性生态环境进行管理,提升环境安全和对区域性环境污染的干预能力,实现以空间全覆盖、工作全覆盖、任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手段全覆盖的网络化管理目标。污染源网格管理内容包括网格基本情况、网格地图、网格监管人员、网格内污染源(首先解决重点污染源,然后逐步管理到全部污染源)、网格监管情况统计、网格任务管理等。PDA入口界面为监管区域地图,地图上直观反映区域内国控源数量、超标情况、区域环境监察任务完成情况。通过放大地图,可显示每个区域内监管责任人以及其任务完成情况。通过点击地图上污染源图标,可链接显示该污染源基本情况、在线监测数据。4.4任务管理通过后台支撑系统设置各种任务引擎,将任务推送到执法终端系统中进行处理。实行“工作流”管理模式。4.4.1任务建立4.4.1.1日常监察任务,由对污染源监察频率自动建立,直接推送到单元网格负责人。任务等级一般。4.4.1.2领导交办任务,由单位领导建立,直接下达到主体网格负责人,再根据任务要求下达单元网格负责人。任务等级较急。4.4.1.3转办、议案、信访投诉、稽查任务,由外单位转至办公室人员建立,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下达到主体网格负责人,再根据任务要求下达单元网格负责人。任务等级较急。4.3.1.4污染事件调查任务,由办公室人员建立,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下达到主体网格负责人,再根据任务要求下达单元网格负责人。或由单位领导直接下达单元网格负责人。任务等级紧急。4.4.1.5专项行动执法检查任务,由办公室人员建立,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下达到主体网格负责人,再根据任务要求下达单元网格负责人。任务等级一般。4.4.1.6监督性监测超标、自动监控数据超标任务。由污染源监管超标自动生成,直接推送到单元网格负责人。任务等级一般。4.4.2执法终端登录执法终端登录界面为电子地图,根据人员网格化责任体系予以区别。人员可根据网格负责情况查看本网格内国控源、重点源、直排口、任务数、污染物超标排放、网格责任片区负责人等信息。4.4.3任务管理和提醒由人工触发的任务通过系统发送短信通知负责人,逐级办理。系统具备任务提醒功能,根据任务等级自动排序。各类任务(日常检查、稽查、信访投诉、专项行动、环境安全检查、领导交办、限期整改、限期治理、行政处罚、超标预警)进行预警,根据任务等级和要求完成限期自动排序。并对预警任务进行跟踪管理,利用消息推进制度或短信平台进行预警。4.4.4任务执行-现场执法实现现场执法,通过建立的前端执法终端系统,结合专用的环境执法车载移动视频及移动执法箱对执法工作进行现场执法,对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及调查笔录,同时通过执法终端系统现场打印执法表单。现场执法部分根据标签页将污染源数据表单式管理,指导现场执法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检查。标签页分为污染源基本情况、工况情况、环保审批手续履行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放口定位与排污情况等分项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污染源按行业、污染物产生特点分类,实行清单式模块管理,可添加执法模块。在对应标签页内容开展现场执法时,尽量采用勾选的方式录入数据,减少文字输入。填写的每条数据对应执法行为库,后台根据环保各项法律法规对填写数据进行守法校验。若该条数据违法,则违法数据将自动对应违法行为和违法处置、处理意见。在下次检查时该违法的数据项目根据颜色提示执法人员。例如,红色为3个月内检查时该项违法;黄色为3月-1年检查时该项违法。在每个执法标签页都配有照相、录像、录音、辅助测噪等功能按钮。污染源基本情况标签页还配有定位,可在现场定位该企业地图坐标,确定该企业功能区划分,如保护区等级区域、噪音等级区域。执法检查后,系统自动生成环境监察记录单,根据违法行为的笔录模板辅助生成现场询问笔录和现场笔录。执法人员还可查看环保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监察指南、指导书,培训参考资料。以上数据放置于后台数据库和执法终端缓存区。4.4.5任务数据传送对于日常任务,执法数据采用离线操作,后续导入后台系统的方式,对于现场指挥、调度、紧急任务,执法数据采用在线操作,实施传送。4.4.6任务反馈任务完成后,按照“工作流”进程,逐层向上级负责人员反馈。对于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触发行政处罚流程。4.4.7行政处罚管理4.4.7.1立案审批案件登记录入后,承办人可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向单位进行立案的申请。在立案审批过程中,可根据各个单位实际业务情况的不同,进行不同流程的配置管理。立案审批的结果有两种,一是同意立案申请,流程进入调查取证环节;二是立案审批不通过,案件终止办理。4.4.7.2调查取证立案审批通过后,承办人员开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笔录询问、现场勘查、证据的收集过程,当调查结束后,承办人员必须整理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初拟行政处罚意见书,并提请部门领导审核案件。4.4.7.3案件审核对案件的处罚进行决定,该过程根据各个单位实际情况不同,各单位可自行设置其案件审核的过程,案件审核的参与单位一般是承办人、科室负责人、法制部门及局领导意见,遇到重大的事项,要进行重大事项讨论,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做成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完成后,如果在审核过程中,违法事实不存在,可进行销案审批过程,纳入销案库,销案库中内容可通过权限密码的方式查看。如果违法事实存在,且责任清楚,形成集体审议记录,进入案件告知阶段。4.4.7.4案件告知单位对于案件审核后,处罚单位必须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违法事实和依据,当事人根据告知单的内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举行听证等要求,形成行政处罚案卷告知书和相关回执。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相关单位的上级部门或者是本级的法制部门,应该在规定的时间给予当事人答复,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要及时组织行政复议的处理。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举行听证申请,执法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通知当事人听证地点和时间,单位在举行听证的过程中,应把听证的会议纪要和听证结果等相关文件扫描上传到系统中。4.4.7.5案件决定案件告知后,即进入案件决定阶段,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违法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4.4.7.6案件执行在执行阶段,需扫描回执作为凭证。在案件的执行阶段,如有罚款收入的,要扫描上传相应罚没票据作为凭证。4.4.7.7案件结案在案件执行完毕后,职权单位必须进行案件的结案,承办人需完成结案报告等编写,并进行档案的归档操作。4.4.7.8案件提醒如有待办案件还未办理,系统可设置待办案件提醒功能(流程中案件会自动提醒),提示有待办案件还未办理。4.4.7.9案件档案管理(1)案卷组卷:对案件形成材料进行组卷管理;(2)案卷著录:在案卷归档前进行著录;(3)案卷查询:对已归档的案卷查询功能;(4)案卷借阅:对案卷的借阅进行管理。4.4.8任务存档所有执法任务完成后,自动生产任务存档,形成“一事一档”数据。4.4.9任务查询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统一管理,进行案件信息展示查看、多条件信息组合查询、重点污染源信息查询、录音及照片录像的回访、所有案件的进展节点展示。4.4.10任务考核稽查实现稽查考核体系。根据环境监察执法各类数据与执法责任人的关系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实现环境监察队伍的科学化、数字化管理。