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招标公告
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招标公告
索引号: | 002276780/2021-20520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0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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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府: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一是行政事权清单实现动态管理。对照农业农村部行政事权指导目录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认真梳理行政事权,形成我市农业农村新的行政事权目录清单351项,其中依职权事权事项300项,依申请事项51项,以上事权分别明确了市、区、县各层级职能,并实现了动态管理。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申报材料、服务指南等进行梳理优化,初步实现了“一门一网一次”办理。三是进行“立改废、放管服”改革。2020年取消行政许事项2项,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31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5项,已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673件,办结673件,群众满意率100%。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才能提交党组讨论;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发均落实“三统一”管理,并按规定时限和法定程序备案并公示;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本年度2次清理规范性文件54件,废止局本级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9件,清理结果公示于市政府门户网,保证了社会各界的知情权。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行政事权清单及执法流程、办公地址和投诉举报电话;日常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向社会公开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和执法结果,本年度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669件,行政处罚事项1件,公开率100%;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追溯;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形成《哈尔滨市农业农村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法治审核目录清单》共184项,所有重大执法决定,在做出决定前,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法制审核。 三、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按照《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及其承办规则,决策重大事项。全年共决策《哈尔滨市农村地区秸秆固化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等8项重大事项,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程序。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续聘启凡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法律顾问,充实了以法制处人员为主体,顾问律师共同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法律支持。2020年,我局委托律师审查各项经济往来合同34份,出庭代理诉讼1起,结案1起。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我们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把《动物防疫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涉农领域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贯穿于行政执法和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引导执法相对人和服务对象提高防护意识,守法经营,服从管理。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一年来,我们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日常执法基本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和不作为、乱作为。我们还通过开展执法案卷自查互评活动,查找问题,总结教训,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先后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和“渔政亮剑2020”等系列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市本级和城六区全年共出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7364人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1875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2起,罚没违法金额108.8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起,有力地打击了辖区内涉农领域的违法犯罪。哈尔滨市渔业渔政执法得到了省和国家的肯定和表扬,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被评为“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农业农村部已通报表彰。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议案)13件,市政协提案35件,建议提案办理满意率达到100%。二是自觉接受纪检监督。按照工作提示要求,及时向纪检组报送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生活纪律和农业生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其他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推进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指导。三是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坚持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事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接受质疑和咨询,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和部门履职能力。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完善了《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案件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全年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二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建立了《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复议制度》,优化了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程序,全年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三是完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在政府网站公开了投诉电话、邮箱及信访受理程序,严格落实网上受理制度。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接访工作,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局机关专设信访办公室处理信访事项,市信访服务中心专设窗口接待全市农业从业人员上访,局领导坚持周一、周三到信访服务中心接访,协调解决百姓诉求。2020年,信访服务窗口接待农民来访206人次,受理涉农政策咨询电话260余次,办理各级转交信访件25件,如期完成市长公开电话办交办事项177件。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宪法、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农业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农业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计划,通过专家法治讲座、党组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专题辅导、龙江干部在线教育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学习相关内容,全年专题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4次,党组会前学法6次,全局所属人员年度学法均在40学时以上,有力促进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建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分管局长及各处(室)负责人对照“三定方案”规定的部门职能和《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全力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保证了法制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逐级实行考评问责。加强对农业项目建设、农业补贴和农业行政执法的检查督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区、县(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给予考评,促进了全市农业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三是上下联动,专项治理。在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渔业渔政监管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取得经验后,我们在农田质量建设上也采取了上下联动,专项治理的方式加强监管。2020年,为保护好黑土地,减少农业生产环节的污染,我局组织各区、县(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与农药经销商签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承诺书》,并在区县、乡镇、村屯设立三级回收站点,全市共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775.144吨,回收率97.5%,得到了全社会的好评,并被中央和省、市有关媒体报道。 2021年2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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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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