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招标公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招标公告
索引号: | ********4/2021-21233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资源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3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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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经认真总结,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行政职能,深化审批改革,优化公共服务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清理国土、规划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件,取消保障房审查意见等3个要件,推动出台《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出台《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53项服务事项整改合并为32项,下放审批事权24项,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为35至67个工作日。率先提出“两测合一”,测绘中介时限压缩20%,测绘成本压缩30%以上,减轻了企业负担。制发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工作制度,设立重点项目首席服务官,做好111个省百大项目、290个市重点产业项目、298个专项债券项目、182个非产业类项目的审批服务保障。及时出台疫情期间9项保障措施,惠及企业593户,出台减免中小微企业承租储备土地租金政策,合计减免26.54万元。制定10项规划和用地保障措施,及时有效疏通和破解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针对工业及整体性仓储、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公益“三大类”项目采取4项举措,进一步缩短了审批时限。 (二)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完善哈尔滨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织机构,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将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接入市资源规划局办公系统和市营商环境局,实现系统内部及建设领域各审批部门共享共用,做到网上咨询、预约、申报的“不打烊”服务。制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专班跟踪、向省争取、简化程序、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承诺即办、联审会商和集体决策等10项规划和用地保障措施,及时有效疏通和破解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制度保障 (一)健全自然资源法治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并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得到市委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哈尔滨工作委员会专报通报表扬;完成了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尔滨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实施方案》《哈尔滨市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规定》等三件代拟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相关文件出台;制定成片开发类项目土地征收手续办理意见,明确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及成片开发具体认定标准,制定我市房地产用地管理意见,规范我市房地产用地管理,牵头出台《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及《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使相关工作开展有据可依。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成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任务。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成了对涉及违反民法典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权限范围内地方性法规2部、市政府规章2部、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提出废止1部政府规章的建议;完成了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类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完成了年度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任务,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清理结果。 三、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应审尽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施行以来,我局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要求,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其中《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决策听证、公示制度》施行以来,凡涉行政审批、行政决策事项必经集体讨论,集体讨论决定已成我局惯例,内容涉及建设项目供地、规划调整、许可核发、历史遗留问题等众多方面。 (二)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依法行政。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局整合原市国土局和市规划局法律顾问力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局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和参谋助手作用。除了对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论证以外,我局重大民事合同,均按照有关要求由局法律顾问单位把关。全年共组织法律专家顾问对我局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32件次,其中召开法律专家论证会8次,为我局依法履职、合法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意见。 (三)依法受理并组织召开听证会。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疫情期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与群众要求参加建设项目听证会的合理诉求,我局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采取腾讯会议网络视频连线的方式办会,全年组织召开行政许可及处罚线上听证会14次,既为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协调指导各区承接规划执法事权。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暂行规定》(哈政发[2020]35号),我局制定了《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暂行规定>相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城乡规划领域历史遗留案件的处理方式、规范了各区以我局名义处理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案件的用印程序,并提供了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常用法律文书样本,用以指导和规范各区更好承接规划执法事权。 (二)严厉打击土地、矿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卫片执法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04件,收缴罚没款891.42万元;矿产违法案件33件,收缴罚没款250.51万元。有效推进违法别墅问题清查整改,依法查处违建别墅65项、201栋,处置到位率100%。全面摸排农村乱占耕地建房54422个疑似问题图斑,摸排完成率100%,上报系统摸排成果4911个。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按照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安排,提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各三卷参加全市集中评审;起草了《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并稳步推进,在对评查范围内所有案卷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集中抽调60本行政执法案卷邀请局法律顾问团队进行评查。我局被评为哈尔滨市2020年度案卷质量优秀单位和哈尔滨市2020年度案卷自评优秀单位。 六、加强和改进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全年办理应诉案件27个、传票18个、处理法院征询函15个,收到的行政诉讼裁定、判决中我局胜诉38件,败诉4件;办理行政应议案件27件,收到的行政复议决定中,维持我局行政行为13件,撤销4件。配合相关部门对法院的执行文书进行答复3件。我局作为复议机关依法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案件23件,决定不予受理1件,终止审查1件,确认违法责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4件,维持1件,未结案件5件。 七、加强法制培训与宣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为提高我局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促进干部职工将规划和国土业务知识进行深度融合,向全局发放了涉及新《土地管理法》、新《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测绘地理信息、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自然资源领域规范性文件学习指导丛书,积极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制氛围。 (二)加大法治建设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创新普法形式。以“哈尔滨资源规划”微信公众号为宣传阵地,坚持开展普法宣传。发布了《哈尔滨市落实国家、省、市抗击疫情有关政策工作流程》《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负责人谈<民法典>》《哈尔滨市国土空间规划小课堂》等普法宣传文章。邀请省政法干部学院姜仲波教授为全局党员干部在线讲解“民法典”,落实了市全面依法治市办关于“百场法制讲座进基层”的通知要求。 虽然2020年受疫情影响,不适宜举办现场法制宣传,但我局仍通过规划展馆大屏幕、部门网站和微信号进行了829《测绘法》宣传日和625“全国土地日”网上法制宣传。 八、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建以来,局党组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将法治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好落实。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全年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局党员干部学习领会总书记讲话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统筹安排,同时将相关内容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积极落实《方案》内容,对相关工作常抓不懈。 2020年5月14日,我局主要领导主持局务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第三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行了集中学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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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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