重点是加强队伍管理,包括考勤、痕迹、轨迹、目标管理。4.5移动办公通过跟机构内部办公系统进行对接,将综合办公系统中相关信息推送到移动终端进行处理及查看。4.6地图定位与查询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分行业、国控源、市控源、排污量等分级条件查询污染源定位情况,进入后查询“一厂一档”污染源数据。也可根据所在位置周边选定公里数企业分布情况。5.以通用软件为基础,针对各试点单位具体分工和职责进行拓展开发软件以综合各试点单位职责分工和任务的基础上,开发通用版本软件。后根据各试点单位实际需求,中标公司需结合各地现有软件系统进行融合拓展开发,作为此项目开发范围内,开发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八、技术需求1、系统整合需求1.1实现环保系统内部数据交换以环境信息资源数据库为基础,紧紧围绕环境管理应用需求,通过集成各类环境管理软件的组件和中间件,建设环境数据交换平台。平台提供各环境保护业务信息系统间交换和共享的规范化文件格式,建立信息交换标准,包括环境保护业务所涉及的文件格式和相关标准,规范不同业务的数据类型,以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以便基于环保行业知识获取决策支持数据。1.2与数据中心的整合环境管理数据库作为辽宁省环保厅数据中心的一个分业务中心,部署在辽宁省环保厅现有的100M环保业务专网平台上,与厅里的环境数据中心通过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接口完成数据集成与共享,环境管理数据库从省厅数据中心抽取其他业务系统数据为环境监察执法服务,同时把环境监察执法结果数据返回到厅环境数据中心。1.3与排污申报管理系统整合移动执法平台与排污收费申报管理系统集成主要对污染源企业基础信息、排污申报信息、排污申报分析统计等信息进行集成,通过排污收费申报管理系统的集成,提高系统数据的全面性及实效性。1.4 与自动监控数据的整合实现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实时调取,并在前端设备上显示历史曲线图和各项参数,并对超标数据进行筛选报警。1.5 与其他业务数据的接口系统在开发过程中需充分考虑与环保厅的现有系统——在线监测系统、GIS共享服务中心、环境地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集成,并且满足环境监察局将来信息化发展需要,预留其它系统或模块的接口。1.6与试点单位现有软件系统整合在调研各试点单位现有软、硬件的基础上,对现有软件系统进行整合,做到资源的充分利用。2、数据传输方式对于现场指挥、调度的工作,移动终端与后台采用在线操作,实时传输的方式交换数据;对于常规执法内容,选择离线操作、后续导入的方式;对于地域信号不稳定的,采用离线操作,断点续传的方式。3、系统更新与维护前端移动执法终端系统的维护主要包括系统认证及检查更新功能,系统认证为保证系统的安全性,检查更新功能是前端应用系统的一个重要功能,方便使用者和系统管理人员对系统的应用及维护,增强系统的可维护性。数据维护包括工作人员和系统开发商或运维商2种方式。4、时效缓存后台子系统建设有中间缓存库,现场取证调查数据提交完毕后,数据均存于该缓存库。后台子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管理员可以统一自由修改现场监察记录,确认或逾期后,数据自动记录主库不可修改。5、模板管理系统可针对环境业务、监察行业的要点,建立不同环境业务的调查模板、不同行业的笔录模板、执法清单模板,保证执法不漏项、不错项。实现模板的高效化,精细化,自动化,减轻执法人员的工作量,提高执法效率。包括:行业执法清单模板、分行业现场调查询问笔录模板、分行业现场勘验笔录。6、支撑系统要求服务器操作系统选择Windows Server 2008。6.2数据库平台数据库平台选择数据库采用:DB2、ArcSDE、SQL SERVER 2008以上(含)版本的数据库。6.3网站发布采用Microsoft IIS 7.0以上。7、执法终端系统具体分为手机终端系统、笔记本终端系统及车载终端系统,可根据具体要求进行功能布署,一般是手机终端以信息查询为主,而笔记本终端以现场执法为主,车载终端以信息查询及视频和音频传输为主,三者结合进行移动执法。7.1身份验证要求如下:认证与权限管理终端登录7.2任务管理工作人员可看到系统推送的执法任务。包括常规任务、领导任务、其他任务;以任务重要程度和最后完成时间作为任务排序。7.3现场执法现场执法:执法人员首先通过客户端引擎找到污染源或通过查询找到污染源,按照业务表单,执法者完成输入。表单有拍照,录音、辅助测噪等子项,并且提供打印功能,可以现场输出打印交付企业的内容如笔录通知等。 输入完毕后,多媒体消息将上报服务器。表单提供地图导航模式,根据GPS坐标,自动将用户位置定位到执法人员所在位置。提供现场的照片、录音、文字的信息采集,并自动将数据同步到服务器端,可以根据业务系统要求通过消息机制,自动传给业务系统进行调度和分析。进入信息采集功能后,可以选择现场对象进行拍照,设计可存储多张照片,同步时可选择其中的4张照片上传,也可对现场环境进行录音,系统提供信息采集表单,可以定义采集的主题,通过数字地图选择位置,与设备相关,可以输入设备属性,最后形成完整表单上传。在进行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根据需求进行一些查询工作。7.4企业信息查询主要查询有关监督管理的各类信息,包括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审批信息、验收信息、排污许可证情况、监督性监测信息、排污申报信息、排污收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环境投诉信息以及历史执法记录等内容。系统提供多种方式的企业信息查询。8、网格化管理8.1网格监管责任人信息记录网格监管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责、联系电话、所属机构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并能够查询监管人的网格及网格信息。8.2网格地图在地图上以网格的形式展示,并能在地图上显示网格基本信息、监管人分布信息、网格监管对象分布情况、网格内任务分布情况、网格内企业在线监控报警情况。8.3网格监管情况包括网格内企业列表、各类统计数据等。8.4污染源一厂一档管理包含污染源的基本信息、属性信息、排放口信息、污染治理设施信息等相关数据信息,并可动态关联建设项目审批、环境评价、排污许可、自动监控、排污申报收费、执法检查、环境信访、行政处罚、监督性监测、挂牌督办、危险废物转移等环境管理信息。建设辽宁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时应明确纳入一厂一档中管理的污染源的类别以及污染源信息导入和更新机制。8.4.1关于网格信息与一厂一档的维护与更新由各分管环境监察机构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各环保局职责与分工,负责和组织网格信息和一厂一档信息的维护与更新。9、GIS地图9.1基础地理信息图层应包括辽宁省及周边面状水系、主要水系、湖泊、水库、岛屿、堤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桥、机场、港口、车站、保护区、名胜地、区民区、开发区、文化场所、餐饮场所、宾馆酒店、工厂企业、农牧场等基础信息数据。9.2地图基础操作包括放大、缩小、漫游、全图、空间查询、测距、图层、缓冲、鹰眼等功能。10、稽查考核管理10.1统计分析根据责任人上报的任务数据、执行常规任务、派发任务、紧急任务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如每月执行任务数量、执行任务类型比重、重大事件数量等。10.2队伍管理对执法人员进行定位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轨迹进行管理。10.3考核结果展现10.3.1在客户端为责任人提供查看自己考核结果和考核标准的功能;10.3.2在客户端为领导提供查看责任人考核结果和考核标准,可以每月签署考核意见。11、后督察管理由现场执法或环境信访所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而引出后续的业务,包括:限期整改、限期治理及行政处罚,环境监察后督察系统主要针对后续业务的处理和跟踪。12、执法规范数据根据本地的实现情况,建立环保法律法规、行业执法指南或作业指导书、应急手册等。?作业指导书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应急手册?