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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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04-27 14:21:14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06201预算金额:*******.0000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代理机构: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赖慧敏项目负责人:张玲

项目概况

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或通过链接http://www.gzqishun.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06201

项目编号:440101-2021-06201

项目名称: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3,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3,1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服务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1(年)详见采购文件1,403,100.001,403,1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除了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财务状况内容的,提供查询截图;②如供应商无法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查询财务状况内容的,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但承诺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承诺内容虚假,作无效响应处理并上报监管部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内容的,提供查询截图;②如供应商无法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内容的,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但承诺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承诺内容虚假,作无效响应处理并上报监管部门);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

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在相关网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7日至2021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或通过链接http://www.gzqishun.cn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8房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8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gdgpo.czt.gd.gov)和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ishun.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东路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

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7日

相关附件:
********e817a35836.pdf">磋商文件--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pdf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项目概况

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或通过链接http://www.gzqishun.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06201

项目编号:440101-2021-06201

项目名称: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3,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3,1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服务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1(年)详见采购文件1,403,100.001,403,1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除了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财务状况内容的,提供查询截图;②如供应商无法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查询财务状况内容的,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但承诺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承诺内容虚假,作无效响应处理并上报监管部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内容的,提供查询截图;②如供应商无法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内容的,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但承诺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承诺内容虚假,作无效响应处理并上报监管部门);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

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在相关网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7日至2021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或通过链接http://www.gzqishun.cn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8房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8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gdgpo.czt.gd.gov)和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ishun.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东路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

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7日

相关附件:
********e817a35836.pdf">磋商文件--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pdf

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04-27 14:21:14

项目概况

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或通过链接http://www.gzqishun.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06201

项目编号:440101-2021-06201

项目名称: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3,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3,1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服务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1(年)详见采购文件1,403,100.001,403,1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除了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财务状况内容的,提供查询截图;②如供应商无法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查询财务状况内容的,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但承诺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承诺内容虚假,作无效响应处理并上报监管部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内容的,提供查询截图;②如供应商无法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内容的,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但承诺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承诺内容虚假,作无效响应处理并上报监管部门);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

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在相关网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7日至2021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或通过链接http://www.gzqishun.cn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8房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8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gdgpo.czt.gd.gov)和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ishun.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东路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

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7日

相关附件:
********e817a35836.pdf">磋商文件--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pdf
项目概况

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或通过链接http://www.gzqishun.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06201

项目编号:440101-2021-06201

项目名称: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3,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3,1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服务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1(年)详见采购文件1,403,100.001,403,1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除了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财务状况内容的,提供查询截图;②如供应商无法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查询财务状况内容的,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但承诺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承诺内容虚假,作无效响应处理并上报监管部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内容的,提供查询截图;②如供应商无法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内容的,可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但承诺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官网查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承诺内容虚假,作无效响应处理并上报监管部门);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

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在相关网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7日至2021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或通过链接http://www.gzqishun.cn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8房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8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gdgpo.czt.gd.gov)和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ishun.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东路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石西路383号凯粤大厦B座403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

广州祺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7日

相关附件:
********e817a35836.pdf">磋商文件--广州河长履职尽责课程研发及效果评估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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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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