执法文书模板13、移动办公移动办公功能是指与办公系统对接,具备文件签收、审批等移动办公功能,能够集中显示个人所有待办和已办的邮件、通知公告、新闻、最近日程等信息;支持多种附件(包括doc、xls、ppt、pdf、txt、jpg、gif、html、avi、mp3、wma等格式)查阅功能。九、相关说明1、系统设计要求投标人应针对用户项目需求做出更为详尽的技术实施方案书,提供用户需求响应和详细的系统技术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系统整体架构、功能、信息数据、接口等制定冗余、备份和恢复等安全策略。2、产品(1)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调研的实际情况,充分阐述详细设计;(2)投标文件列出的产品应与采购人今后的升级产品兼容。3、软件配置(1)为保证该系统今后升级建设需求,投标人在总体方案制定中应留有升级余地。(2)投标人须说明采用何种软件开发环境,所开发的软件在与其他子系统集成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对其他子系统在选择软件开发环境方面的要求。4、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就项目管理及工程实施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整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沟通管理、采购管理等。5、知识产权及保密(1)所有开发的软件除提交安装版外,还必须提交完整、可编译运行的源代码及相关设计文档;软件中使用了封装的第三方控件、插件、组件等中间件,则应在软件文档中详细列出所使用的中间件名称、用途和引用中间件的程序名称,并要求中间件满足可免费无限制复制且需无版权争议的条件;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所有版本中不得使用软件加密、硬件加密措施或软硬复合加密等措施,不得设定软件运行时间限制。(2)采购人对系统软件知识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可以在本系统上任意进行二次开发。所有开发软件的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所有采购的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开发工具必须为正版软件,最终的使用权归采购人。(3)中标人应当对开发中涉及的采购人信息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系统相关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其它一、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本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的系统开发各阶段的实施方案,具体包括需求分析阶段、总体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数据库设计阶段、编码设计阶段、测试阶段、试运行阶段等。1包软件系统总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随即上线试运行)。要求投标人给出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要求提供甘特图。二、组织及人员要求。为了保证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对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和稳定的管理组织机构。1、组织机构要求(1)投标人必须成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安排足够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项目建设工作;参与此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2)在项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职资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2、团队人员要求(1)要求项目团队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2)参与此项目的项目成员必须具有相关项目设计、开发3年以上经验,能够与用户进行良好的沟通。3、软件开发质量保障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的实施管理中须遵循软件工程的有关标准体系进行软件过程管理,采取各种可行和有效的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保证开发软件成果的质量,并提供软件开发质量保障方案。三、项目培训、验收及售后要求。1.项目培训要求投标人应针对系统的管理、维护、开发和使用等提供相应的培训。具体培训要求包括:(1)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实际工作和教学经验的培训教师、辅导人员,提供相应的教材。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和教材必须是中文。(2)培训面向系统维护人员及业务操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各项业务功能的使用。通过此项培训,系统维护人员能够全面了解业务系统,掌握系统的使用和配置,熟练使用系统各项功能。(3)投标人需派遣有经验的本地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工作,并能够在培训完毕后提供在现场提供短期系统使用技术支持。(4)投标人负责提供培训所需计划和资料(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招标人有权在系统内部使用这些培训资料。(5)投标人至少提供2次系统培训,不低于20人次。2 项目验收要求试运行期后,由投标人提交试运行无故障报告,并向招标人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招标人组织进行验收,终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终验通过,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整理竣工资料,并向招标人提交一式六份完整的竣工资料。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的验收标准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依照省采购中心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满足监理单位验收要求。上述各阶段,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系统缺陷及其它质量的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时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约定为止。3 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具体的质保期服务方案,提供服务具体措施、应急措施以及服务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等。质保期期限:本项目的质保期为3年,自系统通过项目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服务方式:1)投标人应在沈阳设有常驻机构,以响应招标人的技术服务要求,并至少安排2人驻场服务,其它市县原则上提供远程服务,但在远程无法解决问题时必须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2)要求投标人承诺提供电话技术支持、现场响应等服务方式,并且,在售后服务期内,投标人应提供7×24热线响应技术服务;提供5×8的辽宁省环境监察局本级用户现场服务。3)投标人对系统软件服务时应不影响原有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不涉及到对原有应用系统重新设计。对系统软件的更新及升级时,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改变针对本项目定制的功能。4)在系统质保期满后,投标人仍应满足招标人对所出现故障的系统进行维修的要求。人员投入:1)至少2人在辽宁省环境监察局驻场服务。2)至少2人负责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内容:A.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1)维护服务。对系统运行中新发现的隐患错误进行修正性维护。2)升级服务。根据业务需求和数据标准规范的变化,在需求框架范围内提供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扩充、版本更新升级及功能更新服务。2)优化服务。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3)咨询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4)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5)现场服务。提供至少2人5*24小时现场服务。6)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不再另行收费。B.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1)服务价格质保期后,投标人仍应根据合同要求向需方提供技术服务,以每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合同价的5%的价格提供需方需要的系统维护及系统更新服务。投标人应提出质保期后每年的收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对于系统相关维护的咨询应是免费的。2)服务方案投标人应提出长期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供招标人参考。品目号:2-12产品名称:移动执法箱-箱体定制数量:114.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车载移动执法箱箱体定制。用于容纳移动执法工具的规范化摆放。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主材:九厘板 直角铝合金骨架、钻石纹铝合金表面;配件:黑色手把、克马锁2只、圆角包角;内部制作:上盖底贴波浪海绵;提供不低于5个标准USB接口的数据面板;箱体表面配220V电源充电接口;其他:贴2mm海绵皮内衬或内衬EVA泡沫,(带滑轮及收缩拉杆)具体尺寸根据车载移动执法工具定制。品目号:2-13产品名称:车载移动视频监控和传输系统数量:1.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用于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视频数据监控与传输。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1)高清晰一体化摄像机图像传感器:1/4英寸EXview HAD CCD(逐行扫描)制式:PAL;有效像素:不低于44 万像素;水平解像度:480TV 线;镜头:不低于36 倍光学变焦,f=3.4mm至 122mm, F1.6 至 F4.5;数字变焦:不低于12 倍 ;水平视场角:57.0 °至 1.7 °;最低照度 (typ): 1.41X(F1.6,50IRE)最高分辨率可达550电视线(2)车内折叠屏显示器尺寸(对角线长度):不低于12.1英寸;分辨率不低于:1024 *768;音视频输入输出:2路视频输入,一路VGA输入,音频左右声道输入,可接红外无线耳机,内置扬声器,电压/功率:DC 12V/7W;(3)工控机最大主频 :不低于1.86 GHz;内存:不低于2 GB;LAN 1 10/100/1000 Mbps 以太网控制器,支持网络唤醒;串行接口:3 x RS-232 接口,1 x RS-232/422/485 接口,USB 接口 6 x USB 接口, 兼容USB 2.0;存储 HDD 支持1 x SATA 2.5" HDD;SSD 1个CF插槽,可容纳1个I/II 型号CF卡;电源类型 :AT/ATX;最小输入电源 :12V,;最大功率 :18W;上述设备安装于车内设备柜;(4)视频采集卡压缩标准:H.264压缩标准。硬件解码:24路D1解码或者96路CIF解码,支持监视器输出或者VGA 输出,图像稳定无闪烁。双流压缩:主码流本地存储,副码流适用于图像在低带宽网络上传输。硬件滤波:具有多级硬件滤波和De-interlace功能,有效提高图像质量。加密功能:提供板卡的唯一识别号。(5)定制监控软件监控软件集成云台控制,可在监控软件中控制照明灯云台及摄像机的旋转。网络传输:支持窄带传输,支持IE浏览,网络传输流畅,客户端可实现16路同时播放;支持断线 自动连接,解决由于网络接口接触不良、ADSL掉线而引起的网络连接失败等问题。 支持64路DVR系统:支持不同分辨率板卡的混合使用,最高可达64路。可与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对接,实现在移动执法后台支撑系统上现场视频查看功能。OSD功能:支持硬件字符/时间叠加,支持Logo叠加和局部马赛克遮挡。具备移动监测功能。报警功能:视频丢失报警。(6)车载数码摄像系统软件通过3G传输系统,可远程进行视、音频监控,具有多画面同时观看功能,可以同时监控所有车辆的位置与行驶轨迹。(7)车载照明灯照明灯完全展开高度:不低于1.8M。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10小时,不需另配发电机和逆变器。光源形式:泛光,灯光为白色,相当于日光。色温:4200K。★★照明灯功率:不小于300W(150W×2)。灯输出流明:不低于22500流明。照明灯电源/工作电压/工作电流:直流/12V /12.5A。灯管寿命:不低于2000小时。 连续工作时间:≥10小时。灯杆升降形式:高强度气动升降杆,起动迅速。灯杆直立状态,抗风能力不小于为110KM/H,可全天候野外工作。照明灯水平旋转:360°。照明灯垂直旋转:不小于90°。摄像机安装于照明灯顶部,在照明灯不使用的状态下必须保证摄像机可以正常工作。灯头外形及尺寸:(约) 长23cm*宽19cm*高19cm。照明灯:FRC原厂金属卤化物灯头。升降杆电源/工作电压/工作电流:直流/12V/15A。包括定制安装架。底座须有防压开关,避免照明灯重直立状态到平卧状态出现事故。灯头灯管及其驱动电路需一体化,需为12V供电。主机控制板用继电器模式自能控制,完全摆脱集成电路芯片及嵌入式系统芯片。★★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8)3G传输系统嵌入式模块化设计,内置硬件狗,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支持视频、数据业务,双向语音通信,音视频同步;全网络传输。支持三大运营商3G网络传输。同时支持宽带卫星、海事卫星和其他基于RJ45网口的传输方式,确保在任何网络条件下与监控中心的网络畅通;NMVS-UH.264编码,带宽自适应和独有的前处理技术,(352×288或704×576)和流畅性的视频(最高可达25帧/s);可靠连接技术,针对3G无线网络设计,在恶劣网络条件下保障视频流畅传输。嵌入式实时多任务操作系统和嵌入式处理器,脱离PC平台外部接头采用航空接头。基于H.264视频处理技术,经过独有的优化压缩处理技术,可在3G带宽的网络上,以最高可达每路图像30帧/s(NTSC)或25帧/s (PAL)的速度,全实时传送高清晰、准DVD效果图像。不同带宽下对应帧率:64Kbps—3~8帧/s,128Kbps—6~15帧/s,256Kbps—12~25帧/s。支持高质量双向语音对讲,支持音视频同步传输。支持超低码率,支持CBR和VBR,带宽自适应。独有的可靠连接技术,在恶劣网络条件下保障视频流畅传输。支持一点对多点同时通话功能。(9)GPS定位系统系统定位方式: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定位精度:0.5-12m;系统速度精度:不低于0.16m/s;位置更新频率:不小于1次/s;通信部件性能:支持GSM、CDMA等多种网络通讯模式;数据传输方式:GPRS及短信息方式;备用电池可用时间:大于8h;电压适应范围:DC9V-36V;功耗:待机电流≤70mA,峰值电流≤300mA;工作温度:-40℃- +75℃。(10)车载供电系统及改装、集成配有直流配电箱与交流配电箱后设备柜采用铝制结构,表面喷象牙白漆车体系统设计合理,所有线缆需为暗线安装应具备两套供电系统,一是在正常情况下,采用汽车电瓶供电;二是可以采用市电供电;二种方式可任意切换。★其它对于带★★号的参数,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参数要求提供原厂商相关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品目号:2-14产品名称:移动执法箱-便携式计算机数量:114.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内设备。用于现场执法数据的录入。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产品定位:Ultrabook笔记本CPU型号:Intel 酷睿5以上(含);CPU主频:不低于1.8GHz;三级缓存:不低于3M;核心/线程数:双核心/四线程;内存容量:不低于4GB;混合硬盘(SSD+HDD):SSD容量不低于24GB;HDD容量不低于500GB;含windows 8正版操作系统。投标产品必须纳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打印件)★★需提供原厂商授权书。★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细内容)外(或内)置DVD光驱数量:114个接口类型:USB填表说明: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证明资料”一栏须填写“见投标文件第页,第行”字样,标注出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 格式8投标人参与标前答疑及现场踏勘确认函项目名称第一联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采购单位留存投标人项目联系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移动电话………………………(请供应商在此加盖骑缝公章)………………………………投标人参与标前答疑及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项目名称第二联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留存采购单位名称采购单位标前答疑及现场踏勘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标前答疑及现场踏勘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重要说明:本确认函做为投标人已参与标前答疑及现场踏勘的有效证明。其中第一联留存于采购单位,第二联“投标人参与标前答疑及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原件须由投标人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中,以证明已按采购文件规定参与了标前答疑及现场踏勘,否则,投标无效。 ?第三章 评标方法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分包产品名称:软件开发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 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10.00技术部分技术指标一、现场演示环保行业移动执法主要功能1.投标人针对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软件设计方案的讲解。(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2.提供基于Android平台的移动执法系统演示,系统功能包括任务管理、污染源查询现场执法、环保地图等。(0-3分)系统需要能够查询任务完成情况。按演示情况排名计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二、对项目的总体需求理解:1.投标人能够对辽宁省及试点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的现有网络、硬件环境熟悉,需求分析明确的。(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2.投标人对环境监察业务现场执法清单模板描述清晰的,并有实际应用的(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3.投标人能根据用户的现状总结出用户真正需求的,包括系统结构、功能、性能、应用环境需求。(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三、总体设计:1.投标人对系统整体架构设计的合理性,采用的技术具有先进性,设计具有完整性、拓展性、可靠性等。(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2.投标人提供的后台业务管理支撑系统是基于.Net平台开发、B/S模式的,并有过实际应用的。(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3.投标人提供的后台业务管理支撑系统是基于SOA架构、Sql Server 2008数据库开发的,并有过实际应用的。(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四、环境监察业务描述:投标人熟悉环境监察业务,明确阐述辽宁省本级及各试点地市单位环境监察工作流程、行政处罚流程、执法文书的。(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五、数据库建设:1.投标人能提供详尽的环境管理和执法数据库设计方案,包括污染源在线、监察业务、环境质量、法律法规、作业指导书、执法危化品等数据库的建设,建设思路清晰、合理,并充分考虑业主现有环境业务数据的情况。(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2.投标人需对环境管理数据库建立所需的数据源及其加工、处理、审核、更新等工作均作出详细合理描述。(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3.投标人能提供详尽的环境空间数据库建设方案,包括空间数据来源、专题图生产制作流程及空间数据人工补充测绘更新进行详细描述。(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六、软件功能描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建设内容软件功能要求,能够提供详细的功能描述且系统功能设计完善、丰富。(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七、前端移动执法终端系统: 投标人能对现场执法、任务管理、污染源查询、环保地图、稽查考核、在线监测、离线执法、数据同步描述详细、清晰、全面的。(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八、后台业务管理支撑系统: 投标人能对任务管理、执法管理、案件管理、环境应急、GIS应用理解深刻、功能描述清晰、全面的。(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九、污染源电子地图建设:具备空间数据更新能力且能够提供完整的空间数据生成更新维护方案以及详尽的空间专题数据加工流程。(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十、数据整合设计、交换平台:对已有数据源数据整合及数据交换(与省环保厅数据、试点市环境监察业务数据交换)平台设计进行综合评价(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十一、系统集成: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平稳安装和部署,不影响现有网络硬件环境及应用信息系统使用,与其他系统数据接口说明清晰及高度集成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硬件设备的,详细阐述之间的相互关系。(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十二、系统实施方案(0-2分)1、项目管理实施方法论支撑(0.5分)2、质量保证设计(0.5分)3、项目风险管理(1分)十三、售后服务方案: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确保系统稳定运行。(0-2分)1、服务体系与服务流程(1分)2、售后服务承诺与技术支持(1分)十四、工期保障措施:工程组织安排和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软件开发过程管理与方法模型成熟可行。(0-2分)每项0.5分。1、项目组织架构设计2、项目计划安排合理(要求有甘特图)3、项目人员保证4、项目实施措施保证十五、质量保障措施:系统测试方案设计完善,系统验收方案全面,技术文档完备。(0-2分)1、测试方案设计(1分)2、验收方案设计(1分)。62.00商务部分财务状况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比较,以盖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复印件为准(0-1分)盈利的,得1分,持平的,得0.5分,亏损的或不能提供2012年审计报告的,得0分。1.00业绩投标人能提供2012年以来省级(含)以上政府环保信息化行业,单独承建过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类项目案例且项目中环境监察执法软件部分金额不低于150万得2分,否则得0分;以上投标人需将合同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原件携带备查。2.00服务1.投标人能提供长期技术支持保障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且是本地公司或设有分公司的得2分,否则得0分;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2.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有具体措施,完善详尽的得1分;售后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较为完善的得0.5分;售后服务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或未提供售后服务承诺的得0分。3.投标人提供项目组成员近三个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缴费证明得1分,否则得0分;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00自主知识产权投标人获得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颁发的“环保类移动执法产品”新技术新产品证书,得1分,否则得0分。投标人获得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经济信息化部门颁发的“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产品登记证书,得1分,否则得0分。投标人获得的环境移动执法类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得1分,否则得0分。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3.00综合实力1、投标人获得过中国质量评价协会颁发的科技创新奖得1分, 否则得0分;2、投标人获得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相关资质中含有“互联网地图服务”相关业务,得2分,否则得0分;3、投标人获得过环境相关方面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得3分,否则得0分。4、投标人获得过中国地理信息系统协会金奖得1分,否则得0分。5、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得2分,否则得0分。6、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参与环保部环境信息化软件开发方面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合同,得1分,否则得0分;7、投标人获得过esri授权的银牌认证合作伙伴,得1分,否则得0分。8、投标人获得CMMI3(含)以上级别的软件成熟度得1分,否则得0分。以上提供证书或合同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12.00技术实力以下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缴费证明。PMP项目管理认证、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书(0-3分)≥6个3分;≥4个<6个2分;≥2个<4个>1分,<2个0分。3.00项目培训培训方案,明确具体培训方式、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培训内容(0-3分)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3.00合计100.00分包产品名称:基础软硬件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 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45.00技术部分技术指标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指标优于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指标的,按以下评分标准进行打分:一.移动执法箱-摄像机支持投影功能 加3分;存储容量:高于32G 加3分;二、移动执法箱-便携式打印机分辨率高于5760X1440dpi加3分;三、移动执法箱-扫描棒输出格式可输出 PDF格式 加2分;四、PDA执法终端Cpu频率大于1600MHz 加3分;配备内置手写笔 加3分;数据接口:支持TV-OUT 加3分;扩展容量大于32G 加3分;五、服务器内存插槽数量:高于16个 加1分;内部硬盘架数:最大支持大于8块3.5英寸SAS热插拔硬盘 加1分;六、移动执法箱-录音笔支持MicroSD(TF)卡加1分;七、移动执法箱-箱体定制箱体内配有电源控制面板,可对箱内各设备进行选择性充电 加0.5分;能提供箱体及箱内设备布局结构示意图,并能提供详细设计方案、描述准确的 加0.5分;八、移动执法箱-便携式计算机HDD硬盘转速7200转 加2分;屏幕尺寸小于13英寸加2分;视频接口具备Mini DisplayPort加2分;屏幕支持五点触控 加2分;屏幕具备翻转功能 加2分;37.00方案投标人对本项目理解全面、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先进性配置合理性、设备选型先进性、与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对接合理、数据传输描述清晰的。优2分;良1分;差0分。2.00商务部分财务状况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比较,以盖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复印件为准(0-1分)盈利的,得1分,持平的,得0.5分,亏损的或不能提供2012年审计报告的,得0分。1.00业绩投标人能提供近三年内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环保部门环保信息化项目案例且合同额不少于7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2.00服务1. 投标人能提供长期技术支持保障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且是本地公司或设有分公司的得1分,否则得0分。(本地公司或设有分公司注册时间不得晚于2013年1月,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证明材料。2.投标人能保证在设备厂商质保期基础上增加1年(含)以上质保服务的得1分,否则得0分。2.00认证投标人获得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获得国家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证书,得1分,否则得0分。投标人获得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否则得0分。以上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3.00综合实力投标人获得环境领域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2分,否则得0分。投标人获得过AAA资信等级证书的得1分,否则得0分。投标人获得过环境友好型技术产品的得1分,否则得0分。项目技术负责人自2012年以来曾担任过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化项目且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得2分,仅担任过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化项目且合同金额≥500万元<700万元的得1分,否则得0分。以上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6.00项目案例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载移动视频监控和传输系统在省级政府环保领域具备良好应用的,能提供用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否则得0分。投标人需将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原件携带备查。2.00加分价格项价格项加分等于以下二项之和: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 ×(3%)×价格项满分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 ×(3%)×价格项满分分值。0.00技术项技术项加分等于以下二项之和: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 ×(3%)×技术项满分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 ×(3%)×技术项满分分值。0.00合计100.00重要提示:1.如果投标产品是纳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2.如果投标产品是纳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二、评标原则及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三、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定义:2.1 “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2 “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2.4 “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5 “招标文件收受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6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2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3.3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3.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货物及伴随服务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7.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7.2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8.1.1招标公告8.1.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8.1.3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8.1.4评标方法8.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附件部分8.2.1投标人须知8.2.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8.2.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8.2.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8.3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9.2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3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是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3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3.投标报价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3.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5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4.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14.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14.4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14.5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4.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关于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证明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外,还在交货时由提交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16.3 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7.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现金三种交纳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17.3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1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原件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17.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17.6.1投标人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7.6.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17.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7.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17.7.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7.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20.2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20.3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20.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22.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4.3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4.4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24.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4.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24.4.3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24.4.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25.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26.投标文件的初审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6.2.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6.2.2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26.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2.5 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6.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的;26.3.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6.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26.3.5.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6.3.5.2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26.3.5.3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26.3.5.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26.3.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26.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6.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4.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7.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1综合评分法28.1.1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1.2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在计算投标人得分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8.2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3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30.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0.2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31.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31.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3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供应商。33.资格后审33.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33.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33.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按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中标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3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35.中标通知书35.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东北新闻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其 他37.履约保证金37.1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7.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提交。3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38.询问和质疑38.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38.3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4 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9.最高限价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投标无效。40.其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附件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 “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 “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9 “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10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1“保修期”指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4“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5“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验收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包装要求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 9.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12.违约责任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招标文件附件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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